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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保障群众产品质量使用安全,近日,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军及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科、产品质量监管科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煤炭市场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在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查时,详细了解了煤炭检验及抽样、实验设备运行、检验能力建设等情况,对第四季度煤炭抽检工作从加强煤炭抽检、提高检验能力、注重成果运用等方面提出要求。在煤炭经营场所检查时,现场了解了煤炭销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了煤炭进销货台账是否健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煤炭来源是否合法等,督促煤炭经营主体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规定要求。
下一步,州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及煤质管控工作,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煤炭经营主体依法进行查处,通过质量抽检倒逼煤炭行业自律发展,促进煤炭市场质量水平全面提高,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为推动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和其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燃气器具风险隐患排查、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见效,提升工业产品整体质量水平,10月30日-11月1日,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副处长梁永明带领技术专家来我州,对4户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燃气器具风险隐患排查以及冬季取暖产品监管工作开展督查。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军一同检查。
在永靖县金河顺发建材有限公司,督查组与公司管理人员通过座谈交流,了解了该公司的经营状况、日常质量管理、质量总监(质量安全员)设置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查阅了该公司的资质证照,现场检查了原辅材料库房、生产车间、化验室等重点场所,对原辅材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包装标识标注等情况进行了核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企业进行反馈,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持续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质量控制,确保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持续满足发证细则要求。
在督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基础上,督查组对积石山县煤炭质量管控、冬季取暖电器产品监管、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燃气器具风险隐患排查和临夏县、广河县部分建筑用铝型材、电热毯生产企业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指导。在积石山县煤炭一级批发市场,督查组详细了解了该市场煤炭供货来源、进销货台账管理、煤炭质量证明文件收集及州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煤炭抽检工作落实等情况。要求州、县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煤质管控职责,强化煤炭经营单位管理,加大煤炭抽检力度,确保冬季民用散煤质量。随后,督查组对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家电超市及五金用品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取暖器、电热毯及燃气器具进行了现场检查,强调州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从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角度,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及燃气器具安全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整治任务温度不降、力度不减,严厉打击销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确保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见效。同时,督促相关销售经营单位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按照要求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账管理,通过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意识,消除质量安全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行为,促进产品质量检验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近日,州市场监管局组成检查组,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全面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规范动作,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检查中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现场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考察检测人员对检测标准的掌握程度及实际操作能力、抽查检测报告等形式对机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检测室检测仪器检定情况、设备使用记录、检测环境数据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报告编写规范等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同时,对州产品质量检验所煤炭承检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煤炭检验能力、抽样工作、样品管理、检验过程、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汇总等6个方面。强调机构要规范原始数据的记录、内容确认和保存完整,增强意识强化责任,切实提高企业人员的检验能力和水平,提供和保障准确有效的煤炭检验数据,为全州环境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下一步,州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力度,提升检测机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提高检验检测质量,为产品质量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燃气器具风险隐患排查及儿童玩具监管工作,督促县市市场监管局有效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严查重点产品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军,党组成员、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马金华带领执法人员,以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儿童玩具为重点,对各县市相关产品经营主体开展了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针对各县市在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燃气器具风险隐患排查及儿童玩具监管等重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任务,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了解重点工作进展的基础上,会同县市市场监管局对重点乡镇、重点市场、重点经营主体进行了联合检查。在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检查时,重点检查了经营主体资质证照、进销货台账建立登记、产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等情况。并对照电动自行车产品国家执行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实物及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进行了查验。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经营主体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产品信息不完善以及索证索票不严格的问题,检查组向经营主体负责人讲解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把好产品进货质量关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电动自行车鞍座尺寸超过国家标准限值要求、违规加装靠背的问题,现场向辖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移交,对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跟进调查处理。在燃气器具及儿童玩具产品检查过程中,以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燃气调压阀和各类玩具为重点,检查了经营单位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对产品是否加施3C认证标识、产品结构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标识警示语等重点要素进行了检查。对部分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燃气器具及儿童玩具产品移交属地市场监管局跟进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查处。
通过开展联合检查,压实了县市市场监管局对重点产品的属地监管责任。同时,在州级层面掌握了解重点工作开展进度、监管短板弱项的同时,及时将前期工作经验、监管技能和执法检查技巧通过联合检查的形式传授给县市市场监管局,形成了上下联动、传帮带学、共同提升的良好氛围,推动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燃气器具风险隐患排查和儿童玩具监管等重点工作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近日,州市场监管局把“监管为民”的理念落实到行动上,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围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燃气具风险隐患排查、儿童玩具、消防产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监管、“民用四表”、计量器具监管等方面开展了监督检查。
在学校周边超市、玩具店等经营主体的检查中,重点检查了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所销售的玩具是否具有CCC认证等;在部分液化气充装站、电梯使用单位、供热公司及压力容器使用单位,重点查看了气瓶充装相关记录资料、特种设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情况;在“民用四表”、医疗卫生类计量器具检查中,重点查看了“民用四表”是否存在未经首次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安装使用、是否存在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向检查对象进行反馈,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相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着力实现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切实解决一批实际问题、深入纠治一批行业不正之风、及时形成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成果的“四个一”目标,推动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在市场监管领域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0月14日,州市场监管局召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军主持会议,并就进一步抓好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上,传达学习了前三季度全省环境质量调度会暨大气污染“冬防”动员部署会精神、甘肃研究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问题整改工作精神、临夏州2024年上半年生态环境重点任务落实及重点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精神,通报了全州市场监管系统生态环境工作进展情况,并安排部署了下一步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要聚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及关键性考核指标,全面细致梳理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正视差距不足和短板弱项,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环保督察整改和大气污染冬防等重点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突出重点领域,积极主动作为,持续加强统筹调度和跟踪督办,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各项年度考核目标如期实现、重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会议要求,相关科室要加强与县市局的沟通协调,按照《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所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市场监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的生态环保职责,督促县市局按时梳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主动报送工作进展。要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督导督办、强化汇报衔接、压实整改责任,坚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清单化、台账式推进问题有效整改,持续在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上下功夫,全力推动问题整改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