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你站关于上报《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水建管发〔2026〕57号)、《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水建管发〔2026〕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两个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6月4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众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实施可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供水工程水源不足的问题,增强和政县区域供水保障能力,提高供水保证程度,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穿河配水管道布置方案。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位置见表1。
三、基本同意拟建管道涉河建设方案。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涉河建设方案见表2。
四、同意配水管道工程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见表3。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新营配水管道4+415~4+502段穿新营河处、 工业园区配水管道1+604~1+752段穿新营河处应编制护岸修复专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3.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4.运行期满,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负责拆除穿河管道,如需继续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附件2: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6月4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众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实施可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供水工程水源不足的问题,增强和政县区域供水保障能力,提高供水保证程度,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穿河输水管道布置方案。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穿河位置见表1。
三、基本同意拟建管道涉河建设方案。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涉河建设方案见表2。
四、同意输水管道工程穿新营河及支沟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见表3。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3.运行期满,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负责拆除穿河管道,如需继续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专家组:
年 月 日
表1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河位置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穿河位置 | 下距入河口(km) | 涉河段管道长度(m) |
|
1 | 新营河 | 0+746 ~0+789 | 新营镇河沿村 | 14.1 | 22.32 |
2 | 新营河 | 1+209 ~1+228 | 新营镇炭市村 | 13.5 | 10.15 |
3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2+054 ~2+069 | 新营镇寺营村 | 12.7 | 13.44 |
4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2+403 ~2+439 | 新营镇寺营村 | 12.4 | 12.36 |
5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2+570 ~2+592 | 新营镇寺营村 | 12.2 | 18.00 |
6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2+958 ~2+972 | 新营镇大庄村 | 11.8 | 11.26 |
7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3+914 ~3+928 | 新营镇大庄村 | 11.1 | 11.83 |
8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5+273 ~5+307 | 新营镇尕庄村 | 9.85 | 31.02 |
9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5+818 ~5+866 | 新营镇尕庄村 | 9.35 | 44.53 |
10 | 输水管道穿大板沟 | 8+204 ~8+214 | 新营镇山城村 | 1.61 | 4.31 |
11 | 输水管道穿尕庄河 | 11+819 ~11+832 | 新营镇山城村 | 2.50 | 10.68 |
表2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涉河建设方案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穿河方式 | 管包混凝土顶高程(m) | 管径(mm) | 管材 | 深泓线高程(m) | 埋设深度(m) | 管道走向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夹角(°) |
1 | 新营河 | 0+746 ~0+789 | 开挖 | 2673.17 | φ530 | 涂塑钢管 | 2674.26 | 1.09 | 60 |
2 | 新营河 | 1+209 ~1+228 | 开挖 | 2653.61 | φ530 | 涂塑钢管 | 2655.70 | 2.09 | 61 |
3 | 新营河 | 2+054 ~2+069 | 开挖 | 2611.40 | φ530 | 涂塑钢管 | 2612.78 | 1.38 | 80 |
4 | 新营河 | 2+403 ~2+439 | 开挖 | 2592.26 | φ530 | 涂塑钢管 | 2593.70 | 1.44 | 61 |
5 | 新营河 | 2+570 ~2+592 | 开挖 | 2585.40 | φ530 | 涂塑钢管 | 2586.92 | 1.52 | 63 |
6 | 新营河 | 2+958 ~2+972 | 开挖 | 2569.26 | φ530 | 涂塑钢管 | 2570.75 | 1.49 | 64 |
7 | 新营河 | 3+914 ~3+928 | 开挖 | 2527.90 | φ530 | 涂塑钢管 | 2529.39 | 1.49 | 63 |
8 | 新营河 | 5+273 ~5+307 | 开挖 | 2459.92 | φ530 | 涂塑钢管 | 2461.41 | 1.49 | 63 |
9 | 新营河 | 5+818 ~5+866 | 开挖 | 2441.54 | φ530 | 涂塑钢管 | 2443.45 | 1.91 | 69 |
10 | 大板沟 | 8+204 ~8+214 | 开挖 | 2406.28 | φ530 | 涂塑钢管 | 2407.33 | 1.05 | 87 |
11 | 尕庄河 | 11+819 ~11+832 | 开挖 | 2343.66 | φ530 | 涂塑钢管 | 2345.66 | 2.00 | 70 |
注:表中高程均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表3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洪峰流量(p=10%)(m3 /s) | 洪水位 | 最大冲刷线高程(m) | 富余量(m) |
1 | 新营河 | 0+746~0+789 | 63.8 | 2675.70 | 2673.77 | 0.60 |
2 | 新营河 | 1+209~1+228 | 63.8 | 2657.35 | 2654.79 | 1.18 |
3 | 新营河 | 2+054~2+069 | 63.8 | 2614.38 | 2611.92 | 0.52 |
4 | 新营河 | 2+403~2+439 | 63.8 | 2595.46 | 2592.78 | 0.52 |
5 | 新营河 | 2+570~2+592 | 63.8 | 2589.08 | 2585.92 | 0.52 |
6 | 新营河 | 2+958~2+972 | 63.8 | 2572.38 | 2569.78 | 0.52 |
7 | 新营河 | 3+914~3+928 | 63.8 | 2531.00 | 2528.43 | 0.53 |
8 | 新营河 | 5+273~5+307 | 98.6 | 2463.75 | 2460.44 | 0.52 |
9 | 新营河 | 5+818~5+866 | 98.6 | 2446.51 | 2442.06 | 0.52 |
10 | 大板沟 | 8+204~8+214 | 6.28 | 2408.20 | 2407.00 | 0.72 |
11 | 尕庄河 | 11+819~11+832 | 18.5 | 2346.50 | 2345.33 | 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