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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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13、15批 2024年12月31日)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三十二项:根据水利部等7部委《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黄河干流及湟水、大夏河、洮河等支流要单独编制河流综合评估报告,整治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临夏州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完成此项工作。
整改目标:按照《临夏州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小水电站整治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整改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和省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黄河流域水电站综合评估的审定意见》要求,全州50座整改类水电站(临夏市3座、临夏县15座、东乡县6座、和政县11座、康乐县7座、永靖县6座、广河县2座)和18座退出类水电站(临夏县5座、东乡县1座、和政县2座、康乐县3座、广河县5座、积石山县2座)均已完成整改任务并在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经临夏州水务局现场复核认定,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23、25批 2024年12月29日)
序号 | 受理 编 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GS202312120019 | 1.达浪乡郑家坪村县政府建立的垃圾填埋厂应该在2020年到期封厂,但至今在使用;2.县上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于2020年在松鸣镇大桦梁修建旅游设施,破坏公益林。 | 和政县 | 土壤 | (1)反映“达浪乡郑家坪村县政府建立的垃圾填埋厂应该在2020年到期封厂,但至今在使用”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和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和政县达浪乡郑家坪村杨家沟社,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填埋场占地面积69930㎡,填理区占地面积54945㎡,设计容量为20万m³,设计处理规模41吨/日,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二是该填埋场使用年限到期后,和政县及时与临夏鹭鸿环保电力公司、临夏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焚烧垃圾处置协议,县城生活垃圾处置由以上两家公司全年进行处置,未在达浪乡郑家坪垃圾场填埋处置。三是在调查核实时,确实发现建筑、生活垃圾零星倾倒的现象,已立即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处置,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避免再次发生零星倾倒垃圾的现象。 (2)反映“县上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于2020年在松鸣镇大桦梁修建旅游设施,破坏公益林”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一是和政县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于2020年在松鸣镇大桦梁修建的旅游设施实为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该项目位于和政县松鸣镇吊滩村,使用林地9.0868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9.0469公顷,临时使用林地0.0399公顷,均取得相关审批使用手续。2021年11月,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发改〔2021〕464号)取得可研批复,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为和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1月29日,和政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变更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等三个项目法人的批复》,将该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变更为“和政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6月23日,和政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和政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提交《使用林地申请表》,2022年10月21日,由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甘林资许准〔2022〕609号)文件同意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使用和政县集体林地9.0469公顷;2023年3月21日,由和政县自然资源局以《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自然资源准许〔2023〕1号)文件同意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临时使用我县集体林地0.0399公顷,全部为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期限2年。二是2022年10月,该项目试运行期间,和政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进行了巡查执法,该企业经营活动均在省、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范围内经营,未发现越界和破坏公益林现象发生,也未接到电话、来信等举报该企业毁林的反映。经实地调查核实,该项目实际占用林地9.03公顷,2020年建设期及运营期均不存在超占林地和破坏公益林的情况。 | 部分 属实 | 一是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深入调查核实。二是督促和政县对零星倾倒的建筑、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强化长效管控。三是督促和政县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封场工作,全面完成封场任务。 | 一是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护。和政县及时对垃圾场表面进行了覆土,同时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护,安排专人对垃圾场内私自倾倒建筑、生活垃圾行为监管。二是认真制定封场设计方案。自2023年11月起,县城管局委托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了地形图测量、周边环境检测工作,编制完成了和政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初步设计,并委托甘肃和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封场设计进行了评审。三是全力实施封场项目。2023年12月28日和政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由县发改局批复立项实施(和发改〔2023〕439号),2024年5月30日,县住建局出具的《关于和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2024年7月12日组织招投标,中标公司为甘肃建投生态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7028193.17元,8月1日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于2024年11月20日通过了和政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 是 | 无 |
2 | D3GS202312140036 | 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牛形山、大柴山上采砂石料,经常在夜间11点至12点从山上运输,导致尘土飞扬。已经持续2年,现还在采挖。 | 东乡县 | 生态 | 经现场核实,一是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根据《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设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的批复》(东县府发〔2019〕163号)文件批复,于2019年12月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挂牌出让,由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竞得。2020年4月,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以《关于对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州环东发〔2020〕71号)下达环评批复。东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29日发放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C6229262020047100149726),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0年4月29日—2030年4月29日,采矿区面积286.05亩(地类为集体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2020年11月,东乡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对该企业办公生活区和加工区域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面积为74亩(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该矿山企业总面积为360.05亩(其中采矿区面积286.05亩,位于张家村石头沟;办公生活区和加工区域面积74亩)。二是在唐汪镇牛形山、大柴山区域实地核查时未发现任何采挖痕迹,群众反映夜间运输及持续采挖情况,实为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在唐汪镇张家村石头沟黑石山修建进矿道路和井巷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原料在设备调试时进行了加工,成品均用于企业基建。该矿山企业目前已完成办公生活区、加工区厂房修建及生产线安装,矿山道路和井巷工程正在建设,还未正式投产运营,所有项目施工区域均在审批范围内。三是对堆放的渣土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企业通过铺设防尘遮盖网和洒水等措施进行了防治。四是在矿区审批时根据原有规定,集体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无需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但2023年5月省林草局通知,其他草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的草原范畴,需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截止督察时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办理。 | 属实 | 一是对群众举报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对该公司存在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二是督促该公司落实防尘抑尘等环境保护措施,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三是对监管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追究责任。四是责令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恢复被占用的草原植被,补办临时占用草原手续。 | 一是东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6日向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万元的罚款,责令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二是东乡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对监管不到位的县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三是责令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加强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持续加强扬尘管控措施,对施工区域做到全覆盖,铺设防尘遮盖网,强化洒水降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四是该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了《临时占用草原成果汇编》和《植被恢复方案》,并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46739.7元,东乡县林草中心出具《关于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建设项目临时占用草原的初审意见》(东林草发〔2023〕180号),东乡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关于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建设项目拟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东自然资源准许〔2023〕16号),同意拟使用草地1.4838公顷。企业委托编制《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并按规定缴纳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33.11万元和临时用地补偿款24735元,东乡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关于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临时便道的批复》(东自然资源发〔2023〕455号),同意将唐汪镇张家村、马巷村集体土地3.2981公顷作为临时便道。 | 是 | 东乡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对监管不到位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马某先、林草中心负责人马某通进行了约谈提醒。 |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十四项:《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2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提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不得低于25%”,但该经济开发区至今未建设污水中水回用项目。
整改目标:积极谋划论证实施中水回用项目,达到再生水利用率目标。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责任单位: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情况:
一是2022年9月,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实施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计划总投资1656.8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专项债券、银行贷款、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2023年3月经过阳光平台招投标进行该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2024年1月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调临夏县人民政府无偿划拨土地7.13亩,用于中水回用项目建设。
二是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4年1月成立再生水回收利用项目领导小组,2月经阳光平台招投标确定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为初步设计单位,同月该研究院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5月完成公开招投标,由甘肃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开工建设。
三是2024年11月,该项目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12月,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临夏州住建局质监站监督指导下,召集设计、地勘、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整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出具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经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认定,该问题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三十三项: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四个县垃圾填埋场已达到最大设计库容,除康乐县外,其他三县尚未制定封场方案。
整改目标:制定完成相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或清场方案并组织实施。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政府
整改情况:
1.广河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三甲集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别于2022年1月、2020年7月停止运行。县城管局先后对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三甲集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表面覆土40厘米,避免填埋的生活垃圾暴露后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对陈旧、破损的两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池顶棚进行了翻新改造,避免渗滤液池中流入雨水,以防发生渗滤液溢流现象。县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转运至光大绿色环保城乡再生能源(临洮)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县城管局与广河县国富皮革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渗滤液处置合同,负责将两座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转运至广河县国富皮革有限公司按照工业污水进行规范处理。2024年7月,编制完成了广河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实施方案并委托进行了评审,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城区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堆体整治工程、排水渠工程,三甲集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堆体整治工程、废气导排工程。
2.和政县垃圾填埋场于2019年11月停止运行,县城管局对填埋场表面进行了覆土,并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池顶棚进行了翻新改造,有效避免了生活垃圾暴露后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和渗滤液池中流入雨水,发生渗滤液遗漏现象。县城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转运至临夏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县城管局与光大绿色环保环保城乡再生能源(临洮)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渗滤液委托处置服务合同,将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转运至该公司进行规范处理。编制完成了和政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初步设计,并按方案要求进行了评审,完成封场工程建设任务,并于2024年11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
3.积石山县于2021年6月实施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修复再利用项目,将吹麻滩镇生活垃圾一部分转运至临夏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一部分转运至大河家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将吹麻滩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运送至大河家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渗滤液池已全部回填。
经临夏州住建局复核认定,以上问题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均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近年来,康乐县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一幅环境整洁、风景宜人的美丽乡村画卷徐徐展开。
11月6日,在附城镇新集村和城南村,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业务人员和清洁供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忙着入户巡检,排查空气能漏水和温度低等情况,确保冬季供热平稳运行。
县清洁供暖服务中心经理罗国强说:“我们‘煤改电’产品有热风机、空气能,安装完成后,我们会给农户指导如何使用,所有产品都有3年质保期,3年内有问题我们及时上门维护、维修。”
过去每到冬季,该县大部分群众都烧煤取暖,不仅房子里全是烟灰,还担心煤气中毒。自从安装“煤改电”设备后,室内温度可以自己控制,房间里整洁了不少,用起来也安全放心。
为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使用清洁取暖设备,省上对安装清洁取暖“煤改电”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电价优惠政策,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底,从早上7点至中午12点、晚上7点至零点,电价降为原来的一半,进一步降低群众采暖成本,改善供暖条件。
“以前,我们店冬天取暖烧的炉子,前两年煤炭费用较高。自从用上空气能后,比原来干净、卫生,价格也划算。”商户马寿斌说。
供暖方式的改变蓝了天空、暖了民心,促进了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革。近年来,康乐县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解决冬季燃煤污染,群众幸福指数节节攀升。
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马文杰告诉记者:“今年,中心严格落实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目标任务,为全面提升质改实效,深入推进冬季取暖项目,我们注重项目谋划、宣传引导、因村因户施改,让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成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目前,全县13个乡镇、40个村完成‘煤改电’项目2082户、农村建筑节能项目336户,完成率达100%。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优惠政策和设备安全使用知识,确保安装冬季清洁取暖农户全部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