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建立健全抗旱减灾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抗旱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抗旱预案编制大纲》《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临夏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临夏回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州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夏州行政区域内的干旱灾害应急工作。
1.2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先生活、后生产,把解决群众吃水困难放在首位,统筹调度水源,最大限度地保障饮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各级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1.3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当干旱灾害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属地人民政府请示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灾害,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和一般干旱灾害分别由州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行政区域的,由州政府负责应对。
干旱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旱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1.3.1 Ⅳ级响应
旱情达到Ⅳ级旱灾标准,由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级抗旱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抗旱应急救灾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抗旱救灾。涉灾区或受灾地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抗旱救灾应急。
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密切掌握工作动态,跟踪掌握相关灾情信息及发展态势,指导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1.3.2 Ⅲ级响应
旱情达到Ⅲ级旱灾标准,旱情造成的影响超出县(市)级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对能力时,由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州抗旱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抗旱救灾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县级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同时将情况上报省抗旱应急指挥部。
1.3.3 Ⅱ级响应
旱情达到Ⅱ级旱灾标准,州抗旱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抗旱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受灾县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灾,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同时向省抗旱应急指挥部上报情况并请求省抗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文件启动省级三级响应。
1.3.4 Ⅰ级响应
旱情达到Ⅰ级旱灾标准,或旱情造成的影响超出本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应对能力时,由州抗旱应急指挥部请示州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上报省抗旱急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州抗旱应急指挥部组织全州抗旱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救灾。设立前线指挥机构,指挥抗旱救灾前期处置工作,待省抗旱应急指挥部全面接管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后,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听从省抗旱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旱救灾。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州抗旱应急指挥部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州抗旱应急指挥职责,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总指挥,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水务局局长、州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临夏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州武警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州水务局等26个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局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州水务局局长、州农业农村局局长、州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同级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抗旱工作,执行上级抗旱应急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
2.2 州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责
州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州委州政府及州委州政府抗旱决策部署;指导做好一般及较大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干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要水利工程调度、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国家抗旱应急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旱情信息。负责州抗旱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 旱灾分级标准
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3.1 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即临夏市大部,临夏县东北部、广河、和政、康乐、永靖县中部,东乡县东部,以下同)水浇地主要农作物需水关键期,灌溉农业区土壤墒情相对湿度55~65%;3~6月失灌率低于5%,或7~10月、11~下年1月失灌率低于10%;
2.雨养农业区(即干旱半干旱区,永靖、东乡、临夏、积石山县东北部,广河县北部,以下同)连续无雨日数春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
3.高寒阴湿农业区降水距平百分率夏季连续1个月减少20~40%、春秋季连续2个月减少30~50%、冬季连续3个月减少25~35%;
4.区域综合旱情全州受旱面积比率占耕地面积10~30%,各县(市) 受旱面积比率占耕地面积20~40%;成灾面积百分率占受旱面积10%以下;
5.州内黄河重要支流河道来水量比多年同期平均流量减少10~30%;水库、塘坝蓄水量比同期多年平均需水量减少10~30%;
6.因旱引发的农村临时人畜饮水困难率达3~5%;
7.城市(县城)干旱缺水率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3.2 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土壤墒情相对湿度45~55%;3~6月失灌率达5~10%,或7~10月、11~下年1月失灌率达10~20%;
2.雨养农业区主要农作物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春秋季31~50天,夏季21~35天,冬季31~60天;
3.高寒阴湿农业区降水距平百分率夏季连续1个月减少40~60%、春秋季连续2个月减少50~65%、冬季连续3个月减少35~45%;
4.区域综合旱情全州受旱面积比率占耕地面积30~50%,各县(市)受旱面积比率占耕地面积40~60%;成灾面积百分率占受旱面积21~40%;
5.州内黄河重要支流河道来水量比多年同期平均流量减少31~50%;水库、塘坝蓄水量比同期多年平均需水量减少31~40%;
6.因旱引发的农村临时人畜饮水困难率达5~7%;
7.城市(县城)干旱缺水率11~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3.3 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土壤墒情相对湿度40~45%;3~6月份失灌率达11~25%,或7~10月、11月~次年1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
