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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州政府领导
州长
马斌
州长
马斌,男,回族,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杨志军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张杰刚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杰刚,男,汉族,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中共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 李明海
    副州长、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方面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王光龙
    副州长
    王光龙,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科技、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 联系州科协、州文联、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马国全
    副州长
    马国全,男,回族,1977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生态环境、商务、招商引资、民族、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民委,州招商局、州志办、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州档案馆。
  • 何珺
    副州长
    何珺,女,汉族,198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体育局、州医保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双城高中、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联系团州委、州妇联。
  • 张茂龙
    副州长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放管服”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面的工作。
  • 周兆明
    协助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毛鸿博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马显锋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政策法规科。
  • 李新军
    李新军
    负责济南市对口临夏州东西部协作工作。
  • 管平
  • 肖博
  • 马旭
    协助副州长王光龙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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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 临夏州保障省级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                                                           (第十六、十七批   2026年6月17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
情况

1048

    临夏市安泊尔小区多名群众通过来电、电子邮件反映,小区7号楼楼下一二楼都是商铺,各种火锅店、牛肉面馆、麻辣粉店,大概有十几家餐馆,经营产生的油烟直接排入小区内部,造成严重油烟污染,常年弥漫刺鼻气味,极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该问题从2024年10月份就开始在甘肃省12345和临夏州12345,当地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社区,进行投诉,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进展,各个部门都是踢皮球,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广大群众解决一下油烟直排问题。另外,一楼(好想来)零食店在小区外立面墙上开了一个门,用来日常卸货,严重影响广大居民的出行和人身安全,这个问题也多次投诉过,但现在也没有解决,恳请督察组帮老百姓解决一下问题。

临夏市

大气

   一是群众信访反映"临夏市安泊尔小区7号楼楼下一二楼都是商铺,各种火锅店、牛肉面馆、麻辣粉店,大概有十几家餐馆,经营产生的油烟直接排入小区内部,造成严重油烟污染,常年弥漫刺鼻气味,极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该问题从2024年10月份就开始在甘肃省12345和临夏州12345,当地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社区,进行投诉,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进展,各个部门都是踢皮球,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广大群众解决一下油烟直排问题”,经临夏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安泊尔小区7号楼下现有4户餐饮单位,各餐饮单位自开业以来均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全部正常运行,建有设施清洗记录台账,排放油烟均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2025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12345平台累计收到数起涉及该区域的群众投诉,均第一时间联合东区街道办赶赴现场处置,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二是针对群众反映的"一楼(好想来)零食店在小区外立面墙上开了一个门,用来日常卸货,严重影响广大居民的出行和人身安全”问题属实。

部分

属实

      一是临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业指导中心负责、东区街道办事处配合,全面开展该信访问题核查办理工作。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对办理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督促小区物业公司于6月13日完成了小区外立面门洞封闭整改工作,该问题已解决。
    三是经对周边20户群众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为95%。

2051

    临夏市南龙镇单字庄村何家湾社十社十二号住户反映,其住宅后方养牛场将牛粪随意倾倒在居民家门口,产生明显异味,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干扰周边群众正常生活,请相关部门到场核查并督促整改。 

临夏市

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中反映的养牛场为临夏市祺源牛羊育肥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9月2日在临夏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主要从事肉牛育肥经营,现存栏肉牛420余头。2014年12月25日原临夏市环境保护局对临夏市祺源牛羊育肥合作建设项目做出环评批复。群众反映“住宅后方养牛场将牛粪随意倾倒在居民家门口”的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牛粪全部堆放在场内粪污堆积区,仅存在未及时清运问题;同时圈舍内有少量粪便未及时清理,产生异味,群众反映“产生明显异味,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临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市农业农村局、环境分局、南龙镇深入养殖场开展实地核查。州农业农村局对办理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针对上述问题,已督促临夏市祺源牛羊育肥农民专业合作社立即清运粪污堆积区堆放的牛粪,清理圈舍内残留粪便,开展圈舍消毒除臭,保持场区环境卫生整洁,降低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6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核查,该养殖场配备的尿液收集池、贮液池正常运行,确认该养殖场圈舍粪便已全部清理,粪污堆积区已落实塑料覆膜覆盖管控措施位。
    三是在推进整改工作过程中,同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由市农业农村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南龙镇政府联合向养殖场负责人宣讲普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增强其守法意识和环保主体责任,引导规范粪污处理,推动形成依法养殖、绿色发展氛围。
    四是经对周边20户居民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为100%。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 临夏州保障省级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                                                      (第十五、十七批 2026年6月1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
情况

