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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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甘肃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G309 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函》(甘交建项目函〔2023〕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跨永靖县拉排沟桥梁工程、永靖县三条岘大桥跨磨石沟、永靖县塔什堡1号桥跨庙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跨永靖县拉排沟桥梁工程、永靖县三条岘大桥跨磨石沟、永靖县塔什堡1号桥跨庙沟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跨永靖县拉排沟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永靖县塔什堡1号桥跨庙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永靖县三条岘大桥跨磨石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3月21日
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跨永靖县拉排沟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1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跨永靖县拉排沟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以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永靖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甘肃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工程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对支持甘肃省范围内国省道公路的建设和联网,带动区域经济、旅游业发展,探索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路衍经济创新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拟建拉排沟桥位于永靖县三条岘乡拉排沟,桥梁跨拉排沟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拉排沟桥全长46m,桥梁净宽10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20m普通钢筋砼连续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摩擦)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拉排沟桥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拉排沟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69m3/s,相应洪水位为2112.6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位处阻水比为7.84%,设计桥梁下弦最低点高程为2115.05m,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最低高程为2114.19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桩基埋深高程为2088.76m,最低冲刷线高程为2109.31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面貌,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永靖县塔什堡1号桥跨庙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1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永靖县塔什堡1号桥跨庙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以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永靖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甘肃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工程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对支持甘肃省范围内国省道公路的建设和联网,带动区域经济、旅游业发展,探索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路衍经济创新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拟建塔什堡1号桥位于永靖县三条岘乡塔什堡村,跨庙沟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拟建塔什堡1号桥全长33.54m,桥宽11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UHPC组合梁;下部结构采用轻型台,桩基础采用嵌岩桩,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塔什堡1号桥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66.7m3/s,相应洪水位为1938.4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位处阻水比为7.2%,设计桥梁下弦最低点高程为1942.88m,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最低高程为1940.17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桩基埋深高程为1915.91m,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936.39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永靖县三条岘大桥跨磨石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1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永靖县三条岘大桥跨磨石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以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永靖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甘肃交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工程拟建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G309线定远至达川段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对支持甘肃省范围内国省道公路的建设和联网,带动区域经济、旅游业发展,探索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路衍经济创新与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三条岘大桥位于永靖县三条岘乡三条岘村,跨磨石沟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拟建三条岘大桥全长为648m,桥宽12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后张)小箱梁和钢桁架;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同意三条岘大桥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238m3/s,相应洪水位为1917.3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位处阻水比为7.4%,设计桥梁下弦最低点高程为1945.58m,满足防洪要求的桥梁下弦最低高程为1919.43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桩基埋深高程为1879.02m,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912.37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甘肃省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S311线K150+614板桥沟桥、152+828格子桥、K153+268王家桥、K155+694大柴沟桥和S106线K135+464大槐沟桥防洪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请示》(甘临路〔2023〕5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涉河S311线K150+614板桥沟桥、152+828格子桥、K153+268王家桥、K155+694大柴沟桥和S106线K135+464大槐沟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涉河S311线K150+614板桥沟桥、152+828格子桥、K153+268王家桥、K155+694大柴沟桥和S106线K135+464大槐沟桥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K150+614板桥沟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311线K152+828格子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311线K153+268王家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4.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311线K155+694大柴沟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5.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106线K135+464大槐沟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3月14日
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K150+614板桥沟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2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K150+614板桥沟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以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广河县水务局、临夏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甘肃省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计单位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海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K150+614板桥沟桥始建于1971年,原桥设计荷载等级均为汽-15,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经对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危旧桥梁桥排查和改造技术要求》,判定危旧桥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亟需进行拆除重建。
