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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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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5、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核与辐射项目)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

9、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情况。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11、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2、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4、环境监管污染源信息发布和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

16、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情况。

17、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进行公开。

2.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邮政编码:7311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4166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6241669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还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察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或者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孙金龙书记接受新华社权威访谈:努力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就“十五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如何贯彻落实相关部署?下一步美丽中国建设将从哪些方面重点发力?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

为“十五五”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问:《建议》设专章部署“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这一战略安排具有什么意义?

答:《建议》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为“十五五”时期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这是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绿色底色的必由之路。我国作为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要整体迈入现代化,走西方以资本为中心、物质主义膨胀、先污染后治理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是行不通的。美丽中国建设事关如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必须贯穿到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要自觉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让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更亮、更足。

这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高质量发展是绿色发展成为普遍形态的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是美丽中国建设的战略路径。必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这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美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这是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中国贡献。美丽中国建设既是中国以自身努力推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行动,也是为其他国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的重要借鉴。必须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美丽中国建设引领全球环境治理进程,为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问: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主要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美丽中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有力支撑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与10年前相比,全国重点城市PM2.5平均浓度累计下降56%,重污染天数减少92%;全国地表优良水体比例从64.1%提高到90.4%,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创造了最大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同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成功实践。

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积极塑造发展新动能。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清洁电力供应和清洁钢铁生产体系。构建了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10年居全球首位,绿色低碳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外贸发展新动能。

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进一步筑牢长远发展生态根基。深入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超过30%,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全民“绿色财富”不断积累。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效显著,持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生态文明载入党章和宪法,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及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出台几十项涉及生态文明的改革举措。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成为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对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彰显,充分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作出碳达峰碳中和庄严承诺,对外宣示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推动达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启动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深入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我国成为世界绿色发展的坚定行动派、重要贡献者。

“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迎来新的重要机遇

问:“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将面临怎样的形势?

答:“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上启下、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加大。二是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压力进一步增加。三是生态安全风险依然突出。四是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挑战加剧。

同时要看到,“十五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迎来新的重要机遇。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底盘稳、韧性足,拥有全球最完备的产业体系,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超大规模市场和创新驱动相互促进、良性循环,形成长期稳定发展的强大引擎,为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我国绿色生产力快速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升级、城镇化发展质量提升、科技创新厚积薄发,绿色转型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十五五”时期如期实现碳达峰,将扭转化石能源等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刚性增长的趋势,有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方面发力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问:“十五五”时期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部将重点从哪些方面发力?

答:《建议》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主要目标,并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一是加强党对美丽中国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统筹推进“美丽系列”建设行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着力推动党中央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开展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

三是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推动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

五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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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内设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规划发展与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生态环境监测科、督查法规宣教科6个行政科室,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6个事业科室及副处级建制的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4166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