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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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州卫健委、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应急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财农〔2021〕46号)和《甘肃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甘财农〔2023〕105号),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规范。按照《通知》要求和省上公布的2024年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目录清单,现公布2024年临夏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目录清单。请各县市在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州目录清单,梳理增加州县市资金用于到户补贴的项目,一并制定本县市2024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州级补贴业务主管部门要围绕补贴目录清单,全面梳理相关补贴管理政策,与补贴目录清单一并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4年临夏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目录清单.xlsx
临夏州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各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州委组织部、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局、州农科院、州林草局:
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审定<2024年州级东西部协作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临州振发〔2024〕22号),已经4月25日十六届州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州级东西部协作资金的函》(临州振笺发〔2024〕1号)要求,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济南市已做支出,故此次下达资金不作为预算指标,到县资金由州级国库直汇各县国库。《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东西部协作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出管理,下达预算指标,批复用款计划,办理支付手续和项目报账手续。”,虽然本次只汇拨资金,不下达预算指标,但各县财政部门也要加强管理,及时登记账务,督促本级乡村振兴部门和行业部门专款专用,并按照审定后的本级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支出进度有序拨付资金,严禁将资金一次性拨出或挪作他用,坚决避免“以拨代支”“库款搬家”的现象发生。
二、请各县市财政部门将本次下达的东西部协作资金连同直接到县市的东西部协作资金一并纳入动态监控平台,并做好资金下达、支出关联、部门单位绩效等工作。
三、各县市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乡振局发〔2023〕36号)中“将“十四五”东西部协作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提取”的要求,加强项目论证,根据项目库申报流程,将2024年东西部协作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四、各县市、相关州直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乡振局发〔2023〕36号)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推进区域协作、支持开展东西部协作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支持促进乡村振兴、支持创新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六个方面要求,统筹安排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协商济南挂职干部共同编制2024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计划,报请州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上报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济南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征求意见。
五、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乡振局发〔2023〕36号)有关规定,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好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谁管项目、谁管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加强资金的支付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同时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2024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计划务必于5月13日前以县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正式文件(部门按照正式文件)上报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PDF版)。
临夏州财政局 临夏州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30日
各县市财政局:
州级年初预算按政策足额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10万元,为确保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顺利推进,经州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临州府函〔2024〕10号),将此项资金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积石山县分配400万元,东乡县、永靖县每县各分配260万元;省级帮扶重点县临夏县分配150万元;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每县各分配120万元;临夏市分配80万元。款列202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接文后,请各县市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以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省级、州级、县级等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发挥效益,同时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附件下载:关于下达州级预算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临夏州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临夏市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3〕29号)和《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上述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要求,严禁超范围使用衔接资金,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组织开展项目入库。按照《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3〕103号),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2024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谋划一批带动性、具有长远发展前景的主导产业项目,确保各地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按照《管理办法》、《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关于<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甘财振兴〔2023〕6号)等相关规定,做好统筹使用,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项目。2024年,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应不低于60%并高于上年水平。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你市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你市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县级财政收到上级衔接资金指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科学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项目资金计划于2024年1月10日前抄送省财政厅,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要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跟踪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pdf
临夏州财政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