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征程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五个重大关系”,始终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作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行动,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甘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甘肃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更加有力有效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真正交出一份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整改答卷。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全省上下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高度共识,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压紧压实。推动各级党政干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三)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见底见效。2026年底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群众举报件全部办结销号,坚决啃下“硬骨头”、消除“老大难”,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十四五”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8%,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占比95%以上,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黄河干流水质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五)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主体功能区制度有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水平不断提升,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明显加快,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
(六)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聚焦重点区域、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完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短板弱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措施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纳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重要内容。坚定不移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打好七大标志性战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典型和样板,确保党中央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在甘肃落地生根。
(二)推动祁连山区域常态长效保护监管。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完善监测、传输和实时通信等现代化监测监管平台建设和功能延伸。加强雪山冰川冻土、绿洲湿地、森林草场、水系源头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提升祁连山水源涵养和生态系统功能。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和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坚决打击违法取水行为,着力解决违规取水、超采地下水等问题。聚焦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依托全国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和国家重大规划项目,实施好石羊河、黑河、疏勒河防沙治沙林草综合治理项目,持续推进民勤绿洲扩容、八步沙生态提质、敦煌遗迹保护等工程,维系沙漠绿洲生态平衡。
(三)深入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要求,立足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定位,建设高效节水生态经济示范区和绿色生态产业示范区,打造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推进,统筹黄河上中游、干支流保护和治理,黄河上游区开展水源涵养和草原修复,中部沿黄区开展水土保持、廊道绿化和工业污染协同治理,陇东黄土高原区开展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决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加强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推进马莲河、葫芦河、祖厉河、散渡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扎实落实《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完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
(四)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建立健全荒漠化综合防治暨“三北”工程实施长效机制,高质量推进“三北”工程建设,打好国土绿化持久战和防沙治沙阵地战。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优化86个县级行政区和嘉峪关市的主体功能定位,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加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力度,着力提高生态系统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重点区域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两江一水”及嘉陵江(甘肃段)流域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和堆渣等风险管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严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五)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紧盯兰州市等重点区域,钢铁、水泥、焦化、石化等重点行业,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重点污染源,深入开展重污染天气防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空气清洁行动;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深入开展地级城市建成区散煤治理行动,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防尘措施,加大黑烟车监管和老旧车淘汰力度;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点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动有关流域消劣及控源减污达标治理措施落实,深入推进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巩固地级城市和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鼓励县(市、区)积极探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有效解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管网溢流直排等问题;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发挥好试点示范作用。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督促化工园区等重点污染源开展地下水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废旧农膜循环利用;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控,提升风险管控处置水平;加强重点流域尾矿库安全风险监管,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
(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统筹推进“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深挖重要资源潜能,强化节约有序开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陇东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能源绿色化开发示范基地,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打造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改造提升县(市、区)工业集中区,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聚集,实现要素配置集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污染物排放最小化。推进兰州、武威、天水三大陆港和兰州、敦煌、嘉峪关三大空港建设,加快形成多式联运体系。构建和完善镍钴等有色冶金材料高值利用、尾矿尾渣综合利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沼气综合利用等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七)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举报件办理。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任务分解清单,结合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地持续做好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对未办结的群众举报件逐一明确责任主体、任务和时限;对重复举报件,实行台账管理,逐件研判成因,“一件一策”推动解决;对长期难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办理。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必须妥善处理、有序推进。
(八)从严从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系统梳理分解督察反馈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实行常态化调度,确保反馈问题整改不漏项、不缺项。坚持分类施治、对症下药,对宏观层面的共性问题突出统筹考虑、建立长效机制;对省级行业主管领域问题,突出上下结合、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对辖区具体环境问题,明确整改任务,压实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结合常态化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全面落实整改“销号制”、“公开制”、“追究制”、“督办制”。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省委常委和其他省级负责同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督导跟进,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党委、政府是督察整改的实施主体,充分发挥整改领导机制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确定路线图、施工图、作战图,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二)强化跟踪督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改办)落实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制度,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办、第三方评估、新闻媒体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及时提请省整改领导小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以督促整改、以改促成效,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严格验收销号。认真执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后,向省整改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拟验收销号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目标完成情况,涉及多个整改验收单位的,由省整改办统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各整改验收单位分别出具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经省整改领导小组同意后,以群众便于知晓方式对外公示。验收销号实施动态管理,对已销号的整改任务进行抽查核验,对整改成效不巩固、问题反弹或验收销号过程弄虚作假的,重新纳入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销号。
