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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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6第2号
根据甘肃中顺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提交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予以注销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起,该企业无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
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经营许可证号 | 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甘肃中顺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甘临药监械经营许20231319号 | 2023-12-20 |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崇文路鹏达小区1号楼18-19号商铺 | 冯德祥 |
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公告
2026年第014号
根据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临夏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审批工作程序》对“临夏益安堂药店十四分店”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查、行政审核和现场检查,现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30-6216381 传真:0930—6287029 邮编:731100 通讯地址: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
特此公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公告
第2026006号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我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取消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取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内容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取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内容
序号 | 企业名称 | 备案编号 | 取消原因 |
1 | 临夏市佰意康大药房 | 甘临药监械经营备20250021号 | 主动申请取消 |
“五一”假期临近,旅游进入旺季,群众出行、消费、聚餐需求集中释放,市场较为活跃,各类风险叠加。为切实规范节日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临夏州市场监管局提前谋划、主动作为,重点围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三品一特”安全和价格秩序等重点领域,全面加强“五一”期间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力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节日消费环境。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巩固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以旅游景区、商业聚集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集市庙会、城乡结合部、食品一条街、夜市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农家乐、外卖平台、食品经营门店等为重点场所,以肉制品、蔬菜、水果、礼品、糕点、方便食品、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集中整治,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食品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药品安全“清源”巩固提升行动,聚焦药品购进验收、网络销售、储存陈列、销售复核、冷链储运、处方药分类管理等关键环节,重点围绕购销渠道合规性、产品合法性、温湿度可控性、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过程可追溯性等方面开展风险排查,落实问题清单动态跟进、清零销号管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购销假劣药品、违规储运、网售禁售品种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化解药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节日消费量大、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家居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儿童和学生用品、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旅游用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抽查,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不合格产品迅速依法处置,严防流入市场,筑牢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四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针对“五一”期间人流相对集中的实际,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公园和游乐园大型游乐设施及旅游观光车辆等设备为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要求,严厉打击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非法上路、跨区域违规经营等行为。
五是加强价格秩序监管。聚焦酒店、饭店、宾馆、民宿、公寓等经营主体,加强对住宿业市场价格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防客房价格不合理上涨、毁约涨价、哄抬物价等行为。针对节日期间旅游、出行、购物等消费热点,进一步加强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商业零售、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全州市场监管系统“五一”节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125人次,检查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药品经营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1350家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经营主体和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五一”期间,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将牢固树立“群众过节、市场监管人过关”的理念,坚持“线上巡查+线下检查”相结合、“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相统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坚决守住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让广大群众和游客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玩得舒心,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临夏州第一批大宗地产中药材
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公告
2026年第01号
根据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临夏州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临州市监发〔2025〕156号)及临夏州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遴选标准,经现场验收和公示,确定甘肃本草纪元中药材有限公司为临夏州第一批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特此公告。
临夏州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6年4月28日
临夏州第一批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地加工品种 |
1 | 甘肃本草纪元中药材有限公司 | 当归、黄芪、党参、甘草、北柴胡、大黄 |
案例一:临夏市某食品销售店未按规定索取留存冷鲜鸡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案
2025年4月,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市某食品销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采购冷鲜鸡过程中,未按规定向供货方索取并留存相应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执法人员对该行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1月,执法人员在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再次发现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采购冷鲜鸡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构成未按规定索取、留存冷鲜鸡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事实。2026年2月27日,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临夏县某熟食店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工业盐加工销售熟肉案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县某熟食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店铺操作间发现工业盐18.5千克(规格为每袋25千克),货值15元,执法人员对上述工业盐现场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工业盐加工销售熟肉的违法事实。2026年3月20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依法扣押的工业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临夏县某手抓店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工业盐加工销售熟肉案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县某手抓店依法进行日常检查时,在该店操作间发现工业盐一袋半70千克(规格为50千克每袋),货值52元,执法人员对上述工业盐现场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工业盐加工销售熟肉的违法事实。2026年3月20日,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依法扣押的工业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