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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2月27日,记者从康乐县政务中心了解到,在全县上下扎实开展“三抓三促”行动的关键时期,该中心坚持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三抓三促”行动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全县营商环境大优化、招商引资大突破行动增添动力和活力。
紧紧围绕“走出去精准招商、请进来合作共赢”的部署要求,致力于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后勤服务保障,组织大厅市监局、税务局、住建局、招商局窗口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事项办理绿色通道,力争做好全县营商环境优化的“排头兵”、招商引资工作突出的“服务员”,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贴心的政务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在招商局窗口增设项目帮办代办窗口,推行“一企一策”,为投资企业提供全流程“项目管家式”服务,并牵头组建帮办代办团队,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引导、证件复印打印、事项帮办代办等服务;设立“最多跑一次”投诉代办窗口,每天安排专人进行巡回值班和投诉受理,对群众投诉的事项第一时间受理转办,并督促相关办事窗口限时办结答复;致力于以最少的环节、最高的效率、最好的服务办好企业开办“一件事”,组织税务局、市监局、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设立企业开办“一窗通办”窗口,协同办理企业开办相关业务,通过“网络申请、并联审批、数据共享、一窗出件”办事服务模式,共同推进跨部门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在大厅咨询台醒目位置摆放政务服务投诉电话,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以群众监督、投诉倒逼窗口工作人员强化工作作风,全力推动“听民声、畅民意、解民忧”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办事群众、企业满意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临夏州多层次、多举措推动不动产登记各项便民利企政策落地。
1 临夏州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板块全面上线运行; 不动产登记各项便民措施得到逐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给企业和办事群众带来的获得感逐步显现。
2、统一审核流程和精简申报要件。以提高登记效能为目的,再造工作流程,制定了各类登记业务交易、完税、登记全流程申报材料目录,合并相近环节,将办理登记流程精简为收件(受理)、审核核定、登簿缮证、缴费领证、归档5个环节,制作了26种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流程图。
3、全州除首次登记、非公证的继承不动产和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以及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类型外,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做到随来随办。
4、积极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上线运行,群众和企业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就可以申请登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种选择。
5、在甘肃政务网上建立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开通包含登记业务预约、办理进度查询、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预告及预告抵押登记等多种登记类型,均可实现线上集中申请;提供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可以为子女入学、抵押贷款等提供便捷服务。
6、不动产登记与税务、财政深度对接,实现一站式、一体化办理。通过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嵌入甘肃税务服务平台,对接财政非税系统,实现登记税务、非税一体化办理,完成交易流程后,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中向税务系统提交纳税申请,税务系统审核后向不动产登记平台反馈纳税信息,纳税人扫描二微码,通过手机银行、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后,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平台中查询缴税情况,真正实现了网络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避免办事群众在登记窗口与办税窗口来回奔波的烦恼,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7、根据州委、州政府印发《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州委办发 [2021]77号)文件精神,积极与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对接,启动“房产+用电”联动过户工作。用户在办理存量住房转移登记时,自主选择是否同步推送用电过户申请,同意过户申请后,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甘肃省电力公司营销系统,申请人不需再到供电公司提交材料办理过户手续。实现房产过户群众“多件事一站办理”、“不见面审批”的需求。实现了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和“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目标。
8、实现信息共享,减少群众证明材料。目前已实现省厅代理的国家级八部委相关信息共享工作,如身份、婚姻状况等信息,对于网上能核查的信息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进一步精简申报要件,减少证明材料,极大的方便群众办理登记业务。
今年,临夏县投资53万元实施了村级卫生室配备“多合一”读卡机项目,为全县200所村卫生室全覆盖配备了“多合一”读卡机,满足了全县参保群众享受更优质、更便捷的医保服务需求,患者可以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就医购药“一码搞定”。
近年来,该县加快推进基于医保电子凭证的“互联网+”医保服务,进一步方便了参保群众办理医保业务,提升了医保公共服务水平。通过LED显示屏、标语、宣传栏、宣传海报、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医保电子凭证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工作,为全面实现“无卡结算”的便捷就医方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该县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激活共计13.93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参保群众的广泛好评。
“只需要刷脸就可以办电了呀?”近日,在康乐县虎关供电营业厅,前来办理居民新装用电业务的雍女士听闻只需刷脸就能办理业务时,她惊奇不已。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不到两分钟,屏幕出现“办电申请已提交”的提示。雍女士感慨地说:“之前,我替朋友办电时,需要准备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等资料才能办理,没想到现在啥资料都不用带,就可以办了,又方便又安全。”
随着“网上国网”APP刷脸办电和一证办电功能的正式上线,标志着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在省公司的技术支撑下,全面实现了居民“刷脸办”、企业“一证办”服务。客户登录APP后,通过识别人脸图像完成实名认证,就可以直接提交用电报装申请,省去拍照上传身份证、房产信息的流程,实现了居民客户“刷脸办”、企业客户无需拍照上传主体资格证明,直接通过APP从政府平台调取,实现企业客户“一证办”。
今年以来,国网临夏供电公司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在居民客户办理用电业务时,通过公安数据库人脸信息比对和不动产登记信息验证,实现居民客户“刷脸办电”。通过调取企业客户主体资格证明,即可在线查询、获取资料信息,实现“一证办理”,切实提高客户“获得电力”便利度。
从“凭证办电”到“一证办电”,再到“零证办电”,该公司始终秉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积极对接政府部门,打通营销系统与政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传,真切让用户体会到“刷脸办”“一证办”的高效与便捷。
下一步,该公司表示将持续在“电力+政务”服务方面不断优化,积极深化“水电气暖”公共服务行业业务办理,推动政企信息深度共享,探索推广企业“开门接电”,持续提升办事的便捷性和客户的满意度。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1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精神,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对照企业和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附件1、附件2),完成相关事项业务流程的优化整合,实现集成化办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2025年底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为重点,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事项集成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涉企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员工录用、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加快推进个人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
(三)工作要求。坚持提质增效,按照最简、最优标准,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强化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坚持整体协同,加强统筹联动,整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实现申报、受理、联办、出件等环节密切衔接,构建高效快捷的“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机制。坚持需求导向,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精准匹配“企业个人需求侧”和“政务服务供给侧”,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行集成化办理,着力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
二、优化服务模式,加强支撑能力建设
(一)梳理事项清单。由省级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对照《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附件1)、《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附件2),分场景、分情形细化梳理全省统一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11月底前完成)
(二)科学设计流程。由省级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精简、整合“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的申请材料,形成一张材料清单,并制作申报材料样式,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一套申请材料即可办理,实现“一表申请”。按照“减跑动、减时限、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的“三减一优”要求,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科学整合业务、再造流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11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办事指南。由省级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梳理细化“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情形,明确事项办理层级,编制规范准确、清晰易懂的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实现“一次告知”。各地要按照办事指南标准规范完善本地办事指南,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并加强业务培训,做好“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实施。“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完成后要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备案。(11月底前完成)
