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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自我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启动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主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发放工作,为搬迁群众实现“安居梦”和后续可持续发展提供金融支撑。截至9月末,全州金融机构已向1.09万户搬迁群众发放贷款8.22亿元。
全州农村信用社在主要集中安置点所在乡镇设营业网点或助农取款服务点,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简化办贷流程、提高办贷效率,向符合信贷准入条件的搬迁群众提供信贷支持;注重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农发行临夏州分行向康乐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授信4亿元,已发放5000万元,支持该县15个乡镇、2400多户群众搬迁;全力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城乡一体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贷款投放;东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加大对达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附属配套产业的信贷支持,大力扶持发展建筑建材、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搬迁群众实现就业增收,今年15家企业贷款余额6200万元。
10月27日,省委常委、副省长雷思维在临夏市调研冬季集中供暖、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和城市更新等工作。
雷思维先后到南区热源厂、魅力花都体育园项目片区和国网临夏供电公司,详细了解机组运行、调度管理、能源储备及隐患排查等情况。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冬季民生保障各项部署要求,锚定群众“温暖过冬”目标,坚持“保供应、提质量、惠民生”,优化热源布局,统筹供需平衡,推动集中供暖覆盖扩面、服务提质,让民生保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要以城市更新为抓手,加快老旧小区供暖设施升级、配套管网改造,同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让城市更新成果更好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要全面扛牢能源保供的政治责任,强化“防风险、保稳定”意识,建立健全能源储备“日监测、周调度”机制,足额储备燃煤、天然气等物资,深入细致开展供热、燃气、电力等重点领域风险排查整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守牢能源保供安全底线,确保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10月23日,临夏州社保中心在永靖县彩陶广场举行2025年“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启动仪式。州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喇培才,永靖县副县长李淑琴出席仪式。州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农业银行永靖县支行、建设银行永靖县支行等六家金融机构,部分企业代表及群众共计30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参保登记、资格认证、待遇申领、转移接续、延迟退休、工伤预防等热点政策、难点问题,提供社保测算规划服务,进行“看得懂算得清”政策解读,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向现场群众宣讲“甘肃人社认证 APP”“微信公众号”“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12333平台”等社保线上服务渠道使用方法,展示社保服务最新成果。针对违规补缴、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冒领多领待遇等社保欺诈行为,进一步解读社保法律法规和社保政策,向广大群众讲清违规补缴行为后果,畅通社保欺诈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参保群众合法合规享受社保权益。现场答疑问题共200多个,发放宣传单1000多份。
下一步,临夏州将以本次“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为契机,全面开展“四进”活动,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引导更多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保、持续缴费,鼓励企业依法依规为员工参保缴费。同时,凝聚社会合力,营造同防共治氛围,杜绝欺诈骗保行为发生,筑牢社保基金底线。为广大群众提供技术可见、服务可感、安全可信、有温度人性化的社保服务。
记者13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应急管理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深入细致摸排确定需救助对象,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国自然灾害涉及范围广、受灾省份多、影响程度深、局地损失重。《通知》强调,冬春救助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目标,尽早谋划、迅速行动。要指导基层积极使用信息化平台开展工作,并督促加快资金发放,持续跟进调度,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要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全面摸排受灾人员底数,全面准确落实冬春救助政策,确保应救尽救。要规范履行救助程序,做好需救助对象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合理划分救助对象人员类别,细化完善分类分档救助标准,确保冬春救助质效。重点关注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特殊关照和重点救助,并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灾害救助主体责任要压紧压实,中央和地方救助款物要合理统筹。要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积极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主动做好救助政策宣传解读,结合年终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跟进了解受灾群众思想动态,确保人心安定和社会大局稳定。
今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全体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记者从今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获悉,目前中央财政已下达第一批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11.6亿元,支持试点地区组织实施补贴项目。
老年人能力评估方面有序开展
目前官方平台“民政通”已归集试点地区现有失能老年人的能力评估等级数据,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即申即享”相关电子消费券;试点地区同时组建了老年人能力评估队伍,有序开展能力评估工作,保障有意愿的失能老年人能够及时申请评估,尽快获得消费补贴。
试点地区已有8600余个
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参与补贴项目
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试点地区已有8600余个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了诚信承诺书,申请参与补贴项目,民政部门制定了专项管理措施,启动线上线下不定期抽查检查,严防虚假服务、以次充好等行为,确保服务“物有所值”,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
试点地区已经领取
36.51万张养老服务消费券
在消费券领取使用方面,本次补贴共设有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和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等4类消费券,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领使用,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以通过养老服务消费券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按比例抵扣相关费用。
截至10月8日,试点地区失能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已经领取36.51万张养老服务消费券,使用消费券24.32万次,核销金额达1.8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服务经济负担,助力了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补贴项目今年七月起实施 老人可自愿申请
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于今年7月起,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于2025年底前在其他省份推开。各个地区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指出,项目坚持自愿申请原则,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以通过“民政通”注册申请,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将按月获得电子消费券。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按有关程序获得相关结算资金。
10月10日,州委副书记、州长何东在临夏县、临夏市调研冬季供暖准备工作。副州长王光龙一同调研。
何东先后来到临夏县昌宏热源公司、县城西片区供热管网改造及设施更新项目建设现场和临夏市红园新村换热站、南区热源厂、中石油燃气临夏天然气门站,察看燃料储备、管网改造提升、智慧供热系统建设进展,了解设备检修、供热覆盖、应急保障、安全生产等情况。
何东强调,冬季供暖已进入倒计时,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千家万户温暖过冬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最要紧的事来抓,坚决扛牢责任,加强协同配合,扎实细致做好供暖季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要持续提升供暖保障能力,坚持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强化煤炭、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供应储备,加大从热源、管网到末端的日常巡查和检修维护频次,紧盯天气变化科学精准调度,确保供热按期有序进行。要加快补齐供热设施短板,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统筹谋划实施热源建设、管网优化、设施改造、智慧供热等项目,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外保温安装等重点工程,高质量完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收官工作,系统化破解供暖工作中的难点堵点。要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持续扩大智慧供热覆盖范围并提升运行水平,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加快传统热网智能化改造和管网互联互通,有效提升供热效率,降低综合能耗。要细化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逐一排查整治供热各环节风险隐患,到位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极端严寒天气和突发事故应对预案,确保供暖工作安全平稳、万无一失。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始终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头,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第一时间响应和处置群众反映的供暖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民生服务的“温度”与满意度。要广泛宣传供热知识,采取多种渠道向用户普及设施维护保养、供热故障处置、防煤烟煤气中毒相关知识,让取暖用暖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州政府秘书长马福俊,州直有关部门和临夏县、临夏市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