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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5、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核与辐射项目)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

9、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情况。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11、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2、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4、环境监管污染源信息发布和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

16、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情况。

17、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进行公开。

2.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邮政编码:7311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4166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6241669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还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察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或者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2026年3月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涉嫌超标名单及2026年2月处理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6年3月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名单公告

                                                                                                                                                           单位:毫克/立方米、毫克/升

序号

市州

企业名称

排污口

超标

因子

超标

日期

执行标准限值

超标浓度范围

最大超标倍数

备注

1

临夏州

临夏河州花辰热力有限公司3#热源

烟气排

放口

颗粒物

3月7日-9日、23日-24日、31日

10

10.12-12.70

0.27

临夏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异常、超标情况汇总表:3月7日至3月8日,进行锅炉交替运行操作,同时对3号、4号锅炉煤粉仓进行清罐工作,期间调整锅炉附属设备及环保污处设施,导致各项污染物折算值异常。于3月8日12:00时完成,污染物排放数据折算值恢复正常。
3月9日对3号、4号锅炉催化层进行清理,期间调整锅炉附属设备及环保污处设施,导致各项污染物折算值异常。于3月9日15:00时完成,污染物排放数据折算值恢复正常。
3月23日至3月24日,在调整锅炉运行过程中同时对部分锅炉煤粉罐剩余煤粉进行清罐工作,期间导致污染物折算值异常,同步调整锅炉附属设备及环保污处设施运行情况,待锅炉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数据折算值恢复正常。
3月31日,因煤供应商断供,导致煤粉仓断煤,紧急停炉,属于非正常工况,由此造成颗粒物折算值超标。

2

临夏州

和政县供热管理站第二热源厂

烟气排

放口

氮氧化物

3月8日、24日

50

68.29-98.98

0.98

临夏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异常、超标情况汇总表:3月8日,因电力输送线路116线故障停电,导致大面积停电,炉膛及锅炉水温急剧升温,锅炉紧急降负荷,导致氮氧化物数据超标,3月8日13时50分电力抢修,数据恢复正常。
3月24日因停电导致尿素管路结晶堵塞,紧急疏通堵塞管路,16时45分尿素管路疏通完成,17时01分在线监测数据正常。

3

临夏州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锅炉房

烟气总

排口

颗粒物

3月30日

10

11.45

0.15

临夏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异常、超标情况汇总表:3月30日锅炉运行过程中,因1号锅炉布袋除尘器布袋破损,导致颗粒物排放数据超标,发现问题后立即对1号锅炉进行停运。

4

临夏州

积石山县禹源益民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城西热源厂

烟气排

放口

二氧化硫

3月11日、16日

300

351.71-820.87

1.74

临夏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异常、超标情况汇总表:3月11日因1号锅炉水冷壁管爆管,导致数据超标,更换水冷壁管后数据恢复正常。
3月16日因1号锅炉引风机风口烧碱结块,引风不畅,风量不足,影响脱硫效果,并且1号锅炉的1号、2号、3号循环泵堵塞,造成数据异常,清理疏通结束数据恢复正常。

5

临夏州

积石山县禹源益民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城南热源厂

烟气排

放口

二氧化硫

3月13日、20日-22日

35

44.24-84.70

1.42

临夏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异常、超标情况汇总表:3月13日由于石灰石反料风机轴承卡死使石灰石管道堵塞,导致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日数据超标,立即维护后数据于当日恢复正常。
3月20日至22日由于石灰石旋转供料器电机出现故障,导致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维修结束数据恢复正常。

5

临夏州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鸣岩污水处理厂

出水口

化学需氧量

3月28-29日

50

50.08-56.46

0.12

临夏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异常、超标情况汇总表:经排查,水质波动较大的原因是,部分污水管道冬季污水量较小,在检查井及管道内形成污染物堆积,近期因气温回升,污水量恢复,造成沉积污染物集中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导致进出口水质出现异常。

2026年2月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排污企业处理处置情况 

                                                                                                                                                                单位:毫克/立方米、毫克/升

序号

市州

企业名称

排污口

超标

因子

超标

日期

执行标准限值

超标浓度范围

最大超标倍数

处理处置情况

临夏州

甘肃绿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

出水口

化学需氧量

2月12日-14日

50

56.83-58.17

0.16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便笺《关于积石山县污水处理厂2026年2月份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涉嫌超标情况的报告》:超标原因系积石山县城西热源厂脱硫系统2号脱硫塔四号循环泵故障,脱硫塔高浓度废水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厂生化处理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微生物菌群活性降低,活性污泥解体上浮,最后造成上述指标超出排放标准。超标后,厂区迅速响应,向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州监控中心及县上报异常报告,向县住建局报告进水异常情况,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调整运行工艺、加大投药量、增加曝气量,出水口污染物指标逐步恢复正常。

总磷

2月12日-14日

0.5

1.01-1.61

2.22

总氮

2月12日-14日

15

15.84-20.13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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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班子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内设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规划发展与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生态环境监测科、督查法规宣教科6个行政科室,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6个事业科室及副处级建制的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4166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