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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简介;

2.政策法规;

3.部门文件;

4.政策解读;

5.河湖长制;

6.农村供水;

7.水土保持;

8.水资源管理;

9.水利安全生产。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www.linxia.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临夏水务”公开政府信息。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或州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四)申请处理

1.确认申请内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立即转入办理程序。对申请信息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确认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五)分类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三、联系方式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州水务局办公楼3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6212431  传真:0930-6228587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平等路33号。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hzzzzswj@126.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2025年全州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5 年全州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省水利厅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全面提升水利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水平,强化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治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县市、各单位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实施到位,定期分析研判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决守牢“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县市、各单位认真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其他负责同志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在持续抓好为基层减负赋能的同时,运用约谈提醒、工作建议和指导帮扶等手段,严格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三、全面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各单位指导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防范责任措施逐级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点位,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米”,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四、严防安全生产风险向社会领域延伸。各县市、各单位认真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群众身边安全隐患,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部位等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水库水电站放水、农村供水等安全管理,着力防范化解涉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有关舆情监测和引导,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领域信访维稳工作。

五、持续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县市、各单位根据《全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治本攻坚“八大行动”和水利系统八项主要任务,将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作为治本攻坚重中之重,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正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免于行政处罚;不查不改的,予以“一案双罚”。

六、深入推进“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州水务局定期分析研判全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状况,对各县市、各单位存在的问题“点对点”实施工作提醒。各县市、各单位根据《2025年全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全覆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配套制定工作方案,持续推动“六项机制”向基层一线单位、向“小散远”工程延伸,持续提高危险源辨识管控、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整改、应急管理等水平,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助推“六项机制”提质增效。 同时,加强宣教培训和指导帮扶,对进展缓慢的县市、单位实行重点指导,2025年底前总体实现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运行工程“六项机制”全覆盖。

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各县市、各单位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按照“一年成体系,两年见成效,三年上水平”要求,压茬推进落实,力争 2025年底前,建成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的水利安全生产全面责任体系,形成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监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八、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各县市、各单位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三违”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用惩戒。加强大坝等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以高边坡、深基坑、隧洞、高支模、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围堰、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和油库炸药库、施工营地、场内交通、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严格落实度汛工作措施。

九、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各县市、各单位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持续推进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工作。加强淤地坝维修养护,保障淤地坝安全运用。做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巩固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对大坝安全鉴定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

十、强化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监管。强化水利科研院所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一线操作人员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落实大型仪器设备、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用火用电作业、野外作业、检测试验等安全防范措施。

十一、强化水库库容、河道安全监管。各县市、各单位严格水库防洪库容管理,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依法依规审批公路、桥梁等涉河建设项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整治, 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十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动火作业、燃气、电动自行车、 建筑保温材料等安全隐患整治。各县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文体活动场所、职工宿舍、自建房、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推动有关单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作业期间应严格做到“六个必须”。 持续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止水利工程施工等 影响燃气管道设施。严格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严禁电动自 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开展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风险排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改造。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拆窗破网”工作,及时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和妨碍消防车作 业的障碍物。开展消防科普宣传,强化案例警示宣传。

十三、强化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将局属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等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范围,进行评价考核。局属各单位锚定“零事故”目标,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风险防范责任措施,逐级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单位的指导监督,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效,在安全生产上带好头、树标杆、做示范。各县市、各单位组织做好所属单位、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十四、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各县市、各单位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执法必查项,严格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措施。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围绕典型案例和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6月底前、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

十五、加大水利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各县市、各单位强化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加强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

十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县市、各单位持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2025年底前总体实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保尽保。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工程维修养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加强水利工程异常工况动态监测预警和科学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导致伤亡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十七、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各县市、各单位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宣教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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