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张朝俊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朝俊,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农业农村、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工作。联系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州农科院。联系单位:州气象局。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融媒体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州融媒体中心。联系单位: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天龙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天龙,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的工作,主要负责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分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 王希辉
    副州长
    王希辉,男,土家族,1980年1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博士,现任临夏州副州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协助丁肃静副州长的工作。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 王来
政府工作机构
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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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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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城镇燃气整治暨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4月1日,全州2024年城镇燃气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会暨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副州长毛鸿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通报了各县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临夏县新瑞天然气公司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毛鸿博要求,要进一步深刻认识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市各州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效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和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风险隐患,聚焦突出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加快推进燃气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确保在2025年底前彻底解决我州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要压紧压实责任,围绕当前燃气领域突出的安全问题,切实提升排查整治质效,持续开展“回头看”,加大惩戒力度,确保燃气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临夏县为山洪灾害 预警监测设备“体检”

为切实做好防汛备汛工作,近日,临夏县水务局组织专业力量对全县范围内的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设备,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检修养护。

该局逐一排查各个监测站点,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确保每一个设备能正常运行,发挥最大的监测预警作用。据了解,该县通过实施山洪灾害补充完善项目,在全县25个乡镇重点村社、重点河道、山洪沟道,安装视频监测站1处、图像监测站5处、自动雨量站34个、简易雨量站100个、自动水位站3个、无线预警广播站83个、视频监控44处,全力提升山洪灾害防御应对能力,为及时准确监测和预警山洪灾害提供有力保障。

平安临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

平安临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

深刻吸取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 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住院治疗。为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州平安建设稳定形势,2月24日,平安临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紧急《通知》,深刻吸取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推进全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防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复杂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日常监管,集中整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落实落细火灾防范工作措施,全面抓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范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要迅速安排部署,纵深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各县(市)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广泛发动村民委员会、网格员、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靶向治理群租房、沿街商铺、老旧小区、村民自建房、高层建筑等区域场所,重点摸排、整治“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车用电池等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销售未取得3C认证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震慑违法行为;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要求,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

要强化设施建设,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各县(市)要按照“疏堵结合”的要求,加快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建设,全面摸排梳理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情况,针对未建设充电设施的区域,要深入研究建设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供电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存在的问题,商讨细化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完成时限和充电设施数量。要广泛宣传曝光,提升全民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针对快递员、外卖骑手等电动自行车高频使用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引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各媒体加大报道宣传,曝光楼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要深入老旧小区、出租屋、村民自建房、居民住宅区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宣传和“错时宣传”,重点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关规定和火灾危害,以惨痛案例警示教育群众,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群众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维修等各项安全要求,学习掌握火场逃生和应急避难知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寒潮来袭

寒潮来袭14日~16日临夏州将有强降温降雪吹风天气请注意防范
受北方强冷空气入侵影响,14日~16日临夏州将有强降温降雪吹风天气。其中,14日~16日临夏州气温下降10~12℃,14日最高气温2℃左右,最低气温-6℃左右,15日最高气温-5℃左右,最低气温将降至-14℃左右,16日最高气温-2℃左右,最低气温将降至-17℃左右;14日~15日临夏州大部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将出现寒潮。14日11:00~15日11:00临夏州阴有小雪,全州大部降雪量0.1~1.0毫米,积雪深度1~2厘米,海拔较高山区降雪量1.0~1.5毫米,积雪深度2~3厘米;14日~16日临夏州大部将有道路积雪结冰。14日10:00~15日07:00临夏州大部有4~6级西北风,海拔较高山区阵风7~8级。
一、具体预报
13日11:30~14日11:00临夏州晴转多云;
14日11:00~15日11:00临夏州阴有小雪,全州大部降雪量0.1~1.0毫米,积雪深度1~2厘米,海拔较高山区降雪量1.0~1.5毫米,积雪深度2~3厘米;
15日11:00~16日20:00临夏州晴间多云。
二、对策建议
1、提请防范强降温降雪吹风天气对能源保供、设施农业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醒做好防寒防雪防风工作;
2、提醒交通部门及驾驶人员注意强降温降雪天气导致的路面湿滑、道路结冰和低能见度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提醒做好道路积雪清除工作;公众外出请做好个人防护和御寒保暖;
3、为助力大气污染治理、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全州气象部门将抢抓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雪作业。

