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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简介;

2.政策法规;

3.部门文件;

4.政策解读;

5.河湖长制;

6.农村供水;

7.水土保持;

8.水资源管理;

9.水利安全生产。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www.linxia.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临夏水务”公开政府信息。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或州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四)申请处理

1.确认申请内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立即转入办理程序。对申请信息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确认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五)分类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三、联系方式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州水务局办公楼3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6212431  传真:0930-6228587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平等路33号。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hzzzzswj@126.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临夏州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认真实施中央、省州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水土保持方针,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纪念日,将3月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月,开展水土保持法国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规模大、密度高、影响深、形式新的浓厚舆论氛围,提升水土保持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努力使水土保持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活动主题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全民呵护绿水青山

三、宣传形式

州、县(市)水保部门通过融媒体中心及广播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和水土保持政策、悬挂宣传横幅、布设展板、发放宣传彩页、制作小视频、发送手机宣传短信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水土保持法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党校、进公共场合“八进”活动,采用多种方式、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全州水土保持防治工作成效。

四、宣传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近年来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

(二)要求

1.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筹划,围绕宣传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亮点突出的宣传活动。

2.利用“中国水周”、“世界水日”等重大节日在县(市)繁华地段设立水土保持宣传点举行纪念宣传活动并组织工作人员佩戴着醒目的宣传绶带,积极主动地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册,耐心细致解答有关水土保持问题的咨询,通过喇叭播放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讲解。

3.做好宣传资料征订。要结合宣传实际需求,指定专人负责征订水利部制作的宣传画册、挂图、特刊及文创品等宣传资料,做好各类宣传资料的征订工作。

4.利用各县(市)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宣传报道,扩大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覆盖面;组织干部职工制作小视屏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进行宣传。

5.积极开展乡镇、广场等重要地段宣传。

6.对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全覆盖宣传,普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第53号令),进一步增强涉企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时间及地点

时  间:2月28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集中宣传活动,3月份为水土保持宣传月(3月1日-3月31日)

地  点:各县(市)乡镇、村社、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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