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来源:州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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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市监字〔2022-5

 

当事人: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22901MA73M6KR79

住所(址):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中天健广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XX


经查,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的暖手袋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2-5)]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1.实施行政强制措的财物地点: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3.物品保存条件室内  

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动用调换损毁或者转移,擅自动用调换损毁或者转移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内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证号:N28130004910N28130000986

       联系电话 0930-6211581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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