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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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农业农村局、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州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州畜牧技术推广站、州农科院:
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2025年州级东西部协作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临州农发〔2025〕77号),已经4月21日十六届州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关于上报2025年州级东西部协作资金分配计划的报告》(临州农发〔2025〕94号),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济南市已做支出,故此次下达资金不作为预算指标,到县资金25700万元由州级国库直汇各县市国库,其中牛羊全产业链绩效评价资金3718万元和战略性招商引资申配资金4000万元暂时由州级财政预留,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和县市项目申配情况后续分配到县市。《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东西部协作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出管理,下达预算指标,批复用款计划,办理支付手续和项目报账手续。”州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及时登记账务,督促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行业部门专款专用,并按照审定后的本级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单位支出进度有序拨付资金,严禁将资金一次性拨出或挪作他用,坚决避免“以拨代支”“库款搬家”的现象发生。
二、请各县市财政部门将本次下达的东西部协作资金连同直接到县市的东西部协作资金一并纳入动态监控平台,并做好资金下达、支出关联、部门单位绩效等工作。
三、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农发规〔2024〕1号)中“将“十四五”东西部协作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提取”的要求,加强项目论证,根据项目库申报流程,将2025年东西部协作项目纳入州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四、各县市、相关州直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农发规〔2024〕1号)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推进区域协作、支持开展东西部协作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支持开展乡村建设、支持创新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等六个方面要求,统筹安排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协商济南挂职干部共同编制2025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计划,报请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上报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济南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征求意见。
五、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农发规〔2024〕1号)有关规定,切实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好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的支付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同时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2025年东西部协作项目计划务必于5月23日前以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文件(部门按照正式文件)上报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PDF版)。
临夏州财政局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3日
州农业农村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山东省省级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甘财振兴〔2025〕5号)和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申请下达2025年第五届 “鲁企走进甘肃”活动专项经费的说明》,现将山东省东西部协作资金229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东西部协作相关支出,请在其他应付款核算,不做收支。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
此项资金为临夏州举办第五届“鲁企走进甘肃”活动经费,专款专用。
二、资金使用管理
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农发规〔2024〕1号)及有关管理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强化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一)落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定资金使用方案、项目计划,按规定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落实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等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绩效评价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山东省协作甘肃干部管理组备案。
(三)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协作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督,配合东部协作方做好延伸审计、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东西部协作资金到位后,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认真执行公示公告制度,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附件下载:关于下达2025年山东省省级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pdf
临夏州财政局
2025年4月3日
各县市财政局:
州级年初预算按政策足额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15万元,为确保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顺利推进,经2025年2月24日州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临州府函〔2025〕9号),将此项资金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积石山县分配400万元,东乡县、永靖县每县各分配260万元;省级重点帮扶县临夏县分配155万元;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每县各分配120万元;临夏市分配80万元。款列202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接文后,请各县市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振兴〔2024〕18号)以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有关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省级、州级、县级等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发挥效益,同时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附件下载:关于下达州级预算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临夏州财政局
2025年3月6日
临夏市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4号)和《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振兴〔2024〕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 收入请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上述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要求,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严禁超范围使用衔接资金,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60%以上,支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加强就业帮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号)执行统筹整合试点政策。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你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你市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储备工作。县级财政收到上级衔接资金指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在5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资金指标,确保资金到位即可实施。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要强化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跟踪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甘肃省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临夏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临夏市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3号)和《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振兴〔2024〕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代码: 10000015Z155110000004。 收入请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上述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要求,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严禁超范围使用衔接资金,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60%以上,支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加强就业帮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号)执行统筹整合试点政策。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你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你市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县级财政收到上级衔接资金指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在5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资金指标,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要强化衔接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跟踪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甘肃省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临夏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非建档立卡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州级配套经费计划的通知》(临州农发〔2024〕242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全州454个非建档立卡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州级配套经费(详见附表),支出请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甘肃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关于全州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附件:1、非建档立卡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州级配套经费绩效目标表.xlsx
2、 2024年非建档立卡村帮扶工作队州级配套经费分配表.xlsx
临夏州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