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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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民委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有关规定,编制《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临夏州民委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内容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分工、联系方式;

2.规范性文件;

3.相关发展计划、规划;

4.全州性表彰、评奖、竞赛、命名等重大活动;

5.工作动态;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 https://www.linxia.gov.cn/)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专栏;

2.“临夏州民委”微信公众号;

3.其它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临夏州民委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  话:0930—6214299

传   真:0930—6224527

电子邮箱:lxminwei@163.com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州民委办公室或州政府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领取,也可在临夏州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请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4.申请受理时限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部门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附件:临夏州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领导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融媒体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州融媒体中心、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单位: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管民族、卫生、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等方面工作。代管单位:州民委、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志办、州疾控中心、州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代联系单位: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侨联、州档案馆、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
  • 张天龙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天龙,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的工作,主要负责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杜宝伟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杜宝伟,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工作,协助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州农科院。联系单位:州气象局。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民政、残疾人工作,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邮政管理局。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电大临夏分校、州特殊教育学校。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信访局。联系单位: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工作。   分管单位: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马显锋副州长的工作。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张朝俊副州长的工作。
  • 李新军
    李新军
    李新军
政府工作机构
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州工信局2023年1至12月份行政强制事项情况

2023年1至12月份,州工信局没有产生行政强制事项信息。


州工信局2023年1至9月份行政强制事项情况


2023年1至9月份,州工信局没有产生行政强制事项信息。


临夏州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事项及设定法律依据


 

一、暂扣无营运证车辆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二、对超载车辆强制卸货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三、扣留破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工具

法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发布)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四、拆除非公路标志牌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2.《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5月31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根据2018年9月21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修订)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临夏州交通运输局行政强制事项及设定法律依据.doc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临夏市金色童年玩具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临州市监扣字〔2022〕质-1号

 

当事人:临夏市金色童年玩具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622901MA71GGMF4A

住所(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刘临路中天健7号楼负一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马XX

 

经查,临夏市金色童年玩具店涉嫌销售的多功能折叠滑板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2〕质-1号)]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1.实施行政强制措的财物地点: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3.物品保存条件:室内常温

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动用、调换、损毁或者转移,擅自动用、调换、损毁或者转移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证号:甘N28130004910、甘N28130000986   

联系电话: 0930-6211581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临夏市乐万家家电经销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临州市监封字〔2022〕质-3号

 

当事人:临夏市乐万家家电经销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622901MA73ELN29L

住所(住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中天健客都超市外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李XX

 

经查,临夏市乐万家家电经销部涉嫌销售的家用燃气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2〕质-3号)]实施封存行政强制措施。

1.实施行政强制措的财物地点:临夏市乐万家家电经销部。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3.物品保存条件:室内

封存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动用、调换、损毁或者转移,擅自动用、调换、损毁或者转移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证号:甘N28130004910、甘N28130000986   

联系电话: 0930-6211581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18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临夏市虹莉家电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临州市监扣字〔2022〕质-4号

 

当事人:临夏市虹莉家电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62291MA71P0BH6C

住所(地址):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军民街99号107商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范XX 

 

经查,临夏市虹莉家电部涉嫌销售的“宝视达”牌 LED台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2〕质-4号)]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1.实施行政强制措的财物地点: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3.物品保存条件:室内

扣押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动用、调换、损毁或者转移,擅自动用、调换、损毁或者转移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证号:甘N28130004910、甘N28130000986   

       联系电话:0930-6211581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
教育领域
水电气热
通信领域
邮政
金融领域
卫生健康
公共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