二、基本同意K150+614板桥沟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建设位置及桥梁拆除重建方案。
K150+614板桥沟桥位于广河县赵家村,跨板桥沟布设。改造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址新建1×10m钢筋混凝土预制空心板桥,桥梁全长10m,桥梁全宽12m,桥台采用柱式桥台,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三、同意拆除重建的S311线K150+614板桥沟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S311线K150+614板桥沟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32.3m3/s,相应洪水位为1934.1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1936.011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934.72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S311线K150+614板桥沟桥桥下总冲刷深度为1.05m,进出口河道铺砌埋深均为2.5m,进出口基础埋深均满足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行洪断面,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时,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311线K152+828格子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2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311线K152+828格子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以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广河县水务局、临夏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甘肃省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计单位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海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S311线K152+828格子桥始建于1970年,原桥设计荷载等级为汽-15,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经对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危旧桥梁桥排查和改造技术要求》,判定危旧桥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亟需进行拆除重建。
二、基本同意S311线K152+828格子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建设位置及桥梁拆除重建方案。
K152+828格子桥位于广河县格子坪村,跨格子沟布设。改造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址新建1×10m钢筋混凝土预制空心板桥,桥梁全长10m,桥梁全宽12m,桥台采用轻型桥台,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三、同意拆除重建的S311线K152+828格子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S311线K152+828格子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46.6m3/s,相应洪水位为1943.95m,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1944.663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944.50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S311线K152+828格子桥桥下总冲刷深度为1.23m,进出口河道铺砌埋深均为2.5m,进出口基础埋深均满足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行洪断面,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时,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311线K153+268王家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2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311线K153+268王家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以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广河县水务局、临夏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甘肃省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计单位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海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S311线K153+268王家桥始建于1971年,原桥设计荷载等级为汽-15,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经对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危旧桥梁桥排查和改造技术要求》,判定危旧桥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亟需进行拆除重建。
二、基本同意S311线K153+268王家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建设位置及桥梁拆除重建方案。
K153+268王家桥位于广河县王家村,跨王家沟布设。改造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址新建1×10m钢筋混凝土预制空心板桥,桥梁全长10m,桥梁全宽12m,桥台采用轻型桥台,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30°。
三、同意拆除重建的S311线K153+268王家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S311线K153+268王家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58m3/s,相应洪水位为1947.90m,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1949.418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948.45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S311线K153+268王家桥桥下总冲刷深度为1.5m,进出口河道铺砌埋深均为2.5m,进出口基础埋深均满足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行洪断面,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时,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311线K155+694大柴沟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2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311线K155+694大柴沟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以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广河县水务局、临夏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甘肃省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计单位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海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S311线K155+694大柴沟桥始建于1971年,原桥设计荷载等级为汽-15,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经对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危旧桥梁桥排查和改造技术要求》,判定危旧桥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亟需进行拆除重建。
二、基本同意S311线K155+694大柴沟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建设位置及桥梁拆除重建方案。
K155+694大柴沟桥位于广河县大柴沟村,跨大柴沟布设。改造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址新建1×13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桥梁全长20.7m,桥梁全宽12m,桥台采用登式桥台,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三、同意拆除重建的S311线K155+694大柴沟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S311线K155+694大柴沟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138m3/s,相应洪水位为1966.02m,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1966.729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966.64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S311线K155+694大柴沟桥桥下总冲刷深度为0.99m,进出口河道铺砌埋深均为2.5m,进出口基础埋深均满足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行洪断面,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时,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106线K135+464大槐沟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2月12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S106线大槐沟桥等5座危旧桥梁改造工程S106线K135+464大槐沟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以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广河县水务局、临夏县水务局、建设单位甘肃省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设计单位甘肃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海誉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S106线大槐沟桥始建于1970年,原桥设计荷载等级为汽-15,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经对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危旧桥梁桥排查和改造技术要求》,判定危旧桥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亟需进行拆除重建。
