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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融媒体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州融媒体中心。联系单位: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天龙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天龙,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的工作,主要负责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分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 王希辉
    副州长
    王希辉,男,土家族,1980年1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博士,现任临夏州副州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马显锋副州长的工作。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张朝俊副州长的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
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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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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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四十八项:警示片反映的“临夏州广河县城广通河商业区部分构筑物位于广通河河道范围内,建设过程中未办理防洪影响评价,侵占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至今未彻底整改,该商业区建筑物仍处于广通河管理保护范围内,侵占河道的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科学编制防洪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制定整改方案,稳妥解决广河县广通河南岸商业区部分构筑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历史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广河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一是建设过程中未办理防洪影响评价,影响行洪的问题。1999年8月,根据省水利厅明传电报(甘水发电[1999]4号)安排,临夏州水电局、临夏州计划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广河县批发商贸城基础井桩工程占用广通河广河县城段河道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实测复核计算,所处河道过洪能力满足50年一遇(730立方米/秒)行洪要求,建设项目对行洪没有大的影响,并向广河县人民政府下发了《临夏回族自治州水利电力局关于在广河县广通河城区修建商贸城复查结果的通知》(临州水电发[1999]129号),同时抄送省水利厅报备。2021年,广河县委托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广通河南岸商业区建筑物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经分析论证,广通河南岸堤顶高程满足行洪要求,《广河县广通河南岸(石那奴大桥-马良大桥)商业区建筑物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报告审核意见》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通过实施广通河流域生态廊道可持续发展项目,对河道进行了清淤疏浚整治,河道行洪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该河段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

二是商业区建筑物仍处于广通河管理保护范围内,侵占河道的问题。经广河县排查,广通河南岸商铺分两期建设,第一期为城关镇石那奴桥至景观桥段,由广河县人民政府于1999年7月6日批复同意修建,2000年10月建成;第二期为城关镇景观桥至马良桥段,于2000年7月31日批复立项建设,2002年5月建成。临河商铺全长1.4公里,商铺153户394 间,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经与2020年完成的广通河划界成果比对,临河商铺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为彻底整治该问题,广河县计划通过实施广河县乡村振兴电商物流产业园和南滨河路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对反馈沿街商铺进行置换安置。 

经临夏州水务局复核认定,“现状河道满足正常行洪要求,且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建议销号。”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6批和第23批 2024年6月1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GS202312120026

2015年左右举报人家2亩土地被吴坪砖厂承包,2019年合同到期,吴坪砖厂也倒闭,但是合同到期后吴坪砖厂未归还耕地,将垃圾、砖块埋在土地中,未恢复耕地导致耕地荒芜,破坏耕地不合理。

康乐县

土壤

经现场调查,一是举报人反映的“吴坪砖厂”实为康乐县虎关乡原吴坪建材厂,于2001年由康乐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批复成立,租用吴坪村村民的土地建厂,占用土地23.28亩(包括举报人2亩,系存量村集体建设用地,从2009年开始国土调查云数据印证),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故不存在破坏耕地问题。二是2014年11月吴坪村11社村民马某某在康乐县虎关乡原吴坪建材厂旧址上拟从事泡沫混凝土制品加工零售经营活动,经与3社村民吴 某等11户群众达成口头租地协议,继续租用土地23. 28亩。2016年马某某在原地址上向康乐县工商局重新注册了康乐县吴坪建材厂,于2019年3月倒闭,于同年拆除厂房及相关设备后,未及时复垦,群众多次到虎关乡政府上访,要求督促法人马某某复垦,2019年6月28日,经虎关乡司法所调解,马某某承诺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复垦,但截至2021年上半年,仅完成复垦16.98亩。2021年6月30日,经虎关乡司法所再次调解,马某某承诺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剩余的6.3亩耕地复垦工作。在对6.3亩耕地复垦过程中,法人马某某与相关群众因复垦作业方式发生分歧,导致复垦作业中止,对堆放在土地上的砖块、垃圾、杂物未及时清理,存在土地荒芜的情况。2023年12月14日,经虎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相关群众与马某某达成一致协议,马某某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将土地上的砖块、垃圾、杂物等全部予以清理,达到种植条件。对虎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2023年12月14日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康乐县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23〕甘2922民特7号)裁定该调解协议有效。