(四)线上线下融合。根据企业群众办事实际场景需要,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要科学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鼓励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延伸,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实现“一窗受理”。各级要在本级政务服务平台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专栏,并向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小程序等)、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等拓展,加强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提升网上办理深度,实现“一网办理”。推进线下政务服务中心与线上平台深度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12月底前完成)
(五)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审管结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省级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制定“一件事一次办”各环节监管措施,明确监管主体及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12月底前完成)
(六)推动系统建设。“一件事一次办”省级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省大数据中心的对接,加快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推动省级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助申办。(持续推进)
三、靠实责任,强化协同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省大数据中心负责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保障。省级牵头单位和责任单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促进集成化办理服务提升。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任务落实,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和标准规范按时保质完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事指南制定和办理实施。同时,省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工作要求,加强对市县对口业务部门的工作指导,确保工作规范开展。省级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深入研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涉及的相关业务,借鉴成熟经验做法,优化服务模式,做到“一件事一次办”好办、快办。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的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三)开展评价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动“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的组织实施,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工作,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请于12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将“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1.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2.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附件2
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12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以下简称“国办发34号文件”),积极推进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增强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便捷度,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推进实施新增“跨省通办”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的基础上,按照国办发34号文件部署要求,以利企便民为导向,细化具体推进落实举措,不断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见附件)部署的22项新增“跨省通办”事项,严格按照明确的应用场景、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要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国家层面统一部署要求,规范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等要素,同步指导市级行业部门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市(州)、兰州新区要聚焦关中平原、兰州—西宁等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主要劳务输入输出地协作、毗邻地区交流合作等需求,积极与兄弟城市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科学推动医疗、养老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更多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要继续加强与相关省份对接协作,扩大“丝路通办”、黄河流域省会城市商事登记“跨省通办”等合作范围。
二、统筹优化线上线下“跨省通办”服务。省大数据中心要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托全国和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整合网上办事入口,进一步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体系,减少页面跳转,简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在显著位置提供网上办事指引,拓展智能客服功能;要继续完善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功能,将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纳入专区办理;要加快提升“甘快办”APP政务服务能力,汇聚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推动实现“掌上办”。省、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持续推进“跨省通办”窗口建设,在加快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组织协调“跨省通办”业务相关入驻部门建立完善收件、办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为全程网办提供业务咨询、申报辅导、沟通协调等服务,同步推行帮办代办、引导教办和特殊群体等服务,切实解决线上好办、线下难办问题。省、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要依托全国和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继续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受理系统建设,完善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服务功能,主动与相关省、市建立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工作联络机制,切实减少“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收办件审核和补齐补正次数及资料传递、审查、核验、送达时长,推进“跨省通办”高效协同;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发挥省级统一配备的政务服务一体机作用,实现“跨省通办”“就近办”。
三、持续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支撑能力。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全国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同步更新“跨省通办”事项名称、编码等基本要素,统一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完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标准和流程,对申请表单、材料和办事指南等进行规范。省大数据中心要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平台和系统建设,持续提升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跨省通办”业务的支撑能力,加快与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和省直有关部门自建业务信息系统的深度对接联通,探索开发完善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跨省通办”功能。同时,要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甘肃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汇聚共享,在做好数据信息保密和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社保、户籍、税务等领域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共享互认,更好发挥数据赋能作用。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省直有关部门一律面向市州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
四、切实加强“跨省通办”组织保障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并将“跨省通办”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查、考核、评估的重点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省大数据中心要做好省级平台系统建设、技术支撑和业务咨询、指导、培训等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实时监测分析,运用特别呈报和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综合监督管理平台等及时通报全省“跨省通办”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署要求,认真做好主管行业领域相关“跨省通办”工作,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在业务、数据、信息系统等方面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地要继续统筹推进本地区“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工作,做好本级业务咨询、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加强与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跨省通办”具体事项办理的日常监测管理,强化审管协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跨省通办”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推进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遇到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重要建议,要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和省大数据中心反馈。
附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共2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