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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5、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核与辐射项目)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

9、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情况。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11、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2、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4、环境监管污染源信息发布和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

16、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情况。

17、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进行公开。

2.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邮政编码:7311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4166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6241669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还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察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或者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专家解读 | 《海洋生物水质基准—镉》(2026年版)有关问题

为保护海洋环境,加快建立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基准体系,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4月21日印发了《海洋生物水质基准—镉》(2026年版)。这是我国发布的首个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基准,有关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什么是海洋生态环境基准体系?建立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基准体系对于构建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具有什么意义?取得了哪些进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吴丰昌院士:海洋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1%,是生命的摇篮、人类文明的源泉。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约1.8万千米的大陆海岸线与约1.4万千米的岛屿海岸线。推进高水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打造海洋强国的战略支点。

海洋生态环境基准体系是以制定海洋生态环境基准为核心,涵盖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方法和管理应用等内容的系统性框架,旨在为实施精准化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构建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基准体系,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保障优质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对于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海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海洋生态环境基准是海洋环境因子对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影响的理论安全阈值,可为科学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和风险、预警富营养化和生物栖息地退化等生态问题,以及维护群众海产品食用安全和滨海旅游娱乐用水安全等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从源头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完整性、守护群众健康安全。

二是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海洋生态环境基准可为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等提供科学依据,进而提升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成效评估等工作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三是支撑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生态环境基准可引导海水养殖、滨海旅游、海洋渔业等海洋产业布局与发展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为人海和谐的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奠定科学基础。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基准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管理层面,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生态环境基准研究。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制定了生态环境基准工作方案,为建设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基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技术层面,根据保护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需要,海洋生态环境基准分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基准”和“保护人群健康基准”两大类,细化为保护海洋生物水质基准等若干子类,从基准污染物筛选技术、基准推导技术、数据标准、模型软件等4个方面规范基准推导,最终编制形成基准文件。目前,我国围绕保护海洋生物发布了1项基准推导技术指南、16项数据标准和1项基准文件,未来围绕海洋生态环境基准体系建设,还需要开展大量工作。

问:作为《海洋生物水质基准—镉》(2026年版)的主要起草专家,请您谈谈为什么选择镉作为首个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基准的研究对象?该基准的研制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

厦门大学 谭巧国教授:选择镉作为制定我国首个海洋生态环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首先,镉是海洋环境中广泛存在的一种痕量重金属,当其浓度超过一定值时,会对海洋生物及海洋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其次,镉是我国《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的基本项目,制定符合我国海洋生物区系特征的镉的海洋生物水质基准,可为相关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第三,镉具有较好的海洋生态毒理学研究基础,毒性数据比较丰富,具备基准研制条件。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王莹研究员:我认为,镉的海洋生物水质基准研制有三方面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深化了科学认识。本次研究较好地反映了我国海洋生物区系特征,采用的本土物种占比大于80%,能够满足保护重要海洋物种(主要指经济价值高、生态学意义突出的物种)的需要。基准推导结果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充分说明本土化基准研究对于有效支撑我国生态环境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二是反映了最新科学进展。本次研究充分吸纳了国内外海洋生态毒理学研究成果,如毒性数据筛选评价采用国际上主流的Klimisch方法、基准推导模型采用了具有数理统计理论支持的物种敏感度分布法(以下简称“SSD法”),对于推动我国生态环境基准体系建设的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引导未来研究方向。技术报告专门从数据来源、毒性数据校正和数据量等方面,指出了本次研究存在的不确定性,为海洋生物水质基准后续研究指明了方向。

问:海洋生物种类繁多。据统计,我国已记录到海洋生物28000多种,约占全球海洋已记录生物物种数的11%,而本次短期和长期水质基准推导,仅分别涉及78种和26种海洋生物,请问能代表我国海洋生物区系特征吗?为什么?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闫振广研究员:从数理统计的角度来讲,基准推导所用物种数量当然是越多越好,但现实中毒理学实验无法覆盖所有物种种类。按照《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技术指南(试行)》(HJ 1260—2022),本次基准推导使用SSD法。科学研究认为,SSD法的稳健性主要与物种数、毒性数据质量、物种所在类群及其敏感性以及数据分布是否均匀等因素有关,提高物种数量并不一定增加SSD法的稳健性。

藻类、甲壳类、硬骨鱼类、软体类、环节类和棘皮类是我国海洋生物关键类群。HJ 1260—2022在规定最少毒性数据需求时,要求海洋受试物种必须涵盖生产者、初级消费者和次级消费者3个营养级,以及相关门类中的至少5科8种,且这5科必须包含藻类、甲壳类和硬骨鱼类,这些门类基本覆盖了我国海洋生物关键类群。

本次推导使用的海洋物种,满足HJ 1260—2022最少毒性数据要求。除涵盖3个营养级外,短期和长期水质基准推导使用的物种,分别涵盖51科78种和23科26种,能够较好地反映我国海洋生物区系特征。

问:从《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镉》(2026年版)可以看到,我国基准与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存在差异,请问主要原因是什么?这种差异对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管理有什么启示吗?