属实

一是对群众举报问题深入调查核实。二是督促该建材厂负责人及时清理堆放在土地上的砖块、垃圾、杂物。三是督促该建材厂负责人对未复垦的土地进行恢复,达到种植条件。

一是举报人反映的“吴坪砖厂”占用土地23.28亩(包括举报人2亩,系存量村集体建设用地,从2009年开始国土调查云数据印证),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故不存在破坏耕地问题。二是2023年12月14日,经虎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相关群众与马德仓达成一致协议,马德仓将土地上的砖块、垃圾、杂物等全部予以清理,按标准完成复垦工作,达到种植条件。康乐县法院以〔2023〕甘2922民特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虎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编号:202358)有效,若马德仓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群众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是2024年3月1日,经多方督促整改,耕地已全部恢复,达到种植条件。3月19日,与群众协商重新分配土地,并对涉及的3户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均表示满意,满意度达到100%。截止4月30日,耕地上已全部铺上地膜,恢复耕种。该举报件已办结。

2

D3GS202311260007

举报人是达板镇舀水村二社的村民,是政府要求专门承包土地种树造林的(退耕还林),有林权证、土地证、政府承包的相关文件,1.2022年12月份左右,同村的马世华等四人,在举报人住院治疗期间,私自将三十多棵树砍掉变为墓地(其中树木包括松树、果树、杏树等),不仅砍伐还进行现场焚烧,差点造成周边的森林火灾(有照片、视频等证据);2.2023年10月份左右又砍掉十几棵树木,每棵杏树每年一千多元左右的收入,向当地派出所、乡镇大队、乡政府、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等反映,均没有得到处理。

东乡县

生态

经现场核实,该举报件属于利益纠纷问题,举报件反映地点位于达板镇舀水村二社凤凰台,2000年之前,举报人在属于被举报人长子的凤凰台土地上栽植了榆树和山杏树。2022年12月,被举报人妻子逝世后,其长子将其土葬于凤凰台,因种植的树木影响坟地,故被举报人长子砍伐了自家土地上的9株树木(山杏1株,地径13厘米;榆树8株,最大地径7.4厘米、最小地径1.4厘米);2023年10月,为提前准备被举报人坟地,其长子再次砍伐了自家地中的4株榆树(最大地径31厘米、最小地径6厘米),以上两次共砍伐树木13株。在现场发现被焚烧树干1根,存在焚烧痕迹。2023年11月9日,举报人之子向东乡县公安局达板派出所报案反映被举报人砍伐了凤凰台北面土地上的树木(东乡县林业中心、东乡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等部门未收到相关信访),达板派出所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被举报人进行了问询。

属实

一是对被举报人进行林草保护及森林防火等政策法规教育。二是对被举报人长子砍伐林木问题依法处理,并对砍伐林木进行补栽。三是对监管不到位的达板镇、舀水村工作人员及护林员进行追责。

一是东乡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砍伐树木和焚烧树木问题进行了现场查实,对被举报人进行了谈话取证,开展了林草保护及森林防火等政策法规教育。二是达板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被举报人长子限期整改,于2024年春季在原地块或异地补种2倍树木,由达板镇和县林草中心对补栽事宜跟进落实。目前被举报人长子已按照整改要求,在县林草中心指导监督下,在舀水村凤凰台栽植云杉70颗,成活率达到96%以上,并将树木浇灌用水管埋设至栽植点旁,便于浇水管护。三是对监管履职不到位的达板镇副镇长、舀水村包村工作组长杨孝国和舀水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马俊进行了通报批评。该举报件已办结。

达板镇对副镇长、舀水村包村工作组长杨孝国,舀水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马俊在全镇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4批D3GS202311240045和第32批D3GS202312210032   2024年5月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GS202311240045

举报人2015年入住临夏市璟瑜园小区7号楼,自入住以来7号楼污水管道斜度不合理,流水较慢,产生臭味,冬天较严重,向临夏市12345反映归住建局管理,临夏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口头承诺2023年3月份处理,至今无人处理。

临夏市

经现场核实,一是举报件反映的临夏市瑾瑜园小区共有 8栋楼,其中2号、3号楼为商业,其余楼栋为住宅楼,住户496户,7号楼位于小区东南角,共28层,住户78户,该小区于2014年7月竣工交付使用。二是2023年2月25日、6月9日,临夏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临夏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转办投诉人关于“关家台社区瑾瑜园小区七号楼散发异味”的问题信访件后,临夏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深入物业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得知投诉人此前多次已向物业公司反映该问题,物业公司先前已多次对疑似臭味源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污水管道多次进行了冲洗,根据投诉情况,临夏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又先后组织物业公司于2023年3月、5月分两次对7号楼异味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疑似臭味源的污水管网进行了全面冲洗后,臭味有所减轻,但仍未能确定臭味源。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临夏市政务中心做出了答复。三是群众举报件办理交办后,临夏市住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东区街道等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瑾瑜园住宅小区现场调查核实,7号楼污水管道畅通,现场未发现污水冒泡滴漏等现象,地下室地面干燥无污渍,但7号楼单元楼道内确有异味,确定臭味反复原因为污水管道因与小区外污水管网落差不够,存在设计缺陷,导致污水入管网不畅、产生臭味,影响周边住户生活。

