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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州审计局。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商务、招商引资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医疗保障局,州招商局、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 联系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州残联、州科协,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天龙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天龙,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联系发展改革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杜宝伟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杜宝伟,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挂职。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生态环境、教育、体育、民族、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民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体育局,州志办、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州档案馆。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 杨志军
    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王光龙
    副州长
    王光龙,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 联系州文联、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马显锋副州长的工作。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张朝俊副州长的工作。
  • 李新军
    李新军
    李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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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13、15批  2024年12月31日)

序号

受理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GS202312020013

反映人0.965亩耕地于2021年3月,经临夏市政府、市土地局、市交通局、枹罕镇、江牌村等各级领导丈量并签字按手印,流转给种植芍药公司,到目前为止,三年时间没有给征地协议,也没有给征地补偿,以流转租费代替征地补偿,地方政府非法占用修产业路,如今大片耕地撂荒,耕地变成荒草滩。

临夏市

生态

(1)关于“反映人0.965亩耕地于2021年3月,经临夏市政府、市土地局、市交通局、枹罕镇、江牌村等各级领导丈量并签字按手印,流转给种植芍药公司,到目前为止,三年时间没有给征地协议,也没有给征地补偿,以流转租费代替征地补偿”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人反映的种植芍药公司为临夏市金势惠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9年注册,注册资金六千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吴惠雅,2019年2月临夏市金势惠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反映人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将反映人0.885亩(不是0.965亩)承包地协商同意流转给该合作社,用于芍药种植,双方约定每亩每年租金1200元,分6月底、12月底前两次付清。2022年6月以前的流转租金已由临夏市金势惠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时足额发放,2022年下半年起由于该合作社经营不善,确实未按时发放流转租金,导致出现拖欠问题。

(2)关于“地方政府非法占用修产业路”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为提升枹罕镇青寺、拜家、江牌等村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方便沿线群众的出行,2021年临夏市启动实施了枹罕镇牡丹文化产业园道路改建工程。该项目路线全长6.579km,由1条主线和1条支线组成,该道路主、支线路基宽度6米,路面宽度5.5米。项目在原有道路(原3米)基础上进行了拓宽建设(现6米),于2021年由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临夏市2021年枹罕镇牡丹文化产业园道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临市发改发〔2021〕99号)进行可研批复,由临夏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临夏市2021年枹罕镇牡丹文化产业园道路改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临市交运发〔2021〕62号)进行一阶段施工图批复,项目由临夏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养护站负责实施,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枹罕镇产业路项目共涉及农户438户,占用耕地54.996亩,截至督察时,拖欠补偿款5964364.84元。

(3)关于“如今大片耕地撂荒,耕地变成荒草滩”的问题。2023年临夏市金势惠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芍药基地芍药未出苗空闲区域种植了大豆,由于夏秋季节雨水偏多,导致杂草长势较快,杂草覆盖面积广、人员配备有限,无法做到根除杂草,因此村民反映耕地出现疑似撂荒现象。

部分属实

一是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进行全面细致调查核实,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到位。二是督促临夏市金势惠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足额发放拖欠的土地流转租金,临夏市尽快足额发放道路补偿款。三是督促临夏市金势惠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耕地进行了除草整顿,持续做好田间管理,确保耕地耕种品质不减,农作物生长良好。四是对周边群众开展满意度测评,做到办理结果取得群众满意。

一是拖欠反映人2022-2023年的流转金已于2024年4月全部发放到位。二是截至2024年12月20日,临夏市已将占用群众耕地的5964364.84元补偿款全部发放到位(包括反映人的补偿款96861.5元)。三是枹罕镇、市农业农村局多次委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督查提醒合作社采取措施,加强除草、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工作,并组织环卫工人、公益性岗位、村干部对杂草进行恶劣清理,该合作社也积极采取措施清除杂草,在2023年入冬前对芍药基地进行了大面积除草作业,并对部分耕地进行了旋耕整顿。2024年3月枹罕镇向临夏市金势惠成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发《关于及时做好田间管理的催办通知》,告知土地撂荒严重性及督促抓住春耕时节种植粮食作物。目前该合作社已将800亩土地归还农户,农户及时完成种植作业;同时该合作社及时完成1700亩耕种作业。目前农合和该合作社已完成收割作业。四是临夏市对60户群众代表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群众对整改工作表示满意,满意度为100%。

2

D3GS202312040008

海螺水泥厂要求村民搬迁,因补偿不合理村民不同意搬迁后,水泥厂在村内耕地和距离太子山200米处的大山24小时挖石头和砂子,挖完的大坑无人处理,已经持续7至8年,挖掘机和运输沙子的车辆将泥土遗留在乡村道路上,导致尘土飞扬,下雨天道路全是泥巴。

