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临夏州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临夏州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州建发〔2025〕20号
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各县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甘肃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建房〔2025〕27号)要求,持续提升我州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营造安全宜居的居住环境,现将《2025年临夏州物业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临夏州物业管理工作要点
物业管理服务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直接最现实的体现。各县市要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为群众创造更加方便、舒心、安全、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请各县市认真对照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对有时限要求的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
(一)健全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体系,提升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完成时限:2025年6月前完成)。州、县市两级物业服务行业党委配齐人员,制定完善工作规则,全州物业服务行业党委架构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建成。推动物业行业党委成员联系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州、县市物业行业党委每名成员至少联系1-3家具备发展潜力、存在工作差距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指导工作。
(二)开展共治引领物业服务行动(完成时限:2025年6月前完成)。按照州委、州政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州》精神和州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联合安排部署,通过开展共治引领物业服务行动,推动建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运行机制,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问题,在全州物业领域持续营造民族团结、邻里和睦的良好氛围。在充分尊重群众生活习俗差异的基础上提供多元服务,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团结意识。各县市持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吸收党员或物业服务行业党委(社区)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
(三)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前完成)。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部署要求和《临夏州开展创建“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选树标准,各县市认真组织开展“美好家园”小区的培育、创建、选树、推荐、公布、宣传等工作。到2025年底,全州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优秀的10个小区入选州级“美好家园”小区,力争择优1-2个小区入选国家级“美好家园”小区,2-3个小区入选省级“美好家园”小区,不断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以点带面,促进住宅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提升。
(四)推动“陇原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前完成)。结合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相关要求,持续实施提升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兜底清零行动,探索有效改进“三无小区”的物业兜底管理工作,巩固全州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成果,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党的组织实现全覆盖,争取再创5个以上“陇原红色物业企业”。
(五)大力实施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整顿物业乱收费行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完成)。各县市同步结合物业小区物业乱收费“问题整治”,“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行动,“三无小区”管理等内容全覆盖开展物业领域行业管理工作。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着力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指导社区、物业以提升居住环境质量为目标,扎实推进居住小区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引导物业企业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提升居住品质,打造高质量物业服务项目,确保2025年底物业服务达到提质增效。
二、加强物业服务行业日常监管
(一)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信用监管及抽查检查(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完成)。州、县市科学制定抽查计划,有序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州物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市场主体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建立完善的物业行业信用监管制度,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物业市场秩序。
(二)深入开展规范化物业小区创建活动和星级评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完成)。各县市按照《临夏州物业管理条例》赋予的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的职责,建立完善的星级评定工作机制,联合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临夏州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办法》和各县市政府颁布的《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办法》所列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星级评定并实施动态管理,2025年完成全州100%的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和80%的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创建目标。
(三)推动物业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完成)。落实住建部“数字住建”、省政府“数字政府”工作要求,学习借鉴广河县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动物业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州住建局协调广河县积极与“甘肃省智慧房产监管平台”的“物业服务平台监测”模块对接,及时、全面上传相关数据,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四)配合完成省厅第三方评价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前完成)。全面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评价的通知》要求,州、县市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对2024年全省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情况和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全面了解行业现状,及时发现问题不足。
三、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安全防范
(一)参与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完成)。一是各县市督促物业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责任,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共有部位和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排查、维修、养护、管理,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室内装修涉嫌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立即报告并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会同业主、使用人和其他管理人联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测试检修,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三是做好夏季防汛抗汛、冬季防滑防冻、平时防火防爆等工作,加强节假日值班值守和巡查。
(二)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完成时限:2025年8月前完成)。各县市在2024年摸排的基础上,持续督查有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在完成4:1配建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提升充电设施。积石山县重点对8个灾后重建住宅小区项目按照4:1配建充电设施,全面完成电动自行车充、停设施的建设。各物业企业配合消防部门建立本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登记台账并加强动态管理,加强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劝阻,广泛向广大业主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案例警示片。
四、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发展
(一)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完成)。深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各县市深化“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至少发展2家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并鼓励引导更多的物业企业充分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的优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老年助餐、家政服务、生活照料等服务,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完成)。深入落实《甘肃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至少发展3家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启用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平台,为小区业主提供各类线上线下服务,鼓励支持更多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平台,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助推智慧社区建设。
(三)参与建设骑手友好场景(完成时限:2025年6月前完成)。各县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社区,完善骑手指引标识、优化进门方式、设立配送寄递终端、设立临时停车点。同时加强保安等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其与网约配送员、快递员文明沟通、友好交流,指导行业协会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发出自律倡议,帮助解决网约配送员、快递员进门难、上楼难、停车难等问题,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从业环境。
五、依法依规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一)推进建章立制提升管理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前完成)。各县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临夏州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物业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积极主动推动《临夏州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制定出台相应的物业管理配套制度文件,以高质量建章立制助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保障,为物业服务企业指明清晰、具体的法律路径。
(二)及时解决业主合理诉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各县市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聚焦物业服务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依规依物业服务合同甄别业主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确认责任主体,及时推动解决,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满意度、降低投诉率。
(三)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各县市加大维修资金归集力度,不断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率,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查询、办理。
(四)严格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各县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企业相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遵守装修作业时间规定并采取有效噪声控制措施,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报告。配合推动宁静小区建设,积极做好噪声防治工作。
(五)缓解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难”“充电难”问题(2025年12月前完成)。各县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对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合理规划和管理、实行“租售并举”等手段,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最大限度盘活停车资源,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对符合机动车充电桩安装条件的,物业企业应积极配合业主安装,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六、加强普法宣传,抓好示范引领
(一)开展普法宣传(2025年12月前完成)。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电视、报刊等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小区”活动,发放、张贴宣传资料,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开展典型宣传(2025年12月前完成)。积极通过多渠道,争取在物业领域行业媒体上正面宣传各县市物业管理工作亮点,以及服务水平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物业服务市场良好舆论环境。
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未成立协会的县市学习借鉴临夏市、临夏县、积石山县协会的经验做法,积极引导成立物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争议处理规则等。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职业培训、技能评比等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小区业主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从业人员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促进全州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协会成立调解组织,搭建调解平台,培养“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调解员,协助解决物业服务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