(四)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实施主体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总结整改正面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反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及时曝光暗访暗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根据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监督整改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纳入常态化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重点任务。建立监督整改问题线索沟通移送机制,对整改工作不力、敷衍推诿、责任走空、整改超时,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相关问题线索,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接受执纪监督。
附件: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问题1: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甘肃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认识不深刻,一提发展就想着铺摊子、上项目,有时不惜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一些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够,总是强调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历史欠账多等客观因素,存在“等靠要”思想。一些干部缺乏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有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能拖则拖,导致愈演愈烈,有时突破底线乱作为、甚至出现谎报瞒报的严重情形。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目标: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党员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引导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
(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形成本部门牵头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按程序依法依规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根据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制定本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将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解落实,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处置并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甘肃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版)》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重点评价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情况,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弱项。各级审计机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每年1月15日前,有关职能部门向同级党委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专题说明上年度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情况,报告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等,并将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督察的重要内容,2024年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移交力度,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和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依法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对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存在突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责任追究情况向社会公开。
问题2:河西走廊水资源匮乏,黑河、石羊河、疏勒河流域的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
整改实施主体: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酒泉市委和市政府,省水利厅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目标: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和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得到提升,完成“十四五”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约束性指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厅会同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依据河流年度来水情况,按照丰增枯减原则,严格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年底前完成水量下泄任务。
(二)省水利厅严格执行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要求,并细化分解落实;大力推动相关地区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从规划源头促进产业布局及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按照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做好水资源管理,压实地方政府水资源节约保护主体责任。
(三)全省规模以上非农用水户全部纳入在线监控。2025年5月底前,省水利厅组织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完成黑河、石羊河、疏勒河流域取用水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四)2025年,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达到0.625、0.6、0.625、0.625、0.637。2025年12月底前,由省景电中心负责完成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省疏勒河中心负责完成昌马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县水务局负责完成鸳鸯、红崖山2处大型灌区和金塔河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项目、改造面积182万亩。
(五)2025年12月底前,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辖区内5家、25家、19家、8家、6家重点用水企业制定落实消除或削减废水方案,8家、15家、8家、2家、7家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监督检查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严格实行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建立节水评价工作台账,建设项目编制节水措施方案,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
(六)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2024年完成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1.53亿立方米目标,2025年完成非常规水源最低利用量1.7亿立方米目标;持续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将非常规水源合理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按计划可以利用非常规水源而未利用的,核减其下一年度常规水源的计划用水指标;缺水地区、水资源超载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未论证非常规水源利用的,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问题3:督察发现,张掖市甘州、临泽等区县长期违规取水营造人工景观。2020年6月国家开展“挖湖造景”排查整治后,张掖市仍违规新建4个人工湖,涉及面积约200亩。2011年以来,甘州区芦水湾景区未批先建3个人工水面,一直未办理取水许可,仅2022年就从黑河取水2600万立方米。弱水花海景区3个人工水面2016年至2021年无证取水,2022年补办取水许可证后仍超量从黑河取水6.7万立方米。2017年以来,张掖奥林匹克森林公园未批先建11个人工水面。甘州区和高台县违规在黑河干流建设3个橡胶坝用于蓄水。
整改实施主体:张掖市委和市政府,省水利厅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整治。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依职责督促张掖市举一反三核查人工水面建设立项、规划、土地、防洪、取水、环评、林草等手续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二)张掖市区分人工水面性质、发生时间、责任主体等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并依法有序稳妥推进整治。
(三)张掖市停运甘州区1个橡胶坝,拆除电力设备,维持塌坝状态。对高台县承担农田灌溉功能的1个橡胶坝,加装铅封和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灌溉期经报批同意后启坝引水,行洪期和调水期塌坝泄水。
问题4: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不规范。2016年以来,兰州市实施46个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等项目,14个项目环评、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不全;2020年以来实施的9个项目,违法占用耕地、草地。兰州新区2016年以来实施的55个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项目,同样有18个项目环评、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不全;2020年以来实施的8个项目,双西沟等2个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违法占地;火家沟等6个项目违法占用林地。
整改实施主体:兰州市委和市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未批先建和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兰州市、兰州新区对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不规范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二)2024年,兰州市、兰州新区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2024年,兰州市、兰州新区形成2016年以来实施的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用地、林草地、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复核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问题5:部分地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酒泉、张掖、武威、嘉峪关等市未严格执行“两高”项目排查整治要求。部分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节能评估。
整改实施主体: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市委和市政府,甘肃矿区党委和办事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两高”项目排查评估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评估,落实分类处置要求,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和甘肃矿区严格落实“两高”项目排查整治要求,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和甘肃矿区对未履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依法依规整改。
问题6:能耗替代要求落实不力。酒泉市宝丰硅材料一期项目年设计用能44万吨标准煤,近三分之一能耗置换指标尚未落实,2023年11月已建成投产。玉门市华事达能源公司3座800吨/天石灰回转窑年设计用能9.9万吨标准煤,能耗置换指标未落实,就于2022年开工建设,其中1台回转窑已建成投运,督察发现后当地才组织整改。
整改实施主体:酒泉市委和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能耗置换指标未落实的行为,严格落实能耗置换各项要求,足量补齐能耗置换缺口,确保能耗置换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修改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置换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能耗置换的来源、具体测算方法、管理流程、监督检查等内容,全面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置换监管。牵头对未落实能耗替代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企业实施整改,足量落实能耗置换指标。
(三)2025年10月底前,酒泉市形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置换指标落实情况复核报告和问题清单,并完成整治。
问题7:张掖市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制定临泽宏鑫矿产实业公司年产80万吨锰铁选矿项目能耗替代方案,未落实能耗置换就已开工建设。
