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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5、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核与辐射项目)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

9、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情况。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11、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2、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4、环境监管污染源信息发布和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

16、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情况。

17、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进行公开。

2.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邮政编码:7311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4166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6241669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还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察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或者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关于印发《临夏州2025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州环发〔2025〕44号

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有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十四五”圆满收官,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2025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方案》,结合临夏州实际,研究制定了《临夏州2025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

临夏州2025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方案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推动落实《临夏州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临州环发〔2022〕92号)和《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甘环办发〔2023〕51号),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2025年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九大行动”安排部署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解决村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不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乡村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指标

到2025年底,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80%以上。新增完成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确保治理后的村庄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怨言)。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1.科学实施2025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积石山县、东乡县根据整乡(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清单(见附件2),扎实推进辖区内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采用地方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监管、档案管理和竣工验收。整体推进的乡(镇)所辖行政村均达到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判定标准。

2.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按照《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机制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全国农村环境整治成效APP”,以实现“三基本”为标准,州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整治情况开展常态化摸排调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原则上以当年度和上年度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现场抽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覆盖)的行政村为主,兼顾往年完成整治的行政村,对于整治成效不达标或者存在反弹现象的,及时录入“全国农村环境整治成效APP”并限期督促整改。调研评估报告应说明当年完成环境整治的行政村总数、名单和整治内容等,现场核查的行政村和设施数量,经核查达到整治要求的行政村比例、正常运行的设施比例,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精准聚焦治理重点。以实施农村环境整治为重要抓手,根据《甘肃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优先治理乡(镇)政府驻地或中心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已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去向难以解决的村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位于重点湖库周边或水质需改善水体的汇水范围或生态敏感区的村庄。

2.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有序推进。根据自然地理差异和人口分布特征等,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或组合模式。对采取相对集中式或者集中式处理的,建设之前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选择当地经济可承受、与管理水平相适应的技术工艺,确保设施规模合理、可靠稳定运行。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防止盲目建设与实际不符的处理设施。

3.强化已建设施运行管理。各县(市)按照《临夏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临州环发〔2024〕33号),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全面完成2024年排查出的4座非正常运行设施整改,对新增非正常运行设施及时纳入整改清单,督促按期完成整改。州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排查整治,以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设施为重点,组织季度巡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出水水质监测,督促建成设施正常运行;对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至少抽取20%的比例开展执法监测,督促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开展自行监测。

(三)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1.开展新一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各县(市)要加大常态化排查力度,以村庄向外延伸1000米左右区域内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全面开展年中、年末两轮次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6月20号、12月20号前分别将排查结果在辖区内政府网站公示,并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分类分批实施整治,有条件县(市)年内实现全域农村黑臭水体清零。

2.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各县(市)要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动态监管机制,完善水体巡查和保洁、污染治理设施管护、村民参与、社会监督等制度,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定期监测。建立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机制,将农村小微水体、沟渠等纳入河湖长制工作或网格化监管范畴,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力争做到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不下河,不进沟渠。对水体漂浮物、垃圾、杂草落叶、淤泥等及时进行清理,防止水体返黑返臭。

(四)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贯彻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临夏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对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突出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以县域为单位梳理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情况,与生态文明示范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八改工程、“和美乡村”创建行动等工作相衔接,加强资源整合高效利用,我州将择优推荐1-3个县(市)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推动落实《临夏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实施方案(试行)》(临州环发〔2022〕33号),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推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膜、尾菜污染治理。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农膜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甘农科函〔2024〕6号),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加强农膜全链条监管,做好地膜联合监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六)强化进展调度和质量控制

各县(市)每季度开展一次整县(市)或整乡镇推进农村环境项目进展及资金支出情况调度。各县(市)在“全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中及时准确更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新增完成环境整治的村庄清单等内容,州生态环境局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把关,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提交省生态环境厅。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及时对本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开展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及主要结论形成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州抓调度、县(市)抓落实、乡(镇)抓具体”的工作推进机制,县(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水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建立会商机制,强化信息沟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效衔接,推进城乡污水协同治理,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统筹黑臭水体与水系综合整治,共同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强过程监管。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过程监管,不断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工作责任,按月开展整治进度调度,按季度开展现场检查。对整治进展缓慢、已建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黑臭水体排查瞒报漏报等突出问题,及时督促开展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将对整治成效进行现场抽查,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和推广,对存在的典型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三)加强资金筹措。各县(市)要在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其他涉农资金、政府债券,以及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等融资渠道,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积极筹措整治资金,切实保障年度任务顺利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将对整治工作进行成效评估,依据整治工作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在下年度资金安排时予以奖补。

