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管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5、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核与辐射项目)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

9、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情况。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11、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2、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4、环境监管污染源信息发布和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

16、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情况。

17、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进行公开。

2.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邮政编码:7311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4166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6241669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还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察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或者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黄润秋部长在《人民政协报》发表署名文章《锚定“十五五”发展目标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锚定“十五五”发展目标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科学研判“十五五”时期发展环境,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并设专章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建设美丽中国”作出重大部署。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准确把握《纲要》的重大要求和目标任务,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一、深刻认识“十四五”美丽中国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

  《纲要》系统总结“十四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并进一步对美丽中国建设成效作出充分阐述,在新的起点续写了新时代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和绿色发展奇迹。过去五年,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和成效,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全国PM2.5浓度降至28微克/立方米、5年累计下降20%,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3%、创有监测以来最好水平,“十四五”期间重污染天数减少25%。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91.4%,长江、黄河干流全线水质连续多年保持Ⅱ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5年保持在90%以上。生态系统质量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超过25%,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多年超过90%。

  二是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大力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累计完成9.9亿吨粗钢产能、3.9亿吨焦化产能、4.7亿吨水泥熟料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站总规模跃居世界第一,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过煤电,全社会每消费10度电中就有近4度是绿电。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超过50%,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9%,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更加鲜明。

  三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备。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基本建立,分级分类启动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动真碰硬开展9批次督察。建成全球规模最大、要素最齐全的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深入推进智慧化监测、非现场执法“两场变革”。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贡献充分彰显。坚定践行“双碳”承诺,宣布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历次缔约方大会达成积极成果。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推动达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深入推进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

  二、牢牢把握“十五五”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

  《纲要》深刻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是“十五五”时期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纲要》对未来5年美丽中国建设主要目标和战略部署作出全面规划,明确了任务书和路线图,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

  (一)系统研判美丽中国建设形势挑战。《纲要》深刻阐述了当前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为全面、准确、客观把握美丽中国建设方位提供了科学坐标。从国际看,全球环境议题与政治、经济议题深度交织融合,绿色低碳领域国际竞争加剧,环境治理面临更多不确定性。从国内看,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内生动力不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生态环境高风险态势尚未根本改变。但也要认识到,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科技创新厚积薄发,为推进高水平保护提供了诸多有利条件。

  (二)科学设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指标。《纲要》细化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20项主要指标。在美丽中国建设方面,围绕降碳减污、生态环保等提出5项约束性指标,包括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17%,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5%,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降至2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5%,森林覆盖率达到25.8%等。这一指标体系既是对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远景目标的阶段性分解,又充分考虑了今后五年的发展基础与转型节奏,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三)全面部署美丽中国建设战略任务。《纲要》对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具体部署,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4方面重大举措,强调统筹发展和减排、扎实开展碳达峰行动,坚持环保为民、加快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形成绿色生产新方式和生活新风尚。这些举措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为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指明了清晰的方法路径。

  (四)统筹谋划美丽中国建设重大工程。《纲要》围绕推动未来五年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统筹考虑战略性、牵引性和连续性,提出6方面109项重大工程。在建设美丽中国方面,部署18项重大工程,涉及碳达峰碳中和、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这些重大工程兼顾当前和长远,既涉及“硬投资”也包含“软建设”,是实施好《纲要》的有力抓手,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纲要》进一步明确,强化政策协同保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项目和资金走,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为更好发挥重大工程项目强基础、补短板、增后劲重要作用注入了持久活力。

  三、奋力推动“十五五”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上启下、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抓好《纲要》贯彻落实,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加快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坚持环保为民,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消除重污染天气,更加注重小微水体治理,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解决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等环境问题。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

  二是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强化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治,严肃查处违规开矿、围湖占湖、毁林毁草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推动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加快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四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突出节约优先、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参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完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环保等政策。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五是推动构建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健全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组织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统筹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建设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等“美丽单元”,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多姿多彩的大美中国。


我要申请
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内设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规划发展与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生态环境监测科、督查法规宣教科6个行政科室,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6个事业科室及副处级建制的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4166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