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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谱写美丽中国建设黄河崭新篇章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二新时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三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黄河崭新篇章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强调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
李强王沪宁蔡奇出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6月1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必须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积极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提高政策精准性、实效性,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要坚持以开放促创新,健全科技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完善面向全球的创新体系,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齐开放创新制度短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强、王沪宁、蔡奇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加强引导。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推动国有企业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加强对国有资本监督管理。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体系,创新粮食经营增效方式,健全粮食主产区奖补激励制度,探索产销区多渠道利益补偿办法,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体系。要在建立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上迈出实质性步伐,推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落实好保障粮食安全的共同责任。要统筹支持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政策扶持、服务引导、利益联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会议指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要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努力构建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前瞻谋划和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要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瞄准科研人员的现实关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人才引进来、留得住、用得好。要不断健全科技安全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在开放环境中筑牢安全底线。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
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切实履行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职责,坚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统一”,初步建立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新时代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瞄准问题监督责任落实
“近年来,祁连山、秦岭等生态破坏问题的产生,凸显对生态这一重要领域实行外部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直言不讳地说。
曾经,祁连山、秦岭曝出的生态破坏问题,给这些地方的生态环境一度留下了“疮疤”。
违法违规砍伐林木、大肆开矿、密集建设小水电,周边企业偷排偷放问题屡禁不止,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等,致祁连山局部环境受损严重。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上百人被问责。自此,祁连山经历了一场猛药去疴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牧民从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迁出;持证矿业权全部退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水电站完成分类处置,生态流量得到落实;旅游项目完成整改和差别化整治……
秦岭也曾因违建别墅问题,2018年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通报。随后,1194栋违建别墅被彻底整治,4557亩土地被收归国有,一批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最终换来违建别墅区域全面复绿。
“疮疤”不见了,但留下的思考是深远的。如何做好生态修复监管工作,是生态环境部一直在努力的方向。近日,生态环境部在海南省五指山市召开了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首先是对重点领域开展外部监管的制度性安排。张玉军坦言,这一安排考虑即与祁连山、秦岭等生态破坏问题的产生有关。会议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是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履行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外部监管职能,监督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是否到位。
会议还明确,生态监管是对自然资源公益属性的监管。自然资源既有经济属性又有生态公益属性。生态环境部门是代表生态公益属性的监管,侧重于监管自然生态的服务功能,评估在区域尺度是否提升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从方式方法上是问题导向性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主要是瞄准问题。无论是生态保护修复监测、评估,还是督察执法,目的都是为了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
推动区域生态整体性保护
在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职责定位的基础上,黄润秋要求生态环境系统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发现问题、交办整改问题、监督执法、督察问责这条主线开展工作。
从发现问题入手,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测和针对性评估,既要用好常规生态监测方法和手段,更要用好现代化遥感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主动发现问题能力。
着眼推动问题交办整改,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工作协同机制、部门间协同机制以及国家与地方协同机制,确保问题有效交办并推动整改到位。
地方之间的协同机制也非常重要。在这方面,秦岭治理已经给出了有益的经验探索。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了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在西安召开首届轮值联席会议,指导陕西等7省市签署合作备忘录。
近年来,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但水土流失严重、生态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违规开发等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从整体来看,秦岭主体在陕西,但在地理范围上涉及了河南、湖北等6省1市,依据地理单元开展整体保护十分必要。”张玉军举例说,丹江口水库位于秦岭的湖北、河南交界处,但实际上水库70%的水量来自秦岭陕西段的汉江和丹江,因此只有多省协同保护才能确保秦岭的生态涵养功能,实现“一库净水永续北送”。
基于以上考虑,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了上述“秦岭机制”,其目的是在加强数据共享、共商共治、联合调查、科技支撑、合力宣传等方面实施区域联动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共同下好秦岭生态保护“一盘棋”。
记者了解到,在“秦岭机制”下,目前已初步完成秦岭地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掌握秦岭生态家底。并组织开展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实现秦岭地区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下发两批疑似问题并组织各省开展现场核实,对生态破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张玉军透露,生态环境部将借鉴“秦岭机制”经验,在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的重点区域,例如晋陕大峡谷、洞庭湖鄱阳湖、赤水河流域、黑河流域等区域,逐步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协同机制,推动区域生态整体性保护。
严格问责完善制度机制
对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来说,强化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非常重要。
如黄润秋所说,要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进一步强化“绿盾”行动,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并严格问责,推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在开展中,重点在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目前,7个督察组已全面进入下沉阶段,各督察组积极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公开曝光两批典型案例,有力夯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截至记者发稿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公开曝光109个涉及生态破坏的典型案例。
“绿盾”行动也被过去的实践证明,是一把指向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利剑”。来自生态环境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共发现并查处5000多个生态破坏重点问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已达99.1%,实现了人为干扰数量和面积明显“双下降”,基本扭转了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趋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生态环境部在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上,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按照黄润秋的要求,要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纳入法治轨道,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加快推动完善各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
全方位推进生态状况评估和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开展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三北”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
