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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有效落实商品煤质量监管职责,严查销售伪劣商品煤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全州商品煤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临夏州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根据州市场监管局第一季度商品煤监督抽查计划,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安排工作人员,对全州范围内经销的商品煤开展州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按计划要求完成了七县一市35批次的商品煤抽样工作任务。
抽样人员在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严格依据《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等规定,按照有关煤炭执行标准开展抽样工作,及时完成计划任务,并按规定将抽样记录及相关信息实时录入到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系统中。
为保证检验项目质量,本季度民用散煤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标准规定的全项检验,为全面掌握我州民用散煤相关指标数据,对后续监管和有效降低环保指标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技术支撑。
针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的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临夏州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连夜召开问题产品清查整治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全州市场监管系统立即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成立以州局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立即赴各县市,联合县市局开展问题产品排查整治,确保清查工作全面、高效开展。
全州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以商超、农(集)贸市场、五金经营店、建材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3·15”晚会曝光的翻新卫生巾、纸尿裤、一次性内裤、“保水虾仁”、非标电线电缆等为重点产品,检查市场经营主体是否销售相关问题产品,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所经营产品资质、标识标签是否完整等,并要求商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同时,积极向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提升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清查整治工作中,出动人员380人,检查卫生用品、一次性内裤等经营门店378户、检查冷冻虾仁等水产品经营门店202户、大型餐饮单位6家,检查电线电缆经营门店163户,下架米菲好之纸尿裤33包、苏菲系列卫生巾1512包。目前,清查整治工作还在持续之中。
下一步,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持续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巡查力度,以超市、酒店、水产和建材市场等为重点,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防止问题商品流入市场,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优化消费环境 共筑满意消费
——临夏州、市联合举办“走近3·15,优化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在行动”现场宣传活动
3月13日上午,临夏州、市联合在临夏市红园文化广场举办以“共筑满意消费”为主题的“走近3·15,优化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在行动”现场宣传活动。州委宣传部、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昌瑞宣布活动启动。临夏市政府副市长马旭凯介绍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今年是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共筑满意消费”,其涵义一是促进高品质消费,让消费者对消费内容更满意。二是促进高质量维权,让消费者对消费过程更满意。三是促进高水平共治,让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更满意。
活动指出,2025年是“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开局之年。各单位、各企业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添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作弊、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网购、装修、维修、电信、家政、托育、养老、美容美发、文化旅游、公用事业等民生重点行业,集中同向发力,放大治理效果。要以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行动为牵引,统筹宏观机制和微观措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建立消费环境建设四梁八柱,实现“1+N”叠加效应。要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构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良性循环,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力推动我州消费维权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临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活动中,参加活动的州直部门负责人为2024年度放心消费承诺单位代表进行了授牌。
活动启动后,州、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利用展板、条幅、真假商品对比、打假成果展示、你点我检等方式,向消费者传播普及有关消费维权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
现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常识宣传材料6.3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60余人次,快检蔬菜、水果等23批次。各参加活动的企业也分别展示了各自的名优特色产品。
活动结束后,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查获的9个大类、18个品种、货值5.9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集中进行了销毁。
州、市公安、工信、商务、教育、科技、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30多个部门干部职工和部分企业员工等共计800余人参加活动。
2月27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2025年首次质量强州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战略思想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总结2024年全州质量强州建设工作成效,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就2025年质量强州建设作了安排部署,推动质量强州建设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谋好篇。
会议指出,2024年,全州各级各部门落实《临夏州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和《临夏州深入开展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着力提升质量水平,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为推进质量强州建设打基础、优服务、求突破,形成了全州上下齐心协力抓质量工作的良好局面。全州未发生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特种设备安全、房屋市政工程、公路水运工程等重大安全事件。
会议要求,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政治自觉,正视差距短板,全力夯实质量发展各项基础工作。要持续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市)工作,持续释放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中的作用,持续加强公共服务、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提升工作。加大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等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加快“甘味”品牌、“陇字号”品牌评价认证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区域质量品牌,推动“临夏产品”向“临夏品牌”创新发展。健全质量诚信体系,重点加强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基础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力和竞争力。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完善质量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宣传报道,动员全社会推进质量共建、共管、共治、共享,以质量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推动质量强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质量强州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 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临夏州市场监管系统扎实开展农资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年之计在于春。当前正是春耕生产的关键时节,化肥、农膜等农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收成、农民收入,也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为全力保障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全州市场监管系统积极行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农资产品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全州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春耕时节不等人。州市场监管局提前研究谋划,春节前就安排部署2025年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农资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范围、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并提出具体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各自辖区实际,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推进了农资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灾后农业生产的部署要求,采取局所联动和部门联合执法方式,对全县各类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农资产品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农资产品质量、产品执行标准、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经营主体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农资产品价格欺诈行为,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有市场价格垄断或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不规范经营等违法行为。临夏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临夏市作为全州农资产品批发集散地的实际,在做好中小型农资经营主体监管的同时,强化对农资批发经营主体的重点监管,认真核实重点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证农资产品购进来源渠道、查验进货票据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照相关产品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核对化肥、农膜等农资产品标识标注及合格证信息,严格把关,从源头守好农资产品批发关口。
州市场监管局在统筹组织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做好农资产品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农资产品“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抽查计划,由州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建军带领两个部门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相关县市对抽取的21户重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组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相结合,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相结合,突出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严查农资产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农资市场经营环境,为全州农业生产保驾护航;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通过有效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账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行为,把好农资产品生产及销售质量关口;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共享日常监管信息数据,积极通过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等形式,发挥各自部门优势,强化农资市场监管,达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和对企业无事不扰、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
截至目前,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22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217户次,责令下架超过储存期的农用地膜98卷,对标识标注信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2个品种化肥产品问题线索由属地市场监管局移交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下一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将紧紧围绕全州农业生产需求和时间节点,持续关注农资动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有效发现并严厉查处农资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绷紧节日“监管弦” 把好新春“安全关”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节前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春节前后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良好节日市场秩序,近日,临夏州市场监管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分组对各县市开展了节前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
督查期间,督查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抽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等方式,以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三品一特”和农家乐、外卖平台、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任务落实,市场监管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和消防安全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消费投诉举报调处、单位人员值班值守等情况为重点,对各县市部分市场、生产经营门店和县市局进行了督查。督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各县市局,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和闭环管理工作。
督查组要求,春节将至,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牢固树立“群众过节,市场监管人过关”的理念,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整改落实,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确保节日消费安全,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