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州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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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安委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全州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甘肃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州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突出风险隐患,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础上,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着力防范化解全州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努力维护全州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突出超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商住混合体、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2013年前投入使用的)。

三、共性风险隐患整治重点

(一)消防管理。重点整治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电工、楼管等重点人员履职不到位;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堵塞占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违规设置群租房等问题。

(二)救援条件。重点整治管理单位未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不符合要求,未定期组织熟悉演练,未形成战斗力;建筑防火间距不足,未按规范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未按规定施划标线、设立警示牌,以及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设置广告牌,已设置的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高层建筑数量较多的乡镇距离消防站较远及高层扑救力量和装备配备不足等问题。

(三)消防设施。重点整治未按规范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未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未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未接入物联网等问题。

(四)防火分隔。重点整治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擅自变更原有设计布局,在屋顶屋面、地下室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等问题。

(五)保温材料。重点整治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外墙保温材料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

(六)用火用电。重点整治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电气线路、设备,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等问题。

(七)人员意识。重点整治业主、居民、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弱,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等问题。

四、突出风险隐患整治重点

对5类重点场所除按照共性风险隐患进行整治外,还要对相关场所可能出现的突出风险进行针对性整治。

(一)超高层建筑、公共建筑。重点整治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按要求编制灭火救援和疏散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等问题。

(二)商住混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消防设施瘫痪,不具备防灭火功能;擅自改变住宅区域使用用途,开设除《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允许外的其他经营性场所等问题。

(三)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区)。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同步竣工投入使用,现有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配备不符合要求;擅自变更设计布局,在附属库房、商业网点设置扶贫车间;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安置点(区),所属社区未针对性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及整治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2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2年7月至11月底,重点开展自查自评、调研评估、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第二阶段,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重点开展核查校验、攻坚整改、成效固化工作,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一)自查自评。由州、县市两级安委办牵头,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开展综合整治通告,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谈话提醒,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专项整治方案为重点,开展现场培训。发动建筑管理单位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对无管理单位的商住混合建筑,由建筑所在街道(乡镇)明确或报市、县政府明确排查具体负责单位。

(二)调研评估。各县市消防救援机构针对5类重点场所,组织相关部门围绕突出风险隐患,报请当地政府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全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的整体评估,各县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对辖区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商住混合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区)、已化解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高层住宅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报本级政府及上级安委会办公室。

(三)排查整治。州县市两级根据前期自查自评及调研评估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团队逐栋建筑进行排查检查,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掌握5类重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风险。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对照全州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整治标准(见附件1),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对一般风险隐患,应当立查立改;对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大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隐患整改前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四)核查校验。结合党的二十大消防安保督导等工作,州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家组专家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校验。州级负责对县级评估整改工作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将5类重点对象和突出风险隐患作为整治范围,是否建立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是否对照台账和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超高层建筑抽查数为100%,高层商住混合体、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区)随机抽查数各不低于底数的30%,其他重点对象随机抽查数各不低于底数的10%。

(五)攻坚整改。各县市对核查校验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回头看”,对5类重点场所隐患问题整改情况逐个进行复查验收,及时查漏补缺,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管理,严防出现反弹现象。对验收合格的,及时销账,并同步纳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联合督查等工作范围,强化日常监管。对验收不合格的,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彻底整改。

(六)成效固化。各县市安委办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固化经验,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许可审批、施工改造、物业管理、商业活动、燃气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六、职责分工

(一)行业部门

1.发展改革部门。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对易地扶贫搬迁高层建筑安置点(区)、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场所等进行联合检查。

2.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对所属高层建筑加强安全管理,对位于高层建筑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

3.工信部门。督促指导供电企业对位于高层建筑的自有产权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4.公安机关。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占用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5.民政部门。对在高层建筑内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村(居)委员会等基层力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排查检查。

6.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各县市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单位推动“登记难”已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7.住建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景观照明设施和其他装饰装修设施的整治;指导老旧高层住宅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结合老旧高层住宅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供水、外墙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和改进既有高层建筑改扩建、内部装修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

8.商务部门。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的商业、宾馆(不含星级宾馆)、餐饮场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9.文旅部门。指导督促高层建筑内的星级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及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文化业态场所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10.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督促医院对所属高层建筑加强安全管理,对高层建筑内的托育机构定期进行检查。

