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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5、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核与辐射项目)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

9、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情况。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11、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2、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4、环境监管污染源信息发布和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

16、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情况。

17、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进行公开。

2.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邮政编码:7311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4166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6241669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还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察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或者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守护群众身边水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大力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

群众身边水体与群众居住区域紧密相邻,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作为“十五五”时期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出台的第一个重要政策文件,从解决好群众身边水体污染问题入手,加力破除水污染防治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充分体现了新征程奋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的时代要求,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水生态环境实现全面改善提供了基本依据。

  准确把握《行动方案》的鲜明特点
  《行动方案》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系统总结我国水生态环境治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刻把握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聚焦群众身边水体,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开展水污染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加强水污染源头治理、提高水污染监督管理效能等方面部署了12项任务举措,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强化实践导向。
  一是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体现政治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环境矛盾有一个历史积累过程,不是一天变坏的,但不能在我们手里变得越来越坏,共产党人应该有这样的胸怀和意志。”《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引导各地坚守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以攻坚举措加力破解治水顽疾痼疾。既立足当前,聚焦水污染防治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部署实施攻坚行动,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攻坚解决一批群众身边水环境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长效制度机制,推动将群众身边久拖未决的突出水污染问题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体现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力彰显党的领导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大优势,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提供了根本保证。
  二是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体现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行动方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监管范围从大江大河干流向江河支流和小微水体延伸,将治理重点从城市向县城、乡村等区域延伸,围绕老百姓关切的水体颜色异常、恶臭难闻、垃圾漂浮等问题,将“群众身边水体基本实现无异色、无异味、无异物”作为保护治理目标,将群众关切转化为治理重点和攻坚任务,着力推动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普惠的水生态环境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彰显了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根本价值取向。
  三是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体现时代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前提和基础,自觉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在绿色转型中推动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行动方案》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围绕工业、生活、农业等涉水重点领域,明确要求从源头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指明了发展方向。
  四是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体现实践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要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行动方案》坚持运用好、巩固拓展好强力督察、严格执法、严肃问责等做法和经验,明确要求紧盯县城、城乡接合部、乡村等群众身边水体密集区域和喀斯特地貌区,强化执法监管,督促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为加力破除水污染防治深层次矛盾提供了行动指南。
  有力推动《行动方案》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
  “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上启下、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从解决群众身边水体污染问题入手,开展“小切口、大民生”改革实践,将更多的资源精力投入到老百姓“家门口”,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让每一个水体、每一处水景都成为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福祉。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攻坚突破关键领域。群众身边水体数量多、分布广,污染问题隐蔽性强、易波动,既有长期累积的老问题,也有产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方面,实施好5项攻坚行动。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县乡黑臭水体治理、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乡村河湖库管护、小微水体保护治理攻坚行动,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注重加强源头治理。既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关注群众眼前的需求,更要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控,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动养殖业清洁生产,强化入河污染物管控,解决好造成水污染的源头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避免“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差别之大在世界上是少有的。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从实际出发谋划工作,使提出的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在推进节奏上不搞“齐步走”,各地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治理时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急于求成。在目标设置上不搞“一刀切”,在完成《行动方案》明确的“三无”“三基本”治理目标基础上,合理设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水体的治理目标和完成时限,防止演变成“数字游戏”或“速度游戏”,进而层层加码、盲目攀比。在治理模式上不搞“一个样”,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水体污染特征、研判成因机理,努力做到“一河(湖)一策”,力求生态环境治理思路巧、花钱少、效果好,确保每一项举措都务实管用,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三是体现系统观念,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水的问题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是一种综合症,病源很复杂,有的来自不合理的经济结构,有的来自传统的生产方式,有的来自不良的生活习惯等;其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既有环境污染带来的“外伤”,又有生态系统破坏造成的“神经性症状”,还有资源过度开发带来的“体力透支”,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要强化区域协同,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要强化要素协同,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水里、城市农村,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强化行业协同,统筹工业、生活、农业等涉水重点领域,打通各行业治理堵点,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要强化政策协同,要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为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提供基础支撑和有力保障。
  四是保持战略定力,健全长效制度机制。群众身边水体污染问题有一个历史累积过程,不是一天变坏的,解决起来也绝非一日之功,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同时,这些问题普遍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回潮。一方面,必须保持战略定力、久久为功。《行动方案》部署的任务举措经过了充分调研、科学论证,是切合实际、符合人民意愿的,要一茬接着一茬干,脚踏实地把既定的科学目标、好的工作蓝图变为现实。另一方面,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的重中之重。优化拓展监测网络,提高问题发现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升督察执法水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损害群众权益、牟取非法利益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提高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强化标准、投融资等方面的政策供给,增强水污染监督管理效能。
  (作者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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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内设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规划发展与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生态环境监测科、督查法规宣教科6个行政科室,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6个事业科室及副处级建制的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4166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