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上报《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永建发〔2026〕18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7月1日
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6年6月9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永靖县水务局。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背景和设计单位甘肃博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主体设计情况的介绍,编制单位中亿合信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能为当地村民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提高该沟道的排洪能力,桥梁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桥梁建设位置。红叶滩桥位于永靖县太极镇大川村,桥梁跨泉眼沟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红叶滩桥长19.06m,宽7.0m,上部结构采用1—13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构采用埋置式桥台桩基础,桥墩轴线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基本一致,设计最低梁底高程1621.705m(1985高程基准,下同),桩底埋置高程为1602.133m。
四、同意红叶滩桥采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评价,沟道治理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设计2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7m3/s,相应的洪水位为1619.44m,评价25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27.1m3/s,相应洪水位为1619.45m,满足25年一遇防洪要求梁底高程为1621.03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评价1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12.5m3/s,相应的洪水位为1619.15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并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保通方案,减轻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2.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防洪安全、桥梁自身安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3.桥梁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河道内废弃物,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