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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近日,康乐县举办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暨防火器材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应对突发森林火灾事件处置能力,检验县、乡、村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综合素质和火灾扑救能力。
演练前,该县消防救援大队业务人员讲解关键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演练模拟一起由行人乱扔烟头引发火灾,护林员发现火情后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集结应急队员赶赴现场扑救;队员们分工明确,快速使用消防水车和风力灭火机展开扑救,同时做好安全撤离和余火清理等后续工作。演练过程紧张有序,应急抢险队伍反应迅速,达到了预期效果。
12月10日,永靖县减灾办举办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应急小站永靖县建设项目启动仪式暨“第一响应人”队伍培训开班仪式。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各乡镇分管领导及各村应急小站“第一响应人”核心人员等70多人参加。
启动仪式上,中国慈善联合会救灾委员会副总干事、成都授渔公益发展中心副理事长董明珠介绍了项目概况,并为应急小站“第一响应人”队伍授旗。
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在该县10个乡镇、17个行政村建设应急小站,将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同步开展应急培训。该项目将有效解决该县村级应急物资短缺现状,有力提升基层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民众自救互救能力。
为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该县相关负责人表示,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各乡镇高质量推进应急小站建设,加强日常管养维护运行,认真参加培训授课,提升应急响应速度和实战救援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由州林草局主办,东乡县林草中心、东乡县应急管理局承办的全州林草系统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安排部署会暨现场应急演练培训活动在东乡县举办。
安排部署会上,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全面安排部署我州林草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东乡县、临夏市、和政县就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发言。邀请甘肃省森林消防陇南支队合作大队多位具有丰富理论和实战经验的专家,从灭火组织指挥与战术、森林草原火灾的基本原理及危害、扑火安全与紧急避险常识、灭火机具高效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辅导。
在应急演练培训活动中,模拟实战,着重演练接警处理、火情研判、预案启动、无人机火场监测、火场伤员救护、灭火机具实战操作、联合扑救及清除余火等方面,检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体系、指挥协调机制、灭火救援能力建设等情况;展示新型装备灭火、信息化手段应用等。
州林草局各相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各县市林草中心负责人和防火办主任、各国有林场场长、林草重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东乡县林草中心各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乡镇林草火情早期处置队伍代表约180人参加。
8月22日上午,临夏州2024年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在临夏市举行,州委书记李海默观摩并讲话,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张晓博作点评讲话。州领导何东、刘富祯、张志军、杨福波、李鹏、张国祥、陈鸿、韩玉林观摩,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鲁泽任演练总指挥。
演练模拟临夏市发生6.5级地震,造成建筑物严重损毁,临夏市数十人伤亡、数十人被困,部分道路、电力、通信、供水、燃气中断,全州多地引发次生灾害。演练按照指挥演练和实战演练两个阶段实施,设置公路抢通、人员搜救、伤员救治、设施抢修等科目,投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1000余人,顺利完成了各项任务。
李海默在讲话中指出,这次救援综合演练规模大、科目全、标准要求高,是对我州抗震救灾和应急救援体系的一次全面检验,必将进一步提升全州灾害应对能力。临夏地形地貌多样、地质条件脆弱、灾害隐患点众多,做好灾害防御救援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方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着力提升应急工作质效,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转化演练成果,持续推进应急指挥、应急力量、物资储备、新技术应用,把演练成果运用到防灾减灾全过程、各方面。要健全完善指挥调度体系,推动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专业指挥衔接融合,全面提高应急指挥联动响应水平。要广泛宣传和普及地震安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经常性开展各类应急演练,配强救援力量,备足应急物资,做到以练促改、以练促进、以练备战。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深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筑牢安全防线。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日常训练和备勤,强化纪律作风锻造,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夏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晓博在总结点评时指出,此次演练科目设置科学、流程衔接有序、参演力量精干,突出了实战导向,做到了高效处置,实现了协同联动,达到了预期目标。应急管理部门要以此次演练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弱项,强化日常准备,完善预案体系,统筹协调联动,做好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大震巨灾的防范应对能力,为临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临夏州2024年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实施方案》,临夏州人民政府决定在临夏市举办临夏州2024年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特发布此公告:
一、演练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
二、演练地点
临夏市城郊镇肖家村。
三、演练内容
本次演习为实战演习,模拟临夏市发生6.5级地震,波及全州的地震灾害场景,全流程、全要素开展实兵实装实投实战演练活动。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演练是根据应急处突工作需求而组织开展的一次实战演练,演练期间将会有消防、医疗、公安、应急抢险等队伍和车辆进出现场,同时现场会出现警笛警报、临时交通管制、人员疏散转移等情况。
(二)请演练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居民群众积极配合演习,自觉维护演习秩序,确保演习顺利进行。
(三)演练期间,请大家不拍照、不录像,不在网络社交媒体随意转发演习现场的相关内容,以免误导公众。对恶意传播不实内容和散布谣言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真诚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临夏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平安临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
深刻吸取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 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住院治疗。为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州平安建设稳定形势,2月24日,平安临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紧急《通知》,深刻吸取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推进全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防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复杂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日常监管,集中整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落实落细火灾防范工作措施,全面抓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范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要迅速安排部署,纵深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各县(市)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广泛发动村民委员会、网格员、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靶向治理群租房、沿街商铺、老旧小区、村民自建房、高层建筑等区域场所,重点摸排、整治“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车用电池等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销售未取得3C认证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震慑违法行为;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要求,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
要强化设施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各县(市)要按照“疏堵结合”的要求,加快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建设,全面摸排梳理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情况,针对未建设充电设施的区域,要深入研究建设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供电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存在的问题,商讨细化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和充电设施数量。要广泛宣传曝光,提升全民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针对快递员、外卖骑手等电动自行车高频使用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引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各媒体加大报道宣传,曝光楼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要深入老旧小区、出租屋、村民自建房、居民住宅区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宣传和“错时宣传”,重点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关规定和火灾危害,以惨痛案例警示教育群众,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群众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维修等各项安全要求,学习掌握火场逃生和应急避难知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