生态

(1)该举报件反映的是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该项目取得《甘肃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临夏州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34号)、《关于对甘肃省和政县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州环和自审〔2022〕7号),2022年12月28日取得和政县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证。2023年3月3日,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和政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山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支付1600万元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征地补偿费,并已取得《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甘林草许准〔2023〕491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甘林资许准〔2023〕5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3〕353号),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矿山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和政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符合《临夏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要求。

(2)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石灰岩矿山项目于2023年8月4日开工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石灰石、粘土破碎基础、矿山电力室、涵洞、矿山办公楼、皮带输送廊道及隧道项目。目前,完成了矿山施工场地平整、矿山办公楼主体工程、石灰石破碎、粘土破碎土建基础及矿山电力室主体框架,廊道建设工程已完工,现处调试阶段,现已停工。2022年因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建设,涉及新营镇河沿村8户群众搬迁,按照《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采矿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政办发〔2022〕47号)要求,扎实开展8户搬迁群众的搬迁动员工作,8户搬迁群众均同意《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采矿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签订了《新营镇河沿村东沟坪采矿用地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议书》,安置补偿款全部拨付到户,不存在因补偿不合理村民不同意搬迁的问题。

(3)反映“海螺水泥厂要求村民搬迁,因补偿不合理村民不同意搬迁后,水泥厂在村内耕地和距离太子山200米处的大山24小时挖石头和砂子”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均在矿区范围内施工,土地均为国有建设用地,该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施工,每天22:00-次日6:00未进行施工。该矿山在前期基建建设过程中,将所有矿石、剥离砂石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场地平整,没有用来做水泥原料。

(4)反映“挖完的大坑无人处理,已经持续7至8年”的问题不属实。经县自然资源局、新营镇组织相关人员对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区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因采矿产生的大坑。

(5)反映“挖掘机和运输沙子的车辆将泥土遗留在乡村道路上,导致尘土飞扬,下雨天道路全是泥巴”的问题部分属实。和铁路新营镇河沿村路段拉运水泥、施工运输的车辆较多,虽然海螺公司拉运水泥、施工运输车辆均使用帆布进行苫盖,但仍存在一定的扬尘,但整体可控。

部分

属实

一是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进行全面细致调查核实,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到位。二是要求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加大常态化洒水降尘力度,保持道路清洁。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严防发生生态破坏和污染问题。

一是经调查核实,不存在因补偿不合理村民不同意搬迁的问题。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东沟坪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在前期基建建设过程中,在开拓矿山运输道路时将所有矿石、剥离砂石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场地平整,没有用来做水泥原料,未发现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挖砂石形成大坑,长年无人处理的情况。临夏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拉运水泥、施工运输车辆使用帆布覆盖,但仍存在一定的扬尘,但整体可控。二是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常态化出动清扫车、洒水车进行作业,及时对路面清扫并洒水。新营镇政府也安排乡村保洁员对该路段进行重点管护,保证了该路段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三是和政县加大对临夏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及在建项目的监管力度,坚决避免发生违规运输、违规施工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临夏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三十二根据水利部等7部委《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黄河干流及湟水、大夏河、洮河等支流要单独编制河流综合评估报告,整治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临夏州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完成此项工作。

整改目标:按照《临夏州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小水电站整治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整改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黄河流域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和省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黄河流域水电站综合评估的审定意见》要求,全州50座整改类水电站(临夏市3座、临夏县15座、东乡县6座、和政县11座、康乐县7座、永靖县6座、广河县2座)和18座退出类水电站(临夏县5座、东乡县1座、和政县2座、康乐县3座、广河县5座、积石山县2座)均已完成整改任务并在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经临夏州水务局现场复核认定,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23、25批  2024年12月29日)

序号

受理

编 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GS202312120019

1.达浪乡郑家坪村县政府建立的垃圾填埋厂应该在2020年到期封厂,但至今在使用;2.县上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于2020年在松鸣镇大桦梁修建旅游设施,破坏公益林。

和政县

土壤

(1)反映“达浪乡郑家坪村县政府建立的垃圾填埋厂应该在2020年到期封厂,但至今在使用”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和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和政县达浪乡郑家坪村杨家沟社,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2009年11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填埋场占地面积69930㎡,填理区占地面积54945㎡,设计容量为20万m³,设计处理规模41吨/日,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二是该填埋场使用年限到期后,和政县及时与临夏鹭鸿环保电力公司、临夏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焚烧垃圾处置协议,县城生活垃圾处置由以上两家公司全年进行处置,未在达浪乡郑家坪垃圾场填埋处置。三是在调查核实时,确实发现建筑、生活垃圾零星倾倒的现象,已立即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进行了处置,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避免再次发生零星倾倒垃圾的现象。

