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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推动全省政务新媒体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二季度,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省共有政务新媒体账号5040个,其中,微信公众号3081个、新浪微博账号703个、今日头条账号528个、抖音账号454个、移动客户端46个、其他账号228个。二季度,全省政务新媒体全覆盖检查合格率为99.3%,较上季度提高1.7个百分点。全省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共发布信息约89.8万条,较上季度约增加10.2万条,比去年同期多5.6万条。
一是账号清理整合成效明显。今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且无力维护保障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了集中清理,共关停账号298个,“僵尸号”“睡眠号”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是发布内容审核制度较好落实。二季度,各地各部门加大内容发布审核把关力度,有效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通过技术检测和人工检查,及时发现并修改删除存在错误信息的内容。
三是账号开设管理进一步规范。二季度,全省各级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都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账号的开设、变更、关停和注销备案,账号管理有序规范。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坚决防止“僵尸号”问题反弹。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巩固“僵尸号”问题的整治成效,持续加强常态化监管,重点盯紧较长时间或经常断更的问题账号,通过定期提醒等方式,强化更新管理,坚决防止“僵尸号”问题反弹。
二要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完善有效的内容发布审核制度,执行落实好“三审三校”主体责任。
三要按照要求规范开设账号。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开办建设,打造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办事服务和回应关切的综合性权威平台。
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已通知各相关单位,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整改销账。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9日
(此件有删减)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推动全省政务新媒体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一季度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0日,全省共有政务新媒体账号5253个,其中,微信公众号3147个、新浪微博账号761个、今日头条账号582个、抖音账号480个、移动客户端46个、其他账号237个。一季度,全省政务新媒体全覆盖检查合格率为96.9%;全省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共发布信息79.6万条,较上季度增加6.4万条,比去年同期增加14.1万条,在传递党和政府声音、推动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以及开展便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僵尸号”仍未清零。经过持续整改,各地“僵尸号”“睡眠号”虽然大幅减少,但仍有个别账号未整改到位,有13个账号超过三个月未更新,反映出账号主管和主办单位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二是发布内容审核不严。部分单位对发布内容审核不够重视,未建立起有效的审核把关制度,发布内容存在错字、表述不规范性等,一季度当季发布内容中出现错误158处、涉及账号151个。
三是账号清理整合不到位。部分单位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开设多个功能相近的账号,有些单位甚至“一平台多账号”“一事一账号”“一项工作一账号”,对重复开设账号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清理整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僵尸号”清零力度。各地各部门对确实无力维护且长期不更新的账号要坚决关停注销,二季度要彻底解决“僵尸号”问题。
二要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督促主办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同时,要对历史发布数据全面倒追排查,彻底解决存量问题。
三要加大清理整合力度。要按照“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要求,加大重复开设账号清理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探索通过设置主账号子栏目等方式,实现不同工作内容归集分类发布。
对于通报指出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整改销账。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30日
(此件有删减)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推动全州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监管力度,州政府办公室对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了全覆盖常态化季度监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州共有政务新媒体账号348个,其中微信订阅号208个,抖音短视频44个,今日头条42个,新浪微博26个,小程序+微信11个,微信服务号5个,快手短视频4个,美篇3个,百家号2个,小程序+玩转临夏市1个,澎湃号1个,移动客户端1个。284个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及时,占监测总数的81.6%,64个政务新媒体连续未更新时间超过两周,占监测总数的18.3%。58个账号发现错别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县市和部门仍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个别账号修改账号名称后不备案,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没有及时申请账号信息更新情况,致使在监测过程中出现“无此账号”或“名称不详”等问题。
(二)内容更新不及时。州政府办公室开展常态化监测,每周下发内容更新“监测预警”通知,但在通知下发后,对个别县市和部门反复提醒后,不更新账号的现象依然存在。四季度超过两周未按时更新账号有64个,超过20天未更新账号有22个。
(三)个别单位内容发布审核不严。通过监测发现,个别政务新媒体账号主办单位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不到位,对发布或转载的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发布内容出现错别字和不规范表述。第四季度出现错别字和不规范表述信息69处。
(四)转发内容不及时。第四季度共接收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新媒体发布转发任务73条。部分县市和单位仍然存在转发不及时和没有转发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20号)精神,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务新媒体安全、健康、规范运行。
一要持续加强常态化监管。要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工作要求,规范账号的开设、变更、关停和注销备案审批管理,对开设的新账号加强指导、严格管理,确保开设账号正常运行。对关停的账号,要确保在第三方平台完成注销后,再上报主管单位进行系统内注销。
二要全面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督促改进监管工作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政务新媒体监管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并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特别是要严格审核重大会议、重要活动以及姓名、职务等表述不得出现错误。要加强日常管理,强化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确保全州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三要持续发挥公开和宣传作用。持续加大转发宣传力度,及时更新发布国家和省州重要政策信息、惠民利企举措等,积极发挥好政务新媒体作用。
