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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临夏州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州实际,起草制定了《临夏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9月24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13830109202,传真:0930-6226911
临夏州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9月10日
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组织开展市、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发〔2021〕55号)要求,临夏州自 2021年 2 月起开展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依据相关规划,明确未来十五年全州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确定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统筹安排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科学计算生态修复投资规模,客观评价生态修复实施效益,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完成生态修复规划的一张图建设。
本轮规划编制完成了现状调研、专题研究以及部门意见建议征求等工作,目前《规划》已形成草案。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和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4年8月8日至8月15日,共7 天。
二、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联 系 人:何进强 0930-6320067 传 真:0930-6314588
电子邮箱:lxzzrzyjxfk@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临夏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地址:临夏市北滨河东路35号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热忱期待您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满足全州人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临夏州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5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通过电话反馈:0930-6218465(兼传真)
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lxzzjjfck@163.com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2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科技行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精神,结合我州实际,临夏州科技局起草了《临夏州科技创新企业激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19日之前反馈至临夏州科技局。
联系方式:唐士锋 0930-6285119
邮 箱:lxzkjjqyk@163.com
附 件:《临夏州科技创新企业激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临夏州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5日
临夏州科技创新企业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科技行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技术研究、产品创新,培育壮大“三高”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州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且正常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企业。
第三条 激励资金来源于省州科技创新资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用于激励符合条件的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科技创新企业,推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 激励对象
第四条 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且获得立项支持的。
第五条 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通过验收,并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的。
第六条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产品的。
第七条 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
第八条 企业申报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研发中心等平台,并通过省上认定的。
第九条 企业积极参加全省创新创业大赛、科普讲解大赛等比赛活动,并获得省上奖项的。
第十条 企业与省内外的高效、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第十一条 企业产值、销售收入、研发投入逐年以10%的速度增长的。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临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带动群众就业,市场前景好的。
第三章 标准依据
第十三条依据科技型企业阶梯培育确定四个等次,从高到低依次是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一定培育前景的拟培育的科技企业。
第十四条综合考虑企业产品产值、销售收入、带动就业情况,以及科技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效益、产品竞争优势等因素。
第十五条 新赛道、新业态、新产业企业,产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热衷社会公益事业为经济社会做出一定贡献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企业按照规定的要素和条件,填写《临夏州科技创新企业激励申报表》,向州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项目和平台等批复文件;
2.相关费用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有关联的佐证资料;
4.申报企业对资金激励申报表和附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5.科技培育型企业,可提交项目前景论证书、项目实施的科研价值、社会价值和应用前景等证明资料。
第十八条 州科技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激励资金用于受奖企业科技研发、产品升级、成果转化、设备更新、人才培育等创新发展方面,资金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申报企业须对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违反规定骗取激励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二十二条 科技、财政部门加强对激励资金的监督管理,设立定期评估机制,对获得激励资金的企业进行跟踪评价,及时调整政策,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州科技部门负责解释。
为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和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总局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ianguanzhidao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