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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6月21日,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学功到康乐县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同步检查督导主动创稳工作。
期间,宋学功通过实地调研和听取汇报,详细了解康乐县法院审判执行和主动创稳等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召开审判质效会商分析座谈会,与参会人员进行分析研判。
宋学功说,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和各层面,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要抓好审执主责主业,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强化效率意识,通过审判执行质效数据分析,为审执工作态势“画像”,精准查找存在的问题症结,着力提升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降低改发率,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要立足工作实际和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主动创稳、优化营商环境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用全局思维开展工作,主动融入县域平安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要强化法院队伍建设,抓好干警政治能力提升和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养;坚持严管厚爱并举,警示教育常抓不懈,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近日,州财政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夏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临夏市财政局,在临夏市中天健广场联合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临夏州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由在临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行业领域的28家金融机构及公安、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参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问答等形式,全方位向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及危害性,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现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3800多人次。
据悉,自6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第十二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相关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厚植全民主动防非、拒非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守护幸福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6月3日,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李鹏到康乐县调研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工作。
期间,李鹏先后到虎关乡关北村、附城镇滨河社区、“法润蓝川”直播间、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专班、县政务大厅、县综治中心、“民情110”办公室、交管便民驿站和禁毒教育基地,详细了解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及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
李鹏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主动创安、主动创稳是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整合社会治理资源,规范落实“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专职网格员”工作要求,建强用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力量,全面落实省、州主动创安主动创稳行动要求。要强化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运用“三调”对接机制,加大“五步工作法”推广应用力度,紧盯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物业矛盾纠纷等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夯实主动创稳底板。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好禁毒教育基地主阵地作用,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能力,增强拒毒禁毒意识,保护青少年远离毒品危害。
5月14日,临夏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地震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林草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20个减灾委成员单位,在尹集街道举行了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为主题的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各成员单位通过展示防灾减灾知识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防灾减灾宣传手册和宣传品、播放宣传音频等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地震、暴雨、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防范、避险和应急处置方法及日常生活中用水、用电、用气、用火等安全常识,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防灾减灾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大家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了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避险能力。
近日,东乡县在汪集镇对坡村新农村安置点组织开展以“强化地质灾害避险能力 筑牢灾前群测群防安全线”为主题的避险演练月启动仪式暨地质灾害避险演练活动。
此次演练模拟汛期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安全撤离险区人员,做好地质灾害防灾避灾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演练现场,地质灾害监测员通过敲打铜锣发出预警信号,群众在村社干部的引导下,按照预先设定的疏散路线迅速、有序、安全撤离至临时安置点。在临时安置点,工作人员向参演群众就防灾减灾知识进行全面系统讲解,并发放地灾防范宣传资料。
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乡镇、部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增强了群众的防灾避灾和自救意识。
自积石山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州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春季行动”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全力以赴保障灾后重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三类车”治理、“亮尾行动”“酒醉驾查处”及小型面包车管理等工作,在重点路段、时段科学布警,强化交通疏导管控,合理规划绕行路线,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强化远端预警提示,服务施工车辆和社会车辆通行;针对恢复重建阶段客货运车辆、施工车辆增多的情况,对往来重点车辆驾驶人发放交通安全提示卡、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七进”等社会面宣传工作,加大宣传覆盖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坚持柔性执勤执法,切实做好一线执勤执法人员安全防护,错峰开展执勤执法,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有序。
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积石山县公安交管部门及各县市支援抽调警力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021起、纠正教育各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3562起,及时消除了一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了道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