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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简介;

2.政策法规;

3.部门文件;

4.政策解读;

5.河湖长制;

6.农村供水;

7.水土保持;

8.水资源管理;

9.水利安全生产。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www.linxia.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临夏水务”公开政府信息。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或州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四)申请处理

1.确认申请内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立即转入办理程序。对申请信息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确认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五)分类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三、联系方式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州水务局办公楼3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6212431  传真:0930-6228587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平等路33号。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hzzzzswj@126.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全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关于安全防范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总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厅、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针对岁末年初安全风险特点,有效应对冬春季自然灾害,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州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州水利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损失,确保全州水利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御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边查边改,不分阶段,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底结束。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重点领域

1.水利工程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在建水利工程风险隐患,紧盯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混凝土浇筑、模板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关键工序或重要部位,强化施工全过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重点排查冬季施工有无防冻、防滑、防风、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勘察(测)、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到岗履职;有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有无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有无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有无未经验收合格便转入后续工程施工;临时便道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其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等;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自卸汽车、油罐车、吊车、装载机等特殊车辆是否违规载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是否按要求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有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

2.水利工程运行。以水库、淤地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电站、泵站、水闸、堤防等为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淤地坝、 溢

洪道、河道堤防、险工险段、闸涵、输(泄)水设施、穿(跨)堤建筑物、启闭和供配电设施设备等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是否落实冬季灾害性天气防范措施;设施设备检修维护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并安排专人监护;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河道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配备到位;调水工程退水渠退水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农村供水水源地、取水口、管网、水厂、敞开水池、消毒用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易冻区域室外设备、闸阀、水表及裸露管道是否落实包裹、覆盖等防冻保护措施。

3.燃气和消防安全。以办公楼、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工地工棚、帐篷、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为重点,排查使用燃气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保持通风良好,瓶装燃气钢瓶角阀、调压阀、软管、灶具等是否完好无损,钢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责任人;人员居住点是否采取防煤气中毒预防措施,有无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取暖;是否存在违规焊接切割、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是否存在居住场所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楼道)内停放、充电等现象;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等现象;是否存在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等现象;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是否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无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及演练等。

4.水利勘测设计、科研与检验。做好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勘测设计等领域安全防范,加强化学试剂等危险物品管理,水利科研领域安全防范,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防护,全面排查潜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野外采样和外业测验、测量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安全管理是否到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和应急教育培训,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是否规范;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现场设代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水利科研与检验试验室(点)危险化学品、实验设备管理使用是否规范等。

(二)自然灾害风险领域

1.雨雪冰冻灾害方面。高度关注今冬明春寒潮降温过程,突出积石山地震灾区,重点排查农村供水工程设施防冻保暖情况。加强设施防冻保护,引导群众做好户内设施防冻保温;开展水源巡查,采取除雪除冰等措施,保障取水正常;健全应急预案,补充储备物资;对冻损设施设备及时处理,回应群众饮水诉求,确保问题动态清零;冬灌结束后,灌区工程要及时排空渠道、建筑物,以及泵站前池、压力管道和水泵泵腔内积水;春灌开始前,要完成渠道、建筑物及泵站机组等工程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等。全面排查整治堤防、水库等工程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水库、河道全时空巡查防守;在易出现冰塞、冰

坝河段预置抢险队伍、物资、设备,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科学制定跨河桥梁施工栈桥、浮桥等防凌度汛方案和应急拆除措施,确保河道行凌畅通,坚决防止因阻冰壅水导致严重凌情;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防凌安全意识。

2.地震和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方面要突出今年汛期降雨集中的地区和积石山地震六度以上影响区冻融期次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深入做好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在建工程工棚营地、水库、淤地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电站、泵站、水闸、堤防等工程关键部位的监控和巡查,加大巡查频次,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水利工程安全。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各县(市)、各单位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建立台账,确保整改到位。

(二)县市排查。各县(市)、各单位要结合《临夏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指导手册》,对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对象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现场驻点、随机抽查、定期督导等方式,对所有监管对象全覆盖检查。既要查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也要排查深层次问题隐患。

(三)督导检查。省水利厅、州安委办、州水务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狠抓基层末梢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消除安全管理死角盲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深入排查,彻底整改。各县(市)、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行动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及时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采集)信息系统填报有关信息。重大安全风险要落实包保责任制,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果断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各县(市)、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处理处罚或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敢于动真碰硬,杜绝执法“宽松软虚”,坚决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边整治边发生事故的、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州安委办、州减灾办将采取挂牌督办、约谈通报、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整治整改。

(四)加强宣教,强化值守。各县(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类渠道,广泛进行安全提示,

大力宣传冬季用火用电、交通出行、消防管理等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等,切实提高全行业安全防范能力;要特别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全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水平。要加强值班值守,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严格执行 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水利设施运行情况,确保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响应、科学处置。要坚决落实重大事故灾害和重要敏感突发事件“1小时”内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要加强灾害事故舆情监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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