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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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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5、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核与辐射项目)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

9、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情况。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11、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2、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4、环境监管污染源信息发布和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

16、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情况。

17、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进行公开。

2.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邮政编码:7311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4166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6241669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还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察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或者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黄润秋部长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格局中占据关键地位,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十四五”时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系统谋划、扎实推进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举措,决心、力度、成效之大前所未有,为美丽中国建设进一步筑牢生态基底。同时,我国始终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各方一道积极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加速丧失的严峻挑战,以实际行动彰显负责任大国担当,持续发挥全球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作用,以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助力地球生命共同体建设。

  多措并举,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这启示我们要加快构建科学高效、协同联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体系,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四五”时期,我国持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动生物多样性治理从分散向统筹、从末端向全过程转变,制定实施新一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及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推进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生态安全法治体系不断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典,系统整合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单独设置“生态保护编”,突出系统保护理念,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更强法治根基。我国持续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解决区域突出生态破坏问题作为重点,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开展“绿盾”“网盾”“清风”“中国渔政亮剑”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破坏重要生态空间和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十四五”时期,我国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一批标志性工程,完成国土绿化3660万公顷、生态保护修复超540万公顷,成为全球少数几个红树林面积净增长的国家之一。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运用遥感监测等手段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加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问题整改,着力解决交叉重叠、边界不清、保护与发展矛盾等问题。建立健全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推动构建区域和流域层面生态保护新格局。

  生物多样性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推动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从防危止损向系统恢复转变,有效保护陆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种群。我国濒危物种重获生机,生态空间活力重现,近500种野生动植物受威胁等级下降,300多种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稳步增长。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严格实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和四大海域休禁渔制度。2021年至2025年,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土著鱼类351种,种类数比禁渔前(2017年—2020年)增加43种。长江江豚自然种群数量实现历史性止跌回升,成为长江生态持续向好的生动注脚。统筹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不断完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

  科技支撑能力有力提升。围绕生物多样性丧失与减缓、智能监测与评估、濒危物种保护等短板弱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攻关,深入开展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实践方法研究。强化国家基因组科学数据中心、中国生物多样性监测与研究网络、深圳国家基因库等平台建设,系统科学保存和管理遗传资源信息。广泛应用红外相机、雷达相机、鸟类声纹监测仪等智能化装备,精准记录物种生活习性。创新应用环境DNA技术,实现对水生生物高效、无创、精准识别。

  全社会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成功举办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公众科普与实践参与,推动保护理念走进基层、融入生活、深入人心。强化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公众监督,引导经营主体、公益组织、基层群众积极投身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提档升级,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与可持续利用模式,真正让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携手同心,共建共享地球生命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发出倡议:“我们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呼吁各方进一步加强合作以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挑战,彰显了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大国担当。

  人类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席国,我国推动达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擘画蓝图,开启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新篇章。

  认真履行国际责任,充分展现大国担当。近年来,我国已成为《公约》及其议定书核心预算最大捐助国,同时也是全球环境基金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捐资国。2021年,我国宣布设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以下简称“昆明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目前已资助两批共31个项目,惠及45个发展中国家,有力促进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获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有效凝聚国际共识。在《公约》历次谈判与会议中,我国坚持做积极推动者、建设性协调者角色,推动多边治理进程取得积极成果。推动各缔约方对标“昆蒙框架”更新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助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今年,正式向联合国《公约》秘书处提交第七次国家履约报告,全面总结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与实践经验。

  不断强化交流合作,持续分享治理经验。举办“昆蒙框架”实施倡议国际研讨会。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与共建国家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广泛开展合作、分享经验,提供能力建设支持。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一系列政策研究成果,为国内外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十四五”时期,我国与多国签署合作协议,联合有关国家开展30多次跨境科考,有效促进国际生物多样性治理经验共享与能力提升。

  久久为功,努力开创“十五五”生物多样性保护新局面

  “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上启下、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设现代化的生物多样性监测监管体系,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和水平,以中国之治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提供坚实支撑。

  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系统优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落实分级管理和分区管控,开展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

  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严厉打击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加强种质资源系统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加快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制度,守护好国家生物遗传资源宝库。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管控,坚决守住国家生物安全底线。持续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推进昆明基金全球项目遴选,推动实现“昆蒙框架”目标。

  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统一监管。加强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持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与制度,健全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建立监督性评估机制。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评估,推动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强化科技支撑赋能,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凝聚全社会合力,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效能。

  天地万物共生共荣,人与自然唇齿相依。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筑牢绿水青山生态根基,共建万物和谐美丽家园,让中华大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万物生生不息,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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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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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内设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规划发展与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生态环境监测科、督查法规宣教科6个行政科室,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6个事业科室及副处级建制的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4166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