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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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张朝俊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朝俊,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农业农村、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工作。联系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州农科院。联系单位:州气象局。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融媒体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州融媒体中心。联系单位: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丁肃静
    副州长
    丁肃静,女,汉族,1978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族、卫生、退役军人事务、军政,数字政府建设,地方志、档案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民委、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志办、州大数据中心、州疾控中心、州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联系单位: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侨联、州档案馆、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分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罗发功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邓世文

    副秘书长

    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主持州政府政务中心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协助丁肃静副州长的工作。
  • 康玉敏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组织联络科。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政府工作机构
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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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州直有关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州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农人发〔2023〕12号)、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3〕14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依据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09号)要求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甘肃省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73号)《甘肃省农业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74号)规定,严格、细致地做好审核推荐和业绩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州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的。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农业系列职称。

(四)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三、申报渠道

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等均须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szcxt.cn//zcxt,也可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审”窗口登陆,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执行,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单位版)。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

(一)州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四、时间步骤

2023年度全州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30日24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单位审核推荐在10月16日前完成,市州审核推荐在11月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于12月上旬完成。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中级职称同步进行,务必在9月30日截止时限内完成个人申报。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功能的,须在9月30日24:00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才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推荐人选和相关材料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6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书面推荐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州农业农村局科教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再受理。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各县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州直有关单位,局属事业单位正式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指标、申报情况、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品德考核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审核意见、公示结果等),《2023年度申报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各县市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称人员需经县市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推荐,单独推荐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系统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PDF、JPG或JPE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于9月30日前提交审核。

1.诚信承诺材料。根据甘肃省职称评定的有关要求,申报人及其单位审核人均要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经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2.品德考核和廉洁意见材料。品德考核和廉洁意见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特别要加强政治素质考察。考核测评、民意调查须经本单位大多数人同意推荐。相关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3.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员须如实上传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包括:年度考核文件、备案花名册、考核登记表等(分年度扫描合并为1个PDF上传,将申报人重点标注)。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还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查”栏目。

4.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须全部上传相应材料。以破学历方式申报的,还须上传用人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最高学历认定材料。

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月底前有效);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等其他学历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

5.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用)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连续的《工资变动审批表》、职称证书、资格文件、聘任(用)文件、事业单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花名册和工资档案表,正常晋升人员还须上传空岗位证明材料;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申报高级农经师职称的,须提供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上传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和资格文件。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申报时,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对照相应评价条件标准,只上传1项代表性业绩材料。

7.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8.帮扶基层经历材料。申报全省有效高级职称人才的帮扶基层经历由现用人单位审核佐证材料和出具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相关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9.论文论著和智库成果材料。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文须将检索网页地址复制到信息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智库成果要上传本人成果、领导批示或采用情况材料,并附单位说明。

10.项目材料。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页、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项目级别要选择正确,备注栏中注明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条款。

11.奖励和荣誉材料。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同时上传表彰奖励证书和文件,文件中标注申报人。

12.专利材料。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品种登记等材料上传到“专利审查”栏目,将检索网页地址复制到信息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并按要求提供转化证明材料。

13.专家推荐证明材料。破格申报评审全省有效高级职称需由2名以上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并填写《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2),经推荐专家签名后,扫描原件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14.公示结果证明材料。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经历等)、申报材料和推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15.其他业绩材料。对照条件标准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除论文、论著、项目、科技奖励、表彰奖励、专利外,其余业绩材料均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核”栏目,按业绩类型分类逐条排序上传。业绩名称对照评价条件标准填写,备注栏中注明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条款。

(二)书面推荐材料

各县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州直有关单位,局属事业单位正式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指标、申报情况、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品德考核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推荐情况、审核意见、公示结果等),《2023年度申报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各县市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称人员需经县市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推荐,单独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晋升类型和专业名称要填写正确。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要标注清楚;申报基层有效正高级职称时,农艺、畜牧、兽医、农经专业均填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2.职称申报系统增加“全省县以下基层有效”申报通道,申报“省、市属艰苦单位有效”职称人员,也从“全省县以下基层有效”申报通道申报,在申报时注意从下拉菜单选择。

3.申报人员要对照条件标准认真、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度申报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只填写符合条件业绩),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逐级报送。