整改实施主体:张掖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能耗置换未落实的行为,严格落实能耗置换各项要求,确保能耗置换和替代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张掖市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印发能耗等量置换方案,未落实能耗等量置换要求的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二)形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替代方案编制及能耗置换落实情况复核报告和问题清单,2024年完成整治工作。
问题8:甘肃中瑞铝业公司年产19.2万吨电解铝、30万吨再生铝项目,按规定应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但白银市靖远县2022年6月越权审批,督察进驻时项目已建成投产。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纠正越权审批行为,完成项目复核处置。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白银市纠正越权审批行为。
(二)白银市按照用能量分级管理权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报告,按期完成整治工作;督促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强化管控,规范节能审查工作。
问题9:白银市有53台(套)落后用能设备应于2017年底前淘汰,但将淘汰时限放宽至2024年以后。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市委和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整改验收单位:省工信厅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要求,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落后用能产品设备淘汰情况专项监察。
(二)白银市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要求,形成全市工业领域落后用能产品设备使用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并完成整治。
问题10:兰州新区高尔夫球场未按要求取缔,长期违规经营,违法占用耕地、违规用水。
整改实施主体: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违规高尔夫球场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违法占用耕地、违规用水问题依法依规实施整改。违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土地功能。
问题11:兰州新区多次谎报瞒报高尔夫球场元素已全面清除;甘肃省发展改革委把关不严,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已完成整改。
整改实施主体: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林草局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兰州新区高尔夫球场监管机制,落实各方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兰州新区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监管职责、抽查复核、审核把关等工作要求,靠实工作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兰州新区及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媒体监督等方式,扎实开展球场数据复核、影像档案建立、责任清单完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问题12:此次督察进驻期间,群众举报“兰州市高新区南面滩社区不允许生炉取暖,影响正常生活”。督察发现,兰州市高新区、城关区等地存在“一刀切”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督察组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将问题转地方立即整改,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整改实施主体:兰州市委和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坚决纠正“一刀切”行为,因地制宜、科学精准、有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省生态环境厅按照污染排放绩效和环境管理实际需要,指导各地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监管措施,加大抽查核实力度,严禁清洁取暖措施“一刀切”,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13:一些地方还采取各种手段应付督察。兰州新区在督察组调查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项目时,没有如实提供违规情况,再次督办后才按要求报送。
整改实施主体: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及常态化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举一反三健全改进工作作风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主动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14:庆阳市在督察组开展淘汰用能设备调查时,未如实提供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数量。
整改实施主体:庆阳市委和市政府,省工信厅
整改验收单位:省工信厅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要求,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落后用能产品设备淘汰情况专项监察,确保完成淘汰任务。
(二)2024年,庆阳市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要求,形成全市工业领域落后用能产品设备使用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并完成整治。
问题15:张掖、酒泉两市多次向督察组提供虚假用水量数据,瞒报自备水源井数据。
整改实施主体:张掖、酒泉市委和市政府,省水利厅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整治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措施:
2024年,省水利厅督促张掖市、酒泉市完成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现状报告和问题清单,同步开展抽查复核,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
问题16:武威市向督察组报送的材料中,无证地下水取水井数据不实。
整改实施主体:武威市委和市政府,省水利厅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完成地下水无证取水行为分类整治,全面规范取用水行为。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省水利厅督促武威市完成全市地下水井取水许可审批和取水量等情况核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同步开展抽查复核,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
(二)武威市对民勤县、古浪县、凉州区机井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分批分类完成整治。
问题17:甘肃省第二轮督察部分问题整改未完成。
整改实施主体:嘉峪关、酒泉、张掖、平凉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严格对照第二轮《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逐一查明原因,认真剖析整改工作中存在不足,提出强化整改措施,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整改责任,加快推进整改。
问题18:嘉峪关市民丰化工公司、张掖市民乐铬盐厂渣土污染防控措施仍不完善。
整改实施主体:张掖、嘉峪关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治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嘉峪关市按要求完成整治,建设雨水导排设施,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二)张掖市对场内标高低于排水沟沟壁的位置进行土方回填压实,确保雨水能够及时顺畅排出;对经雨水冲刷造成的坝体钻洞进行回填、压实加固;规范建设导流槽和渗滤液收集池,修复破损拦渣坝,全面落实各项整治工程措施。
(三)嘉峪关市、张掖市加强环境监管,建立长期环境监测和制度控制等监管措施。
问题19:平凉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等问题也没有整改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平凉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平凉市超采区压减地下水取水量180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平凉市严格对照第二轮《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实施崆峒区柳湖村、定北路、仁河汽配城等区域供水管网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泾川县刘李河水库具备蓄水条件,北部塬区供水保障工程主体建成。
问题20:第二轮督察期间,群众投诉甘肃泰隆森矿业公司污染环境,此次督察时又接到投诉,当地调查处理敷衍应付,回复的办理结果避重就轻,没有涉及环境污染调查处理情况,调查发现企业没有取得铁矿采矿许可,以采砂为名、行采铁之实,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共开采砂岩1976万吨,其中仅采选并销售铁精粉59.5万吨,其余1900余万吨作为尾矿堆存在采区内,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依据开采加工以及主矿种、尾矿堆存等环节相关规定要求,督促企业重新编制矿山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落实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
(二)按要求做好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问题21:违规取水用水、地下水超采和再生水利用率低等问题依然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水利厅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
整改目标:万元GDP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缺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等达到“十四五”目标,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基本建立,全省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控制在120.9亿立方米以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厅组织完善省、市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持续深入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取用水管理中存在的无证取水、超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无计量设施等方面的问题,2024年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通过调度、通报、受理举报等机制,2025年10月底前全面规范取用水行为。
(二)省水利厅按程序组织编制甘肃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报告,严格监控地下水位变化,完善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将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纳入《全省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对连续出现红色预警的市县进行督导、约谈。定期开展水资源承载状况动态评估,制定水资源超载区治理方案,暂停超载区新增取水许可。按实际用水和节水要求,核减闲置取水指标。依法做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及替代水源解决供水需求的自备井整改。除特殊情形外,地下水超采地区禁止新增地下水开采。
(三)省水利厅督促相关行业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实行超定额部分累进加价制度。平凉、庆阳、张掖、酒泉、兰州、白银、武威等市制定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统筹建设处理回用设施和管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城市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比重。2025年前黄河流域每年创建5个工业节水型企业。2025年地级缺水城市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行业标准。
问题22:2015年以来,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嘉峪关等市实际用水量均超出甘肃省下达的用水总量考核指标。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州党委和政府,省水利厅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严格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达到2025年水生态空间管控和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厅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统计报表填报审核、用水总量核算,持续开展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抽查,从源头提高用水总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定期评估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动态配置各地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需求。