二、基本同意S106线K135+464大槐沟桥危旧梁改造工程建设位置及桥梁拆除重建方案。
K135+464大槐沟桥位于临夏县马尼寺沟乡卧龙沟村达里加山垭口东侧,距离卧龙沟村约6.6km,跨卧龙沟左岸支沟布设。改造内容为:拆除原桥,在原址新建1×13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桥,桥梁全长20m,桥梁全宽8.5m,桥台采用柱式桥台,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三、同意拆除重建的S106线K135+464大槐沟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S106线K135+464大槐沟桥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188m3/s,相应洪水位为2851.16m,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2852.006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2851.82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S106线K135+464大槐沟桥桥下总冲刷深度为0.05m,进出口河道铺砌埋深均为2.5m,进出口基础埋深均满足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沟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行洪断面,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及时征得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时,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查。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兰州输气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涩宁兰输气管道刘化支线K28+700米处水工保护工程穿越黑水沟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兰输函〔2023〕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涩宁兰干线刘化支线K28+700m处水工保护工程涉黑水沟防洪影响分析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核,现将审核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涩宁兰干线刘化支线K28+700m处水工保护工程涉黑水沟防洪影响分析报告审核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3月16日
涩宁兰干线刘化支线K28+700m处水工保护工程涉黑水沟防洪影响分析报告审核意见
2023年1月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永靖县组织召开《涩宁兰干线刘化支线K28+700m处水工保护工程涉黑水沟防洪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技术审核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永靖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兰州输气分公司、主体设计单位甘肃省科学院地质自然灾害防治研究所及防评编制单位甘肃雨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代表。专家组及与会代表会前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分析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分析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涩宁兰干线刘化支线K28+700m处水工保护工程是为处置2022年8月18日强降雨过程对该区域涉河输气管道冲刷造成的管道露管险情而新建的应急处置工程,该工程于2022年10月25日开工,11月28日完成全部应急处置任务。该工程的实施,对保障该段天然气输气管道安全,减少水流冲刷对涉河天然气管道的影响,保障涩宁兰干线刘化支线输气管道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和规模。该工程位于永靖县刘家峡镇四沟村,涉河工程治理段总长30m,布设混凝土防冲墙3道,间距15m,垂直于黑水沟布设。其中3#混凝土防冲墙长23m,顶宽0.4m,底宽1.9m,高3m,溢流口宽度17m,下游拟建混凝土护坦长23m,宽3m,厚0.4m;2#混凝土防冲墙长18m,顶宽0.4m,底宽1.9m,高3m,溢流口宽度12m,下游拟建混凝土护坦长18m,宽3m,厚0.4m;1#混凝土防冲墙长18m,顶宽0.5m,底宽2.2m,高3.5m,溢流口宽度12m,下游拟建钢筋混凝土护坦长18m,宽4m,厚0.4m;护坦下游铺设铅丝石笼长18m,宽4m,厚0.5m,防冲墙与管道交叉位置布设钢筋混凝土盖板。
三、同意工程采用2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四、基本同意《分析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复核成果。20年一遇设计标准洪水下,该沟段相应洪峰流量为50.8m3/s,1#-3#防冲墙对应洪水位分别为1632.70m、1633.90m、1634.91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防冲墙顶部标高分别为1631.30m、1632.50m、1633.70m,满足行洪要求。
五、基本同意《分析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2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1#-3#防冲墙基础底高程分别为1627.50m、1629.20m、1630.40m,涉河断面冲止高程分别为1630.74m、1631.94m、1632.95m。
六、基本同意《分析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建设单位要制定可行的防汛预案,特别是大洪水期间加强河道及建筑物巡查,确保行洪安全。
2.该建筑物运行期间,应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七、项目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建设及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广河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上报〈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广交字〔2022〕224号)、《关于上报〈G248线广河过境段(三甲集-潘家)路基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广交字〔2022〕225号)、《关于上报〈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罗家中桥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广交字〔2022〕226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罗家中桥、广河过境段(三甲集-潘家)路基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罗家中桥、广河过境段(三甲集-潘家)路基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罗家中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G248线广河过境段(三甲集-潘家)路基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2月9日
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2年1月13日,临夏州水务局对《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跨广通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于2022年2月9日以临州水务发〔2022〕32号文件批复该桥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鉴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甘交许可〔2022〕119号)中该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查同意书”的相关规定,2022年12月29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视频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广河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广河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变更背景、工程变更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设计变更后的桥位及变更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后的白庄头大桥位于广河县三甲集镇白庄头村,下距广通河与巴谢河交汇处约120m,顺跨广通河布设。拟建桥梁全长226m,桥跨布设为6×20m+5×20m,桥面宽度17.5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后张)连续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柱式墩、桩基础。
二、同意拟建桥梁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911m3/s,5#断面对应洪水位为1837.3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4#断面对应洪水位为1837.49m,设计桥梁2#~8#桥墩最低下弦高程为1839.43~1840.21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838.34~1838.53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2#~8#桥墩桩基础底高程为1812.68~1815.12m,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828.13~1828.84m,满足冲刷要求。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七、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八、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九、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一、《临夏州水务局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涉河桥梁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临州水务发〔2022〕32号)中附件《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白庄头大桥跨广通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同时废止。
