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的通知
临州环发(2023)118号
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环评服务保障功能,推动环评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44号)、《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关 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 见》(环环评(2021)45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甘环环评发(2023)6号)、《关于进一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甘环环评发(2023)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际,对我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将《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23年本)》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钢压延加工、塑料制品业及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项目下放至县市分局审批。
二、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由州局审批;《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两 高”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州局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人工湖项目由州局审批。
三、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要以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服务高效、放管结合、严守底线原则,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环评管理能力,切实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阳光、便捷、高效的服务,严格落实“五个不批”规定,认真做好承接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行政审批工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持续强化“三线一单”数据成果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应用,依托“三线一单”数据库对项目选址合理性进行核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和指导作用,引领和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为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科学支撑。
五、对审批存在困难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申请,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技术帮扶和现场指导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 年本)》(临州环发 (2021)31号)即行废止。
附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本)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2023 年9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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