(此件删减后公开,附件不公开)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2022年,全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抓好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监管工作,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发布解读政策、优化政务服务、畅通互动交流,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省政务新媒体运维水平和作用发挥不断提升。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政务新媒体账号5250个,四季度全省政务新媒体全覆盖检查合格率99.6%,全年平均检查合格率98.6%,较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加强工作调度,提升工作质效。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暨全省政务公开推进视频会议上,对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培训期间,利用两个课时时间,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同时,加强日常调度,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发掘经验做法予以推广。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做好安全运维。坚持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积极用好全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平台,对全省政务新媒体进行实时全覆盖监测,对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全省政务新媒体运维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出台《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新媒体职责职能、建设运维和监督管理等事项;将政务新媒体工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组成部分,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四是发挥传播优势,主动发声宣传。各地各部门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快、受众群体广、形式多样的优势,围绕重要政策发布、重要政务活动和政府重要工作,主动发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内容审核把关不严。2022年四季度全省政务新媒体全覆盖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账号发布内容中出现表述不当、信息不准确等情况。
二是运维管理存在漏洞。个别单位对已完成开设、变更和注销的政务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不及时,对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还不彻底。
三是公开作用发挥不够。部分主办单位不能有效利用政务新媒体开展工作,发布的信息以政务活动居多,政策解读宣传较少,公开平台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持续加强内容发布审核。各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核把关的主体责任,全面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二要切实补齐监管漏洞短板。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账号的开设、变更和注销程序,落实好备案要求。
三要充分发挥公开平台作用。要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平台作用,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政策解读。
四要加大清理整合力度。要按照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要求,对主体交叉、功能重叠、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提高账号关注量,扩大受众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3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2022年三季度,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了全覆盖常态化监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8日,全省共有政务新媒体账号5298个,其中,不合格账号21个,账号总体合格率99.6%、较上半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政务新媒体规范化运维水平有了稳步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还不够规范。个别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对关停账号注销不及时,审查报备不规范、不严格,存在个别政务新媒体账号无人管、无人维护的情况。
二是个别问题账号整改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和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开办的政务新媒体账号的监管责任靠得不实,特别是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成效不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持续加强常态化监管。要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工作要求,规范账号的开设、变更、关停和注销备案审批管理,对开设的新账号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确保开设账号质量。
二要全面做好内容审核工作。落实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布内容真实准确、表述规范。
三要持续发挥公开和宣传作用。发挥全省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作用,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丰富企业和群众知晓政策的渠道。
(此件有删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30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推动全州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州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二季度全州政务新媒体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时段为 2022 年 3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共 348 个。其中微信订阅号 208 个,今日头条 43 个,抖音短视频 43 个,新浪微博 26 个,小程序+微信 11 个,微信服务号 5 个,快手短视频 4 个,美篇 3 个,百家号 2 个,小程序+玩转临夏市 1个,澎湃号 1 个,移动客户端 1 个。326 个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及时,占监测总数的 93.7%;17个政务新媒体账号连续未更新时间超过两周,占监测总数的 6.0%;22个账号发布内容出现错别字;6个账号发布内容表述不规范。县市检查情况较好的有广河县、永靖县、临夏市,州直部门较好的有州生态环境局、州文旅局、州工信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内容更新不及时问题依然存在。
(三)个别单位对内容发布审核不严。
(四)转发内容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市各部门要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建设开办、组织保障、保密审查、健康运行、安全管理等职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要立即组织整改,对连续多次被季度抽查通报且确实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予以关停注销。正常维护的账号要通过软件扫描、人工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巡检,确保政务新媒体正常安全有序运行。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五提示工作,即“发布内容要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做到先审后发;政务新媒体至少要在一周内更新一次;政务新媒体做到每日检查确保安全运行;管理人员调整后要及时交接管理责任;开设和注销新媒体账号要第一时间向州政府办公室报备”。
(二)持续加强内容发布审核。各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规范转载发布工作,杜绝出现泄露个人隐私和引发负面舆情等现象。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并举一反三,确保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不出纰漏。
(三)进一步加强账号清理整合。各主办单位要按照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要求,重点在网民集聚的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避免一哄而上,一平台多账号。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
(四)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政务新媒体在宣传政策、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等方面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发布更新内容,提升账号活跃度。同时,要积极领取转发任务,并及时发布,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政策宣传、统一发声的功能。
(此件有删减)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