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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简介;

2.政策法规;

3.部门文件;

4.政策解读;

5.河湖长制;

6.农村供水;

7.水土保持;

8.水资源管理;

9.水利安全生产。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www.linxia.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临夏水务”公开政府信息。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或州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四)申请处理

1.确认申请内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立即转入办理程序。对申请信息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确认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五)分类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三、联系方式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州水务局办公楼3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6212431  传真:0930-6228587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平等路33号。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hzzzzswj@126.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等2个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你站关于上报《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水建管发〔2026〕57号)、《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水建管发〔2026〕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两个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6月4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众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实施可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供水工程水源不足的问题,增强和政县区域供水保障能力,提高供水保证程度,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穿河配水管道布置方案。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位置见表1。

三、基本同意拟建管道涉河建设方案。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涉河建设方案见表2。

四、同意配水管道工程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见表3。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新营配水管道4+415~4+502段穿新营河处、 工业园区配水管道1+604~1+752段穿新营河处应编制护岸修复专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3.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4.运行期满,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负责拆除穿河管道,如需继续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附件2: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6月4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众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实施可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供水工程水源不足的问题,增强和政县区域供水保障能力,提高供水保证程度,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穿河输水管道布置方案。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穿河位置见表1。

三、基本同意拟建管道涉河建设方案。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涉河建设方案见表2。

四、同意输水管道工程穿新营河及支沟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见表3。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3.运行期满,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负责拆除穿河管道,如需继续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专家组:

年  月  日


表1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河位置表


序号

河流名称

管段桩号

穿河位置

下距入河口(km)

涉河段管道长度(m)

1

新营河

0+746

~0+789

新营镇河沿村

14.1

22.32

2

新营河

1+209

~1+228

新营镇炭市村

13.5

10.15

3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2+054

~2+069

新营镇寺营村

12.7

13.44

4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2+403

~2+439

新营镇寺营村

12.4

12.36

5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2+570

~2+592

新营镇寺营村

12.2

18.00

6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2+958

~2+972

新营镇大庄村

11.8

11.26

7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3+914

~3+928

新营镇大庄村

11.1

11.83

8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5+273

~5+307

新营镇尕庄村

9.85

31.02

9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5+818

~5+866

新营镇尕庄村

9.35

44.53

10

输水管道穿大板沟

8+204

~8+214

新营镇山城村

1.61

4.31

11

输水管道穿尕庄河

11+819

~11+832

新营镇山城村

2.50

10.68


表2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涉河建设方案表


序号

河流名称

管段桩号

穿河方式

管包混凝土顶高程(m)

管径(mm)

管材

深泓线高程(m)

埋设深度(m)

管道走向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夹角(°)

1

新营河

0+746

~0+789

开挖

2673.17

φ530

涂塑钢管

2674.26

1.09

60

2

新营河

1+209

~1+228

开挖

2653.61

φ530

涂塑钢管

2655.70

2.09

61

3

新营河

2+054

~2+069

开挖

2611.40

φ530

涂塑钢管

2612.78

1.38

80

4

新营河

2+403

~2+439

开挖

2592.26

φ530

涂塑钢管

2593.70

1.44

61

5

新营河

2+570

~2+592

开挖

2585.40

φ530

涂塑钢管

2586.92

1.52

63

6

新营河

2+958

~2+972

开挖

2569.26

φ530

涂塑钢管

2570.75

1.49

64

7

新营河

3+914

~3+928

开挖

2527.90

φ530

涂塑钢管

2529.39

1.49

63

8

新营河

5+273

~5+307

开挖

2459.92

φ530

涂塑钢管

2461.41

1.49

63

9

新营河

5+818

~5+866

开挖

2441.54

φ530

涂塑钢管

2443.45

1.91

69

10

大板沟

8+204

~8+214

开挖

2406.28

φ530

涂塑钢管

2407.33

1.05 

87

11

尕庄河

11+819

~11+832

开挖

2343.66

φ530

涂塑钢管

2345.66

2.00

70

注:表中高程均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表3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表


序号

河流名称

管段桩号

洪峰流量(p=10%)(m3 /s)

洪水位

最大冲刷线高程(m)

富余量(m)

1

新营河

0+746~0+789

63.8

2675.70

2673.77

0.60

2

新营河

1+209~1+228

63.8

2657.35

2654.79

1.18

3

新营河

2+054~2+069

63.8

2614.38

2611.92

0.52 

4

新营河

2+403~2+439

63.8

2595.46

2592.78

0.52 

5

新营河

2+570~2+592

63.8

2589.08

2585.92

0.52 

6

新营河

2+958~2+972

63.8

2572.38

2569.78

0.52

7

新营河

3+914~3+928

63.8

2531.00

2528.43

0.53 

8

新营河

5+273~5+307

98.6

2463.75

2460.44

0.52 

9

新营河

5+818~5+866

98.6

2446.51

2442.06

0.52 

10

大板沟

8+204~8+214

6.28

2408.20

2407.00

0.72

11

尕庄河

11+819~11+832

18.5

2346.50

2345.33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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