(二)2024年,省水利厅督促各地形成2015年以来区域超用水量的水源类型、水源名称、取水工程等取用水状况和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报告。
(三)2024年,省水利厅督促实际用水量超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制定取用水压减方案,明确区域取用水量压减目标和责任主体,采取节约用水、水源替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取用水监管等措施,分期分批实施压减取水项目。
(四)省水利厅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问题23:平凉市工业用水粗放,新世纪柳湖春酒业公司单位产品耗水量是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的12.7倍,峡门造纸厂单位产品耗水量是国家工业用水定额的2.4倍。按照国家要求,规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持续提升,到2025年达到94%,但庆阳市的利用率从2020年的83.6%下降到2022年的79.8%。
整改实施主体:平凉、庆阳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工信厅
整改目标:提升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平凉市重点用水单位达到行业用水定额,庆阳市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平凉市责成新世纪柳湖春酒业公司和峡门造纸厂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完善分级计量。2025年10月底前,新世纪柳湖春酒业公司完成废水分质分类改造,工艺用水、清洗废水和冷却水全部回用,实施白酒酿造蒸馏工艺改进,提高浓水回收比例;峡门造纸厂淘汰部分高耗水生产设备,更新低耗水设备,将蒸汽冷凝水回收至锅炉补水或生产环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废水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比例。形成全市工业企业用水定额执行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对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重新审批核发取水许可或核定用水计划。对列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工业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测试结果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2024年,庆阳市编制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方案,在重点用水行业开展用水审计、水平衡测试、节水诊断等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和园区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重点用水行业项目具备废水循环利用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严格控制新增取水。
问题24:在地下水使用方面,平凉、白银、庆阳、定西、天水、兰州等市均存在超采问题,2020年以来多次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水利厅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完善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有效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十四五”期间全省地下水开采量压减9000万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厅将通报范围细化至县级行政区,按季度将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至各市(州)及兰州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会商、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指导水位下降幅度较大且持续下降、排名持续靠后的市县制定有效措施进行重点治理,坚决遏制水位持续下降趋势。
(二)省水利厅督促各地对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井、公共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取水户的自备井全面摸排、建立清单,2024年完成整改;对成井条件好、出水稳定、水质达标的自备井,封存备案后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并严格取用水监管,应急情形消除后应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
(三)省水利厅组织各地对照《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全面调查评价辖区内地下水超采现状、治理目标、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2024年结合评价结论编制辖区地下水超采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治理任务和压减目标,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实施高效节水、灌区现代化改造、水源置换等措施,完成地下水开采压减目标。
(四)2025年12月底前,平凉、白银、庆阳、定西、天水、兰州等市对引黄、引洮、引大入秦工程供水区域内,符合置换条件的农业灌溉和生活用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置换。
(五)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
问题25:2021年第三季度以来,平凉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持续下降,被国家有关部门5次红色、4次橙色预警,虽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但没有落实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平凉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2025年完成地下水压采量225万立方米,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同比不超过1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平凉市全面落实水源置换以及供水管网建设、强化水资源监管等重点治理任务,坚决遏制平凉中心城区地下水超采区水位下降态势。2024年编制完成《平凉市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城市绿化、清洗降尘、生态补水等城市杂用水一律使用再生水和积蓄雨水,2025年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5%。
(二)2024年,安国净水厂通水试运行,崆峒区中心城区供水工程取得取水许可证,完成崆峒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韩家沟水厂(二期)及净水厂通水试运行,提前启用白杨林水库;2024年建设完成泾河中型灌区(二期)和白庙提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25年8月底前麻武净水厂具备运行条件,置换南部山区人饮用水。
(三)2024年形成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现状报告和问题清单,并完成整治。
(四)2025年10月底前对平凉中心城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成效进行评估与复核评价,评估结论报省水利厅,确保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任务和目标全面完成,治理成效真实、客观、科学。
问题26:2016年《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要求,张掖市到2020年压减地下水取水量6640万立方米,实际仅压减84.6万立方米,2021年、2022年地下水取水量又分别比2016年增加1460万立方米、1359万立方米。张掖市水务部门未依法查处超采区内超量取水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张掖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压减水量8400万立方米,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同比不超过1米,超采区面积控制在2418.3平方公里范围内,违法取水行为得到全面查处。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编制形成辖区地下水超采区压减规划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高效节水、水源置换、调整种植结构、退减灌溉面积等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2024年,建成甘州区畜牧园区调蓄池、高台县山水河水库,完成压减地下水取水量1700万立方米;2025年12月底前,建成甘州区西浚灌区调蓄池、沿河调蓄池、临泽县小泉湖水库,完成压减地下水取水量2500万立方米;2026年12月底前,建成甘州区龙首调蓄池、河西水厂、河东水厂等水源置换工程,完成压减地下水取水量4200万立方米。3年时间累计压减地下水8400万立方米。
(三)2024年,形成全市2020年以来取水许可执行情况复核报告和问题清单报省水利厅,依法依规整改到位。2026年10月底前对张掖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成效进行评估与复核评价,评估结论报省水利厅,确保地下水超采区压减任务和目标全面完成,治理成效真实、客观、科学。
问题27:督察还发现,武威、张掖、酒泉等市违规为限采区内155眼地下水取水井发放取水许可证,仅张掖市2020年以来限采区内就超许可取用地下水1.6亿立方米。同时,张掖市没有关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仍为经开区河西制药等公司的49眼井发放取水许可证。
整改实施主体:武威、张掖、酒泉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关闭违规的取水井,违法取水行为得到全面查处。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张掖市形成2020年以来辖区地下水限采区超许可取用地下水情况报告、辖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现状报告以及问题清单,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二)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撤销违规审批的155眼地下水井取水许可证。形成辖区地下水限采区内取水许可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并组织实施,对排查发现的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整改到位。
问题28:按照甘肃省要求,到2021年地级缺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庆阳市将不达标再生水排入景观湖以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城市再生水回用率实际不足6%。
整改实施主体:嘉峪关、酒泉、张掖、金昌、庆阳、定西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2025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结合设施提标改造,2024年编制完成再生水利用方案,扩大再生水在工业回用、市政杂用、生态补用和农业灌溉等领域的利用;2025年12月底前,嘉峪关市新建再生水管网25公里;酒泉市肃州区完成生态修复—再生水人工湿地项目建设,新建10.5公里再生水利用管网;张掖市甘州区完成北郊湿地生态补水项目和张掖电厂二期机组冷却水使用项目;金昌市金川区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厂再生水利用项目,建成再生水回用管道2.5公里;庆阳市西峰区完成西峰工业园区再生水管网工程,新建再生水管网10公里;定西市安定区建成再生水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
(二)在城市建设、生态景观、燃煤电厂、工业园区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三)庆阳市对景观湖水质现状进行监测评价,根据监测评价结论,2024年制定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景观湖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标准限值。全面分析再生水利用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原因,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西峰区再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再生水水质稳定达标。
问题29:酒泉、张掖等市不顾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2015年以来陆续承接了一大批高耗水、高污染化工项目。2021年以来,酒泉玉门,张掖高台、民乐等地在建和拟建项目中,有大量煤化工、石油化工、化学中间体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
整改实施主体:酒泉、张掖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
整改目标: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盲目建设,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生产。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2024年,酒泉市、张掖市形成辖区拟建、在建的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水资源论证及节能审查等情况报告和项目清单,并完成整改。
(二)依法依规查处未落实产能置换、水权交易(置换)以及违规审批和建设等情形,项目限期整改。
问题30:甘南州采砂行业无序发展。国家要求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整合,推进砂石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甘南州“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提出,在全州设立10个砂石集中开采区。截至督察进驻,全州43家采砂企业中仍有26家在集中开采区外,其中碌曲县盛源公司、夏河县南龙沟砂石料公司等5家企业为2022年12月以后新批准或延续采矿权。玛曲县2015年已经关闭全部8家采砂企业,但2018年后又新批准5家采砂企业,生产规模合计65万吨/年。其中,2023年6月投产的木西合闹知合砂石公司违规占用甘南高原高寒草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约37亩。
