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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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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

2、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4、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以及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5、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及环境标准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核与辐射项目)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

9、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年度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名单情况。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11、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2、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实施强制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14、环境监管污染源信息发布和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信息。

16、土壤、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情况。

17、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进行公开。

2.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邮政编码:73110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41668

2.邮政寄送

收件人: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930-6241669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提交

申请人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市新华街政府统办楼9楼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还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子栏目下载,复印有效。

三、申请处理 

(一)登记 

本局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即时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我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二)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责分工转到相关科室,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提出答复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察法规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后,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三)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时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本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我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2、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我局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生态环境保护类信息,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我局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生态环境保护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或者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州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奏响绿美生态建设的动人乐章——临夏州强化上游担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述评

城市里,“园在城中、绿满街巷”,牡丹长廊绽彩、口袋公园添趣,30万株苗木让“三季有花、四季常青”成实景;道路旁,见缝插绿栽花,太子山沿线花海绵延,环西一路等成生态致富线,三级管护护绿植长青;水域间,刘家峡水库水质优越,牛津河修复焕发新颜;全域内,干旱山区造林固土,水源涵养区封育提质,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征程中,我州深刻认识到自身作为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地位,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核心,全力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奏响了一曲守护绿水青山的动人乐章。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家园

我州深知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在行动上雷厉风行。在污染防治方面,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减少冬季燃煤带来的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全州各县市积极响应。临夏市在2024年计划完成“农村煤改电”改造5786户,截至当年12月,完成率达99.6%;积石山县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对集中安置点的8099户楼房实施集中供暖,1916户平房采用清洁能源取暖;广河县祁家集镇朱家坪村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完成清洁能源改造3108户……2024年,临夏州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省前列。目前,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进入冲刺收尾阶段,为我州空气质量改善注入强大动力。

作为提升林草覆盖率的重要举措,秋季植树造林活动如火如荼开展。我州积极组织各方力量,在适宜区域播撒绿色希望,力争林草覆盖率达50%以上。通过大规模植树造林,不仅能有效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还能为野生动植物创造良好的栖息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绘就绿色发展画卷

黄河干流临夏州段河长124公里,作为黄河流域关键的水源涵养区与补给区,我州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生态保护行动。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保护责任体系。各级河湖长、林长认真履职,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河湖、林草资源保护中的问题。在“绿满临夏”行动推动下,陇中地区生态保护、湟水河永靖段缓冲带生态修复、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多点开花。2024年12月,黄河(临夏州段)成功入选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名单,成为全省唯一入选的河湖,这一成绩有力证明了我州在黄河流域生态治理上的显著成效。

我州坚持“南养水源、北保水土、中建廊道”的总体布局,围绕城镇面山、公路沿线及河库两岸等重点区域,积极推进国土绿化行动。上半年,完成营造林14.96万亩,让大地披上绿装;道路绿化美化712公里,一条条绿色长廊在临夏延伸;治理水土流失115.77平方公里,有效提升了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为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擦亮蓝天白云底色

我州多管齐下,全面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和面源污染防治。在工业污染防治上,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升级环保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针对燃煤污染,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整治燃煤锅炉,加强煤质管控;针对机动车污染,加强尾气检测,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交通管理;在面源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的管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

在水源保护与治理上,我州完成39个水源保护区划定,为水源地筑起坚固防线;完成874个排污口整治任务,从源头上切断污水入河通道。积极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农村环境整治,让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一系列举措下,我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为100%,实现一河清水奔下游。

坚决整改生态环境问题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面对生态环境问题,我州制定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与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一体推进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从源头上防范环境违法行为和污染问题,我州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和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差异化环境管理措施。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形成强大震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守护好我州的绿水青山,让这片土地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临夏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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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是临夏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设置情况:内设办公室(党建人事科)、规划发展与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生态环境监测科、督查法规宣教科6个行政科室,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辐射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6个事业科室及副处级建制的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9楼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电话:0930-624166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