(四)加强村民参与。发挥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关键作用,将环境整治要求明确纳入村规民约。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在村务公告栏公示公开,在方案制定、工程施工、项目验收等环节,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可由村民作为日常维护主体。推动有条件村庄设置村民环保监督员,提高村民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及时总结推广上报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技术模式,积极倡导农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鼓励群众参与环境监督,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2025年临夏州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2. 2025年临夏州整乡(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清单

3. 2025年临夏州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4. 2025年临夏州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庄清单

附件1

2025年临夏州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市)

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数(个)

农村生活污水

重点返黑返臭水体

整治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

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数(个)

污水重点治理村庄任务数(个)

国家监管水体整理任务数(条)

省级监管水体整理任务数(条)

1

临夏市

0

80

0

0

/

/

2

临夏县

0

80

0

0

/

/

3

康乐县

0

80

0

0

/

/

4

永靖县

0

80

0

0

/

/

5

广河县

0

80

0

0

/

/

6

和政县

0

80

0

0

/

/

7

东乡县

5

80

5

1

/

/

8

积石山县

1

80

7

1

/

/

合计

6

80

12

2

/

/

附件2

2025年临夏州整乡(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清单

序号

市(州)

县(市)

乡(镇)

所辖行政村总数(个)

已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整治行政村数(个)

2025年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数(个)

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政村数(个)

2025年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政村数(个)

1

临夏州

积石山县

刘集乡

8

7

1

1

7

2

东乡县

柳树乡

5

0

5

0

5

合计

13

7

6

1

12

附件3

2025年临夏州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相关要求

完成时限

涉及县(市)

1

全面完成6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年度整乡(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加快项目实施,全面完成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并报送项目验收相关资料。

11月20日前

东乡县、

积石山县

州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本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开展综合评估,将评估情况及主要结论形成报告报送省厅。

11月20日前

州生态环境局

2

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评估

县级:按照100%的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完成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州生态环境局。

级: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县级自查情况,按照清单内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现场抽查检查,对整治成效不达标或存在反弹现象的,及时录入“全国农村环境整治成效APP”并限期督促整改,将辖区内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报告提交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11月20日前

东乡县、

积石山县

3

强化已建设施运行管理

按照《临夏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全面完成2024年排查出的4座非正常运行设施整改,对新增非正常运行设施纳入整改清单,督促按期完成整改。

11月20日前

各县(市)

对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设施,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季度巡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出水水质监测;对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设施,至少抽取20%的比例开展执法监测,督促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开展自行监测。

按期报送

各县(市)

4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各县市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全面开展年中、年末两轮次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6月20号、12月20号前分别将排查结果在辖区内政府网站公示,并报送州生态环境局。

6月20号、

12月20号

各县(市)

5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农膜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加强农膜全链条监管,做好地膜联合监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按期报送相关资料。

6月20号、

12月20号

各县(市)

6

强化进展调度和质量控制

每季度开展一次整乡(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进展及资金支出情况调度;各县(市)在“全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中及时准确更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新增完成环境整治的村庄清单等内容,州生态环境局并对数据质量审核把关后提交省厅。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

各县(市)

附件4

2025年临夏州农村生活污水重点治理村庄清单

序号

行政区域

村庄基本信息

地级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

乡级

行政区

行政村

名称

行政村行政区划代码

是否属于乡政府驻地或中心村(是/否)

是否生活污水乱倒乱排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是/否)

是否已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去向难以解决的村庄(是/否)

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

是否位于重点湖库周边或水质需改善水体的汇水范围或生态敏感区的村庄(是/否)

自然村数(个)

常住人口(人)

1

临夏州

积石山县

刘集乡

刘集村

622927200204

10

3097

2

临夏州

东乡县

柳树乡

马百户村

622926201200

7

1220

我要申请
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内设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规划发展与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生态环境监测科、督查法规宣教科6个行政科室,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6个事业科室及副处级建制的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4166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