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今年,临夏州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以开展“三化”建设年为契机,坚持抓带动促整体、抓重点强实效、抓机制固根本,用心用力解“事结”化“心结”,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正风肃纪就在身边。
联动督办破难题,护航政采显公平
“纪委督办、财政处置、部门整改,效率很高!”近日,某企业员工对州纪委监委处理的一起信访举报结果赞不绝口。此前,该员工实名举报某项目设备采购中标单位未按投标约定供货。州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后及时研判,将该业务范围外问题迅速转交州财政局核查处理,并全程跟进监督、推动问题整改,最终促成该公司与中标单位达成供货协议并完成履约,有效保障了政府采购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体现了州纪委监委推动建立的“州县联动、部门协作”信访工作机制的效力,通过精准分流、高效督办,实现对举报件的全流程监督,有效打通部门壁垒,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抓带动促整体,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严格落实接访下访制度,主动包案领办化解疑难复杂检举控告。今年,班子成员接访下访12次,有效推动解决疑难问题5个。组织各级干部全员参与接访工作,年内已有14名干部参与接待群众12批次、18人次,在深入群众中厚植为民情怀。强化州县联动、部门协作,建立信访举报件办理协作配合机制,依托检举举报平台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州纪委监委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交办督办力度。对筛选出的典型举报件向下发函交办,加强过程督导和结果审核,对超时限未办结、核查处理不认真等问题一督到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业务范围外问题,严格落实“两函一告”工作机制,及时转办并统筹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严防信访件“一转了之”。年内累计转交业务范围外信访件46件,接收情况反馈28件,推动为民办实事5件,挽回群众损失22.8万元,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监督退费纾民困,小账单里见民生
“22.87万元的电费全退回来了,纪委干部真为我们群众着想!”临夏市某小区的商铺经营者拿到退款时,脸上满是笑意。 此前,该小区商铺向州纪委监委反映物业公司履约不到位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其中超收电费问题尤为突出。
群众的呼声就是行动的指令。州纪委监委信访室联动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靠前监督,同步介入调查。经查实,该物业公司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标准收取转供电费侵占业主利益的问题后,当即向主管部门制发整改建议,通过现场督导、会商研判及提醒提示等方式全程跟进,最终,物业公司不仅向11户商铺退还超收电费,相关负责人也被约谈。
这一问题的圆满解决,正是州纪委监委以信访举报窗口推动为民办实事的缩影。立足常管、着眼长效,州纪委监委着力完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来访接待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确保信访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推进。更新完善《12388电话举报接听工作规范》,人工接听率93.5%,位居全省前列。强化信访分析,聚焦重点任务和专项工作,形成季度、半年全年及专题分析报告,2024年以来州县两级形成信访分析共20篇,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参考。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围绕信访举报全流程和规范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3次、参训110余人次,持续提升干部专业化能力。依托一系列协同联动机制,将监督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让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无处遁形。
从护航公平正义到守护群众利益,州纪委监委通过“三化”建设年行动系统推进信访举报,不断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质效,把群众的“难心事”当“大事”办,一件件推动解决、一声声群众满意的回响,正是其坚守为民初心、践行监督使命的鲜活注脚,让“为民办实事”的答卷愈发厚重温暖。
记者从甘肃省水利厅获悉,8月3日至4日我省本轮强降雨过程已结束,各河流、水库运行平稳。根据《甘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规定,省水利厅决定自8月5日9时起,终止针对定西市、兰州市、甘南州、临夏州的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终止针对白银市、武威市的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各地水务部门继续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加强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值班值守,切实做好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防御等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月3日17时至4日7时,临夏州68个乡镇出现短时强降水。临夏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先后启动州级防汛抗洪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全力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针对此轮强对流天气,广河县各级各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防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备齐防汛物资设备、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多措并举筑牢防汛“安全堤”。
临夏市各级各部门迅速联动、紧急响应,组织工作人员对临水、靠山居住区域等开展重点排查,以最快速度开展清障、排水、抢修作业。水务部门及时巡查河道、淤地坝等关键节点,对防洪工程、内涝点及涉水在建项目实施严密安全监控。自然资源部门迅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对中大型及高危隐患区域群众第一时间组织避险转移。住建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针对易积水路段、地下车库、低洼片区,紧急调配抽水泵、沙袋等物资,组织力量开展排水作业并布设挡水板,确保雨水快速接入市政管网,严防倒灌风险。
与此同时,为在防汛抢险救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临夏州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州各级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在防汛抢险救灾一线扛牢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发挥作用、冲锋在前,积极投身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县(市)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于2025年8月1日起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2011年10月19日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以下简称《变通规定》)。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延续“民族自治地方可制定变通规定”的条款,《变通规定》失去上位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于2021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24年1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于2022年4月废止了婚姻法相关变通规定。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临夏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公民教育水平提升,群众婚姻观念发生明显变化,我州《变通规定》相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政策要求不相适应。为依法稳妥推进《变通规定》废止工作,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深入调研评估和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各县(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征求了辖区群众的意见建议,全州131个乡镇(街道)开展问卷调查32374人,召开座谈会304场次,参与座谈1.2万人,召开听证会,收集有效网络答卷283份,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走访基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84家。