(2)反映“县上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于2020年在松鸣镇大桦梁修建旅游设施,破坏公益林”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一是和政县文化旅游投资公司于2020年在松鸣镇大桦梁修建的旅游设施实为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该项目位于和政县松鸣镇吊滩村,使用林地9.0868公顷,其中:永久使用林地9.0469公顷,临时使用林地0.0399公顷,均取得相关审批使用手续。2021年11月,和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发改〔2021〕464号)取得可研批复,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为和政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1月29日,和政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变更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等三个项目法人的批复》,将该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变更为“和政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6月23日,和政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和政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提交《使用林地申请表》,2022年10月21日,由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甘林资许准〔2022〕609号)文件同意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使用和政县集体林地9.0469公顷;2023年3月21日,由和政县自然资源局以《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自然资源准许〔2023〕1号)文件同意和政县垄上行乡村振兴文旅综合开发项目临时使用我县集体林地0.0399公顷,全部为国家级二级公益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期限2年。二是2022年10月,该项目试运行期间,和政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进行了巡查执法,该企业经营活动均在省、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范围内经营,未发现越界和破坏公益林现象发生,也未接到电话、来信等举报该企业毁林的反映。经实地调查核实,该项目实际占用林地9.03公顷,2020年建设期及运营期均不存在超占林地和破坏公益林的情况。

部分

属实

一是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深入调查核实。二是督促和政县对零星倾倒的建筑、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强化长效管控。三是督促和政县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封场工作,全面完成封场任务。

一是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护。和政县及时对垃圾场表面进行了覆土,同时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护,安排专人对垃圾场内私自倾倒建筑、生活垃圾行为监管。二是认真制定封场设计方案。自2023年11月起,县城管局委托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了地形图测量、周边环境检测工作,编制完成了和政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初步设计,并委托甘肃和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封场设计进行了评审。三是全力实施封场项目。2023年12月28日和政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由县发改局批复立项实施(和发改〔2023〕439号),2024年5月30日,县住建局出具的《关于和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2024年7月12日组织招投标,中标公司为甘肃建投生态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为7028193.17元,8月1日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于2024年11月20日通过了和政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和政分局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2

D3GS202312140036

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牛形山、大柴山上采砂石料,经常在夜间11点至12点从山上运输,导致尘土飞扬。已经持续2年,现还在采挖。

东乡县

生态

经现场核实,一是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根据《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设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的批复》(东县府发〔2019〕163号)文件批复,于2019年12月在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挂牌出让,由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竞得。2020年4月,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以《关于对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州环东发〔2020〕71号)下达环评批复。东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29日发放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C6229262020047100149726),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0年4月29日—2030年4月29日,采矿区面积286.05亩(地类为集体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2020年11月,东乡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对该企业办公生活区和加工区域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面积为74亩(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该矿山企业总面积为360.05亩(其中采矿区面积286.05亩,位于张家村石头沟;办公生活区和加工区域面积74亩)。二是在唐汪镇牛形山、大柴山区域实地核查时未发现任何采挖痕迹,群众反映夜间运输及持续采挖情况,实为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在唐汪镇张家村石头沟黑石山修建进矿道路和井巷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原料在设备调试时进行了加工,成品均用于企业基建。该矿山企业目前已完成办公生活区、加工区厂房修建及生产线安装,矿山道路和井巷工程正在建设,还未正式投产运营,所有项目施工区域均在审批范围内。三是对堆放的渣土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企业通过铺设防尘遮盖网和洒水等措施进行了防治。四是在矿区审批时根据原有规定,集体未利用地中的其他草地无需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但2023年5月省林草局通知,其他草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的草原范畴,需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截止督察时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办理。

属实

一是对群众举报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对该公司存在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二是督促该公司落实防尘抑尘等环境保护措施,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三是对监管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追究责任。四是责令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恢复被占用的草原植被,补办临时占用草原手续。

一是东乡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6日向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2万元的罚款,责令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二是东乡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对监管不到位的县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三是责令临夏州盛鑫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东乡县黑石山建筑用石料矿)加强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持续加强扬尘管控措施,对施工区域做到全覆盖,铺设防尘遮盖网,强化洒水降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四是该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了《临时占用草原成果汇编》和《植被恢复方案》,并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46739.7元,东乡县林草中心出具《关于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建设项目临时占用草原的初审意见》(东林草发〔2023〕180号),东乡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关于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建设项目拟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东自然资源准许〔2023〕16号),同意拟使用草地1.4838公顷。企业委托编制《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并按规定缴纳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33.11万元和临时用地补偿款24735元,东乡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关于临夏州盛鑫绿色建材生态治理产业园临时便道的批复》(东自然资源发〔2023〕455号),同意将唐汪镇张家村、马巷村集体土地3.2981公顷作为临时便道。