整改实施主体:甘南州委和州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砂石矿山总体布局得到优化,生态修复治理到位,矿产资源开发与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甘南州积极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建设,完成美仁、阿万仓国家草原自然公园阶段性建设任务;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治理保护项目;以尕海国际重要湿地、黄河首曲湿地为重点,加快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湿地群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对草地开展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严格落实草原禁牧、轮牧措施,推动以草定畜、定牧、定耕,实现草畜平衡;巩固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成果,开展人工草场建设;推进玛曲、碌曲黑土滩等退化草原和沙化草原综合治理,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2024年12月底前,改良修复退化草原35万亩,草原鼠虫害防治200万亩以上;2025年12月底前,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97%,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达到33.7%。
(二)对照《甘南州“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全面评估砂石集中开采区设置、砂石料矿山建设生产情况,2024年根据评估结论编制砂石矿山绿色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资源赋存条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和绿色矿山建设等管控要求,以及城镇发展、产业布局、供需平衡、运输距离等因素,划定砂石集中开采区或开采规划区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合理引导砂石采矿权投放。对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的资源一次性勘查、整体出让,禁止分割资源、化整为零、分段出让、大矿小开,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矿权不得以山脊线划界,实现砂石资源绿色开发、集约开采、系统修复、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在全面查清甘南州43家砂石料矿山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林草地)占用、水土保持、取水许可及恢复治理情况的基础上,“一矿一策”完成分类整治。2024年12月底前完成60%恢复治理任务,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四)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五)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主体责任。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升级改造,逐步达标,新建(改扩建)矿山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正常运营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与核查工作。
问题31:一些采砂企业违规占用草原林地。2019年以来,甘肃驰野建筑工程公司等3家采砂企业违规占用草原249亩;夏河县诺沃力建材公司等4家采砂企业违规占用林地48亩,洒乙昂砂石料加工点违规占用草原42亩、耕地53亩;合作市更桑赛康砂石料公司和强盛商砼公司违规占用草原10余亩,倾倒洗砂废水底泥和建筑垃圾2万余立方米。
整改实施主体:甘南州委和州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整改目标:破坏耕地、林草地和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违规行为得到查处,耕地和林草地得到有效保护。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对企业占用林地、草原、耕地以及倾倒废水底泥和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二)甘南州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举一反三,全面调查其他矿山企业采矿、加工、堆存等区域占地面积、类型、审批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情况,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问题32:兰州新区部分产业发展粗放无序,存在大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实施主体: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严守项目准入关口,项目建设监管责任有效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编制形成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形成园区入驻项目土地供应、取水节水、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与验收、排污许可等审批及执行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并整改到位。
问题33:产能置换政策不落实,违规上马化工项目。2016年《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控制烧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督察发现,2020年以来,兰州新区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备案批准化工园区上马5个烧碱项目,总产能达150万吨/年。
整改实施主体: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规范烧碱项目备案及审批,确保烧碱项目依法依规建设、生产。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废盐综合利用比例低于40%的新建项目,按照有关要求,禁止投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二)已建成的1个和在建的2个废盐综合利用项目,同步建设废盐处置设施,保证企业投产即使用工业废盐,且使用量不低于40%。
(三)拟建的2个废盐综合利用项目,将废盐处置工序与精盐水电解工序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确保企业设计、建设、生产均符合原料中工业废盐的比例不低于40%的要求。
问题34:项目审批监管不到位,2020年4月以来,对年产2000吨氯丙酮等86个项目降低审批要求,违规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2018年1月至2023年11月,化工园区259个新改扩建项目中,有122个不同程度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违法审批和违法建设问题得到彻底纠正,规范项目审批监管。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废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2024年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制相关规定及正面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严格控制承诺制范围。对不符合法定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
(二)依法依规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限期完成整改。
(三)举一反三排查化工园区2018年1月以来其他新改扩建项目核准备案、土地供应、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及执行情况,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问题35:水污染问题严重,环境风险突出。2023年以来,化工园区30余家企业将未经预处理高浓度废水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水阜河,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5月至9月,部分污染物出现超标。化工园区未按要求建设40万立方米和50万立方米的事故缓冲池。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建设2座1472.5立方米的高浓度废水事故池,实际仅建成2座850立方米。危废管理不规范,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产业园C区一期未按要求建设4栋危险废物仓库,区内金族(兰州)精细化工公司、兰州睿尔思新材料公司在生产车间违规堆放危险废物。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截至2023年10月,化工园区78家企业的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上传至兰州新区的在线监控平台,其中74家未按规定与国、省监控平台联网。2023年1月至11月,化工园区43家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多次超标排放,其中甘肃泰友生物科技公司和兰州常鑫泰新材料公司非甲烷总烃超标天数分别达206天和120天。兰州鑫隆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废气排放通道上设置进气孔,通过稀释排放浓度的方式实现监测数据达标。化工园区54家企业未按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点检测与修复工作。
整改实施主体: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对违法排污行为处理处罚到位,规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对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和高浓度废水未经预处理的违法行为查处到位,企业严格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规范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确保排放废水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二)按照《化工园区混合废水处理技术规范》(HG/T5821—2020)相关技术要求,对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受纳废水处理能力进行技术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相关规定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自动监控设施,科学合理设置自动监测因子。对水阜河水质情况进行调查监测,明确超标原因,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违法排放的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三)结合园区建设实际,科学确定化工园区事故缓冲池容积并规范建设。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规范建设高浓度废水事故池。
(四)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完成专精特新化工科技产业园4栋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建设。对金族(兰州)精细化工公司、兰州睿尔思新材料公司违法违规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化工园区内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强化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
(五)对37家依法应联网的企业,与国家和省级监控平台联网;对37家无联网要求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加强监测监管,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六)对企业废气超标排放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完成9家企业RTO废气焚烧炉升级改造,以及34家企业废气处理效能提升改造,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兰州鑫隆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稀释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七)严格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对不落实挥发性有机物管控要求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要求,对企业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达不到治理效果的,规范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收集治理含VOCs物料的工艺排气和逸散废气,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加强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监管,建立非正常工况的报备制度;定期对密封点开展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位。确保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稳定达标。
(八)评估化工园区环境安全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情况,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三级防控措施要求。组织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识别主要环境风险点,及时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动态化管理,每年更新一次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管阀分布图。
