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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马斌
州长
马斌,男,回族,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 主管州审计局、州司法局。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招商引资,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招商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商务局。联系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杨志军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民族、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民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分管州供销社、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联系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杰刚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杰刚,男,汉族,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中共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州国资委(侧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分管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联系州科协。
  • 李明海
    副州长、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分管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
  • 马国全
    副州长
    马国全,男,回族,1977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挂职。
  • 何珺
    副州长
    何珺,女,汉族,198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体育局、州医保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双城高中、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联系团州委、州妇联。 分管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侧重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州志办、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州文联、州档案馆、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茂龙
    副州长
    张茂龙,男,汉族, 1977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负责公安、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协助分管州司法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秘书长
副秘书长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放管服”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面的工作。
  • 周兆明
    协助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毛鸿博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马显锋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政策法规科。
  • 李新军
    李新军
    负责济南市对口临夏州东西部协作工作。
  • 管平
  • 肖博
  • 马旭
    协助副州长王光龙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王来
政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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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就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坚定不移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就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为什么要组织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都有哪些?要实现怎样的效果?对于上述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党的二十大以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党的二十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黑恶犯罪案件数量大幅降低,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党风政风持续净化,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发展环境持续优化。2025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8%,为本世纪以来最低。命案同比下降8.7%,为本世纪以来最低。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25年,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的满意度为94.55%,连续7年保持在92%以上的高水平。2025年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23%,连续6年保持在98%以上。


2、问:为什么要组织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答:正如刚才所介绍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传统黑恶犯罪尚未根除,需要下更大功夫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这是伟大历史进程赋予的新使命。当前,我国正处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十五五”规划蓝图确立的目标任务,对提高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一中心任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这“两件大事”,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清除一切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续写社会长期稳定新篇章。


这是更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出的新要求。黑恶势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如果人民富裕了却没有安全感,就没法安心学习、工作、生活。随着信息化快速发展,传统黑恶犯罪和互联网犯罪相互交织,一些新型黑恶犯罪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必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通过深挖彻查一批黑恶线索、攻坚突破一批重大案件,让人民群众吃“定心丸”、睡“安稳觉”。


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新标准。黑恶势力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绊脚石”,公然挑战法律权威,践踏法律尊严,扰乱国家正常的法治秩序。必须打一场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攻坚战,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提高依法打击、依法防控、依法治理黑恶犯罪的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这是黑恶犯罪新趋势新特点提出的新课题。与一般刑事犯罪不同,黑恶犯罪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严重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危害更深、破坏更大、影响更广。当前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正在从“网下”向“网上”、“显性”向“隐性”、“硬暴力”向“软暴力”、“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新兴行业”转变。必须树立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依法严打高压震慑态势,不断提高对新型黑恶犯罪的发现、打击、惩处能力。


3、问:此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关系是什么?


答: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必须坚持集中性攻坚与常态化整治相结合。此次专项斗争,是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基础上,根据黑恶犯罪新趋势新特点作出的一次深化惩治行动。此次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恶意索赔、非法催收、劳务碰瓷、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等涉网黑恶势力,大肆实施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的黑恶势力。


4、问:此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长期斗争、依法打击、标本兼治、精准督导,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坚持宽严相济,坚持依法严惩不动摇,同时对具有法定从宽处理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新领域黑恶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扫黑除恶深入开展;坚持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打击整治黑恶犯罪,又边打边治边建,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铲除黑恶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5、问:专项斗争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突出黑恶违法犯罪。请问此次专项斗争都有哪些打击重点?


答:此次专项斗争将在持续深挖打击传统黑恶犯罪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黑恶犯罪新动向,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要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对群众反映强烈、案情重大复杂、办案阻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综合运用异地用警、提级管辖、专案攻坚等措施,推动取得突破。进一步强化黑财清缴力度,彻底打掉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6、问: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政法机关如何做到严格依法办案?


