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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强对流天气预警
据最新资料分析,14日14:00~23:00我州将有分散性强对流天气,全州大部降水量0~20毫米;永靖东西山、东乡东南部、积石山太子山沿线部分乡镇降水量20~45毫米,同时伴有短时强降水,小时最大雨强20~35毫米。全州大部有4~6级偏东风,部分乡镇阵风达7~9级,局地伴有冰雹。
“1263”精细化强降水落区预报
对策建议:
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雨大风时应当关闭手机;高空、水上、户外作业、工程施工等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2.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人影机构做好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作业;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篷的场所,妥善安置和保护露天停放的车辆、室外易损物品或设备。
3.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请加强值班值守,组织驻守技术支撑单位,对预警区隐患点、风险区开展排查;注意防范局地短时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中小河流洪水、泥石流、城乡积涝、滑坡、塌方等次生衍生灾害,同时,需防范短时强降水及阵性大风对施工作业、农业生产、户外活动、交通运输等造成的不利影响,组织做好强降水区域及上下游,左右岸巡查联动联防。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气象局于2025年08月08日20时00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8月8日20时至8月9日20),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陇南市(武都区、文县、康县)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红色预警);兰州市(城关区、西固区、安宁区),陇南市(成县、徽县、两当县),定西市(临洮县、安定区),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高(橙色预警);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夏河县),庆阳市(西峰区、环县、宁县、镇原县),莲花山风景林保护区,太子山天然林保护区,兰州市(红古区、皋兰县、永登县、西固区),陇南市(宕昌县、西和县、礼县),定西市(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漳县、岷县),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兰州新区,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华亭市)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黄色预警),请注意防范。
甘肃省气象局、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于今天联合发布甘肃省高速公路强对流、暴雨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提示。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省陇中、陇东南及甘南高原部分地方有雷暴;其中,G1816乌玛高速(临夏-合作段、康家崖-临夏段)、G75兰海高速(渭源-罐子沟)、S14陇渭高速、S46通定高速、G30连霍高速(东岔-鸳鸯段)、G8513平绵高速(成县-石鸡坝)、S25静天高速(庄浪-天水)、G22青兰高速(长庆桥-四十里铺)、S11泾华高速、S28灵华高速、G70福银高速、S15吴平高速、G69银百高速(宁县-正宁)、G7011十天高速、S10凤和高速、S38王夏高速等路段有短时强降水,最大小时雨强可达40-70毫米,主要时段为8日14时-9日8时(图1)。预计今天,S14陇渭高速、S42陇漳高速、S46通定高速、G30连霍高速(东岔-关子)、G8513平绵高速(成县-石鸡坝,天水-秦安)、S25静天高速、G22青兰高速(长庆桥-四十里铺)、S11泾华高速、G85银昆高速、S28灵华高速、G70福银高速、S15吴平高速、G75兰海高速(渭源-罐子沟段)、G7011十天高速、S10凤和高速、S38王夏高速、G1816乌玛高速(临夏至合作段)等路段有大雨,其中甘南西部、陇南西北部和东部、定西西南部、天水南部境内部分路段有暴雨或大暴雨,最大小时雨强可达40毫米至70毫米,需要注意防范!
甘肃省水利厅启动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规定,甘肃省水利厅决定自8月8日2时起,针对兰州、武威、白银、定西、临夏、甘南、陇南、天水等8市(州)启动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甘肃省水利厅要求各相关市县水务(水保)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防御责任,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分析和值班值守,着力强化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安全度汛和科学调度,抓好中小河流、山洪沟道洪水防御及堤防巡查防守,切实做好涉河涉沟在建工程和低洼作业场所洪水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气象局8月7日23时20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预计未来24小时(8月7日23时30分至8月8日23时30分),兰州市(榆中县)、定西市(临洮县)、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广河县、东乡族自治县)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很高, 发布红色预警,请注意防范。
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气象局今天(8月8日)00时00分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
预计8月8日00时~8月9日00时,兰州市(永登县、七里河区、西固区、红古区、榆中县),武威市(天祝县),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会宁县),定西市(安定区、渭源县、临洮县、岷县),临夏州(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县),甘南州(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陇南市(徽县、两当县、武都区、文县、康县、宕昌县、礼县、成县、西和县),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武山县)等地有暴雨或大暴雨,最大小时雨强可达40-60毫米,以上地区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大(橙色预警)。
其他地区也可能因局地短历时强降水引发山洪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