1044

    蓝天家园二期多名业主反映,蓝天步行街有数家烤肉店、烧烤店,油烟、噪音扰民问题严重,领头羊、欢喜家两家烧烤店将油烟排放至小区内,油烟扰民严重。物业拟将商铺烟道与居民烟道合并使用,群众对此方案不认可,要求相关部门实地核查,整治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并协调妥善规划商铺排烟管道。(*)

临夏市

大气 
噪声

    经调查核实,蓝天步行街为商业街区,由物业实行收费自主管理。
    一是针对群众信访反映“蓝天家园二期多名业主反映,蓝天步行街有数家烤肉店、烧烤店,油烟、噪音扰民严重,领头羊、欢喜家两家烧烤店将油烟排放至小区内,油烟扰民严重”的问题,临夏市市场监管局逐一对蓝天步行街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蓝天步行街现有经营单位19家,其中领头羊、欢喜家烧烤店等均为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主体。上述经营单位均在开业初期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全部正常运行,且已按要求定期维护清洗,建有完整油烟清洗台账,群众投诉问题不属实。 
    二是针对群众反映“物业拟将商铺烟道与居民烟道合并使用,群众对此方案不认可,要求相关部门实地核查,整治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并协调妥善规划商铺排烟管道”的问题,经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现场核查,临夏市光华东路蓝天家园小区(一二期),所有商铺均由星悦汇招商办公室管理,所有商铺的排烟系统均为独立系统,未与住宅楼排烟系统并联,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是临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统筹安排部署,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配合,全面推进信访问题核查办理各项工作。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对办理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全面排查,逐户核实。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蓝天步行街包含领头羊、欢喜家烧烤店在内的19家餐饮单位油烟设施使用情况逐户开展核查,实现核查范围全覆盖。同时,市物业指导中心深入现场,对餐饮单位和住户使用的烟道分别进行了核实工作,确保事实清楚、实事求是。
    三是加强宣传,提升意识。临夏市市场监管局现场向19家餐饮单位负责人宣讲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了餐饮单位的环保意识。

2045

    群众来电反映,临夏县新集镇新集村有两家白灰厂、贾唐村有三家白灰厂,全部紧邻国道经营,厂区长期产生大量粉尘,造成持续性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及居民日常生活。恳请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对白灰厂粉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治,督促企业落实防尘降尘措施,消除污染影响。(*)

临夏县

大气

    经调查核实:一是针对群众反映的“新集镇新集村两家白灰厂紧邻国道经营、长期产生大量粉尘、造成持续性粉尘污染”问题,经核查,新集村辖区内有2家白灰厂,正常经营,主要从事白灰零售。企业1:临夏县纯袋子建材批发厂,经营者为赵某某,现场堆存白石灰1处约20方。企业2:临夏县海之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某某,现场堆存白石灰1处约23方。以上两家企业防尘降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堆放物料未采取全密闭或全覆盖防护措施,场区及出入口道路存在积尘问题,对周边生态环境及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针对群众反映的“贾唐村(实际为‘埉塘村’)三家白灰厂紧邻国道经营、造成持续性粉尘污染”问题,经核查,埉塘村辖区内共有3家白灰厂,其中2家为正常经营企业,1家关闭停产。企业1:临夏县李生辉建材销售部,经营者为李某某,现场堆存白石灰1处约80方。企业2:临夏县鑫国华建材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秦某某,现场堆存白石灰1处约180方。以上两家企业防尘降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堆放物料未采取全密闭或全覆盖防护措施,场区及出入口道路存在积尘问题,对周边生态环境及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企业3:临夏县学龙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该企业因经营不善已常年停产关闭,现场无设备运行痕迹,无原料、成品堆放,无粉尘排放源头,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一是临夏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县分局牵头,督促新集镇政府对该举报件进行调查核实。州生态环境局对办理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新集镇人民政府对临夏县纯袋子建材批发厂、临夏县海之兰商贸有限公司、临夏县李生辉建材销售部、临夏县鑫国华建材部(个体工商户)4家经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厂区定时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冲洗轮胎、堆放物料进行全覆盖处理,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是对附近12户群众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均表示满意,满意度100%。