东乡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对监管不到位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马某先、林草中心负责人马某通进行了约谈提醒。

临夏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十四《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09-202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提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不得低于25%”,但该经济开发区至今未建设污水中水回用项目。

整改目标:积极谋划论证实施中水回用项目,达到再生水利用率目标。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责任单位: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情况:

一是2022年9月,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实施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计划总投资1656.8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专项债券、银行贷款、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2023年3月经过阳光平台招投标进行该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2024年1月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调临夏县人民政府无偿划拨土地7.13亩,用于中水回用项目建设。

二是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4年1月成立再生水回收利用项目领导小组,2月经阳光平台招投标确定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为初步设计单位,同月该研究院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5月完成公开招投标,由甘肃伊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开工建设。

三是2024年11月,该项目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12月,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临夏州住建局质监站监督指导下,召集设计、地勘、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整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出具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经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认定,该问题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临夏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三十三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四个县垃圾填埋场已达到最大设计库容,除康乐县外,其他三县尚未制定封场方案。

整改目标:制定完成相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或清场方案并组织实施。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政府

整改情况:

1.广河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三甲集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别于2022年1月、2020年7月停止运行。县城管局先后对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三甲集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表面覆土40厘米,避免填埋的生活垃圾暴露后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对陈旧、破损的两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池顶棚进行了翻新改造,避免渗滤液池中流入雨水,以防发生渗滤液溢流现象。县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转运至光大绿色环保城乡再生能源(临洮)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县城管局与广河县国富皮革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渗滤液处置合同,负责将两座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转运至广河县国富皮革有限公司按照工业污水进行规范处理。2024年7月,编制完成了广河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实施方案并委托进行了评审,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城区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堆体整治工程、排水渠工程,三甲集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堆体整治工程、废气导排工程。

2.和政县垃圾填埋场于2019年11月停止运行,县城管局对填埋场表面进行了覆土,并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池顶棚进行了翻新改造,有效避免了生活垃圾暴露后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和渗滤液池中流入雨水,发生渗滤液遗漏现象。县城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转运至临夏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县城管局与光大绿色环保环保城乡再生能源(临洮)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渗滤液委托处置服务合同,将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转运至该公司进行规范处理。编制完成了和政县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初步设计,并按方案要求进行了评审,完成封场工程建设任务,并于2024年11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

3.积石山县于2021年6月实施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修复再利用项目,将吹麻滩镇生活垃圾一部分转运至临夏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一部分转运至大河家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将吹麻滩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运送至大河家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渗滤液池已全部回填。

经临夏州住建局复核认定,以上问题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均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康乐县:“煤改电”清洁取暖 改出幸福新生活

近年来,康乐县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一幅环境整洁、风景宜人的美丽乡村画卷徐徐展开。

11月6日,在附城镇新集村和城南村,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业务人员和清洁供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忙着入户巡检,排查空气能漏水和温度低等情况,确保冬季供热平稳运行。

县清洁供暖服务中心经理罗国强说:“我们‘煤改电’产品有热风机、空气能,安装完成后,我们会给农户指导如何使用,所有产品都有3年质保期,3年内有问题我们及时上门维护、维修。”

过去每到冬季,该县大部分群众都烧煤取暖,不仅房子里全是烟灰,还担心煤气中毒。自从安装“煤改电”设备后,室内温度可以自己控制,房间里整洁了不少,用起来也安全放心。

为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使用清洁取暖设备,省上对安装清洁取暖“煤改电”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电价优惠政策,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底,从早上7点至中午12点、晚上7点至零点,电价降为原来的一半,进一步降低群众采暖成本,改善供暖条件。

“以前,我们店冬天取暖烧的炉子,前两年煤炭费用较高。自从用上空气能后,比原来干净、卫生,价格也划算。”商户马寿斌说。

供暖方式的改变蓝了天空、暖了民心,促进了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革。近年来,康乐县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解决冬季燃煤污染,群众幸福指数节节攀升。

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马文杰告诉记者:“今年,中心严格落实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目标任务,为全面提升质改实效,深入推进冬季取暖项目,我们注重项目谋划、宣传引导、因村因户施改,让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成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目前,全县13个乡镇、40个村完成‘煤改电’项目2082户、农村建筑节能项目336户,完成率达100%。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优惠政策和设备安全使用知识,确保安装冬季清洁取暖农户全部投入使用。”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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