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S232线危旧桥梁改造工程三坪桥跨大沟河闫蔡坪桥跨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甘临路〔2026〕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S232线危旧桥梁改造工程三坪桥跨大沟河闫蔡坪桥跨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S232线危旧桥梁改造工程三坪桥跨大沟河闫蔡坪桥跨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
S232线危旧桥梁改造工程三坪桥跨大沟河闫蔡坪桥跨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5年12月31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S232线危旧桥梁改造工程三坪桥跨大沟河闫蔡坪桥跨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甘肃省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江河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据此进行了修改完善。经2026年3月12日复审,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对消除现有桥梁安全隐患,改善区域交通基础条件,带动沿线旅游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拟建桥梁位置。
1.三坪桥位于大沟河入河口,跨大沟河临新营河布置,拆除旧桥原址重建,两岸均位于和政县新营镇三坪村。
2.闫蔡坪桥位于小瓜沟入河口,跨小瓜沟临新营河布置,拆除旧桥原址重建,两岸均位于和政县新营镇闫蔡坪村。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
1.三坪桥桥梁总长23.54m,上部结构采用1-16mUHPC轻工字梁,下部结构采用轻型台、桩基础。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135.4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0#、1#桥台承台顶高程分别为2132.35m、2132.41m,桩基底高程分别为2108.35m、2108.41m,桥下混凝土铺砌下游端齿墙基底高程2130.48m。
2.闫蔡坪桥桥梁总长23.54m,上部结构采用1-16mUHPC轻工字梁,下部结构采用轻型台、桩基础。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157.27m,0#、1#桥台承台顶高程分别为2154.08m、2154.22m,桩基底高程分别为2130.08m、2130.22m,桥下混凝土铺砌下游端齿墙基底高程2152.42m。
四、同意桥梁采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1.三坪桥设计25年一遇大沟河洪峰流量43.5m3/s,相应洪水位2133.37m;评价25年一遇大沟河洪峰流量42.6m3/s,相应洪水位2133.13m,下游新营河洪峰流量229m3/s,考虑新营河顶托作用下三坪桥桥址断面洪水位2133.36m。
2.闫蔡坪桥设计25年一遇小瓜沟洪峰流量45.5m3/s,相应洪水位2155.40m;评价25年一遇小瓜沟洪峰流量44.9m3/s,相应洪水位2154.96m,下游新营河洪峰流量229m3/s,考虑新营河顶托作用下闫蔡坪桥桥址断面洪水位2155.38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
三坪桥、闫蔡坪桥均一跨跨越大沟河、小瓜沟。25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满足评价要求的最低梁底高程分别为2134.98m、2157.01m。1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三坪桥、闫蔡坪桥桥址处混凝土铺砌下游端最低冲刷线高程分别为2131.54m、2153.83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对桥梁施工需要拆除重建的护岸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桥梁下部结构不得在主汛期施工,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防洪安全、桥梁自身安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3.桥梁运行期间,建设管理及养护单位应对三坪桥、闫蔡坪桥桥址处新营河河道和桥梁墩台冲刷进行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4.桥梁建设及养护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及时清除。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养护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