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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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九项:在积极创建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方面进展缓慢,全州只有临夏市污水处理厂每天约1500方中水回用垃圾焚烧厂,中水回用率仅为1%左右。
整改目标:十四五末,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临夏市于2022年12月实施了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34000.02万元,总用地面积18.41亩,设计规模3.5万立方米/天,建设年限2022年-2025年,一期主体工程已完成再生水厂主体施工、设备工艺管道安装及围墙、绿化施工,目前正在设备调试;二期管网工程于2024年7月开工,截至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13.6%,目前正在进行瓦窑村至青寺段、北滨河路段再生水管道埋设。该项目建成后,预计2025年底临夏市再生水利用率将达到20%以上,达到省上相关指标要求。其余各县再生水利用率省上未下达具体指标。
永靖县一是编制完成古城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建设中水回用提升泵站,配套建设调蓄水池、输水管线等设施,为周边绿化提供灌溉用水,目前,该项目已上报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二是实现再生水利用率稳步提升的整改目标。在污水处理厂尾水出口设置再生水利用取水口,严格督促园林绿化、道路喷洒车、建筑工地等各类洒水车辆到污水处理厂定点取用再生水,日均取用再生水约350方;加大污水处理厂内部再生水利用率,在深度过滤车间反冲洗、厂区绿化灌溉等环节,优先使用再生水,日均回用再生水约550方。
和政县一是编制完成和政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上报国家重大项目库,计划建设三级提升泵站,配套建设调蓄水池、输水管线等设施,为周边绿化、农业设施提供灌溉用水。二是加强市政洒水车辆管理,在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出口设置再生水利用取水口,督促园林绿化、道路喷洒、建筑工地等各类洒水车辆到城区污水处理厂定点取用再生水。三是加大污水处理厂内部再生水利用率,在污水厂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优先使用再生水,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目前,和政县日均再生水利用量600方,再生水利用率稳步提升。
广河县一是积极排查整供水管网、供水厂等供水设施,通过实施城乡供水提质增效人饮及牛羊养殖产业水厂改造、水源地输水能力提升、城乡供水智能化水表改造及管理平台建设、城关镇李家河片区配套管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全面提高全县城乡供水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稳定性,解决城乡管网老化问题,降低管网损率,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二是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和项目谋划,县园林绿化中心到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转运中水日均320方用干园林绿化,县城管综合执法队转运中水日均150方用于道路喷洒;2022年实施并已完成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总投资2968.40万元的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目前已完成可研编制,预计项目建成后日均回用水总量为4000方。
康乐县一是实施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约145公里,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计划2025年10月底完成后调试使用。二是对照水利部新修订印发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已全部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三是“十四五”期间实施农村及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5项,总投资0.94亿元,通过工程建设改善农村6.9万人、县城4.17万人的饮水条件。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将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为主要水源,构建再生水循坏利用系统,在城市绿化、工业生产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稳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临夏县一是加强园林绿化和抑尘用水量,提高污水厂中水回用率。在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出口设置再生水利用取水口,督促园林绿化、道路喷洒等各类洒水车辆到城区污水处理厂定点取水。加大污水处理厂内部再生水利用率,在污水处理厂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优先使用再生水。目前道路喷洒除尘日均取水量83立方米,园林绿化浇灌日均取水量61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内部中水回用量日均330立方米。临夏县再生水利用率稳步提升。二是积极谋划申报中水回用项目,土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已完成并上报国家重大项目库。计划在土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中水回用泵房,建设管网25公里,配套建设检查井、阀门井等。
东乡县一是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工程建设内容中包新建10公里中水回用管道和厂区内中水回用设备,目前已投入使用,日均中水回用量达300方,同时,在脱泥车间配料、深度过滤车间反冲洗、厂区绿化灌溉等环节日均回用再生水约100方。再生水利用率正在稳步提升。二是投资4408万元的达板中水回用工程已完成可研、初设、环评、稳评,设计、勘察已招标,预计项目建成后日中水回用量为8000方;投资2473万元的唐汪中水回用工程目前已完成可研、初设、环评、稳评,预计项目建成后日中水回用量为1600方。
积石山县一是将污水处理厂中水应用于积石山县金蓝翔宗惠建筑废弃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的建筑垃圾、废弃砂石粉碎环节,实现中水资源化利用率大幅提升。二是通过引导将污水处理厂中水应用于道路喷洒、行道绿化浇灌等市政杂用提升再生水利用率。目前积石山县日均中水回用量约210立方。三是后续将计划申报在县城城东污水处理厂和大河家镇污水处理厂增建深度处理与泵站设施,搭建中水回用调配工程,保障中水回用调配效能。四是县城湿地公园正在建设中,计划于2025年10月底建成投用,届时将中水利用于县城湿地公园后,回水利用率将达到70%左右。
经临夏州住建局复核认定,以上问题八县市均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二十七项:各县市均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化整为零,随意倾倒处置。
整改目标:将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纳入全州“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并分步组织实施。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临夏市于2024年7月启动实施了建筑垃圾再生处理项目,项目总投资1.32亿元,总用地面积50亩,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平均年处理建筑垃圾可达25万吨,每年可生产标砖3880万块,综合利用率达80%。目前,已完成综合管理楼、成品砖库房、设备安装等主体施工,正在进行设备调试等工作,计划7月中旬投入试生产运营。