属实

一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全面细致核实,分析确定臭味产生原因。二是对该小区地下室所有管网进行全面检修,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对污水管道进冲洗,及时消除异味。三是待开春后,对7号楼污水管网进行改造,确保7号楼污水畅通进入管网,彻底消除污水进入管网不畅导致的臭味扰民问题。

一是临夏市住建局、物业指导服务中心、东区街道组织7号楼业主代表,召开了举报反映问题协调解决会议,对臭味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时向业主进行了解释说明,得到了群众的谅解与支持。二是对该小区地下室所有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检修,物业公司通过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理、污水管道进行全面冲洗、适当开启窗户适时通风换气等应急性措施,确保污水排放畅通,及时消除臭味。三是2024年开春后,临夏市瑾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3月23日至4月10日,对七号楼污水管网进行了重新施工改造:废除了原有的DN200污水管网(包括:6号楼东侧院内至6号楼铺面污水管网、7号楼至7号楼门庭外西侧污水管网、检查口等);在6号楼铺面西侧中间部位设置30㎡钢化化粪池一座;新建7号楼西侧经7号楼、6号楼南侧部分商铺污水管至新建化粪池,管径DN200,设置检查口一处;新建6号楼东侧阳面经6号楼北侧部分商铺污水管至新建化粪池,管径DN200,设置检查口一处;从化粪池出口设置DN250的污水管至6号楼商铺东侧污水总管网,设置检查口一处。通过改造,已全面完成了管网开挖、管网布设、化粪池安装、管沟回填、地面恢复等工程施工,并对污水管网坡度进行了测量,经测量7号楼门庭西侧经化粪池到院外污水总管落差为1米(其中7号楼至化粪池0.4米,化粪池到院外总管网为0.6米)平均坡度为1.5%,符合污水管网设计规范要求。四是组织人员对7号楼楼道内臭味问题进行了复查,经查臭味问题现已得到彻底解决。该举报件已办结。 

2

D3GS202312210032

“临夏市西关街道华寺社区蝴蝶楼背巷道路未硬化,扬尘非常大,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临夏市

大气

经查,临夏市西关街道华寺社区蝴蝶楼背巷道路全长200米,平均宽度6米,约1200平方米,原道路已硬化,在临夏市棚户区改造中安·伊和名苑B区项目修建过程中,因工程车辆出入口位于该巷道中段,长期碾压造成路面破损,导致路面扬尘较大。