11.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内容,督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单位、个人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制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12.市场监管部门。对相关部门通报的电动自行车、电气产品和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查处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牵头指导高层建筑内校外托管场所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高层住宅内无照经营场所进行查处。

(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1.燃气服务企业。对敷设在高层建筑的燃气管线、调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居民安全用气的宣传指导。

2.电力服务企业。结合重要用电客户用电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用户侧电气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在及时告知客户进行整改的同时,抄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居民安全用电的宣传指导。

3.通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附设在高层建筑内所属产权的通信设备、UPS等不间断供电设备维护保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落实《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解决城镇高层建筑消防问题”的重要抓手,着力防范化解高层建筑各类消防安全风险,为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市要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治理,解决城镇高层建筑消防问题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管理制度、标准规定,着力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根源性、普遍性问题。要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打造样板,带动引领,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狠抓隐患整改。各县市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开展专业化隐患排查整治。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责任主体联合开展信用惩戒,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对隐患问题“零容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完善消防安全“吹哨人”制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单位员工通过政务热线、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加大奖励力度。

(五)强化督导考评。州安委办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全州安全生产“四不两直”诊断式督导检查范围,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同步考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也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和考评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评估、排查、整改、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火灾和较大社会影响火灾的,各县市必须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格追究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单位法人、实际负责人等的责任。

各县市、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22年7月底前报州安委办,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请于本阶段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州安委办。各县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情况请于2022年8月中旬前报州安委办。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请于2022年7月25日前报州安委办。

 

附件:1.全州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整治标准

    


附件1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整治标准

 

一、落实管理责任

(一)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鼓励通过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等形式分摊火灾风险。

(二)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建筑安置点(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由街道乡镇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育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日常管理水平。

(四)老旧高层住宅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

二、控制致灾因素

(一)对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电缆井封堵不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

(二)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三)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严密封堵。

(四)对违规设置的群租房,必须清除;对违规搭建的易燃可燃彩钢板房,必须拆除;对违规采用的装修装饰易燃可燃材料,必须替换;对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必须恢复。

(五)依托“十四五”规划实施、城市更新等工作,将2000年前投用老旧高层住宅建筑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完善消防设施

(一)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按照标准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单位、高层业主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二)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保障供水不间断。

(三)排查解决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

(四)结合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居民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应急救援器材箱,提高初期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五)推动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以及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等,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

四、实施智能管控

(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安置点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动态查看重点部位电流荷载及温度数据并接收报警信号。

(二)高层建筑内使用燃气部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等安全保护装置。鼓励未集中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居民家庭在厨房设置独立式燃气报警器,做到燃气泄漏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三)有电动自行车停放需求的高层住宅小区,按照甘肃省地方标准《消防安全规范 第2部分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管理,安装具备过载保护、充满自停、高温及故障报警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

五、畅通生命通道

(一)全面清理疏散楼梯、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二)对建筑商业部分设置广告牌或金属栅栏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一律予以拆除,倡导居民家庭采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取代全封闭的金属栅栏。

(三)继续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四)对建筑内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的,依法清理,并从严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六、建强应急力量

(一)超高层建筑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高层公共建筑管理单位高标准建立应急处置和技术处置团队,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二)其他高层建筑依托保安人员、单位员工、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超高层建筑、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在门岗、值班室、楼层公共区域等位置,就近就便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

(四)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配备调度指挥终端,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强化宣传培训

(一)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强化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专业培训,提高设施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介,开展消防宣传,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引导群众关注身边的火灾隐患。

(三)在小区、楼栋主要出入口及电梯内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提醒居民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做到“三清三关”。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四)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网格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政策宣传、治安管理时,同步对居民进行入户培训;要发展一批消防志愿者,开展“敲门”宣传。

八、做好救援准备

(一)组织消防救援力量结合“六熟悉”工作,摸清建筑灭火设施状况、消防水源、交通道路及毗邻建筑情况,对建筑内部固定消防设施进行逐一测试,优化作战出动编成,制定完善专项预案,开展实地实操演练。

(二)将临近专职消防队、区域联防组织纳入指挥调度体系,加强业务指导和联勤联训,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辖区消防救援站要根据需要,配备专业救援设备。

(三)火灾发生后,始终坚持救人第一思想,一次性调足作战力量,科学组织内攻,快速施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保护居民生命安全。

    (四)临夏州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辖区超高层建筑现状,对灭火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由支队组织专家审核后批准,报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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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