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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办信息公开办 2022 年全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和省政府办公厅 2022 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反馈问题,我州政策解读存在解读数量少、解读不够深入、解读形式单一等问题。为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升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规范全州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文件公开属性标注情况。对照《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临州办发〔2021〕2 号),本县市、本部门制发文件是否规范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
(二)政策文件解读情况。是否对本县市、本部门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并将解读稿件在政府网站(包括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三)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本县市、本部门已发布的解读稿件内容是否深入,是否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理解、记忆,解读形式是否丰富。
二、整改要求
一是对本县市、本部门 2023 年以来制发的文件进行检查,未标注公开属性的规范进行标注;二是对政策文件未解读的进行补充解读,将解读稿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实现政策文件与解读稿件互相关联;三是对已发布的解读不够深入、不够通俗易懂的解读稿件进行完善,运用图表、视频等方式,全面深入介绍讲解政策背景、主要内容、目标、落实措施等,并重新发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规范标注公开属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送本县市、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
(二)全面深入解读政策。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履行“第一解读人”责任,同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作用,推进政策制定参与和专家解读工作。
(三)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促进解读形象化、通俗化。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要点和工作进展。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对本县市、本部门工作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并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做好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各县市自查整改情况于 8 月 21 日前,州政府各部门自查整改情况于 8 月 16 日前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9月2日,全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暨2022年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鲁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传达学习了有关会议精神,相关县(市)和部门作了汇报发言。
鲁泽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思想认识,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要找准工作差距,着力补齐短板弱项,下功夫破解制约市场主体培育、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堵点、难点问题,为企业投资兴业、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要突出重点任务,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放管服”改革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不断激发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要坚持依法主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完善政务公开平台,着力提高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对行业系统的督查指导,持续推动我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临州办发〔2022〕51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51号),有效提升全州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州政府办公室对照省上要点,结合我州实际,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抓常抓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对照《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号入座,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主动公开、提升解读质量、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转变公开职能、加强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明确时限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加强推动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按照任务分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要督促乡镇和部门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县市对口部门的督促指导,及时弥补短板弱项,解决困难问题。州政府办公室将继续通过督导检查、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照《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梳理形成本县市、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工作台账于5月31日前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6221011 传真:6241969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暨全省政务公开推进视频会议今天在兰州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听取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经验交流,审议通过有关文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常务副省长、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程晓波出席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紧盯服务政策落地加大发布力度,紧盯服务群众关切提高公开温度,紧盯服务基层治理延伸公开深度,紧盯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拓展政策解读维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在把握大局中提高站位、在服务大局中提升质效,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加强领导、整改问题、提升能力、强化考核,以更硬措施、更强执行力开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李志勋主持。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县一级。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肖捷30日主持召开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
肖捷强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政务公开方向;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优化政务公开职能;必须坚持创新发展,持续深化政务公开。
肖捷要求,今年政务公开的重中之重,是全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更加注重发挥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展示各方面齐心协力抓落实的生动局面。更加注重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以政策解读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以市场预期的“稳”应对外部环境的“变”。更加注重防范化解重大舆情风险,加强舆情走势跟踪分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甘肃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地方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1月1日前已受理未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应继续审理结案。2022年1月1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引导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
三、2022年1月1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六、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甘肃省司法厅
电话:0931-8960102、896093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
兰州市司法局
电话:0931-7879422、7879411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861号
嘉峪关市司法局
电话:0937-5967192、5967191
地址:嘉峪关市体育大道西269号
金昌市司法局
电话:0935-8238927、8238627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3号
白银市司法局
电话:0943-5993553、8250148
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大连路38号
天水市司法局
电话:0938-8225815、8220001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D座三区
酒泉市司法局
电话:0937-2657101、2655153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财政大厦10楼
张掖市司法局
电话:0936-5992760、5937170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发展大道中央商务广场东侧甘州区人民法院11-14楼
武威市司法局
电话:0935-2220399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宣武街民勤路农林牧综合大楼
定西市司法局
电话:0932-8225299、8214185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安定路1号市政府统办楼
陇南市司法局
电话:0939-5616551、5916558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十三号路(五凤街)12号
平凉市司法局
电话:0933-8227061、8211522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141号
庆阳市司法局
电话:0934-8237003、8237000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1号人防司法大厦
临夏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电话:0930-5918693、5918699
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东区林业大厦
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电话:0941-8212423、8213308
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当周街583号
甘肃省司法厅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