调研评估、听证会、走访的基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废止《变通规定》的支持率均为100%;民意调查、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环节公众对废止《变通规定》的同意率分别为81.9%、81.9%、75.3%。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8月公布施行以来,在消除碘缺乏危害、守护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全州通过“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终期评估,各县(市)均达到碘缺乏病消除标准,且2021—2023年连续三年无新发克汀病病人,实现了条例制定的目的。随着国家对盐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于2017年修订,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及《甘肃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分别于2017年、2020年废止,该《条例》已出现与上位法不衔接、不适应的问题。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和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变通规定》和《条例》废止工作进行研究后,向州人大常委会报送了两部条例的废止议案。州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立法程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邀请专家座谈论证,经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废止两部条例提请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2025年1月10日,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变通规定》和《条例》的决定,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废止后,公民结婚年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定婚龄执行,临夏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防治工作按照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执行。
盛夏的临夏,热潮涌动,奋进的号角格外嘹亮。7月31日,中国共产党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举行。这次立足关键节点、擘画发展蓝图的重要会议,按照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下半年任务,向全州上下发出了感恩奋进、团结拼搏,加快打造“五个地”,加快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夏实践新篇章的动员令。会后,全会精神第一时间传遍全州,在我州广大党员干部中引发热烈反响。
大家纷纷表示,将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饱满的激情和更加务实的行动,全身心投入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去,用实干实绩推动临夏州在高质量发展航道上破浪前行。
“这次会议,全面总结了我州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积极成效,对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系统部署,为全州上下奋勇争先、实现跨越式发展锚定了精准航向。”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马原在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后表示,安全稳定是发展的根本前提。全州政法系统将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甘肃的决定》,以主动创安主动创稳为主线,深入推进政治强魂、安全强能、平安强基、法治强本、护航强业、忠诚强警等重点工作,坚决守住“六个不发生”底线,为全州聚力打造“五个地”、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保驾护航。
州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高丽娟将州委书记李海默作的工作报告视为指引全州商务工作破局攻坚的“金钥匙”和提质增效的“路线图”。她表示,下一步,全州商务系统将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以激活内需为基点,多措并举促消费,通过实施商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抓好“十百千万”商贸企业培育工程、抢抓“两新”政策,持续释放消费潜力;以开放发展为引擎,对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深化合作交流,锻造开放优势;以电商升级为突破,完善电商产业体系提高企业和产品竞争力,不断厚植发展动能,在推动产业升级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以商务之为服务全州高质量发展大局。
接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接力棒,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史炜深感责任重大。他表示,州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立足临夏发展实际,绘就高质量发展蓝图,特别是提出加快打造“五个地”,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夏实践新篇章的宏伟目标,为全州税收工作标定了清晰航向、注入了澎湃动能。下一步,临夏税务部门将以全会精神为统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聚焦“五个地”建设关键领域,精准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加大对特色产业、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切实激发市场活力;纵深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征管效能和服务质效,打造更加便捷、高效、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临夏实践贡献税务力量。
平安,是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石。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温阿军认为,州委书记李海默作的报告紧扣高质量发展核心任务,凝聚全州共识、紧贴基层实际、顺应群众期盼。他介绍,今年以来,全州公安机关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92起,抓获逃犯121人,化解矛盾纠纷5509起,向人民群众交出了平安答卷。面向未来,全州公安机关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的最新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深化“铸忠诚警魂”活动,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现代警务机制,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全域深耕“亥时守护”行动,持之以恒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全心全意为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临夏公安力量。
宏伟蓝图振奋人心,基层一线干劲倍增。临夏市折桥镇折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马福荣在聆听州委书记李海默的报告后,深受启发、倍感振奋。“作为一名扎根基层的村党总支书记,我将带头把全会精神转化为建设家乡的生动实践,带领全村党员群众,努力将折桥村建设成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他结合折桥村实际,勾勒出清晰的发展路径:强化党建引领,始终把党建作为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推动党的建设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激活发展动能,立足“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优势和折桥湾美食品牌影响力,持续做强“魅力折桥湾”旅游品牌;深入挖掘美食文化内涵,打造特色美食品牌;加强与周边村庄的合作,推动乡村旅游集群发展。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从机关部门到基层一线,全州上下正将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将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一幅感恩奋进、团结拼搏的壮阔画卷在河州大地徐徐展开,临夏儿女正以昂扬的姿态、务实的作风,朝着加快打造“五个地”、推动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夏新篇章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