3050

    东乡县考勒乡三塬村六社8号居民来电反映,兰合铁路实验室化粪池产生异味,空气污染问题已持续三年,严重影响周边正常生活,恳请相关部门实地核查并督促整改。 

东乡县

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化粪池位于兰永临高速公路YLY7合同段配套实验室侧,该实验室修建于2023年5月,主要开展钢筋拉拔、混凝土试块抗压等工程检测工作,现有在岗人员7人,仅在每年3月-11月项目施工期驻场办公、食宿,实验室侧地下深埋布设一座容积50立方米密闭化粪池,统一收集贮存生活污水,出粪口日常封闭掩埋,密封防护到位,无持续性恶臭废气外溢现象,但在抽吸清运、开盖抽排污水时产生少量刺激性气味,清运完毕后井口即刻封闭复位,异味快速消散,不存在持续性空气污染。该实验室于2023年6月1日与甘肃正军市政环卫有限公司签订化粪池清运处置协议,2025年12月31日到期并续约,约定每年清掏转运生活污水2次,清运频次可充分适配日常污水产生总量,所有清运污水均转运至永靖县古城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

    一是东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时安排,成立工作专班,分管负责同志立即组织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信访局、发改局、交通局等部门,联合考勒乡开展问题核查等工作。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对办理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乡村干部现场向周边群众详细说明化粪池构造、污水清运和异味产生原因,耐心解释仅清运作业时存在短暂异味,日常无污染外溢,消除群众误解。
    三是现场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污水清运公司,进一步优化清运作业流程,后续清运作业将在夜间开展,全程做好密闭防护、异味消杀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周边群众生活影响。 
    四是持续做好常态化巡查管控,重点围绕该实验室化粪池运行等开展定期排查检查,紧盯清运作业全过程,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步做好群众情绪疏导、协调沟通、畅通投诉渠道等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 临夏州保障省级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                                                                     (第十五批    2026年6月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
情况

1

040

    群众再次来电反映,受理编号为025的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广河县阿力麻土乡妥家村水岸花城门口以北、体育场南侧河道正在开展清淤工程,6月9日开始再次不间断作业施工,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噪声较大,夜间噪音严重扰民。

广河县

噪声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与第8批受理编号025信访投诉问题重复。群众反映的清淤工程是广河县节水灌溉工程办公室实施的广通河灌区引水枢纽维护改造项目。该项目于2026年5月6日由县发改局通过《关于立项实施广通河灌区引水枢纽维护改造项目的批复》(广发改审〔2026〕79号)文件进行了立项批复;于2026年5月11日由县水务局通过《关于广通河灌区引水枢纽维护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广水务字〔2026〕55号)文件进行了实施方案的批复;于2026年5月28日完成施工招标,中标单位为甘肃恒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6年6月1日开工,起点位于广通河贾家桥,终点位于广通河马良大桥。项目建设内容为:疏浚河道3段共4.5km,总疏浚9.93万m³,低洼处回填0.26万m³;新建滩地生态护脚283m,滩地生态修复0.91万㎡;岸底撒播草籽面积3.88万㎡。
    为保障主汛期河道防洪安全,确保河道行洪通畅,广河县水务局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作业。由于项目施工段位于主城区,白天外运淤泥对周边交通安全及群众出行影响较大,因此施工单位白天进行河道疏浚作业,于每日18时至22时进行淤泥外运,将清理出的淤泥转运至祁家集弃土场堆放。6月6日18时至6月9日18时,按照高考期间在建项目停工工作要求,该项目停工未开展施工作业。6月9日20时开始复工,施工至22时停工,22时至23时对施工路面进行清扫清洗。施工过程中,挖掘机、装载机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一是广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广河分局、县城管执法队、城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理组,开展交办案件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对办理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广河县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群众反映的居住区等河段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调度施工时间,错峰施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每日20时前结束清淤作业,22时前完成路面清扫清洗工作,结束全部施工作业,确保群众生活休息不受影响。优化淤泥外运路线,尽量避开居民楼集中区域转运,运输过程中严禁渣土车在居民区路段鸣笛、原地怠速,切实做到文明规范施工。县水务局安排专人全程跟进施工现场,重点督查噪声管控、扬尘抑控、文明施工等措施落实情况,主动向周边群众公示施工安排及投诉联系方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是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县政府对负有主管责任的县水务局和属地责任的城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上述整改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防止夜间噪声扰民。广河县城关镇组织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100%。

