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3.信访工作。
4.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临夏信访”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临夏回族自治州信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信访局综合科
咨询电话:0930-6212235
传真号码:0930-6212235
通信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红园路3号
邮政编码:73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临夏州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州信访局综合科),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下载:临夏州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