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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今年,临夏县聚焦税收主责主业、税收征管改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推动税收工作提质增效。
聚焦税收主责主业。积极与市场监管、国土、环保等部门进行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充分获取运用第三方信息,建立完善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台账,对焦房地产相关重点税收领域,与不动产登记机构、房管所等相关部门协作,促进信息共享和部门共治,联合推进“一窗办理”,推动“互联网+监管”工作发挥数据效能。
聚焦税收征管改革。立足“税费皆重”工作格局,落实社保非税优惠政策,推动各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平稳有序;以“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为契机,不断改进优化税费服务举措,努力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目前退税全流程电子化率达100%。
聚焦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牢牢把握宣传、辅导重点,不断提升辖区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优惠政策知晓度与惠及度。截至目前,线上共推送税费优惠政策4800多人次,线下近千人次;依托征纳互动服务平台和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智能应答、同屏共享、三方视频互动”等协同服务,让纳税人足不出户享受专业化、精细化的线上税费服务。
今年以来,我州税务系统从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创新性“四向发力”,强化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助力提升临夏政务服务体系,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立足专业化,加强“智慧税务厅”建设,推动办税服务厅从“实体窗口”服务向“云端窗口”服务转变。持续推进涉税事项“减事项、减表单、减资料、减流程、减操作”,实现“一窗受理、按职转办、限时办结、一窗出件”。
提升精细化,实行“网格化”管理,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全过程贴身服务,精准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一户不落”推送红利账单和“幸福两单”,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政策红利账,截至目前,推送企业10536户,查阅率达100%。
突出个性化,全面落实“陇税帮办”服务品牌,定期为企业提供全面帮办服务。开设“远程虚拟窗口”,实现“跨区通办”和“省内通办”。为偏远山区文化较低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代理办、优先办、“双语”等服务,推行“大综窗”改革和税务“智能微厅”、涉税事项“云上会客厅”办税,增值税留抵退税平均审核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
注重创新性,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持续加强“税务+金融”“线上+线下”双重联动,成立首家便民办税缴费服务站,提供36项便民缴费服务措施,着力打造“随处办、就近办”的“10分钟办税缴费服务圈”。
近日,州税务局和中国工商银行临夏分行联合共建的“便民办税缴费服务站”揭牌仪式在中国工商银行临夏分行营业室举行。
“便民办税缴费服务站”旨在打造“10分钟办税缴费服务圈”,有效推进“自助办税+金融服务”的一站式“云办税”新模式,推动线上办问协同全覆盖、线下办税缴费就近办、税费优惠政策即时推、银税互动服务再深化,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和体验感。
据了解,纳税人可以在工行营业网点自助终端办理高频税费服务涉税事项。遇到税费疑难问题,可通过征纳互动“云客服”,实现税费难题远程帮办、税费争议就近化解。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持续优化全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近日,州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州政府采购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州级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及各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负责人参加。
此次培训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主讲,根据近年来中央及省上出台的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政策,围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流程、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结合我州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针对其中的误区、盲区和风险点进行了预判和提醒,并结合实操案例,对存在的共性及个性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参训人员表示,此次培训适用性和针对性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紧盯职能职责、强化政策学习,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持续优化全州营商环境。
今年,广河县税务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丰富新时代“枫桥经验”内涵,全力做好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创推“三线诊疗”税费矛盾争议调解机制,打造“五星”团队解决疑难复杂纠纷,创新基层税收治理模式。
强支架,“三线诊疗”解症结。拓宽税费争议化解路径,创推“问诊把脉找症结——对症下药解争议——复诊回访促健康”矛盾争议化解机制,目前,已调解税费矛盾争议7起,化解率达100%;建立线上通道,成立“税费争议化解云诊室”,依托“陇税雷锋”帮办群和微信辅导群等,构建集疑难咨询、纠纷会诊、专项辅导和专家连线等于一体的“线上争议化解云诊室”,打破时空限制,让争议纠纷化解更便捷;打通线下通道,建立“分局+县局”双向诊疗室,发挥管理分局在税收征管和税费服务前线优势,成立“一线调解”团队,以优质服务和专业能力,确保矛盾争议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重质效,“小切口”做“大文章”。采用“三步工作法”将7起案例化解归类、分析预判和反馈提升,形成矛盾争议化解分析台账和回访台账。目前,共形成典型案例库2类、7起。
稳底盘,守好税费服务“主阵地”。坚持把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作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的根本标准,着力转变征管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智能化、精细化、个性化税费服务;积极开展税费服务体验师活动,召开纳税人座谈会2次,“银税互动”实现小微企业信用贷款1692万元。
抓落实,精准推送“一政策一方案”。开展“政策找人+临税医生”“线上问诊+线上出诊”税费服务,第一时间为纳税人送上最新政策“大礼包”“幸福两单”,让税费政策“一键通晓”、税收优惠“一目了然”,助力企业算清政策“明白账”,算准优惠“红利账”,算细发展“效应账”。
国家税务总局6日对外发布通知,在今年上半年已推出四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基础上,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等方面,再推出和优化28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最新推出的第五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紧跟民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进一步强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明确多项内容,如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等。
在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方面,通知提出,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等。
在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方面,通知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同步建立民营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务实管用的解决措施,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等。
在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方面,通知提出简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减少报送频次,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负担等。
在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方面,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税务机关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