2

047

    临夏市城南街道崇文小区5号楼区域存在扬尘问题:小区道路未全部硬化,车辆、行人通行时尘土飞扬;同时,小区内待征收房屋施工期间未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进一步加剧扬尘污染,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临夏市

大气

   一是针对群众反映“临夏市城南街道崇文小区5号楼区域存在扬尘问题:小区道路未全部硬化,车辆、行人通行时尘土飞扬”的问题,经核实,目前5号楼公共区域已完成水泥硬化,未硬化区域为万宜房地产公司已征收未开发建设用地,因地面裸露产生扬尘污染。
    二是针对群众反映“小区内待征收房屋施工期间未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进一步加剧扬尘污染”的问题,经核实,扬尘由群众自建房屋拆除作业产生。

   一是临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明确由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牵头、城南街道办事处配合,全面开展该信访问题核查办理工作。州住建局对办理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针对群众反映“临夏市城南街道崇文小区5号楼区域存在扬尘问题:小区道路未全部硬化,车辆、行人通行时尘土飞扬”的问题,临夏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督促物业公司对裸露地块铺设砂石,定期开展洒水降尘作业,有效遏制扬尘污染。针对群众反映“小区内待征收房屋施工期间未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进一步加剧扬尘污染”的问题,城南街道办事处已要求自建房屋户主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对拆除清场后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三是经对附近20户居民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为95%。

3

049

    临夏市新民路市政排水口堵塞已久,半年内常有污水溢出到路面,路过异味严重。

临夏市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与5月31日交办的第5批012号信访投诉问题“临夏市城北街道新民路71-73栋巷道内下水不通畅,污水外溢。”属于同一问题,举报反映的问题已解决。堵塞污水井已疏通,在西湖银峰、团结北路、民主东路等3处关键节点已设置拦水带,并安装挡水板,巷道内污水已不再外溢,现场环境已恢复正常。

    一是临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明确由市住建局牵头,城北街道办事处配合,全面开展该信访问题核查办理工作。州住建局对办理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临夏市住建局于5月31日组织施工人员对堵塞污水井进行疏通作业,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在西湖银峰、团结北路、民主东路等3处关键节点设置拦水带,并购置安装挡水板,通过疏导和围挡,有效阻断污水外溢路径,巷道内污水已不再外溢,现场环境已恢复正常。经6月13日再次现场核查,整改成效巩固,未发生反弹。

      三是经对附近20户居民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为90%。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 临夏州保障省级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                                                                    (第十五批 2026年6月14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
情况

1042

群众反映6月10晚间21时至23时,临夏市折桥镇祁牟村九眼泉拱北附近、虹鳟鱼厂后方空地,有七八辆工程车在此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望相关部门前往现场核查并及时处理。

临夏市

垃圾

经调查核实,临夏市折桥镇祁牟村附近确实存在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现场垃圾量约为13车。

一是临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明确由市城管局牵头,折桥镇政府配合,全面开展该信访问题核查办理工作。州住建局对办理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市城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走访排查,踏勘现场,确定了当事人郝某某和倾倒垃圾量。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运到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并恢复土地原状。郝某某按整改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
    三是对当事人违规行为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宣讲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对周边20户群众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为95%。

