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简介;

2.政策法规;

3.部门文件;

4.政策解读;

5.河湖长制;

6.农村供水;

7.水土保持;

8.水资源管理;

9.水利安全生产。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www.linxia.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临夏水务”公开政府信息。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或州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四)申请处理

1.确认申请内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立即转入办理程序。对申请信息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确认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五)分类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三、联系方式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州水务局办公楼3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6212431  传真:0930-6228587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平等路33号。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hzzzzswj@126.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核发临夏县西北片农村供水工程三岔坪水厂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临夏县农村自来水总站:

你站上报的《临夏县农村自来水总站关于核发西北片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请示》(临县水站发〔2026〕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和取水设施现场核验情况,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核发取水许可证。现就你单位临夏县西北片农村供水工程三岔坪水厂取水口取水许可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意临夏县西北片农村供水工程三岔坪水厂取水水源为卧龙沟地表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核定年取水量为220万m3。取水口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麻尼寺沟乡卧龙沟,取水口最大流量0.07m3/s,供水保证率95%,无退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6年7月3日-2031年7月2日。

以上取水工程许可水量符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要求,各指标用水定额符合《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要求。以上批复的取水量是允许的年最大取水量,如遇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取水。

二、有关要求

1.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加强取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适时检查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确保取水工程安全、高效运行,严格落实节水措施,防止用水浪费。

2.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情况总结、下一年度的取用水计划,严格按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如需调整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3.应安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明渠、管道输水监测准确度应满足《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SL365)等技术标准规定。取水在线计量设施数据准确度、传输规约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同时,应据实记录取用水台账。

4.随时掌握水质动态,严防水体受到污染,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加强水情雨情监测,及时掌握水情,有效做好防范措施,保证防洪安全。

5.在取用水过程中应依法接受并服从临夏州水务局监督检查和临夏县水务局日常管理和调度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如实反映有关问题。

6.要严格遵守各项水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用水资源,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7.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取水有效期届满仍需取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若以上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临夏州水务局

2025年7月3日

我要申请
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单位地址:临夏市平等路33号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1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