答:在专项斗争中,政法机关将严格依照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公安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黑恶犯罪的各类证据,从源头上提高侦查取证质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司其职,严格依法准确认定。办案机关依法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7、问:人民群众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途径具体有哪些?


答:在这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人民群众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进行举报:


一是利用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陆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二是通过公安部、国家信访局、各省级扫黑办公布的举报渠道,以及电信网络、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互联网平台的投诉举报途径,进行举报;


三是各地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新公布的举报热线、举报平台、举报地址邮箱等举报途径。


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我们将全力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启动提级抽查复核工作,推动查深查透。同时,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和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群众主动检举涉黑涉恶线索。


8、问:有“网”必破,有“伞”必打。专项斗争要求,要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请问在这方面都有哪些安排部署?


答:我们始终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及时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重点督办。检察机关将发挥检察侦查职能作用,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同时,坚持把监督触角向事前防范延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9、问:专项斗争要求,要健全黑恶犯罪预防治理长效机制。请问对此都有哪些考虑?


答:我们将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整治。比如在黑恶势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问题上,我们将着力强化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网络治理,坚决斩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软件开发、“养号控评”、“吸粉引流”、“跑分洗钱”等上下游犯罪不法利益链条,持续打击整治利用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针对网络平台放贷乱象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电信运营商、商业银行、互联网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依法监督力度,促进网络贷款规范运行,从源头防范涉债务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制发、整改、反馈工作机制,推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及时发现监管漏洞、完善工作机制。


同时,进一步深化重点地区防范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宗族黑恶势力问题防范整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筑牢乡村振兴的基层组织根基。我们将选取群众举报数量多、涉黑恶警情多、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区县,深化防范整治,消除治安乱点,防范黑恶犯罪向农村地区蔓延渗透。


临夏州纪委监委以规范信访解民忧护民利

“三化”建设架起连心桥

——临夏州纪委监委以规范信访解民忧护民利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今年,临夏州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以开展“三化”建设年为契机,坚持抓带动促整体、抓重点强实效、抓机制固根本,用心用力解“事结”化“心结”,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正风肃纪就在身边。

联动督办破难题,护航政采显公平

“纪委督办、财政处置、部门整改,效率很高!”近日,某企业员工对州纪委监委处理的一起信访举报结果赞不绝口。此前,该员工实名举报某项目设备采购中标单位未按投标约定供货。州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后及时研判,将该业务范围外问题迅速转交州财政局核查处理,并全程跟进监督、推动问题整改,最终促成该公司与中标单位达成供货协议并完成履约,有效保障了政府采购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体现了州纪委监委推动建立的“州县联动、部门协作”信访工作机制的效力,通过精准分流、高效督办,实现对举报件的全流程监督,有效打通部门壁垒,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抓带动促整体,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严格落实接访下访制度,主动包案领办化解疑难复杂检举控告。今年,班子成员接访下访12次,有效推动解决疑难问题5个。组织各级干部全员参与接访工作,年内已有14名干部参与接待群众12批次、18人次,在深入群众中厚植为民情怀。强化州县联动、部门协作,建立信访举报件办理协作配合机制,依托检举举报平台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州纪委监委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交办督办力度。对筛选出的典型举报件向下发函交办,加强过程督导和结果审核,对超时限未办结、核查处理不认真等问题一督到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业务范围外问题,严格落实“两函一告”工作机制,及时转办并统筹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严防信访件“一转了之”。年内累计转交业务范围外信访件46件,接收情况反馈28件,推动为民办实事5件,挽回群众损失22.8万元,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监督退费纾民困,小账单里见民生

“22.87万元的电费全退回来了,纪委干部真为我们群众着想!”临夏市某小区的商铺经营者拿到退款时,脸上满是笑意。 此前,该小区商铺向州纪委监委反映物业公司履约不到位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其中超收电费问题尤为突出。

群众的呼声就是行动的指令。州纪委监委信访室联动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靠前监督,同步介入调查。经查实,该物业公司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取转供电费侵占业主利益的问题后,当即向主管部门制发整改建议,通过现场督导、会商研判及提醒提示等方式全程跟进,最终,物业公司不仅向11户商铺退还超收电费,相关负责人也被约谈。