2043

临夏市南滨河东路集中了临夏市第三中学、文旅学院、河州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等学校,学生达上万人,学校门口就是滨河路,这条路上车流量非常大,上学放学时经常发生交通事故,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特别是这条路上过境大货车、百吨王特别多,汽车尾气超标严重,汽车噪音污染大,严重影响学校和学生学习。临夏市已经建成环城北路,可是交通城建等部门路上安装限高装置,不让大车走环城北路路,让投资几十个亿的惠民工程变成晒太阳工程,也影响了过境司机的行程,请督察组让惠民工程发挥效能,同时也排除学生安全隐患和尾气噪声污染。

临夏市

大气
噪声

经调查核实,一是临夏市南滨河东路是临夏市唯一一条大型车辆绕城主干道,临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强化重点校园路口交通警示设施建设,规范院校门前通行秩序,增设物理隔离设施。加装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同步建设标准化行人过街设施,划定通行权限,明确路权,在该路段全域增设减速提示标识、爆闪灯,引导车辆低速通行,保障师生过街安全,规范通行秩序。群众反映的南滨河东路过境大型车辆多、车流量大问题属实,该路段已安装禁止鸣笛警示牌,不存在车辆鸣笛扰民现象,汽车尾气超标与事实情况不符。
   二是临夏市环城北路于2020年开工建设,全长21.78公里,设计时速50km/h,全线共设7座跨线桥及立交桥,交叉路口不设红绿灯,2022年起分段通车,目前全线运营。该道路属市政道路,设计标准为路面单轴限重13吨、桥梁总重限重49吨。超重货车通行给道路桥梁结构及通行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跨线桥、立交桥桥面坡度较大,雨雪天气易发生车辆侧滑等险情,危及通行安全。
    三是为整治安全隐患、防范事故、保障通行,临夏市组织住建、公安交警等多方力量开展实地勘察、专题研讨和科学论证,在环城北路各入口布设限高设施、限行监控设备及警示标牌,实行全路段管控,禁止大型车辆驶入主路,严禁重型车辆上高架桥,引导合规大型车辆有序通行,过境大型车辆按原路线经南滨河路通行。群众反映“临夏市已经建成环城北路,可是交通城建等部门路上安装限高装置,不让大车走环城北路路”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临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明确由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牵头办理,南龙镇人民政府配合,全面开展该信访问题核查处置工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对办理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全面核查,深入摸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市住建局组织工作人员围绕南滨河东路、环城北路限高设施布设、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减速提示标识、交通信号灯、人行通道等各类交通设施功能发挥情况,全面开展实地踏勘与系统研判,核实各项交通设施运行状态,保障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三是加强宣传,长效监管。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交通管理措施宣传,向运输企业、过境司机及周边群众广泛普及环城北路通行规则、限高设施设置依据及绕行路线指引,全面说明环城北路作为市政道路的功能定位、技术参数及安全管控必要性,切实提升社会对交通组织优化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强对南滨河东路常态巡查,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3046

临夏县韩集镇万汇人居商铺下水异味严重,且地基发生塌陷,问题已持续一年,既污染环境又存在安全隐患,请求相关部门实地勘查并督促整改处理。

临夏县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反映的“临夏县韩集镇万汇人居商铺下水异味严重”问题不属实,“地基发生塌陷”的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临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安排部署,组织县住建局、韩集镇政府、万惠社区联合进行核查,迅速开展信访举报件调查处理工作,州住建局对办理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临夏县住建局安排人员排查地基塌陷根源,经县城投公司(施工单位)、万惠社区、物业公司与信访群众李某某协商一致同意,由李某某负责对塌陷地面进行维修,挖除松散的土层,换填碎石并分层夯实,更换破损管道等安全隐患问题;县城投公司(施工单位)一次性给予李某某维修补助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予以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三是临夏县住建局健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压实物业日常运维责任,定期排查管网及房屋安全状况,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 临夏州保障省级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                                                (第十三批 带*号   2026年6月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036