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罗家中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2年1月13日,临夏州水务局对《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罗家大桥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于2022年2月9日以临州水务发〔2022〕32号文件批复该桥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鉴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甘交许可〔2022〕119号)中该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查同意书”的相关规定,2022年12月29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罗家中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视频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广河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广河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变更背景、工程变更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设计变更后的桥位及变更设计方案。设计变更后的罗家中桥位于三甲集镇宗家村,跨广通河一级支沟罗家沟布设。拟建桥梁全长30m,桥面宽度为17.5m,上部结构采用1×20m预应力砼简支(后张)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扶壁台、桩基础。
二、同意拟建桥梁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10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桥位处相应洪峰流量为19.8m3/s,相应洪水位为1855.4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为1858.69m,梁底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为1856.25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六、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七、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沟道),恢复河道(沟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八、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九、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临夏州水务局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涉河桥梁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临州水务发〔2022〕32号)中附件《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罗家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同时废止。
G248线广河过境段(三甲集-潘家)路基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2年1月13日,临夏州水务局对《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K51+000~K65+734.825广河过境段三甲集至潘家道路涉广通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于2022年2月9日以临州水务发〔2022〕32号文件批复该工程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鉴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甘交许可〔2022〕119号)中该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审查同意书”的相关规定,2022年12月29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G248线广河过境段(三甲集-潘家)路基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视频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相关科室,广河县水务局,建设单位广河县交通运输局,主体设计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变更背景、工程变更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设计变更方案。设计变更后的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K51+000~K65+734.825广河过境段三甲集至潘家道路位于广河县三甲集镇白庄头村至城关镇潘家村,道路沿广通河布设,其中涉河段路基共两段,桩号分别为K51+230~K51+850及K54+400~K55+610段,总长1830m,道路路基宽度为17.5m,边坡采用分段式设计,其中边坡高度在10米以下的路基下边坡采用1:1.25直线边坡;边坡高度10米以上的路基采用台阶式边坡,每级边坡高6m,边坡坡率均采用1:0.75,平台宽均为2.0m。
二、同意拟建道路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相应洪峰流量为751m3/s,K54+400~K55+610段相应洪水位为1852.43m~1856.28m,K51+230~K51+850段相应洪水位为1835.41m~1838.54m。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K54+400~K55+610段设计路基路面高程为1856.39~1861.74m,K51+230~K51+850段设计路基路面高程为1841.21~1843.69m,对应的防评要求最低高程分别为1853.16m~1857.00m和1836.13m~1839.27m,道路设计满足防洪要求。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对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拟建路基所在河段堤防底部防冲措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工程防洪安全。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道路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七、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八、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K51+000~K65+734.825广河过境段三甲集至潘家道路建设需严格遵守广通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工程建设需占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的,要采取功能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方案需报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临夏州水务局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项目涉河桥梁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临州水务发〔2022〕32号)中附件《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K51+000~K65+734.825广河过境段三甲集至潘家道路涉广通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同时废止。
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批复〈永靖县七星桥原址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永建发〔2023〕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永靖县七星桥原址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了审查意见,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永靖县七星桥原址改建工程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永靖县七星桥原址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3年2月2日
永靖县七星桥原址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3年1月6日,临夏州水务局组织召开《永靖县七星桥原址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临夏州水务局相关科室、永靖县水务局、建设单位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设计单位重庆长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雍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防评编制单位对项目背景、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评价报告》的汇报,专家组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复核,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基本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永靖县七星桥原桥为 7×4m 混凝土桥,是太极岛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桥梁改建工程的实施,对改善桥梁过洪能力,完善太极岛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太极岛景区旅游环线整体旅游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该桥进行改建十分必要。
二、永靖县七星桥位于永靖县太极镇大川村黑水沟河段,下距黑水沟入黄河河口 280m,上距太极镇大川村约 1.4km,跨黑水沟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拟建永靖县七星桥全长为39m,桥宽19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16.5m 连续钢箱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圆柱墩,桥台采用薄壁型桥台,承台接桩基础,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0°。
四、基本同意永靖县七星桥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桥位处洪峰流量为168m3/s,相应洪水位为1618.71m,桥梁位于盐锅峡水库洄水范围内,相应洄水高程为1619.47m,同意评价采用水位为1619.4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计算成果,设计桥梁下弦最低点高程为1620.80m,满足防洪要求的梁底高程为1620.56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条件下,0~2#桥墩设计基底埋深高程为1595.085~1596.852m,最低冲刷线高程为1614.10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建议及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沟道,恢复沟道面貌,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二、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