这一问题的圆满解决,正是州纪委监委以信访举报窗口推动为民办实事的缩影。立足常管、着眼长效,州纪委监委着力完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来访接待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确保信访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推进。更新完善《12388电话举报接听工作规范》,人工接听率93.5%,位居全省前列。强化信访分析,聚焦重点任务和专项工作,形成季度、半年全年及专题分析报告,2024年以来州县两级形成信访分析共20篇,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参考。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围绕信访举报全流程和规范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3次、参训110余人次,持续提升干部专业化能力。依托一系列协同联动机制,将监督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让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无处遁形。

从护航公平正义到守护群众利益,州纪委监委通过“三化”建设年行动系统推进信访举报,不断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质效,把群众的“难心事”当“大事”办,一件件推动解决、一声声群众满意的回响,正是其坚守为民初心、践行监督使命的鲜活注脚,让“为民办实事”的答卷愈发厚重温暖。


本轮强降雨已结束!甘肃终止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记者从甘肃省水利厅获悉,8月3日至4日我省本轮强降雨过程已结束,各河流、水库运行平稳。根据《甘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规定,省水利厅决定自8月5日9时起,终止针对定西市、兰州市、甘南州、临夏州的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终止针对白银市、武威市的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各地水务部门继续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加强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值班值守,切实做好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防御等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临夏州全力以赴应对强降雨天气

8月3日17时至4日7时,临夏州68个乡镇出现短时强降水。临夏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先后启动州级防汛抗洪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全力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针对此轮强对流天气,广河县各级各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防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备齐防汛物资设备、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多措并举筑牢防汛“安全堤”。

临夏市各级各部门迅速联动、紧急响应,组织工作人员对临水、靠山居住区域等开展重点排查,以最快速度开展清障、排水、抢修作业。水务部门及时巡查河道、淤地坝等关键节点,对防洪工程、内涝点及涉水在建项目实施严密安全监控。自然资源部门迅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对中大型及高危隐患区域群众第一时间组织避险转移。住建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针对易积水路段、地下车库、低洼片区,紧急调配抽水泵、沙袋等物资,组织力量开展排水作业并布设挡水板,确保雨水快速接入市政管网,严防倒灌风险。

与此同时,为在防汛抢险救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临夏州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州各级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在防汛抢险救灾一线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作用、冲锋在前,积极投身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县(市)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变通规定》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决定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变通规定》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正式废止

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于2025年8月1日起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2011年10月19日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以下简称《变通规定》)。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延续“民族自治地方可制定变通规定”的条款,《变通规定》失去上位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于2021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24年1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于2022年4月废止了婚姻法相关变通规定。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临夏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公民教育水平提升,群众婚姻观念发生明显变化,我州《变通规定》相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政策要求不相适应。为依法稳妥推进《变通规定》废止工作,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深入调研评估和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各县(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征求了辖区群众的意见建议,全州131个乡镇(街道)开展问卷调查32374人,召开座谈会304场次,参与座谈1.2万人,召开听证会,收集有效网络答卷283份,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走访基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84家。调研评估、听证会、走访的基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废止《变通规定》的支持率均为100%;民意调查、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环节公众对废止《变通规定》的同意率分别为81.9%、81.9%、75.3%。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8月公布施行以来,在消除碘缺乏危害、守护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全州通过“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各县(市)均达到碘缺乏病消除标准,且2021—2023年连续三年无新发克汀病病人,实现了条例制定的目的。随着国家对盐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于2017年修订,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及《甘肃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分别于2017年、2020年废止,该《条例》已出现与上位法不衔接、不适应的问题。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和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变通规定》和《条例》废止工作进行研究后,向州人大常委会报送了两部条例的废止议案。州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邀请专家座谈论证,经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废止两部条例提请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2025年1月10日,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变通规定》和《条例》的决定,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废止后,公民结婚年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定婚龄执行,临夏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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