问题36: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甘肃一些地方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部门责任不落实。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500公里,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能力63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定期调度各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及运营情况,建立完善全省建设项目库,加强跟踪监测和分析调度,对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执行等进行动态采集、分析和预警;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市(州)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解决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
(二)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5年10月底前对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嘉峪关市、景泰县、通渭县、岷县、庄浪县、静宁县、华池县、环县、徽县、临夏市、广河县、兰州新区等污水处理厂启动实施改造或新建,完成永登县、榆中县、秦州区、卓尼县、迭部县、碌曲县、舟曲县等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
(三)按照有关要求,压减污泥填埋规模,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2025年12月底前对处理水平低、运行状况差、二次污染风险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污泥处理设施,启动实施升级改造。
(四)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9个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庆阳、平凉、张掖、武威、酒泉、临夏)全部建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025年10月底前,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及兰州新区城区全部建成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及兰州新区城区统筹规划布局中转站点,配备标识规范、辨识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提高分类转运效率,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满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需求。到2025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8000吨/日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
(五)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形成辖区内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报告,明确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并整改落实。2025年底前,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问题37:截至督察进驻时,兰州市白道坪片区未按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部分生活污水直排。七里河区硷沟水体重度黑臭,雨天污水溢流。
整改实施主体:兰州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兰州市城关区白道坪片区和七里河区硷沟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实现区域污水有效收集,彻底解决污水直排溢流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组织对兰州市城关区碧桂园、银河国际商住区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技术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维修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2024年完成维修改造。加强2个污水处理站和区域雨污水收集管网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2024年完成兰州市城关区白道坪片区人口数量、污水产生量、收集处理量等基本情况摸排,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碧桂园、银河国际至盐场污水处理厂管道及提升泵站建设,将片区内污水收集至盐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污水截流口与小西湖泵站的联动响应,雨天紧急情况下开启备用污水提升泵,将污水提升至洪道西侧污水管网,杜绝污水外溢。
(四)完成1.9公里硷沟洪道范围内雨污水收集管道建设,将硷沟洪道范围内污水全部收集至污水管网,解决污水直排硷沟问题。
问题38:定西市通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2022年12月以来129天排放超标,部分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直排,南园体育场旁污水检查井雨污水溢流。陇西县部分雨污混流水直排。
整改实施主体:定西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定西市通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以及通渭县、陇西县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实现城区污水有效收集,解决超标排放和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通渭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改造工程,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完成通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调试,有效解决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对通渭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通渭县、陇西县建立城区雨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以及建设不到位等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整治任务,对城区污水直排口全部完成纳管截污;完成15公里城区雨污合流管道分流改造,解决污水溢流直排问题。
问题39:天水市城区成纪净水厂实际处理能力不足设计能力一半,近3年污水持续溢流;秦州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低,只能降低处理量;麦积污水处理厂多次出现超负荷运行、溢流等问题,2023年以来下游渭河干流伯阳、太碌国控断面水质分别有2个月、1个月恶化为劣Ⅴ类;武山县污水处理厂2022年以来175次人工开启溢流口直排雨污混流水。
整改实施主体:天水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成纪净水厂提质增效工程和秦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实际处理能力。强化生活污水科学调剂分配,确保麦积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武山县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提升,实现城区污水有效收集,彻底解决超标排放和污水直排问题。渭河伯阳桥国家考核断面年度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完成成纪净水厂提质增效工程、污泥脱水系统以及生化池清淤改造,并同步开展联调联试,确保日处理能力达到6万吨以上;完成秦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并投入正常运行,完成脱泥机等老化设备的更新更换,确保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4.5万吨以上,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建立天水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阶梯运行机制,合理调整分流水量,解决麦积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溢流等问题;分析麦积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超标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2024年,天水市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加强渭河流域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日常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废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管护,确保入河污水(废水)达标排放。加强渭河流域天水段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有序推进,2024年底前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四)核查2022年以来武山县污水处理厂人工开启溢流口情况,对擅自开启溢流口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2024年完成南河灌区尾水截流。核查溯源武山县城区和洛门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情况,2024年完成5公里市政管网和雨污合流管网升级改造工程,解决雨水进入污水管网问题。
(五)严格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水量异常申报、应急处置和核查处理,2024年制定污水溢流应急处置方案,报所在县(区)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问题40:兰州市城区生活污泥均由设计库容100万吨的兰州市污泥处置厂处置,截至2023年11月已填埋污泥162万吨,填埋区积存大量渗滤液。
整改实施主体:兰州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污泥处置能力,规范污染防治和安全设施建设,消除环境和安全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二)完成污泥填埋场扩容改造工程,新增库容81万立方米;完成污泥深度脱水设备改造。
(三)对污泥填埋场内积存的渗滤液通过库区导排系统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置,2025年10月底前彻底解决库区积存渗滤液。
问题41: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违规填埋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
整改实施主体:天水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全面规范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污泥处置符合标准要求。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对不符合填埋标准的污泥降低含水率,达到填埋标准规范处置。全市8家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后不能稳定达到填埋处理指标要求的,完成污泥脱水设备升级改造或更换。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依法将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城镇排水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含水率等泥质进行检测,确保处理达标。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应对填埋污泥泥质检测报告进行查验,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或抽测,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
问题42: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短板明显。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2016年10月以来,白银市景泰县景宇矿业、昌盛冶炼两家公司,分别违法占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建设控制地带499.7亩、213.6亩,设置料堆渣场15处、4处。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市委和市政府,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非法侵占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完成被侵占破坏区域的清理恢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省范围内矿山开采侵占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行为,督促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省自然资源厅完善矿业权审批核查机制,矿业权审批前开展保护地核查工作,征求同级生态环境、文物和林草部门意见,确保矿业权审批依法避让生态红线、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省文物局建立完善文物督察制度体系,建立约谈和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常态监管和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及单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责任。