2.雨养农业区主要农作物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春秋季51~75天,夏季36~50天,冬季61~90天;
3.高寒阴湿农业区降水距平百分率夏季连续1个月减少60~80%、春秋季连续2个月减少65~75%、冬季连续3个月减少45~55%;
4.区域综合旱情全州受旱面积比率占耕地面积50~70%,各县(市)受旱面积比率占耕地面积60~80%;成灾面积百分率占受旱面积41~60%;
5.州内黄河重要支流河道来水量比多年同期平均流量减少51~80%;水库、塘坝蓄水量比同期多年平均需水量减少51~80%;
6.因旱引发的农村临时人畜饮水困难率达7~10%;
7.城市(县城)干旱缺水率为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3.4 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土壤墒情相对湿度小于40%;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5%,或7~10月和11月~次年1月失灌率大于35%;
2.雨养农业区主要农作物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春季(3~5月,以下同)、秋季(9~11月,以下同)75天以上,夏季(6~8月,以下同)50天以上,冬季(12~次年2月,以下同)90天以上;
3.高寒阴湿农业区(即康乐、临夏、积石山县西南部,和政大部,以下同)降水距平百分率夏季连续1个月减少80%、春秋季连续2个月减少75%、冬季连续3个月减少55%;
4.区域综合旱情全州受旱面积比率大于耕地面积70%,各县(市)受旱面积比率大于耕地面积80%;成灾面积百分率大于受旱面积60%;
5.州内黄河重要支流河道来水量比多年同期平均流量减少80%;水库、塘坝蓄水量比同期多年平均需水量减少80%;
6.因旱引发的农村临时人畜饮水困难率大于10%;
7.城市(县城)干旱缺水率为20~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4 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旱情监测
各级气象、水务、农业农村、住建部门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天气、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市供水、农作物长势等情况,并根据分级标准,分别提出农村人饮缺水率、灌区失灌率、旱地受旱比例和城市缺水率等指标。
4.2 信息报告
4.2.1 报告程序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时分析掌握本地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并报告上级抗旱应急指挥部;在特别重大和重大干旱情况下,县级抗旱应急指挥部在向州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向州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有关旱灾信息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州抗旱应急指挥部。
4.2.2 时限要求
在特大干旱及严重干旱发生期间,县(市)抗旱应急指挥部每日下午18时向上级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日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中度干旱发生期间,每周一上午8时向上级报告前一周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轻度干旱发生期间,每旬初第一个工作日上午8时向上级报告前一旬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应急工作动态。成员单位负责掌握的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按照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需要及时报送。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发布
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其他行政程序发布应急响应决定。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5.2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州抗旱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落实以下抗旱应急措施:
(1)及时掌握了解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组织力量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2)根据响应等级,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灾区群众的信贷支持,落实抗旱减灾措施,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
(3)因地制宜,组织落实各项实用抗旱农业生产措施,根据实际,调整种植结构,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4)针对临夏市及严重缺水各县县城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措施。
(5)黄河干流及洮河等涉及两个以上市(州)的一级支流各类应急水资源,由省水利厅统一调度、配置和监管。
(6)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加强部门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7)加强供电、供气、通信等公共服务的保障力度,加强农村、城市生活用水卫生监测检疫,加强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止有关次生灾害的发生。
(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3 响应结束
当灾区发生大范围有效降水和通过开展抗旱工作,灾区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响应。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积极争取和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旱灾时,各级要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6.2 物资保障
水务、农业、供销、物价等部门按照州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要求,储备主要抗旱物资,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和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6.3 技术保障
州、县(市)水务、农业、卫生、气象等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站、灌区管理单位、农机服务站等在特别重大和重大旱灾发生时,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6.4 队伍保障
州、县(市)组建各类应急抗旱服务队,主要承担为严重缺水地区运送生活用水任务。消防救援支队要加强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分级衔接落实救援任务。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各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报州应急管理局备案。
7.2 宣传和培训
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部门提供工作支持。各级抗旱应急部门要采取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宣传册等方式,加强抗旱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州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 预案演练
州应急管理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定期对基层抗旱责任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演练。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7.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州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旱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失灌率:指某一时段内因干旱导致未能灌溉面积与计划灌溉面积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干旱造成城市缺水总量与城市正常应供水总量的比率。
墒:土壤适合种子发芽和作物生长的湿度,土壤湿度的情况也叫墒情。
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严重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12〕40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