临夏县鼓励当地企业建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临夏县学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已完工,并于5月份试运行。该项目占地29.27亩,新建生产车间2500平方米,建成一条年处理3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加工再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目前月均建筑垃圾处量为1.31万立方米。
广河县加强建筑工地日常监督检查,鼓励企业和个体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再利用,督促规范处置,减少建筑垃圾存量。各乡镇对城乡主次干道、村社巷道、沟渠等建筑垃圾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对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同时积极解决建筑垃圾出路问题,与企业签订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协议,宣传和动员个体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往相关企业进行处置。积极谋划广河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已完成土地出让及发改备案,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康乐县结合实际,实施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综合处置基地建设项目,预计10月底完成建设工程并投入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年将对2.5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处置的问题。
和政县宁和建筑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绿色产业园项目于2024年5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投入运行,能够满足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需求。2024年累计收纳建筑垃圾30.49万方,其中收纳和政县建筑垃圾8.3万方,周边县(市)建筑垃圾22.19万方。
积石山县金蓝翔宗惠建筑废弃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全县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问题,实现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
永靖县现有6条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产线,2024年全县共计回收利用建筑垃圾1.52万吨,能有效满足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需求。同时,永靖县全方位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做到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及时回收利用。
东乡县建筑垃圾产生量小、距离临夏市近,已与临夏城发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意向协议,约定东乡县的建筑垃圾统一运到该厂进行处理。
经临夏州住建局复核认定,以上问题八县市均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41667
联系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8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填报单位(盖章):临夏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 (第7批2025年6月2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GS202311270006 | 位于临夏州永靖县王家圈的甘肃建投矿业公司:1、在办理的林草手续不齐全,部分手续过期的情况下继续开采;2、在矿区周边乱倒乱堆尾矿和废料,破坏生态环境。 | 永靖县 | 生态 | 关于“在办理的林草手续不齐全,部分手续过期的情况下继续开采”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永靖县绿色建材生态产业园项目所占用的44.214公顷草原位于永靖县徐顶乡中林村,由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年3月12日批复同意(甘林草许准〔2020〕084号);该公司所临时占用的16.996公顷集体林地位于永靖县徐顶乡中林村,由原永靖县林业局于2018年12月14日批复同意(永林许准〔2018〕004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2年(2018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审批该项目时,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139.2741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271.936万元。经比对国土“三调”数据库和现场勘验,该公司草地手续齐全,但存在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手续过期和已使用的61.1亩临时用地在期满一年内未恢复植被的问题。 关于“在矿区周边乱倒乱堆尾矿和废料,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在永靖县樱桃沟建筑用石料矿周边共有4处成品料堆放点,其中2处在矿区内,2处在矿区外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但存在成品料堆放杂乱不规范的问题。永靖县收到举报件后,已立即组织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开展联合现场执法,责令对4处成品料堆放点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即知即改,做到生产区域规整堆放。同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及时外售,有效杜绝石粉废料长期堆放。 | 属实 | 一是对该公司临时用地到期后未经许可继续使用和已使用的61.1亩临时用地在期满1年内未恢复植被的问题依法查处,并恢复林业生产。二是永靖县纪委监委针对县林草部门对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手续过期和已使用的61.1亩临时用地在期满1年内未恢复植被涉及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县林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 一是针对已使用61.1亩临时用地在期满1年未恢复植被的问题,2023年11月永靖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参照2023年“三北”六期造林工程人工造灌木林每亩720元投资标准,于2023年12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该标准两倍的罚款(87984元,已按时缴清),并限2023年12月20日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因季节原因,限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造林工程。2024年10月,经永靖县林草部门验收,各项造林措施到位,植被恢复工程合格。二是2024年1月,永靖县纪委监委计划对林草部门对时任永靖县林草中心主任常全智、副主任金光辉、林草资源股股长王建峰给与诫勉处理。三是永靖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3日将该项目占用林地的报批材料上报州林草局,州林草局于2024年4月30日转报省林草局,因对上报资料审核不通过退件。