(二)白银市对违法占地、侵占长城建设控制地带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两家公司清理整治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筑和堆渣堆料场。
(三)白银市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四)白银市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辖区长城遗址保护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并完成整治。
问题43:此外,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马鬃山北山羊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仍有7宗矿权未退出。
整改实施主体:酒泉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完成7宗矿业权分类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有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问题44:违法违规开采破坏生态。白银市景泰县泳泽矿业违反采矿许可证规定,擅自将地下开采方式变更为露天开采,形成露天采坑21处,总面积4885亩,违法占用、毁坏林地2400亩。靖远县小石岘凝灰岩集中开采区4家企业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森荣矿业工贸公司2021年7月以来越界开采7.6亩,违法占地256.8亩;中天建材公司越界开采5.8亩,违法占地103.2亩,开采后形成的高陡边坡整治不彻底;鸿源工贸公司、小石岘石料场等2家企业也存在违法占地等问题。酒泉市肃北县多个采矿点也存在越界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违法占地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酒泉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违法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完成破坏区域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白银市对泳泽矿业变更开采方式、越界开采、违法占地(林草地)等行为依法依规整改;编制完成《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大泉水—白沙岘煤矿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2025年底前完成1、2区治理工程;2026年11月底前完成3、4区治理工程。
(二)白银市对小石岘凝灰岩集中开采区4家矿山企业违法占地、越界开采等问题查处到位,并责令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规范开采。编制完成《靖远县小石岘凝灰岩集中开采区4家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督促4家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石料渣堆清理转运和土地平整;对高陡边坡完成恢复整治。
(三)酒泉市依法依规查处越界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违法占地等行为,完成恢复治理。
(四)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问题45:生态修复不力。2020年至2022年,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立项实施的4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34个没有按期完成。
整改实施主体:平凉、白银、金昌、兰州、庆阳、陇南、定西、酒泉、嘉峪关、武威市委和市政府,临夏州委和州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完成34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并通过验收。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省自然资源厅采用遥感、测绘、地质调查等技术手段,对34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进度、效果等进行监督管理,对进度滞后地区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相关市、州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修复工程设计,加快工程进度,完成34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并通过验收。
问题46:酒泉市阿克塞县红柳沟堆积大量尾矿,现存多个采坑,山体坍塌滑坡、尾矿侵占山体河道等生态破坏问题整治缓慢。
整改实施主体:酒泉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历史堆存尾矿分区处置,落实环境风险和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对阿克塞县红柳沟矿区采坑数量、体积以及尾矿堆存、占地、生态破坏等情况开展现状调查,2024年编制完善红柳沟矿区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并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24年编制红柳沟矿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组织实施,开展地质灾害分类管控,全面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二)2024年编制完成阿克塞尾矿综合治理方案,分年度明确治理任务,采取分区处置、喷淋固化等措施分步推进尾矿整治。对尾矿按治理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在七里沟(原小6号山、7号山、8号山)和阿克塞沟(原特号山、原1号山、原2号山)设长期堆放区,采取封闭采坑进场道路、设立警示标牌等措施,杜绝人为扰动;在红柳沟(原3号山、原4号山、原6号山)设临时堆放区,采用喷淋固化等方式进行表面固化处理,待技术成熟后逐步利用;在红柳沟(原5号山)设开发治理区,采用分级削坡、喷淋固化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序推进开发利用。
(三)调查尾矿侵占河道情况,对影响行洪安全的,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确保行洪安全。
问题47:武威市天祝县矿区采空区内塌陷修复治理不到位。酒钢集团镜铁山矿桦树沟矿区和黑沟矿区排土场堆放大量废石,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桦树沟矿区采空塌陷区修复治理滞后。甘南州43家采砂企业中,合作南班砂石料公司等37家没有达到生态修复要求。夏河县麻当镇章子沟第二号砂石料销售公司2019年投产以来,未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2021年甘肃省有关部门多次指出问题后,甘南州自然资源部门才督促其开展治理,但实际仅对排土场进行简单的覆土复绿,仍有76亩裸露山体未修复。
整改实施主体:武威、张掖市委和市政府,甘南州委和州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成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武威市、张掖市编制形成采空塌陷区修复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张掖市对桦树沟矿区已塌陷稳定的19—23勘探线采矿区域(X1斜坡)进行坡面分级整理,对整理后的坡面采取加筋麦克垫生态护坡法进行防护和加固,2024年12月底前治理塌陷面积73800平方米。武威市对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公司三采区坡顶危岩体进行人工敲落清理,形成无外挂岩体的自然坡面,清理危岩体土石方量约1200立方米,对裂缝进行充填;布设主动防护网约10000平方米;坡脚阶梯式覆土绿化约8600平方米,2024年12月底前治理塌陷面积18600平方米,2025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二)张掖市对镜铁山矿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由企业限期治理到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并通过验收。酒钢集团镜铁山矿桦树沟矿区在2760米排土场南侧靠近山坡处修建引水渠,将排土场内山坡降雨引流至镜铁沟2710米排土场北侧,沿2710米排土场北侧坡脚修建截水渠至原泄水巷南口,泄水巷南口修建引水渠至镜铁沟内排水沟,将排土场东侧坡面汇水和沟底汇水利用泄洪沟引流至下游北大河,避免排土场内弃渣对下游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甘南州对合作南班砂石料公司等37家没有达到生态修复要求的采砂企业,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依据工程设计分类实施削坡整治、修筑台阶、掌子面挂网喷播、覆土绿化等工程措施,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未完成修复治理任务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夏河县麻当镇章子沟第二号砂石料矿严格按照“一矿一方案”采取削坡整形、碎石清理、渣堆整理、覆土绿化、灌木栽植、挂网喷播绿化等措施进行恢复治理。
问题48:白银市黄家洼区域生态破坏治理修复标准不高,未按要求设置排洪沟、挡土墙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已完成治理的67处渣堆出现冲沟水毁38处。
整改实施主体:白银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规范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生态修复治理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一)白银市靖远县针对20处雨水冲毁等问题,按照《白银市靖远县黄家洼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摸排问题治理实施方案》,建设完成截排水渠1.6公里(3000立方米)、拦渣墙140米(1700立方米),拦水坎3公里,消力池48个,高陡边坡处设置警示牌。平川区针对18处雨水冲毁等问题,建设完成截排水渠3公里,挡土墙150米,拦水坎390米,排导护堤130米。
(二)明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管护内容、管护措施、管护周期和资金来源等,对修复治理效果进行监督管理,不断巩固治理成效。
问题49: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应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督察发现,陇南市9座停用3年以上的尾矿库未按要求完成闭库。
整改实施主体: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酒泉、张掖、定西、陇南、平凉市委和市政府,甘南州委和州政府,省应急厅
整改验收单位:省应急厅
整改目标:应当闭库的尾矿库全部完成闭库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省应急厅督促指导相关市(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排查辖区内尾矿库使用情况,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未经正规设计、停用1年以上且未申请办理相关许可延期的尾矿库、破产倒闭企业的尾矿库,形成清单,分类整改。对确需闭库的尾矿库,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并销号。
(二)2024年12月底前,陇南市完成康县丰都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孙家院子、成县同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乔李沟2座尾矿库隐患治理和提升改造,2025年6月底前完成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桥金矿界牌沟尾矿库隐患治理和提升改造,具备安全和恢复生产条件后,恢复尾矿库正常运行。
(三)2025年6月底前,陇南市对陇南惠民成县铅锌采选有限责任公司丹子沟、北京润生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徽县矿业分公司选矿厂2座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进行闭库。甘肃宝山锑业有限公司三三沟、礼县德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马崖沟、礼县马泉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郑家沟、成县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柳树沟4座具备安全和生产条件的尾矿库,2025年12月底前未恢复正常运行的予以闭库。
问题50:另外,陇南市有41处历史遗留废渣,其中22处未完成污染状况调查,已完成调查的19处涉及固体废物等约216万立方米,均未开展清理整治。
整改实施主体:陇南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历史遗留废渣污染状况调查,分类妥善处置。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完成22处历史遗留废渣污染状况调查,明确点位、数量、类别和污染现状,形成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2025年3月底前制定41处历史遗留废渣分类处置和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分别采取异地转移、原址封存、就地管控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堆存区域落实防渗、阻隔、覆盖、截流、覆土、复绿等措施,2025年12月底前完成16处历史遗留废渣整治任务,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剩余历史遗留废渣整治任务。
问题51:庆阳市部分油田废弃场地未完成土壤污染检测。
整改实施主体:庆阳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整改目标:完成废弃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修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措施:
完成废弃场地土壤污染检测,完成有关废弃场地恢复治理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按时序推进治理。
问题52:临夏州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后续治理进展缓慢。
