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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根据最新气象预报,影响我市的持续性强降水天气过程已结束,气象、防汛部门已解除各类气象预警及防汛应急响应。我市各A级景区将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完成风险评估、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对外开放。
特此公告。
临夏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8月4日
临夏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强化汛期涉河涉沟风险防范、
远离山洪灾害危险区域的安全提示
全州各族群众、各位外来游客朋友们:
临夏州文旅资源富集、自然风光秀美,山水沟壑景致独特,是广大群众休闲避暑、自驾出游、近郊度假的优选之地,夏季户外游玩、浪山休闲更是我州群众特色生活习俗,文旅出游氛围浓厚。但我州地处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过渡地带,黄河、大夏河、洮河、广通河、牛津河、湟水河等水系纵横交错,境内沟壑密集、黄土广布、土质疏松,太子山沿线及山区沟谷众多,特殊的地形地质条件,导致我州成为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域。当前,全州正式进入防汛“七下八上”关键攻坚时段,短时强降雨、局地暴雨、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多发频发、突发性极强,具备局地降雨隐蔽、沟谷汇流极快、河水暴涨迅猛、灾害突发难预判的突出特点,往往上游山区短时降雨,就会引发下游河道快速涨水、险情骤发,极易诱发各类次生地质灾害。
夏季以来,我州户外浪山、露营聚餐、观景打卡、临水休闲等出游活动大幅增多,群众及游客临水、进山、涉沟活动频次显著上升,各类违规涉险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持续攀升。安全出游不等于冒险游玩,观景休闲不能触碰风险底线!为全力守护广大群众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引导大家安全、有序、文明开展暑期出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汛期风险特点、群众出游及文旅发展实际,在此向全体市民、广大游客郑重提示:
一、认清极端风险,自觉远离危险区域
汛期对河道管理范围、山洪灾害易发沟谷、临河临坡地带、低洼滩地、未开发山野、水库沿岸、淤地坝下游、山体边坡实行风险管控。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上述危险区域开展扎营聚餐、停留嬉戏、河滩露营、路边驻留、临水拍照打卡、涉水游玩、游泳垂钓、野外探险、户外写生、夜间留宿、强行涉水过河等各类涉险活动。不得以浪山、踏青、家庭聚会、休闲避暑等名义,擅自进入山洪沟、河道滩涂、无人山野等风险地带,坚决摒弃“看着不下雨就安全、往年没事就不会出事”的麻痹侥幸心理。
广大群众和外来游客要主动通过气象、应急、文旅官方渠道持续关注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充分掌握汛期山洪避险常识。外出浪山、自驾出游合理规划出行路线与时间,主动避开山洪沟道、河道行洪区、低洼积水路段、临崖陡坡等危险点位,坚持非必要不进山、不临水、不涉沟。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雷雨大风、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预警时,全域落实进山、临水、涉沟管控措施,所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撤离河谷沟道、河滩洼地、山体下方、密林山谷等区域,全面暂停一切非生产、非抢险救援类涉河涉沟户外活动。
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各行业部门将加大沿河沟滩、网红打卡点、热门浪山区域、山野出游线路巡查劝导力度。对违规滞留河滩、沟谷露营、野外探险人员,第一时间劝离处置,做到发现一处、劝导一处、管控一处。请大家自觉服从执勤干部、网格员、巡河人员劝导管理。对拒不配合管控、执意冒险涉险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置;情节严重、造成安全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全州旅行社、户外俱乐部、景区商户、农家乐、乡村民宿、自媒体博主等市场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组织、招揽、引导群众前往河道、山洪冲沟、未开发野山开展露营、团建、聚会游玩;严禁为违规涉险人员提供场地、车辆、向导、物资、餐饮等配套服务;严禁在网络平台发布、引流各类野生河滩、无名沟谷等危险游玩点位。各位家长、监护人务必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家中老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与全程看护,严禁孩童私自下河、入沟、进山玩耍,杜绝无成年人陪同前往河滩戏水、野外浪山。
如在户外发现河水突然上涨、水体浑浊、持续落石、山体渗水、边坡开裂等险情征兆,务必第一时间放弃车辆、行李等财物,立刻向两侧高处转移,不要贪恋风景、不要驻足观望、不要拖延撤离。学习山洪地质灾害自救知识,牢记避险原则:遭遇洪水、滑坡险情,沿垂直于水流、滑坡运动方向向高处撤离,切勿沿着沟谷上下游奔跑;远离河道、陡崖、沟底,及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求助。外来游客抵达临夏前,请主动了解本地汛期安全提示,提前熟悉逃生避险基本方法。
风雨无情,生命至上。安全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责任人。希望各族群众、广大游客相互提醒、相互劝导,自觉远离各类山洪风险区域。让我们共同绷紧防汛安全之弦,守住底线、远离危险,平安度过主汛期!
