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水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组配分类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简介;

2.政策法规;

3.部门文件;

4.政策解读;

5.河湖长制;

6.农村供水;

7.水土保持;

8.水资源管理;

9.水利安全生产。

(二)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s://www.linxia.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临夏水务”公开政府信息。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等。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或州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四)申请处理

1.确认申请内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立即转入办理程序。对申请信息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确认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五)分类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三、联系方式

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州水务局办公楼3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6212431  传真:0930-6228587

通信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平等路33号。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lxhzzzzswj@126.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下载:临夏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解读

《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实施17年,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中心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7年7月5日,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印发了《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验收实施细则》(甘水发〔2007〕2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目前已实施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对淤地坝建设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20年11月30日,水利部发布2020年第22号公告,批准发布《淤地坝技术规范》等5项水利行业标准,于2021年2月28日起实施。2022年4月2日,《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22〕162号)印发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12月16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2〕329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因此,迫切需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为使《实施细则》更加符合国家战略、水利部有关规定和我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厅水土保持中心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过程

厅水保中心于2024年7月开展修订工作,根据《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淤地坝技术规范》(SL/T804-2020)、《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通过召开咨询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及各市(州)水务(水保)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建议,收到反馈意见47条,经开会讨论最终采纳27条。修改形成了《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修订主要内容

原《实施细则》共8章36条。本次修订为7章29条,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订:

    一是对名称进行了修改。将《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验收实施细则》修改为《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二是对制订依据进行了修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地方性法规以及淤地坝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修改补充了制订依据。

    三是对适用对象进行了增加。适用对象增加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

    四是对验收分类进行了调整。淤地坝工程验收分为项目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等。

    五是删减了章节和部分内容。删减了单坝工程中间验收,单坝工程竣工验收,坝系工程竣工自验、初验、终验等内容。

    六是调整增加了章节。增加了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修改了基本规定、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章节。

    七是对附录内容进行修订。修订了附录A验收提供资料清单、附录B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C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D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我要申请
机构简介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
  • 机构设置
  • 领导班子

单位地址:临夏市平等路33号

邮政编码:731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1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