整改实施主体:临夏州委和州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24年开展有关地块调查评估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地块土壤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经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并备案。2026年8月底前完成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
(二)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效果评估报告,并通过评审。加强后期环境监管,建立长期环境监测和制度控制等监管机制。
问题53:大气污染近期发生明显反弹。2023年以来,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反弹明显,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臭氧平均浓度均同比上升,优良天数同比减少。督察发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所放松,工作机制“挂空挡”,管控力度减弱。2023年新开工和复工的545个施工项目,随机抽查10余处均未落实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抽查当地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发现,排放管控不力问题突出。西北永新涂料公司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未按规定与国、省监控平台联网;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主要生产装置检修期间,部分设备及管道残留气体无组织排放严重。2023年11月至12月,兰州市红古区、西固区、永登县等区县焚烧垃圾等问题,当地未及时调查处置。
整改实施主体:兰州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2024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8%、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5年,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全面审视、客观评估全市大气污染治理阶段成效,深入分析查找环境空气质量反弹原因症结,科学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市、区(县)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三)强化产业治理。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压减工业源排放。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处理“两高一低”项目。全力推进工程减排,重点实施11个工程减排项目。
(四)强化燃煤治理。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扩大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供热比重。持续开展燃煤污染治理,加大煤炭质量监管力度。
(五)强化交通治理。加强在用车排放动态管控。加大新能源车置换力度,城市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加大力度推进社会存量燃油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实现新能源化。打好综合交通大会战,扎实推进“畅行兰州”建设,加强城区主干道高峰期易发频发明显机动车尾气污染带治理。
(六)强化面源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抑尘措施,严禁大面积无序开挖造成扬尘污染。制定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办法,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
(七)强化生态治理。科学开展全域国土绿化行动,高质高效推进“三北”防护林、国家储备林等重点生态项目,持续抓好“省门第一道”绿色走廊和乡村振兴示范带“美丽廊道”建设,全面实施“村村万树·绿美乡村”专项行动,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和草原生态修复力度。抓好街区、道路两侧行道树补植补种,推广城市立体绿化。
(八)西北永新涂料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2024年安装、使用、联网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2025年底前全面收集治理含VOCs物料的工艺排气和逸散废气,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加强主要生产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监管,建立非正常工况的报备制度;定期对密封点开展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位;对不落实挥发性有机物管控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九)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配齐配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转运设施提质升级,提升转运能力,2025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城区露天垃圾堆放点或收集池。夯实市县乡村四级责任,实行网格化常态巡查。对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露天焚烧垃圾危害性的认识,对典型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
问题54:全省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工作不到位。按照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应达到30%,但实际占比逐年下降,从2019年的26.8%下降到2022年的24.1%。2022年全省公路货运量近6.4亿吨,占比达到87.9%,兰州、酒泉等物流枢纽重点城市“公转铁”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实施主体: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整改目标:完成“十四五”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和铁路货物运输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对照《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2024年完成辖区能源发展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报省能源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强化推进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十四五”目标。
(二)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制度和消纳责任,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直接利用规模。推进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和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利用。加快电动汽车、氢燃料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燃气普及率。持续拓展金(昌)张(掖)武(威)风电基地规模,扩大白银、定西、庆阳地区风电装机规模。推动陇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风电项目和定西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全面建成通渭和武威松山滩风电基地,推进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昌马、黄羊、平川、黄龙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广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煤电技术。
(三)推动落实《甘肃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甘肃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甘肃省铁路货物发送量指标分解表(2020—2025年)》、《甘肃省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重点建设项目表(2020—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布局,进一步提高多式联运发展水平。
(四)2024年12月底前兰州国际港务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多式联运物流园项目、中川北站多式联运提升工程投入运行;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西部陆海新通道(甘肃)兰州冷链园、兰州新区综保区跨境电商综合交通物流园等21个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重点项目建设。
(五)推进酒泉市农产品物流及电商区、农机农资物流区、冷链物流区、大宗物资交易区等多个功能区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营;推动铁路货物接卸中转中心、酒泉东至火车站重载物流公路项目、甘肃巨龙农业物流港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仓配设施以及酒泉东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改造提升项目开工建设。
问题55:水土流失系统治理不够。《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要求,到2020年黄土高原沟壑区固沟保塬工程综合治理面积应达到7000平方公里,实际仅完成3634平方公里。截至2023年12月,列入《庆阳市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实施规划(2015—2020年)》需重点治理的118条抢救性沟道、634条潜在性沟道中,仅完成29条、49条,其中,已完成治理的庆城县马岭、驿马等镇水土保持工程损毁严重;西峰区火巷沟等区域部分护坡工程损毁。
整改实施主体:庆阳、平凉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完成黄土高原沟壑区固沟保塬阶段性工程综合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对照《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黄土高原沟壑区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工程目标任务和治理措施,评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估报告报省水利厅备案。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强化推进方案和措施,经庆阳市、平凉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构建塬面、沟头、沟坡、沟道防护体系,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和坡耕地治理、老旧梯田改造提升等项目实施,2025年2月底前完成近期7000平方公里治理任务。
(二)对照《庆阳市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实施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重点治理任务,评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估报告报省水利厅备案。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火巷沟滑坡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驿马镇上官村板堡子沟和儒林村王家沟两条沟道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完成火巷沟沟道治理工程,减少城区排洪对火巷沟沟道冲刷。针对118条抢救性沟道和634条潜在性沟道水土流失现状及工程损毁程度,科学制定工程治理方案,经庆阳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确定的治理任务。
问题56:河西走廊局部林地明显退化,2023年退化林面积比2021年增加21.2万亩。同时,违法违规占用林草地问题严重,加剧土地沙化趋势。
整改实施主体: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武威市委和市政府,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整改验收配合单位: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目标:违法违规占用林草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遏制林地面积退化趋势,巩固沙化治理成效。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督促指导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对违法违规占用林草地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二)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进一步强化林草地征占用和土地开垦监督管理及审核审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省林草局督促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2024年完成辖区已治理沙地再次沙化面积、原因等情况报告;科学制定防止二次沙化的工作方案和工程措施。
(四)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完成辖区林地退化面积、原因等情况报告,报省林草局备案。制定退化林地修复工作方案,改善林分结构和生境,提高林分质量,恢复和提升生态功能,遏制林地退化趋势,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退化林修复30万亩。
(五)省林草局组织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开展毁林毁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24年完成辖区内林草地征占用及保护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