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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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州审计局。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商务、招商引资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医疗保障局,州招商局、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 联系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州残联、州科协,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杜宝伟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杜宝伟,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李明海
    副州长、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挂职。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生态环境、教育、体育、民族、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民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体育局,州志办、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州档案馆。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 杨志军
    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王光龙
    副州长
    王光龙,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 联系州文联、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马显锋副州长的工作。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张朝俊副州长的工作。
  • 李新军
    李新军
  • 王来
政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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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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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9楼

受委托单位: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为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州实际,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委托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下列权限行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9条、20条、21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12条的规定。

二、委托执法范围

受托单位对临夏州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三、委托执法权限

(一)行政检查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临夏州范围内的有关行政相对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集相关证据,并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

(二)制止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三)实施行政处罚

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拘留案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等相关执法工作。重大处罚案件需按相关规定提交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委员会审议,并由州局督查法规宣教科法制审核后出具法律文书。

四、责任划分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事项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对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按照规定为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规范的执法文书等资料。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在委托执法事项、期限、权限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2.依法实施行政执法,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和规定。

3.受委托单位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由本单位在编在职并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4.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五、附则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执一份。另一份由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报临夏州司法局备案。

本委托书于2024年6日30日起生效。

委托单位:(盖章确认)         受委托单位:(盖章确认)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九大行动”落地见效,为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质的美丽新临夏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一 、主动服务大局,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 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强化科技赋能,充分利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加强精准执法水平,减少无差别、拉网式排查。

(二)提高日常监督执法效能。深化“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按照我局发布的年度检查计划,4月底前各县(市)完成监管对象分级分类标记,实施差异化抽查检查。用好现有信息系统,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贯彻柔性执法理念,落实正面清单制度,综合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送法入企、法律培训等方式,加强技术帮扶和政策引导,指导企业主动履行环保责任。

(三)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聚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核心目标,按省厅要求全力配合2025年全国大气强化监督帮扶、统筹强化监督等工作,提升考评成绩。优化监督帮扶实战练兵模式,不断提升县(市)派员队伍素质,6-11月,统筹调用全州执法骨干,紧盯环境质量下降预警、环境问题反映集中、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县(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全面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考核指标顺利完成。

(四)主动护航重点建设项目。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4月底前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清单,按计划组织环评、监测等力量对环境影响大、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二、聚焦重点领域,推进高水平保护

(五)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部门合作,深化“两法”衔接,持续开展“两打”专项行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建立重点案件专班响应机制,加大重大违法问题查办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发布。聚焦检验监测、环评、自动监测运维等重点领域,从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巩固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成果,探索建立移动源监督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和日常巡查,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部“飞行检查”。按照省厅要求,12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会同水科开展现场核查。

(六)强化区域联动执法。落实《临夏州、海东市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工作协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形势和生态环境违法动态,健全完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机制,部署联合执法和应急联动行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跨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七)加强关键领域执法。加强新污染物、重金属管控、ODS、碳排放、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等领域监督执法,强化法律法规、配套文件、执行标准的学习,争取在相关领域案件查办中取得新突破。提升对上级交办问题的核查质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加大对违反排污许可制度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注重强基固本,打造高素质队伍

(八)推动执法大练兵活动争先创优。联合州总工会、州妇联组织2025年度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积极参加身上举办的执法大练兵比武竞赛,充分发挥大练兵补短板、强基础、激活力、抓落实的作用,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加强考核成效应用,实现练兵指标与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效能评估等工作全面挂钩。8月至9月,联合州总工会、州妇联举办全州执法大练兵比武竞赛。对在执法大练兵活动、“两打” 行动、大气监督帮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加强执法工作宣传,凝练经验做法,宣扬一线典型,引导良好舆论导向。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强化调度分析、研判督导和通报排名,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九)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加强执法培训,突出“实训、实战、实效”,优化培训方式,组织干部岗位培训和在线监测、垃圾焚烧发电、机动车排放检验等专项培训,积极派员参加国家、省上举办的各类执法岗位培训班和专项业务培训班。联合开展全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班,邀请全省执法师资库、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专家等授课传经。大力加强日常法律法规、执法业务学习,选派年轻骨干赴州外跟班学习。探索开展实训实战基地建设,提升实训质量,多措并举提升一线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 法培训师资库、执法骨干库人才选拔机制,开展执法师资评比选拔,建设州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军人才库、执法骨干库,选拔优秀师资力量参加省级师资库评选。提高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综合运用大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测等信息技术手段,切实提升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开展“结对子”帮扶指导,推动优势互补,全面提升队伍能力 。