属实

一是对蝴蝶楼背巷进行环境整治,清理路面破损砂石。二是对蝴蝶楼背巷道重新进行硬化,彻底解决路面破损导致的扬尘问题。三是常态化开展洒水保洁降尘。

一是临夏市西关街道组织人员对蝴蝶楼背巷进行了环境整治,清理了路面破损砂石。二是制定整改方案,临夏市政府组织住建局、西关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现场勘查路面情况,并将该问题纳入市政府民生项目,制定了《蝴蝶楼背巷道路二次硬化项目》方案,因冬季无法施工,该硬化项目于2024年4月初动工,4月15日完工。三是强化日常管理,督促由城管环卫、社区共同负责,加强该区域日常保洁和洒水降尘。该举报件已办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30批2024年5月9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3GS202312190013“河滩镇大塬村2022年建设喷灌工程项目中,在埋没管道时使用劣质PVC管,工程修建结束后不能使用,全部报废,如今该项目造成大面积土地裂缝,不能灌水,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东乡县土壤经现场核实,该举报件反映项目为东乡县2020年河滩镇大塬村高效节水项目,总投资1470万元,涉及河滩镇大塬、祁杨、东干、韩杨、小庄5个村,其中在大塬村计划实施4477亩,设计管道灌溉(0.8MpaPVC管材,符合高效节水项目设计规范标准)。项目于2021年春季动工建设,原计划集中流转土地、引进种植企业发展高原夏菜,但因土地未能流转,企业未能入驻,部分已实施管道灌溉的耕地由群众自行耕种。2021年8月,大塬村召开村民知情大会,对农作物灌溉方式进行了讨论,群众一致要求灌溉方式更改为渠道灌溉;通过镇村两级申请,东乡县农业农村局邀请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方案,州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9月进行了审查批复,将大塬村灌溉方式变更为U型渠灌溉,将已埋设的2.6公里PVC管在项目变更后废弃,建设后从未使用(该部分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周边群众均使用U型渠进行灌溉。因农作物灌溉,加之前期施工单位未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作业,部分管道埋设区域出现自然沉降和裂缝,面积约1300㎡,对部分群众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2021-2023年项目建设期间,群众正常种植玉米、马铃薯等作物,用已新建成的U型渠和原有渠道进行灌溉,对群众农业生产没有带来巨大损失。东乡县农业农村局研究了治理措施,原计划2023年秋收后恢复沉降区域和裂缝,由于受秋季降雨影响(河滩镇9月-10月平均降雨量为90mm,全县平均降雨量为72mm),加之群众收割农作物进度较慢,未能按计划完成治理。属实一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全面细致核实。二是拆除原PVC管,对塌陷地块进行回填、夯实、平整作业,确保农田达到耕种标准。一是东乡县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河滩镇等部门立即深入现场,与部分群众代表座谈交流,对恢复治理措施进行了讲解,因当时已进入封冻期,无法组织施工。二是东乡县按程序对该问题进行了阶段性办结,计划2024年春耕前完成全面整改销号。2023年12月,东乡县农业农村局、河滩镇等部门再次与部分群众代表座谈交流,结合群众建议,在咨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恢复整改方案。三是2024年春季,东乡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对总长2.6公里的PVC管材全部进行了拆除,灌溉全部使用U型渠,对总面积12412平方米的塌陷地块进行了回填、夯实和平整,农田已达到耕种标准。该举报件已办结。
临夏县全力推动生态环境大改善

近年来,临夏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扣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关键环节,全力推动环境监管措施落实落细,实现县域生态环境大改善。

严格大气污染监管。实行综合治理、联防防控和网格化监管机制,突出重点落实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确保县域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实行秸秆焚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对县城周边重点乡镇实行环保巡查,杜绝随意焚烧现象,减少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落实水源地保护措施。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制定“一源一策”整改方案,对黄河干流、大夏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实行规范化整治,切实改善水域环境质量;实施该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程规范化建设项目,维修加固土沟台、东沟、山神沟、杨家河、关滩村和卧龙沟6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保护区围网13.237公里、界标101个、界桩294个、交通警示61个、宣传教育牌62个,全面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狠抓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强化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规范运行土壤环境国控监测点位;鼓励种植养殖企业和农民扩大有机农机肥使用量,推动废旧地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累计回收地膜500多吨,从源头上减少了土壤污染问题。

临夏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五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五十一灌区在线计量率不高。绝大部分灌区仅在取水口安装了国控计量监测设施、重要干支渠分水口仍以传统量水堰计量配水为主,灌区尾水(退水)口均无监测计量设施。

整改目标:按照《临夏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完成各灌区重要干支渠分水口、尾水(退水)口流量计安装工作全覆盖。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一是各县市组织对灌区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建立用水台账,按照灌区取用水管理要求,定期开展用水户督查检查工作。

二是各县市依托农村供水计量设施安装项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逐步完善各灌区供水计量设施,全面完成各灌区重要干支渠分水口、尾水(退水)口流量计安装工作。临夏市全面完成2个灌区重要干支渠分水口、尾水(退水)口流量计安装工作,共计安装计量设施21处;永靖县对9个灌区重要干支渠分水口安装计量监测设备51台套,在4个一级自流灌区尾水(退水)口全部安装计量设施4台套;广河县在6个灌区取水口安装6套、分水口安装78套、尾水口安装10套计量设施;和政县新建计量设施38处;临夏县在6个灌区取水口、重要干支渠分水口、尾水(退水)口共计安装流量计198台套,其中取水口5台套、干支渠主要分水口187台套、尾水(退水)口6台套;康乐县完成4个灌区取水口5处、50处干渠主要分水口、5处退水口电子计量设备安装;东乡县完成7个灌区重要干支渠分水口74套、尾水(退水)口7套、量水堰12座计量设施的安装;积石山县在4个灌区共计安装计量设备112个(取水口4套、干支渠分水口103套、退水口5套)。 

经临夏州水务局复核认定,以上问题各县市均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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