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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5、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核与辐射项目)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

9、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情况。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11、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2、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4、环境监管污染源信息发布和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

16、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情况。

17、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进行公开。

2.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邮政编码:7311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4166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6241669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还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察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或者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强化“三水统筹”,全面推进海河流域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 美丽河湖行动方案解读⑥

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启动美丽河湖建设以来,全国各地深入开展河流湖泊治理,分3批次共计选树94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一批批河湖重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优美景色,为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提供了示范引领。

  近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为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行动方案》按照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以控源截污、流域保护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等为重点内容,以水源地、江河源头、生态保护红线等水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区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措施,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
  海河流域是我国水资源最短缺的流域,也曾是水污染情况最严重、水生态系统退化最突出的流域之一。“十三五”以来,流域各地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扎实开展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曾经“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局面已成为历史。2023年,按照国控断面评价,海河流域水质首次由轻度污染提升至良好,2022—2024年连续三年无劣Ⅴ类水体,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然而,必须清醒认识到,流域整体水资源禀赋差、生态流量不足的现状仍未根本改观,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仍然不平衡、不稳定,水生态系统恢复状况仍不容乐观,绝大多数河湖距离美丽河湖建设标准仍有差距。《行动方案》明确了美丽河湖建设目标,细化了工作任务,为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引。流域各地需认真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强化“三水”统筹治理,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
  坚持精准施策,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
  当前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改善成效不够稳固,距离全国平均水平仍有不小差距,总氮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控瓶颈亟待突破,水污染防治压力总体上没有根本改变。如城乡黑臭水体等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仍然存在,管网、沟渠等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现象较为普遍,借雨偷排甚至直排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国控断面水质汛期波动明显,降雨后水质短期内明显恶化,折射出城镇雨污分流不到位、管网混错漏接、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短板问题。
  建设美丽河湖要聚焦“水净河清”,推进点、面、内三源齐治,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动控源截污,保障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
  一是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贯彻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等法规、技术规范要求,把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准入关,指导推动流域各地高质量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逐步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二是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指导流域各地参照《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等方面问题,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开展工业园区排污口抽查抽测,推动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三是继续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巩固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扎实推进县级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将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中小水体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精准溯源、系统施策,推动源头治理,落实长效机制,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水资源调度配置,切实保障生态用水
  经过多年努力,海河流域水资源调配能力、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有了大幅提高,地下水超采和地表水过度利用情况有所缓解,重点河湖水资源得到有效保障,如白洋淀已形成含引黄水、引江水、上游水库放水和再生水等多种水源的补调水机制,水位维持在6.5—7米,保障了生态水量;永定河已连续两年实现全年全线有水,2024年永定河全线流动261天。但流域部分河流仍然存在生态流量不足甚至干涸断流问题,遥感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全年出现过干涸断流的国控断面达31个,占流域国控断面数量比例11.2%,占全国出现干涸断流国控断面数量的26.5%,流域生态流量保障仍然任重道远。
  建设美丽河湖需聚焦“有河有水”,推进降耗水、调活水、增好水三措并举,通过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落实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开展生态流量监测评价,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机制,有效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
  一是加快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海河流域大部分河湖缺少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多数水利水电工程没有生态流量泄放控制要求,要尽快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控制要求。
  二是多措并举落实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从流域水资源禀赋出发,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动构建本地水、再生水、外调水“三水互补”的生态水量保障体系。
  三是协同开展生态流量监测评价。加强各部门协同,推动流域不断完善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测站网,强化生态流量监测评价信息共享。
  加快水生态修复,恢复生态系统完整性
  健康的水生态系统是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民群众提供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并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受制于多年水环境污染和水资源匮乏的累积效应,海河流域水生态系统受损,功能韧性严重不足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改观。山区水源涵养功能受损,河湖生态缓冲带受到侵占,湿地生境退化,水生生物多样性较低,监测数据显示,洨河、共产主义渠、马颊河等部分水体水生生物种类单一,优势生物类群多为耐污型物种。
  建设美丽河湖应聚焦“有鱼有草”,通过重点湖泊综合治理,水源涵养区、河湖缓冲带保护修复,物种多样性保护恢复等措施,推动提升流域水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一是继续实施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开展白洋淀等重点湖泊综合治理,落实“一湖一策”水华应急预案,加强入淀河流汛期污染监管,继续锚定“清淤疏浚、百淀连通、退耕还淀、科学补水、严密防洪”五大生态工程,推动淀区生态恢复。
  二是强化水源涵养区、河湖缓冲带保护修复。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以京津冀北部水源涵养区、太行山水源涵养区和“六河五湖”为重点,开展水源涵养区、河湖缓冲带保护修复,实现环境改善、河湖增绿、生态扩容,提升河湖水生态功能。
  三是加强物种多样性恢复。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规范开展增殖放流,增强河流连通性,建立水生态监测站网体系,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健康评估,因地制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工程。
  另外,还需强化多方合作和公众参与,不断完善区域间、部门间联防联控,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促进全民行动。
  (作者系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蔡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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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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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内设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规划发展与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生态环境监测科、督查法规宣教科6个行政科室,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6个事业科室及副处级建制的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4166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