    群众反映位于东乡县董岭乡麻什湾村的甘肃隆旭源东乡特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新设企业),租赁学仁工厂矿热炉开展铁合金冶炼生产。现举报核实以下问题:一是请核查甘肃隆旭源东乡特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具备有效环评手续、排污许可证;二是核查出租方学仁工厂是否依法取得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三是若承租企业证件齐全,但出租方学仁工厂缺失相关环保许可,该设备租赁及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四是该企业冶炼生产过程中,存在将含铬废料藏匿于普通废品中的行为,恳请核查该操作是否违反固废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并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反馈核查结果。

东乡县

其他
重金属

    经调查核实,一是甘肃隆旭源东乡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与东乡县学仁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租赁经营合同,利用学仁公司原有13000KVA矿热炉生产铁合金产品,依托学仁公司原有环评批复(甘环审发[2014]37号)。因甘肃隆旭源东乡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原辅材料(硅钙石、蛇纹石、兰炭、铬矿石等)、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铁和硅铁铬渣)均与原环评(《临夏市学仁特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中(原材料无铬矿石、产品为硅钙钡铝)严重不符,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规定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二是2014年8月15日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临夏市学仁特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审发[2014]37号),2018年7月委托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乡县学仁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扩建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同年7月30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临夏市学仁特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扩建项目(阶段性)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临州环验[2018]6号),2019年12月18日临夏市学仁特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乡县学仁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因兰州市刘家峡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区划分(划分时间2018年12月), 该公司处在兰州市刘家峡库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仍违规进行生产,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三是相关租赁行为具有法律效应,甘肃隆旭源东乡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原料库堆存有铬矿石(南非铬原矿和津巴布韦铬矿石),该公司与天津宝合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威海安迅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铬矿石购买合同,矿石由天津港陆运至该公司。该公司冶炼生产过程中,会添加一定配比铬矿石。2026年1月1日,该公司与甘肃隆旭源特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分批次将1623.09吨冶炼废渣运往甘肃隆旭源特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目前现场堆放冶炼废渣约90吨(已封存)。2026年6月11日已委托甘肃臻德司法鉴定所对生产冶炼废渣进行采样检测分析,是否违反固废处置、重金属污染,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是东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时安排,成立工作专班,分管负责人组织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工信局、县信访局等部门全面开展核查办理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对办理结果进行现场复核,确保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二是经现场调取环评文件,甘肃隆旭源东乡特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因原材料及产品与原环评严重不符,并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责令该企业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三是责令并督促甘肃隆旭源东乡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现场堆放冶炼废渣的规范管控,严禁拉运和私自处置;待检测报告出具后,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
   四是针对甘肃隆旭源东乡特种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已立案,正在调查取证。

阶段性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 临夏州保障省级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                                                                           (第七批   2026年6月1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
情况

1017

    和政县三十里铺镇包侯家村大山社有一防爆点,和政县气象局工作人员在防爆点上乱修房屋,破坏附近林业生态及挖断自来水管道导致停水。

和政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和政县三十里铺镇包侯家村大古台防雹点属于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水资源保障工程和政县大古台人工增雨固地作业点项目,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毁坏林地、破坏林草地,属于违法行为。该举报件于6月4日已阶段性办结。

    一是县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6月2日现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自然资源停字〔2026〕003号、和自然资源停字〔2026〕004号),现场制止违法行为。依据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行政处罚建议,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6月10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自然资源行处罚字〔2026〕015号):1.责令被执行人3日内清理在占用的林草地上堆放的建筑材料垃圾等,恢复林草地原状;2.对违法毁坏林木总蓄积量6m³的行为,处以2160元的罚款;对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424.73㎡计处罚337.15元,两项合计2497.15元;3.责令被执行人在原地或异地补栽破坏林木3倍(78棵)的树木,恢复破坏的424.73㎡草地,并督促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是目前和政县气象局大古台人工增雨固地作业点项目点林草地上堆放的建筑材料垃圾已清理,78棵树木已完成原地补栽,
被破坏的424.73㎡草地已补种草籽,罚款2497.15元已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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