临夏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7月31日
根据临夏州气象局和临夏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6年7月29日11时30分联合发布旅游气象风险预警:7月29日21:00~8月3日07:00我州将有持续降水天气。即日起,全市所有A级旅游景区景点关闭。
降水天气旅游安全提示
1、强降水风险提示
7月29日~8月3日全州将有持续降水天气,降水时段长、累积雨量大,提醒相关部门注意防范持续降水可能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泥石流、滑坡、塌方、城乡积涝等次生衍生灾害。
2、旅游出行提示
7月29日~8月3日全州大部路段累积降雨量40毫米以上,发生路面积水、道路湿滑的风险较高,自驾出行的游客需减速慢行,避开积水、塌方路段,切勿强行涉水通行,远离山体边坡、泥泞陡坡等危险区域,防止滑倒、摔伤或落石。乘坐公共交通时,注意防滑,保管好个人物品。
3、河流沟道安全提示
河道是行洪通道,汛期水位暴涨、水流湍急,切勿在河道、河滩、沟谷、低洼地带、泄洪道、桥洞等区域戏水、游泳、捞鱼、露营或长时间逗留,夜间或雨天更应迅速撤离。同时,山区沟谷汇水快,上游降雨等可能导致下游河水瞬间暴涨。若发现河水突然变浑浊、流速加快、水位上涨,应立即向河道两侧的高处撤离,切勿向河道下游跑或试图涉水通过。
4、突发对流提示
目前处于主汛期,易出现突发强对流,提醒游客做好雷雨天气出游安全,高山景区需防范雷击危害,如遇极端天气,提醒景区及时关停高空、涉水、户外游乐设施。
特此公告
临夏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30日
尊敬的各位游客:
依据防汛工作相关通知,近期将出现持续降水天气,为保障广大游客人身安全,7月30日起东乡县盛世滨湖旅游区、唐汪杏花村景区、布楞沟景区、林家彩陶文化旅游景区临时闭园,暂停对外开放。闭园期间,禁止游客进入景区、山间路段游玩、露营,景区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告,请广大游客合理调整出行计划,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东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30日
尊敬的各位游客朋友:
依据《康乐县旅游气象风险预警》(第2期),7月29日21:00~8月3日07:00我县将有持续降水天气,大部累计降水量 40~60 毫米,太子山沿线部分乡镇 60~100 毫米。降水集中时段:7月30日17:00~8 月2日 20:00太子山沿线部分乡镇有短时强降水,小时最大雨强30~50毫米,有4~6级偏北风, 阵风7~8级;伴随天气过程,气温下降明显,最高气温下降 8~10℃。
为保障广大游客人身安全,莲花山景区于2026年7月29日20:00开始临时闭园,暂停对外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将依据天气情况另行发布公告。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各位游客谅解。
特此公告。
康乐县文化和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甘肃省蓝川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9日
临夏县景区景点、露营基地、茶园等防汛重点区域实行临时关闭的公告
广大游客朋友们:
我县景区多处在临水、临崖、山洪沟道等防汛重点区域,短时强降雨极易引发山体滑坡、落石、山洪、道路积水等安全隐患,且景区游乐设施、山间茶园、临山露营区域地势低洼、临坡临水,防汛风险等级极高。为全面保障广大游客人身与财产安全,严格落实防汛避险管控要求,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文旅、自然资源、市场、应急、商务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会商研判决定,根据省州启动的应急响应要求,结合县上防汛工作实际,当启动全县IV级以上应急响应(含IV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全县各景区景点、露营基地、茶园等防汛重点区域场所实行临时关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停范围
户外游乐场所:游乐设施、亲子乐园、马场、游船、高空项目、涉水游玩点位全部停止运营;
山间茶园:茶园、观光步道、玻璃栈道、茶歇露天平台封闭,禁止游客进入;
全域露营区域:帐篷营地、野炊平台、林下露营点全部封闭,禁止扎营、过夜、户外烧烤;
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组织研学、团建等活动。同时各乡镇确定的防汛重点区域及场所及时关闭、严格巡查管控,及时配合公安等部门进行劝返,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二、关停时间
自启动全县IV级以上应急响应(含IV级)时起,上述区域全面临时关闭,停止接待游客。
恢复开放时间将根据气象预警解除、山体、河道安全隐患排查验收结果,通过融媒体公众号、现场公告等方式另行通知。
三、游客相关安排
已预约露营、茶园体验、游乐套票的游客,可在原购票渠道免费办理全额退票;
已在景区内的游客,请立即有序撤离茶园、露营、游乐区域,切勿在山坡、河道、树下停留;
关停期间严禁游客私自翻越围挡进入管控区域,擅自进入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四、安全提示
强降雨时段请勿进山游玩,远离河道、山洪沟道、临水临崖、陡坡、茶园边坡、山林低洼地带。
如遇险情,请第一时间拨打119、110、120等急救电话。
临时管控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举措,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临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