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同意临夏县农村自来水总站取水许可事项延续申请的批复
临夏县农村自来水总站:
你单位提出关于取水许可证延续使用申请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和《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单位提出的临夏县农村自来水总站取水许可证延续取水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年许可水量14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主要为原水供水,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口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生产路检察院家属院。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和节水管理工作,退水水质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依法按量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三、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你单位须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四、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临夏州水务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