2024年12月4日,永靖县自然资源局重新向州林草局重新上报了报批材料,2025年2月20日州林草局向永靖县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甘肃建投对矿业公司绿色产业园项目永久使用林地的初审意见》,认为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对甘肃建投矿业公司作出的(永自然资源罚决字[2023]7号)行政处罚所适用法律条款有误,要求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限期改正。2025年3月12日,根据州林草局审核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将甘肃建投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占用林地案件移交永靖县公安局查处,永靖县公安局以永公(森)不立字[2025]10003 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5年4月22日,永靖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之规定,对甘肃建投矿业公司违法使用的61.1亩临时用地按每平方米13元的标准处以529798.1元的罚款。 | 是 | 2024年1月,永靖县纪委监委计划对林草部门对时任永靖县林草中心主任、副主任、林草资源股股长给与诫勉处理 |
根据《临夏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拟销号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48项
问题表述:生态修复不力。2020年至2022年,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立项实施的4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34个没有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永靖县刘家峡镇红柳沟砂石矿区地质环 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永靖县委和县政府,州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
2023年6月20日永靖县完成刘家峡镇红柳沟砂石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自验。2024年5月、2024年8月临夏州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分别对刘家峡镇红柳沟砂石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州级初验和省级验收,2024年10月省自然资源厅下达通过竣工验收通知。
整改结论: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临夏州按照整改销号条件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4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查复核。经自查复核,该项整改任务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建议申请验收销号。
整改验收意见:甘肃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3月18日出具验收销号意见:平凉市、白银市、金昌市、兰州市、庆阳市、陇南市、定西市、酒泉市、嘉峪关市、武威市、临夏州作为整改实施主体,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意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根据《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和《临夏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1项
问题表述: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甘肃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认识不深刻,一提发展就想着铺摊子、上项目,有时不惜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一些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够,总是强调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历史欠账多等客观因素,存在“等靠要”思想。一些干部缺乏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有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能拖则拖,导致愈演愈烈,有时突破底线乱作为,甚至出现谎报瞒报的严重情形。
整改目标: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
整改情况:
一是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位推进、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专题+主题”培训、“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不断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丰富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切实增强自觉践行的原动力。全州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制度安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省州工作安排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重点内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类培训班重点内容,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深走实、入脑入心。
二是2024年,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先后研究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23次,州政府分管领导召开10次专题会,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州人大召开常委会,专门听取州政府关于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并组织开展州级“千名代表调研视察千项工程行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视察活动。州政协组织开展黄河流域临夏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委员视察活动。各县市、各部门按照《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积极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是州委组织部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重点工作等内容列为重点考核指标,按整改调度评价,以考促改,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列入党校主体班课程内容。2024年,举办州管县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班、晋升科长任职示范培训班等21期主体班,培训干部2729人次;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班,对89名州县市党政分管领导和部分州直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举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培训班,对53名州县市党政分管领导和部分州直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移交力度。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案情会商、提前介入、法律适用等制度,持续放大执法效能。
