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上报积石山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涉吹麻滩河及袁家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积县建发〔2025〕9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积石山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涉吹麻滩河及袁家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积石山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涉吹麻滩河及袁家河)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积石山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涉吹麻滩河及袁家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5年6月24日
积石山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涉吹麻滩河及袁家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4年8月3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积石山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涉吹麻滩河及袁家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积石山县水务局等单位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积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背景、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工程设计情况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华瑞金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污水管道穿越位置。
积石山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厂管道穿袁家河段位于关家川乡何家村;
进厂管道穿吹麻滩河段左岸工作井位于关家川乡何家村;
出厂管道穿吹麻滩河右岸堤防排向河道,排口位于关家川乡关集村。
二、基本同意污水管道建设方案。
进厂管道穿袁家河段采用DN1200的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管顶覆土3.5m,采用开挖施工方案。设计管顶高程为2025.61m;
进厂管道穿吹麻滩河段采用DN1200的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管顶覆土4.5m,采用顶管施工方案,工作井位于吹麻滩河左岸管理范围线之外5m,接收井位于河道右岸管理范围线之外5m。设计管顶高程为2012.25m;
出厂管道穿吹麻滩河右岸堤防段采用DN800的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管顶覆土2.5m。设计管底高程为2002.40m。
三、同意进厂污水管道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进行评价。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评价进厂管道穿袁家河段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88m3/s,相应洪水位为2030.8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评价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46m3/s,相应洪水位为2030.34m;
评价进厂管道穿吹麻滩河段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485m3/s,相应洪水位为2018.82m;评价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57m3/s,相应洪水位为2018.37m;
评价出厂管道穿吹麻滩河右岸堤防段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57m3/s,相应洪水位为2001.73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
进厂管道穿袁家河段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穿河断面处最大冲止高程为2027.76m,设计管顶高程为2025.61m,满足冲刷要求;
进厂管道穿吹麻滩河段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穿河断面处最大冲止高程为2014.49m,设计管顶高程为2012.25m,满足冲刷要求。
出厂管道排口穿吹麻滩河右岸河堤段10年一遇洪水位为2001.73m,设计管道排口底高程为2002.40m,排口底高程满足10年一遇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防评提出的消除减轻影响措施。
1.管道穿河段施工优先选择安排在非汛期进行,避免施工期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2.建设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穿河段范围内河势及岸坡稳定进行观测,观测分析成果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