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州应急管理局编制的《临夏州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细化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州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临夏州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州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查处,突出高风险行业领域,突出精准化和信息化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权威性,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2025年监督检查计划起止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总法定工作日:1984天
目前,州应急管理局实际岗位人员78人,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8人。2025年全年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48(天)×8(人)=1984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780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预计需用13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30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5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50个工作日。
6.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需用5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8.进行行政复议、应诉: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95天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5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9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预计需用8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45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125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809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984-780-395=809天。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甘应急办〔2021〕57号)要求,依法对州级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中央企业三级单位总部(分公司、子公司等)、省属企业二级单位总部(分公司、子公司等)和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全州的大型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中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省属在临和州属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州级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7家。其中非煤矿山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8家、冶金等工贸企业24家、近三年发生过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亡人)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复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州级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低于24家(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0%),由相关科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应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科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
3.开展检查前在“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系统中创建执法计划,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需包含“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三个重要环节,可邀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库内专家协助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和“行政执法公示”系统;需要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制作成案卷一并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明晰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各科室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严格规范执法。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各科室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公开现场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强化“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坚持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督促企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主动提高防范化解风险和及时消除隐患的能力,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和满意度。
(三)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各科室要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实现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全流程线上制作文书和电子档案管理,探索远程执法、智能辅助等新工作模式。有关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报送工作,建立安全执法“一企一档”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利用执法系统掌握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检查纪律。执法人员要严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和红线,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自觉接受检查对象的监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2025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