4.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对申报人员的政策答复和解释工作,对政策不清或无法解答的统一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称工作人员咨询州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六、答辩准备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相关规定参加答辩。每名答辩人员提交5份答辩材料,封面注明“×××同志答辩材料”。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甘肃农业信息网。

七、要素把握

(一)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二)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是择优选拔制度,针对的是少数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业内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依据省上要求并参照省内其他市州做法,为确保破格申报优中选优,要求全省有效职称破格比例控制在当年具备条件并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报推荐的对应层级正常申报人数的30%以内(在不突破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情况下)。破格人数超出控制比例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予以退回,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按照控制比例择优推荐上报。

(四)基层有效。根据人社部门有关要求和我州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五)乡村倾斜政策。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六)继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七)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须降级使用。

(八)账号安全。省职改办于8月25日统一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用户账号进行重置。重置后,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在“用户管理”菜单下,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审查经办和审查领导三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否则无法完成全流程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单位版、职改办版)》)。

(九)在职状态确认。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人社(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提供申报人员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用于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对于通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

(十)部分业绩把握。

1.关于工作量业绩。工作业绩中涉及技术示范推广面积、成果效益、培训班次和人数以及动植物防疫、品种改良、病虫害防控量等,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累计量,使用该业绩时,须按年度列表统计,要有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本人作用等,分年度上传佐证材料。

2.关于人才培养业绩。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评价激励举措引导科技人员下沉一线服务的通知》(农办人〔2022〕20号)规定的“要将科技人员服务一线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实际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业绩条件的重要参考依据”精神,将深入一线培养指导农村实用人才取得一定成效的,作为业绩条件。即:任现职以来,分别累计培养指导50人、30人、10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等同于全省有效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业绩条件中的第(二)款第10项业绩;培养指导50人、30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等同于基层有效正高、副高职称业绩条件中的第13项业绩。上传业绩时,须提供被培养指导人姓名、身份证号和职称证书(下同)。

3.关于技术指导与培训。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效果,鼓励指导培训对象中的优秀人才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涉及培训农牧民业绩的,须同时培训指导一定数量的农牧民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全省有效第(三)款工作业绩必选项业绩中,正高、副高、中级分别指导10人、5人、2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基层有效第8项业绩中,正高、副高分别指导10人、5人及以上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

八、有关要求

各县市、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传达,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评审材料的审核与公示工作,及时上报评审材料,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一)申报人要全面知悉情况,按要求及时如实申报。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填报个人全部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二)用人单位要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申报推荐规定。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结合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科学制定年度申报推荐方案,合理规划年度推荐申报职称人数,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要广泛宣传发动,开展职称政策解读和科研诚信教育,加强与评委会组建单位沟通衔接。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评审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三)审核部门要从严从实,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各级审核单位要完整审核所有材料,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9月30日后,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不予通过、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各单位对不符合评审条件标准人员,要坚决退回,并做好政策解释说服工作。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矛盾上交的,依规严肃追责。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各单位要本着对全省农业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2名以上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今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张姗姗  安  康

联系电话:0930—6214803(兼传真)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7楼725室

邮政编码:731100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破格申报评审专家推荐表

                   3.2023年度申报全省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情况汇总表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9日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临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临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印发


临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甘农经发〔2023〕7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州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的目标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创建服务机构,丰富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自2023年6月起,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及省厅和州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分级分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聘任和信息录入,优先完成全州原有的500名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聘任及信息录入。建立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辅导员管理机制,对聘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履职尽责情况定期开展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质量提升好、主体满意度高的辅导员,逐级推荐为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

力争到2025年6月,每个县(市)培养推荐15名以上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全州录入的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达到100名以上,为1千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辅导服务;全国和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永靖县、广河县、东乡县、积石山县完成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其他县(市)根据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条件,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全州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总数达到4家以上。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规范发展。

二、行动重点

(一)拓宽选聘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经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主要任务是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社企对接服务方的经营管理人员,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均可纳入辅导员选聘范围。根据选聘辅导员专业特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可以分类选聘财务会计、市场营销、质量标准、绿色发展、信贷保险等专业类型的辅导员。

(二)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市)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要求,建立健全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辅导员管理机制。按照“谁聘任、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州、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辅导员的管理。要严格辅导员选聘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坚持选聘标准,灵活采取颁发聘任证书(版式参见附件1)等形式,确保聘任辅导员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相应的履职能力。

