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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积极开展煤质抽检 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第一季度煤炭抽检工作
为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民用煤炭燃烧排放污染,扎实履行煤质抽检工作职责。一季度以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强化执法,积极开展煤炭质量监督抽检和监管工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安排部署。结合煤炭质量监管实际,统筹安排部署全年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印发《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煤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抽检,不留死角,按照民用燃煤标准,分季度开展煤炭监督抽查工作,对挥发分、全硫、灰分等关键污染项目开展检验检测,通过煤炭抽检及时发现不合格煤炭,严厉打击民用煤炭销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执法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单位开展煤炭执法抽样送检工作,着力提高煤炭质量监管水平,助力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加大煤质抽检力度。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在去年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煤质抽检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辖区内全年煤炭抽检计划,组织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抽样规则,依照“现场告知、取样标准、封存严密、签字规范、文书送达”抽样程序,对辖区内煤炭经营主体的民用散煤进行了现场抽样,在封存留样后送往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抽检工作全程运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系统(e-CQS系统)开展抽样和检验,积极推进全州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互通共享。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抽调专业技术骨干,依据相关检验检测规程,积极做好煤炭样品制样、关键指标检验检测、检验记录留存、检验报告出具等工作,截至目前,第一季度煤炭样品63批次正在检验中。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在往年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有效发挥各市场监管所神经末梢作用,实施网格化管理,持续加大对煤炭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对经营主体资格、购销情况、出厂煤炭检测报告、明码标价、计量器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完善更新煤炭经营单位监管台账,督促经营主体不断完善购进和销售台账,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做到明码标价,使用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不销售不合格煤炭,确保市场煤炭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自觉维护煤炭市场良好秩序。
四是宣传普及质量知识,促进共治格局。 开展质量监管工作中,执法人员不断加大煤炭质量及环保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清洁煤炭的认识,动员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价格欺诈、缺斤少两等煤炭销售违法行为,营造煤炭综合治理良好氛围。 同时积极加强州、县市局的业务沟通,保障州、县市两级煤质监管工作无缝衔接、精准监管。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煤炭质量抽检及煤质管控工作,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煤炭经营业户依法进行查处,利用质量抽检倒逼煤炭经营行业自律,全面提高全州煤炭质量水平,确保百姓用上“清洁煤”、“放心煤”。
央视2026年“3·15”晚会播出后,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与合法权益,按照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的安排部署,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高度重视、迅速响应,第一时间抽调执法骨干,成立食品、药械化、电动车3个专项工作组,立即启动全覆盖、拉网式的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力度。聚焦晚会曝光的食品违法违规问题,食品专项检查组重点对临夏市富临市场、长荣市场内食品批发经营主体开展靶向检查。检查食品批发经营单位19户,重点排查了蜀福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使用双氧水漂白的问题鸡爪。二是加大药械化及医美机构专项检查力度。药械化专项检查组针对晚会曝光的医美行业风险隐患,检查医疗美容机构4家,医院2家,严查无证、套用资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步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项检查。三是加大电动车专项检查力度。电动车专项检查组紧盯晚会曝光的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辖区电动车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排查,检查经营单位4家,重点核查进货台账、认证证书、车辆参数,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套牌贴标等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暂未发现上述涉事问题食品流入辖区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仍在持续深入推进中。下一步,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品类、重点主体,纵深推进全链条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坚决筑牢市场安全底线,全力维护辖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 全力保障春耕农业生产
——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农资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春雪消融,为有效提升化肥、农膜、农业机械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查农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春节前后,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农资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全力保障全州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春耕时节不等人。春节前,州市场监管局早安排、早部署,以提升全州农资产品质量水品、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突出化肥、农用地膜、农业机械等重点农资产品,制定印发2026年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农资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就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检查内容、具体要求等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通过农资产品质量抽查、执法检查、价格监管等措施开展农资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农资产品生产、销售及使用实际,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所神经末梢作用,局、所联动,在调查摸底及时补充更新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台账的基础上,通过对照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化肥、农用地膜、农业机械等农资产品的包装标识标注、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进行核实查验,对经营单位索取收集的农资产品生产单位资质证照、产品检验报告进行核验,对化肥、农膜等产品进货渠道、价格变动等情况进行了了解。针对部分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落实不严格、索证索票不全的问题,执法人员强调经销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守好农资产品进货质量关口,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靠。同时,按照产品类型进行价格公示,严防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行为,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确保农资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春节前夕,州产品质量检验所按照州局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安排,抽调专业骨干,深入各县市化肥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依据相关标准和抽检细则,对全州化肥及农用地膜开展监督抽查。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成效,全面掌握农资产品整体状况,州局组织抽调执法人员,会同相关县市市场监管局,对部分县市的重点农资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在农用化肥和地膜生产企业,执法人员重点对原辅材料进货把关、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自检实验室运行、包装标识信息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要求生产企业和农资批发单位树立“质量为本”思想,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从生产和批发源头守牢农资产品质量关口,为全州农业生产供应质量合格的农资产品,助力全州农业生产,用扎实的工作保障粮食安全。
