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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加强抽样检验力度 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临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及时完成重点工业产品专项抽样任务
为扎实做好积石山县灾后重建期间交通安全、装修材料、学生用品、塑料制品等领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州市场监管局的安排部署,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在各县市局联动配合下,完成了重点工业产品抽样工作任务。
由于计划任务紧,涉及产品种类多,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及时与承检机构联系沟通,确保抽样产品数量、名称、信息等准确可靠,充分满足检验需要,客观反应受检产品质量状况,有效促进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截至9月底,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已全面完成30批次重点工业产品抽样任务,并及时将受检样品送达承检机构进行检验,确保了检验工作如期完成。下一步,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将进一步做好送检样品后续工作,持续加大工业产品抽检力度,严防不合格工业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国庆节前夕,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突出重点产品,以节日热销产品为重点,结合塑料污染治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消防产品专项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与临夏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重点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排查质量安全风险,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
开展工作中,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以临夏市重点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和相关产品经销单位为重点,采取监督检查与产品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监督抽查产品品种,对节日热销产品及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及抽样。在富临农贸市场,重点对经销的塑料购物袋进行了检查和抽样,针对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户销售的塑料购物袋产品标识标注信息不全的问题,对不合规塑料购物袋予以就地登记保存,待调查后处理;在儿童玩具及学生用品店,对儿童玩具、儿童自行车及弹射类玩具进行了检查,查验了质量证明文件及强制性认证证书信息,责令经营单位对部分标识标注信息不全的弹射类玩具、无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儿童自行车予以下架、停止销售并限期整改;在日化用品及家电超市销售单位,重点检查了一次性塑料餐具、商用开水器等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产品,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管理,保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家用燃气灶具,执法人员予以就地封存,待调查后处理。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7户,发现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6个,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6份,对30余批次校服、塑料购物袋、文具、车用汽柴油等重点产品进行了抽样并送检。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有力推动了产品质量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有效提升了工业产品及消费品质量水平。
中秋国庆佳节来临之际,为强化重点产商品质量安全,保障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稳定,全力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近日,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军,党组成员、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马金华带领州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与临夏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了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检查中,检查组结合目前开展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守护行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等重点工作,关注民生小事,突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产品,以群众关切的儿童玩具、婴幼儿服装、家用电器以及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为重点,对临夏市部分大型超市、服装卖场以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了检查。在儿童玩具及家用电器经营主体检查时,重点检查了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对部分儿童玩具及家用电器包装标识、强制性认证证书信息进行了核查验证。检查组强调,产商品质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要严格履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严格管控进货关口,保证产商品质量安全。在服装经营主体检查时,检查组强调要突出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质量安全,在进货环节严格依据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服装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索取收集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加强服装商品进货把关,保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安全;在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检查时,重点检查了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照产品合格证信息对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外廓尺寸、配装的电池及充电器进行了查验,要求经营主体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经营,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货质量关口,严禁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在经营活动中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实际行动支持目前全州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严守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以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儿童及学生用品等产品为重点,持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中秋、国庆保驾护航。
普及质量安全知识 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在“质量月”宣传活动中积极普及宣传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知识
9月12日,结合“质量月”宣传活动,州市场监管局向广大群众普及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宣传现场,工作人员现场展示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以来查处没收的部分质量不合格及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向广大群众讲解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在产品结构、主要性能、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区别,并就群众提出的电动自行车质量方面的疑难问题,针对违规产品实物讲解了使用、骑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对消防安全、道路安全造成的潜在风险隐患。结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详细介绍了电动自行车外廓尺寸、反射器、蓄电池安装、行驶速度等结构以及性能方面国家标准的具体要求。执法人员通过卷尺、手机等简易工具,就如何对照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对产品主要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如何辨别是否经过非法改装、如何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3C强制性认证证书真伪、对怎样购买到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等进行了一一解答,并向群众发放电动自行车质量宣传手册500余份。
通过此次“质量月”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宣传活动,普及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有力的促进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宣传活动精彩纷呈发出“好声音”
服务发展全民齐心奏响“主旋律”
——临夏州、临夏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质量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药品安全宣传周”“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现场宣传服务活动
金风送爽是九月,秋意渐浓在九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质量、个体工商户发展、药品安全、公平竞争工作的部署要求,开展送法下乡,解读相关政策,普及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接受群众咨询服务,展示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整体质量水平,营造质量发展、用药安全、公平竞争、服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9月11日,临夏州、临夏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在中天健广场举办了丰富多彩的“质量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药品安全宣传周”“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现场宣传服务活动。
活动中,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瑞致辞,指出质量、个体工商户发展、药品安全、公平竞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呼吁广大经营主体和群众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发挥社会力量,加强群众监督,在全社会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为打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临夏贡献力量。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军、马绍军分别宣读《质量安全状况书》和《公平竞争倡议书》;党组成员、副局长侍孝金主持活动。州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班子成员参加活动。
为了让质量、个体工商户发展、药品安全、公平竞争政策深入人心,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悬挂横幅、主题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政策措施、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大宣传”活动。重点向经营主体和群众宣传普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安全法》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展示查处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劣质中草药材、医疗器械等关系民生的重点产品,向群众解读相关标准,普及质量安全知识,掌握识假辨假常识,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提醒和引导消费者拒绝购买假冒伪劣、非法改装、超标等不合格产品,积极投诉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活动现场,设立图文展板30块,悬挂横条幅15条,向周边群众散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同时,利用电视、报纸、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质量、个体工商户发展、药品安全、公平竞争方面取得的成效,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活动期间,甘肃德生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代表全州药品经营企业做了承诺发言。药品经营主体代表现场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箱,向群众讲解过期药品的危害,为群众开展免费测量血压、血糖活动,并介绍安全用药常识,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落实服务发展政策,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提升质量水平,做足做细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筑牢群众安全用药防线,促进经营主体公平有序竞争,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权益,助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市场监管力量。
州、市市场监管局干部职工,部分企业负责人和员工代表等参加现场宣传服务活动。
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进一步推动非公经济组织(小个专)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走深走实,落实2024年“个体工商户服务月”部署要求,9月5日至6日,省市场监管局在临夏州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非公企业专题宣讲和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三送一解”走访活动。
宣讲活动中,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赵慧教授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的时代背景、深刻领会和把握《决定》的主要内容、甘肃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主要举措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释。宣讲以敏锐独特的视角解读全会精神,理论联系非公企业发展实际,引经据典,深入浅出,为非公经济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要以这次专题宣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合一,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非公经济组织落地生根,形成新的生动实践。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谋划推动企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笃信笃行,增强前进定力,强化担当作为,在打造“五个地”功能定位和落实“六个全力”重点任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幸福美好新临夏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临夏市外卖小哥卡哈麦德会后表示:“赵教授的讲课通俗易懂,让我进一步理解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深了对《决定》重大意义的认识”。临夏县戴宗坊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戴占忠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再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让我们非公企业吃了定心丸,我们将认真落实全会精神,提振发展信心”。临夏县明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赵学林会后表示:“通过此次宣讲,充分认识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下一步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为家乡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三送一解”走访活动中,省市场监管局小个专党建工作处、登记注册局、广告监管处、餐饮食品监管处相关同志先后深入临夏市桃源车辆服务有限公司、百盛超市、天元酒店、百益亿农国际鲜花港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与个体户、企业经营者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解读政策规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的发展信心,激发了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全州非公经济组织及外卖配送员群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和部分非公企业出资人等共130余人参加宣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