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外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查处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
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开展生态系统支持服务和调节服务评价及结果应用试点,支持各地依托“两山”基地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综合示范样板。
持续夯实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业务培训,开展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研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等文件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近日,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技术保障,能够推动建设项目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先进低碳技术措施的示范应用与推广,对提升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协同减污降碳与绿色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指南》明确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评价工作要求。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火力发电 4411”和“热电联产 4412”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含异地迁建项目),聚焦二氧化碳排放,明确评价工作内容和程序,体现污染治理与温室气体管控“互动融合”,将相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应章节。
《指南》规范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方法。考虑到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可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配额总量目标的设置及分配提供数据支撑和增量预警作用,《指南》兼顾统筹碳减排与衔接碳市场,将核算边界分为主要边界与其他边界两类。其中,主要边界核算方法与碳市场管控核算边界(发电设施)保持一致,其他边界包括脱硫脱硝工业过程、外购热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核算方法依据相关技术文件确定。改扩建项目的现有工程若纳入碳市场,可直接引用相关数据。
《指南》明确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评价要求。结合行业生产工艺与产品特点,《指南》明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指标为单位产品(电力、热力)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强调以国家或地方公开发布的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基准(标准)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没有相关基准或标准时,参考国内外同行业或同类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或碳市场碳排放基准值。此外,为提升《指南》指导作用,依据近年审批的火电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分类给出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参考值。
《指南》细化建设项目减污降碳协同措施比选原则。规定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提出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减排措施和管理方案,并基于协同减排开展措施方案与比选分析。区分环境质量达标与不达标因子,统筹考虑碳排放量,提出基于污染治理达标可行技术与最佳可行技术的减污降碳措施比选要求,促进先进技术落地实施,确保协同减排效果不打折扣。鼓励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在减污降碳技术装备与工艺、清洁能源利用、温室气体捕集回收利用等方面开展工程示范与实践。
《指南》明确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管理要求。提出编制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明确拟配备能源与排放计量/检测设备的数量、位置、技术要求等。鼓励火电行业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在线监测试点与实践。强调要结合碳市场相关要求,明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记录信息、保存年限等,相关减污降碳技术措施、跟踪监测计划等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2024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上,正式发布《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用全面翔实准确的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全方位展示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
公报显示,2023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大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稳中改善。
全国环境空气质量保持长期向好态势。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好于年度目标近3微克/立方米,“十三五”以来累计下降28.6%。全国优良天数比例扣除沙尘异常超标天后为86.8%,好于年度目标0.6个百分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2.3%、下降6.5%。
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优良(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9.4%,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实现“八连升”,累计上升21.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7%,同比持平,“十三五”以来累计下降7.9个百分点。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明显,长江、黄河干流全线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海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重点湖库和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改善态势,全国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全国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总体稳中趋好。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9%,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为85.0%,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累计上升12.1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7.9%,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累计下降3.4个百分点。
全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全国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6,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与2022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全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30%以上。
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6.1%、87.0%,同比分别上升0.1个百分点、0.4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分别上升3.9个百分点、13.0个百分点。
全国核与辐射安全态势总体平稳。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状况总体良好。
5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出席美丽中国百人论坛2024年会期间,在湖北省武汉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位于长江南岸的东湖,是武汉的城市生态绿心。25日下午,黄润秋一行前往东湖生态湿地,调研湿地生态保护情况。黄润秋走进湿地深处,查看水体水质和周边水生态环境,详细询问湿地水质净化措施、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情况。黄润秋指出,保护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性。要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监管,尊重和遵循自然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积极探索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深度融合的新路子,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湿地水体水质监测,促进湿地水体连通循环和生态扩容,做好生物物种观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并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治理,努力为百姓创造更多更好的亲水空间,实现人水和谐、生态惠民。
岸线是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黄润秋来到青山江滩,沿江步行查看长江岸线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并听取了腾退清理岸线、恢复河道空间、改善岸线生态环境等措施介绍。他强调,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持续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加强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和企业源头减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位于武汉市蔡甸区的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是中法两国合作探索生态环保、产城融合的新型城镇化模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先行试点区。黄润秋来到中法生态示范城,调研滨湖生态涵养带规划建设情况,以及绿色低碳智慧产业园区建设情况。他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生态保护、生态安全和生态景观,以科技创新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着力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提升高质量发展的“含绿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城市。
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郭元强陪同相关调研。湖北省副省长张文彤陪同调研。
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武汉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