(三)实行统一的辅导员名录库制度。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统一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辅导员名录库采取直报方式,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负责收录本地聘任的辅导员信息(见附件2),将信息及时批量导入辅导员名录库。

(四)加强辅导员名录库应用管理。州上和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分别确定本地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见附件3)完成用户注册、系统模块绑定和数据上传。应用系统账号密码由省厅另行下发后并由州农业农村局下发给各县(市)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合法合规使用辅导员名录信息数据,掌握本地区辅导员队伍发展情况。

(五)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一是探索共建模式。鼓励县(市)采取购买服务、备案管理、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服务中心,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并依据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化水平、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促进规范发展。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管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行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根据临夏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临夏州“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组织动员,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二)积极开展辅导员选聘行动

1.2023年6月中旬-2023年6月底,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州上制定的“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开展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工作,按照省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优先完成全州原有的500名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选聘及信息录入工作。

2.2023年7月-2024年6月底,拓宽选聘渠道,定期进行选聘活动,实现涉农县(市)重点农业产业、乡(镇)辅导员全覆盖;完成2023年度选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绩效考评,每个涉农县(市)逐级推荐5名以上优秀辅导员成为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

3.2024年7月-2025年6月底,州上和各县(市)继续开展辅导员选聘和绩效考评,定期开展培训,提升辅导员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每个县(市)推荐10名以上优秀辅导员成为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全州推荐的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达到100名以上。

(三)建立健全辅导员名录库制度。一是2023年6月上旬,州上和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确定本辖区内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并发放相应账号密码。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完成用户注册和系统模块绑定。二是每年6月30日前,州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做好全面收录本辖区内辅导员信息的工作,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乡镇聘任辅导员的,可以由所属县级农业农村局归集录入。

(四)绩效评价总结。年底前,州级和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综合考虑辅导员联系服务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主体满意度等,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强化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适应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求,积极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名录管理工作。要把“千员带万社”行动和创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把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作为健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贯彻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定期举行辅导员选聘活动,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和辅导员名录库梳理,推动辅导员队伍建设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认真总结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对于优秀辅导员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持续推动辅导员名录库录入和管理工作,通过告知、培训等方式,提醒名录库管理员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和数据维护更新。

(四)做好总结报告。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归纳总结,全面评估本部门开展的“千员带万社”行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行动期间可随时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县市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总结以正式文件上报报州农业农村局,以便及时向省厅上报我州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马贤明    马梅芳

电  话:0930-6214802  

电子邮箱:lxznmjnjk2163.com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证书》版式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信息采集条目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印发 

关于公布2022年-2023年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临州农发〔2021〕98号),我局对到期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了监测。在各县市审核的基础上,我局对监测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布。

临夏州众新畜牧饲草料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监测合格,继续认定为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作为重点监测企业展期到2024年监测,暂保留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作为重点监测企业。如仍达不到监测要求,予以取消。临夏县恒丰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监测不合格,取消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牌匾由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回。

希望监测合格的企业继续加强管理,提升经营水平,积极参与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特色种植业和畜牧业两个百亿级产业发展,推进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实施三年倍增计划、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

(2022年-2023年)

一、监测合格企业(15家)

临夏县(7家)

临夏州众新畜牧饲草料有限公司

甘肃茂盛新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临夏县茂盛绿化有限公司)

临夏县伊嘉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夏州众博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临夏县富林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成伯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临夏县蒲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积石山县(2家)

甘肃积石峡生态渔业有限公司

甘肃益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永靖县(4家)

永靖县伊甸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永靖县瑞霖科技养殖有限公司

永靖县绿青大地有机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黄河农谷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康乐县(2家)

康乐县金诚农牧业有限公司

康乐县宏发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展期一年监测企业(6家)

临夏县(3家)

临夏占林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临夏县叶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临夏县北塬乡石发养殖场

永靖县(2家)

永靖县媛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九间棚刘家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河县(1家)

广河县恒达众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三、监测不合格企业(共6家)

临夏县(2家)

临夏县恒丰实业有限公司

临夏州振华牡丹园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积石山县(1家)

积石山县现代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永靖县(2家)

永靖县瑞辉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永靖县玉丰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广河县(1家)