五是2024年,州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临夏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导致环境恶化、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决策不力、存在突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给予1人诫勉谈话,2人告诫约谈,2人谈话提醒,8人批评教育。
整改结论: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临夏州按照整改销号条件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查复核。经自查复核,该项整改任务已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
整改验收意见: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2025年3月21日出具验收销号意见: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有关省直部门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中共临夏州委 临夏州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天空湛蓝如洗、河湖鱼翔浅底、大地遍染绿色……这是建设美丽临夏的美好蓝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路更畅、城更靓”,是临夏走出的一条生态文明建设之路。黄河干流临夏州段河长124公里,占黄河全长的2.3%,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近年来,我州聚力打造“五个地”的功能定位,在打造“黄河上游生态综合治理先行地”的实践中,树牢上游意识、扛牢上游责任、彰显上游担当,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谋划构建黄河保护治理新格局
2024年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名单,黄河(临夏州段)成功入选,成为全省唯一入选的河湖。这次“榜上有名”是我州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有力证明。
近年来,临夏州始终把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组建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生态修复、污染防治、水利等专责组。编制实施《临夏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实施方案,构建了“1+8+9”规划体系。同时,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加强与青海海东、兰州、定西、甘南等沿黄地区的生态环保联防共治,与兰州市签订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协议,建立了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为全力打造黄河上游生态综合治理先行地,我州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力实施北方清洁取暖项目,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全省第4;连续9年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专题报道临夏州黄河保护治理工作成效。2024年全面完成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州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韦俊说。
打造黄河上游生态综合治理新生态
临夏州坚持生态保护大协同、大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水土流失难题,改善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河湖长制”,争取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国家储备林等项目,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开展违建拆除、垃圾杂物清理及河道采砂治理等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持续开展“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耕地违规转为林地园地专项治理,确保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三个不减”。
在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同时,我州突出源头治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在位于临夏市折桥镇的污水处理厂,记者看到浑浊的生活污水经过“物理+生化”三级处理后变得清澈透明。该厂对污泥采用好氧发酵法进行干化处置,最终成为周边农田土壤改良和城市园林绿化的优质材料,实现了治污与循环双赢。
“我们厂设计日总处理规模9万吨,污水排放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污泥处置规模每日90吨。截至目前,整个系统已持续稳定运行6年,累计为临夏市处理生活污水约1.2亿吨,水质达标率达100%。”临夏市污水处理厂副总经理张琦告诉记者。
临夏州深入开展临夏市蓝天行动,加大区域联防联控力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大力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呈逐渐向好态势。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全州8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均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乡村三级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等项目建成投用。
为黄河流域绿色发展注入新动能
“五一”期间,来自兰州、青海等各地的游客纷纷来黄河三湾观光旅游,风景如画的环库北路上车流不息,停车场、路边停满自驾车和旅游大巴车。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在这里尽情享受黄河三湾的秀美景色。大家漫步水岸、乘船游玩、烧烤野炊、拍照打卡、品尝特色美食,度过惬意的假日时光。永靖县黄河三湾永靖县环库公路这条黄河岸线的“绿色长廊”之所以成为人们自驾游、周边游的首选地,正是得益于我州的生态治理“组合拳”,从污染防治到水源保护,一系列举措让黄河沿岸重焕生机。临夏州紧紧围绕优产业、抓创新、促协调、增活力,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新格局。编制完成州县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评准入制度,推进重点领域清洁化、绿色化改造。积极培育发展文化旅游、循环农业、商贸物流、中医中药、数据信息等绿色生态产业;着力打造百亿元的清洁能源产业群,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大抓牛羊全产业链发展,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引进明胶、血红素、骨艺等屠宰副产品生产加工项目;加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成功创建临夏世界地质公园,炳灵寺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区、和政古生物化石文化旅游区、八坊十三巷等景区享誉国内外,“花儿临夏·在河之州”旅游品牌进一步打响叫亮。大河奔流歌未央。我州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打造黄河上游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先行地,向着新目标奋楫再出发,为“黄河安澜”的美好画卷翻开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