(十)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水平。开展执法效能评估和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充分发挥执法稽查内部监督约束作用,规范执法行为。依托“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按时按要求开展案件录入、案卷评查、问题整改等工作,提升案件办理和案卷评查质量,做好优秀案卷和优秀办案人员评选。坚持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严格涉企执法检查,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隐患,持续加强日程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持续增强廉政意识,把纪律和规矩的防线延伸到监督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保持清风气正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计划

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办法》要求,充分发挥执法稽查的内部监督约束作用,进一步规范我州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稽查形式

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一)日常稽查。根据省厅要求,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应对辖区内不少于30%的县级分局开展日常稽查。州生态环境局将根据2023至2024年执法大练兵成绩、执法效能评估情况、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拟确定临夏市、积石山县分局2个县级分局作为年度日常稽查对象,从州执法队相关科室抽取人员成立稽查工作组,对2个县级分局执法工作情况开展日常稽查。

(二)专项稽查。州生态环境局通过信息平台全面巡查和稽查人员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级分局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数据全线溯源、执法案件合法合规等情况开展专项稽查。

(三)专案稽查。州生态环境局针对群众投诉、上级督办、部门移送、监督帮扶、问卷调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履职,未执行规范涉企执法要求,未遵守廉洁执法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申请稽查的具体问题,以专案稽查的形式开展全面、深入、规范稽查。

二、稽查内容

(一)规范涉企检查情况。稽查是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杜绝随意检查、多头重复检查;对同一企业检查次数是否超过年度频次上限;是否落实行政检查审批、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专项检查备案等制度;是否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二)执法制度落实情况。稽查是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信息公示“三项制度”及其配套办法;是否动态更新和公布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并根据清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是否按照裁量基准要求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实施从轻、减轻、从重、免于、不予处罚;是否开展“送法入企”、企业培训、中小企业帮扶等情况。

(三)执法行为规范情况。稽查是否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或方案,建立并动态更新“双随机”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将各类执法任务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按要求组织配合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是否规范着装,依法文明开展现场执法,规范使用执法证件,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上报完整规范的现场检查数据。

(四)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稽查行政处罚案件主体认定、违法事实、证据材料、法律法规适用的准确性,案卷文书、处罚程序的规范性。是否存在处罚避重就轻、案件应移未移、行政强制措施使用不当、以罚代管等问题;是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行政处罚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规范使用“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按时完成案件录入、案卷评查、问题整改等工作 。

(五)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稽查是否及时依法完成上级转办线索和交叉检查交办线索查处;是否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及监测数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六)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对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效能评估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建设指标,稽查是否达到相关建设标准。对于已经认定达标的单位,进行达标情况核查,核查发现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提出限时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的通报取消达标认定。

(七)执法数据溯源情况。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案件录入情况,溯源现场执法记录、执法任务发起等环节,稽查相关案件是否有相应的执法记录和任务来源,是否实现执法办案闭环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是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的有力抓手,是对执法效能的“全面体检”,是加强和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执法稽查的重要性,全力保障稽查的覆盖率和实效性,严防走过场、搞形式,要将稽查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执法工作的有效手段,有力提升全州生态环境执法质量。

(二)紧盯问题,督促整改。要紧盯稽查问题整改落实,做到问题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反馈报告到位、总结提升到位,务求稽查工作完整闭环,取得实效。对稽查反馈意见不重视、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分局,州生态环境局将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确保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能力,打造队伍。要认真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办法》,统筹开展稽查培训,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稽查单位和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应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稽查单位的宴请,不得安排与执法稽查工作无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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