甘肃汇盛农牧有限公司



抄送:2022年-2023年检测合格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印

关于公布第三批临夏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的通知

临夏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局(委),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县税务局: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临夏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工作的通知》(临州农发〔2022〕125号)要求,经联合体申报、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推荐,州产业化联席会议单位联合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现场实地检查、公示等程序,认定第三批临夏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家(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希望新认定的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特色种植业、畜牧业两个百亿级产业发展,拓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附件:第三批临夏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夏州财政局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州税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第三批临夏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

临夏县(1个)

临夏县伊康源肉牛精深加工联合体

 

 

 

 

 

 

抄送:第三批临夏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日印

关于公布2023年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工信、商务、供销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税务局:

根据《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龙头企业申报、县市审核、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经州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评审和社会公示。决定认定临夏亿农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希望新认定的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特色种植业和畜牧业两个百亿级产业发展,拓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附件:2023年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夏州财政局               临夏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夏州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夏州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州税务局    临夏州供销合作社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2023年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临夏市(1家)

临夏亿农农牧投资有限公司

临夏县(3家)

甘肃河州云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临夏鑫河州塬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临夏州陇昇源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积石山县(2家)

积石山县青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伟凯牧业有限公司

和政县(1家)

和政县金龙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康乐县(1家)

甘肃益民坊粮油有限公司

东乡县(2家)

临夏回香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方大九间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抄送:2023年临夏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日印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吹风天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州4月2~5日受两次强冷空气活动相继影响,全州有较长时段雨雪低温和吹风天气。吹风:4月1日23:00~5日24:00全州大部有4~5级西北风,中北部部分乡镇及西南部海拔较高山区阵风 6~7 级。雨雪:4月2日02:00~3日14:00全州阴有小雨或雨夹雪;3日14:00~4 日14:00 全州阴有零星小雨或小雨夹雪;4 日14:00~5日 24:00 全州阴有小雨或雨夹雪。全州大部累计降水量 5.0~15.0 毫米,永靖降水量1.0~5.0 毫米,海拔较高山区有积雪。强降温:2~5 日全州最高气温下降 8~10℃,2 日最高气温将降至 10℃左右,3~5 日最高气温维持在 9℃左右;最低气温下降 3~ 5℃,2~3 日最低气温 0℃左右,4 日、5 日清晨最低气温-3℃左右。为积极应对,科学防范低温冻害,现将有关情况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当前我州冬小麦正处于返青起身期,春小麦正在播种,桃、梨、杏、苹果等果树正在陆续开花。此次低温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大,将对花期林果、小麦、设施农业等造成不利影响。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要组织技术指导组,深入一线,认真分析研究和分析低温冻害天气可能对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等载体,广泛发布预警信息,切实提高经营主体和群众的知晓率。

二、分类指导,落实各项救灾措施。要迅速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主体,做好预防冻害的物资准备,抓紧组织技术干部深入基层,实行划片包干制度,将责任具体到人、到村、到户、到田块。要因地制宜,分类开展技术指导。要指导果农做好果树冻害预防,采取推迟疏花、增设加温炉及防霜机、烟熏、树体喷水或喷防冻剂、基干培土、树干包扎等措施;在冬春麦区要采取喷施磷酸二氢钾,降温前及时灌水,加强晚弱苗管理,雨雪后趁墒追肥等措施促进苗情转化升级;对冬油菜冻害发生前采用地头烟熏、叶面喷施尿素溶液或磷酸二氢钾等方法预防冻害。同时,要及时落实设施蔬菜防灾减灾措施,加固温室大棚,采取防风增温保暖措施;落实畜禽幼崽保育、牲畜暖温保温加固、饮水系统防冻及饲草料、柴油、燃油储备调运等措施,提高畜禽防冻能力。春播作物如发生大面积冻死苗的情况,要及时引导群众因地制宜开展改种补种,切实减轻灾害损失。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积极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沟通会商,及时落实好各项防灾减灾应对措施。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灾情,及时掌握灾害发生区域,第一时间收集、核实、上报灾情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受灾一线,帮助群众落实救灾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四、加快承保进度,保障产业风险。目前我州开花类作物承保任务已全部完成,但承保覆盖面还是较低。各县市要继续加大筹资力度,扩大承保覆盖面。要与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加强协调,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灾害时及早出险,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赔款,充分保障特色产业风险。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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