截至目前,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化肥农用地膜、生产企业5户,农资经营单位217户次,检查各类农资产品78种,抽取化肥、农用地膜产品8批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聚焦培训强能力 压实责任守底线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州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约谈暨业务培训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3月12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全州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约谈暨业务培训会议。
会议指出,食品生产环节作为第一道防线,责任重于泰山。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真正把责任传导到一线,把压力传递到末梢,确保主体责任不仅在纸面上,更在行动上。
在业务培训环节,特邀中农康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专家进行专题授课。授课老师围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25)、《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系统讲解标签标识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控等重点内容,通过结合实际案例,拆解常见问题及整改要求,培训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互动答疑环节,参训人员踊跃提问,授课老师现场解答,有效厘清了工作中的困惑,补齐了能力短板。
会议强调,各食品生产企业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对照培训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标签标识、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经营。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回头看”机制,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持“零容忍”态度,筑牢食品生产安全防线。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州局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局负责人、基层市场监管所业务骨干,全州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等730余人参加会议。
按照省州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整治,维护良好节日市场秩序,保障节日消费安全,近日,州市场监管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领检查组,前往各县市开展了“年关守护行动”暨节前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抽查方式,围绕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批发零售和餐饮经营主体、零售药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旅游景区景点、物业服务等重点场所,对“年关守护行动”开展,市场保供稳价,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三品一特”和农家乐、外卖平台、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经营主体明码标价和民生计量,安全生产制度执行,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和烟花爆竹排查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期间,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和闭环管理工作。
检查组要求,春节将至,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群众过节,市场监管人过关”的理念,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检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整改落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吃得安心、买得放心、用得舒心”,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为强化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从源头夯实食品安全保障基础,1月27日至28日,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处梁志敏处长带领技术专家,在州、县(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陪同下,深入我州永靖县、临夏市、和政县,对部分食品用洗涤剂获证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精准排查风险隐患,压实各方监管责任。
督导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核查的方式,对5户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洗涤剂生产企业开展全方位检查。检查过程中,技术专家严格对照《食品用洗涤剂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通过查阅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生产工艺流程台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结合实地核查生产车间布局、生产环境条件、实验室运行状况等环节,重点对企业原辅材料把关、厂房布局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自检能力建设等关键节点进行合规性“体检”。针对检查发现的部分企业厂房布局不合理、人流物流未有效隔离、生产记录不完善、出厂检验管控不到位、产品标识标签不规范等问题,检查组现场逐一反馈,明确整改方向和时限,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闭环管理。
督导检查组要求,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树立食品安全“全链条、一体化”监管理念,在抓实食品本身监管的同时,切实扛起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职责,结合当前食品用洗涤剂获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聚焦食品用洗涤剂、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同类风险隐患,压紧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找准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风险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不反弹回潮。要坚持“监管与帮扶并举、以帮促管”原则,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精准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标准跟踪、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等技术帮扶服务,指导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生产。
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为重要抓手,持续跟踪问效问题企业整改进度,全力做好技术帮扶保障,不断提升获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强化食品用洗涤剂流通销售领域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销售使用不合规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查伪治劣、规范市场秩序,严防恶性竞争,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有序、健康的消费环境,推动我州食品相关产品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