大连海事大学 丁光辉教授:我国与上述国家和国际组织发布的镉的海洋生物水质基准确实存在明显差异。我以长期水质基准为例,说明一下导致差异的主要原因。

一是受试物种差异。美国利用急慢性比法推导长期水质基准时,允许采用淡水物种的毒性数据,而我国不允许采用淡水物种毒性数据推导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我国和欧盟用于基准推导的海洋生物毒性数据,均涵盖微藻、甲壳类、硬骨鱼类、环节类和软体类等类群,此外我国还采用了大型藻类、棘皮类和刺胞动物的毒性数据,欧盟另外采用了线虫动物的毒性数据。

二是推导方法差异。我国、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均采用SSD法进行基准推导,但根据毒性数据分布特点,我国和欧盟选择了正态分布模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选择伯尔III型分布模型。美国没有采用SSD法进行基准推导,采用的是组织残留法或结合短期水质基准的急慢性比法推导海洋生物长期水质基准。

闽江学院 穆景利研究员:目前,已发布生态环境基准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基准推导过程中都充分考虑了本国或地区环境特征,推导方法、物种类型选择也存在明显差异,推导结果因而不尽相同。例如,我国、欧盟和美国发布的保护海洋生物的镉的长期水质基准,分别为4.2微克/升、0.2微克/升和7.9 微克/升。根据我国海洋环境和生物区系特点,制定我国的生态环境基准,对于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的科学化和精准化至关重要。

问:我们注意到,保护淡水生物镉的水质基准研究考虑了水体硬度影响,短期水质基准和长期水质基准各有8个值,请问为什么?但保护海洋生物镉的短期水质基准和长期水质基准各有1个值,为什么不考虑海水水质参数的影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白英臣研究员:硬度是影响镉的淡水生物毒性的关键水质参数,对镉的毒性影响显著且规律明确,具备建立水体硬度校正模型的科学基础。在《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镉》(2020年版)中,可以看到有关水体硬度校正模型的介绍,以及基于模型对不同水体硬度下的毒性数据进行校正的过程。根据我国地表水水体硬度(以CaCO3计)分布特点,基于硬度校正后的毒性数据,分别推导出一系列镉的短期和长期淡水生物水质基准。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张黎研究员:关于镉的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推导,没有进行水质参数校正,因此短期水质基准和长期水质基准各有1个值。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海水系统自身具有强大的碳酸盐缓冲体系及较高的离子强度,除咸淡水混合剧烈的河口水域外,开阔和近岸海域的海水pH和盐度(淡水用硬度来表征)等参数相对稳定,这些因素对镉的毒性效应影响程度远低于淡水系统。

其次,不同海水水质参数(盐度、温度、pH、溶解氧和溶解有机碳等)条件下,镉的海洋生物毒性数据有限。虽然研究显示盐度对毒性影响呈现物种特异性,但尚未总结出普适性规律。当前,国际上也没有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发布了海水水质参数的毒性数据校正方法。

问:作为国家生态环境基准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想请您谈一谈,“十五五”时期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基准领域还将推进哪些工作?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王菊英研究员:“十五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基准领域将重点推进以下四方面工作。在海洋生物水质基准方面,制定金属/类金属海洋生物水质基准,研究高生物累积性污染物水质基准推导方法,编制海洋鱼类毒性标准测试方法。在河口—近海营养物水质基准方面,研究适用于河口—近海营养物水质基准的水体分类分区技术,制定河口—近海营养物水质基准推导方法技术指南和数据标准,在典型河口—近海连续体区域开展案例研究。在海洋沉积物质量基准方面,制定受试物种筛选方法,提出海洋沉积物基准推导受试物种名录,研发海洋底栖生物毒性测试方法。在海产品摄入水质基准方面,建立不同海产品营养等级确定方法,编制我国居民海产品摄入量参数手册。此外,在基础研究层面,重点开展新污染物和物理因素(温度、噪声等)对海洋生物的影响与基准推导方法研究,积极探索海洋生物群落基准推导方法。

问:结合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需要,请您谈一谈在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基准研究领域,还需推进哪些前瞻性、全局性的战略布局?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俞志明院士:《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落实《纲要》有关精神和要求,从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迫切需要出发,围绕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基准技术方法体系这一目标,要强化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在关键领域实现突破,以坚实科技支撑筑牢国家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方面,一是聚焦新污染物(全氟化合物、内分泌干扰物等)、物理胁迫因子(水下噪声、温升)、放射性核素等新型风险因子,开展长期海洋生态毒理效应与基准推导方法学研究;二是突破生物学基准研究领域技术瓶颈,研究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生物群落基准;三是立足我国海域自然地理与生态特征,从河口—近海连续体角度出发,研究具有区域针对性的营养物水质基准;四是揭示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藻华、低氧等)驱动机制,融合大数据与遥感技术并整合卫星观测、无人船监测等多源数据,支撑营养物基准研制。

在保护公众健康方面,加快研究建立海洋娱乐用水微生物学基准以及感官基准推导技术方法,提升亲海环境品质,满足人民群众临海亲海享海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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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内设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规划发展与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生态环境监测科、督查法规宣教科6个行政科室,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6个事业科室及副处级建制的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4166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