关于做好强降温降雪吹风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提示

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州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据州气象局《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第9期):受北方强冷空气入侵影响,14~16日全州将有强降温降雪吹风天气。其中,14~16日全州气温下降10~12℃,14日最高气温2℃左右,最低气温-6℃左右,15日最高气温-5℃左右,最低气温将降至 -14℃左右,16日最高气温-2℃左右,最低气温将降至-17℃左右;14~15日全州大部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将出现寒潮。14日11:00~15日11:00全州阴有小雪,全州大部降雪量0.1~1.0毫米,积雪深度1~2厘米,海拔较高山区降雪量1.0~1.5毫米,积雪深度2~3厘米;14~16日全州大部将有道路积雪结冰。14日 10:00~15日 07:00全州大部有4~6级西北风,海拔较高山区阵风7~8级。请各县市、各有关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强降温降雪吹风天气过程防范应对工作。要高度关注冰雪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加强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等重点路段的巡逻管制,保障交通安全;要加强供暖、供气工程设施运行管理,做好群众防寒保暖工作。指导群众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取暖用电安全;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管护保暖,要排查落实防冻措施,确保稳定运行;要指导群众落实设施农业防风防寒加固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影响和损失。要加强光、电等能源设施风险管控,确保生产及运行安全;要加强水库运行管理,做好风浪防范应对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管理职责,进一步研判分析,全面落实防范应对责任和措施,加强值班调度,做好信息报送,及时有效救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临夏州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第二章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Ⅳ级)

  第三章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组织体系

  3.1 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指挥组组成

  3.2 指挥组职责

  3.3 指挥组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 信息通报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4.6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第五章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5.1 信息系统

  5.2 急救机构

  5.3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5.4 血液储备

  5.5 物资储备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5.8 其他保障

  第六章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第七章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7.3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7.4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7.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7.6 预案制定与修订

  7.7 预案解释及实施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保障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夏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临夏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急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第二章  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含)以上,且危重病例多,或者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省级或国家级在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含)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含)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含)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章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组织体系

  在州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州卫健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1 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指挥组组成

  在州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临夏州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指挥组(以下简称“指挥组”),由州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州长担任组长,州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州卫健委、州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州网信办、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临夏军分区、武警临夏州支队为成员单位。指挥组下设办公室、指挥调度组、医疗急救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管理组、专家咨询组、疾控与卫监组。指挥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 指挥组职责

  在州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监督、指导各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承担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3 指挥组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在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指挥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州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制定有关预警、预报、预防和信息报告制度,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指挥调度组:以州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为工作平台,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全州各医疗急救机构及相关网点医院,参与突发事件的医疗紧急救治工作。

  (3)医疗急救组:以州、县级综合医院和120急救中心为主体,由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组成。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三家州级医疗机构及各县市分别组建1支20人及以上的医疗救援队,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运。各级医疗机构承担院内救治任务。

  (4)物资保障组:由州工信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中心血站共同参与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和血液的储备、调度、供应以及经费保障等工作。

  (5)信息管理组:州卫健委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每日报告伤员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6)专家咨询组:以州、县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临床医学专家、疾控专家组成,负责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支持,参与制定、修订、评估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7)疾控与卫监组:以州县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为主体,负责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价、卫生监督执法,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章  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指挥组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州政府、州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及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并按有关程序报告省级卫健部门。凡发生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指挥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县市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在指挥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县市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指挥组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州政府、州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卫健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发生重大事件(Ⅱ级),指挥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县市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在指挥组的指挥下,结合本县市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州政府启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指挥组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州政府和州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省卫健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发生较大事件(Ⅲ级),指挥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市政府启动县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县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州卫健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发生一般事件(Ⅳ级),指挥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并对事件发生县市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指挥组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指挥组信息管理组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指挥组医疗急救组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指挥组疾控与卫监组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的单位、发生事件的主管部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和估计伤亡人数。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州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指挥调度平台)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指挥组办公室。

  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指挥组信息管理组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信息,对突发特殊情况做到随时报告。指挥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州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6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指挥组经报告州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同意批准后,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省级卫健部门。

  第五章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州、县市医疗卫生应急保障指挥机构遵循“平急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及时、有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为州级急救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为本县市辖区内急救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配合做好急救工作。

  5.3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州县级急救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授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4 血液储备

  按照分级储备原则,州中心血站按规定储备一定量的血液制品,州内各临床用血机构分别贮备各血型至少3天常用量的悬浮红细胞、血浆和冷沉淀。紧急情况下,采取州中心血站统一调配和动员部队、大专院校、企业、医院、机关干部等无偿献血方式保障应急用血。

  5.5 物资储备

  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工信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组织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采购、储备、统配、调运及保障工作,保证供应。并协调安排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紧急生产、采购(进口)、储备等专项资金。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医药储备物资的运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要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财政部门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上述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 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发出呼吁,依法依规接受捐款捐物,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第六章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章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3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州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7.4 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指挥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30—6214366(值班)

                                          0930—6213635(传真)

  7.6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各县市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县市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报州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指挥组备案。

  7.7 预案解释及实施

  本预案由州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指挥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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