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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事项类型及名称 | 实施主体(所属部门) |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 | 法定 依据 | 责任 事项 | 受理 条件 | 申报 材料 | 收费 情况 | 事项办理信息 |
行政确认事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省、市、县财政部门 | 临夏州财政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确认阶段责任:对符合确认事项的会同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印发通知;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 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3.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5.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8.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临夏市红园路18号临夏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事务28号窗口;临夏市团结路113号临夏州财政局税政科513室;临夏市团结路145号临夏州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811室。 申请方式: 1.线上办理。于每年5月15日前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并上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资料(PDF格式)。州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路径:https://zwfw.gansu.gov.cn/linxia/—“法人服务”—“按部门:州财政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在线办理”。 2.线下办理。于每年5月15日前到临夏州财政局(临夏市团结路113号)税政科513室提交所需材料进行申请。 咨询方式: 电话: 0930-6214745(州财政局税政科);0930-6225194(州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地址: 临夏市团结路113号临夏州财政局税政科513室;临夏市团结路145号临夏州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811室;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0-12345;0930-6210789 地址: 临夏市红园路18号临夏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纪委监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州财政局602室。 |
行政裁决事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省、市、县财政部门 | 临夏州财政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六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 1.受理阶段责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2.审理阶段责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临夏市红园路18号临夏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事务28号窗口;临夏市团结路113号州财政局采购办613室 申请方式: 1.线上办理。上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供材料具体数量符合第十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规定的资料(PDF格式)。州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申请路径:https://zwfw.gansu.gov.cn/linxia/—“法人服务”—“按部门: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线下办理。到临夏州财政局(临夏市团结路113号)采购办613室提交所需材料提交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 0930-6222647 地址: 临夏市红园路18号临夏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事务28号窗口 临夏市团结路113号州财政局采购办613室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0-12345;0930-6210789 地址: 临夏市红园路18号临夏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纪委监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州财政局602室。 |
根据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和省审计厅工作安排,州级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重点对州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县级财政收支、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要民生资金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审计。各有关县(县、市统称为县)和部门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加强以审促改、以审促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干事,确保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一、审计监督基本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一年来,面对疫情反复冲击的严峻形势,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全州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州人大各项决议,围绕打造“五个区”、建设“六个临夏”奋斗目标和“十大之年”发展热潮,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中向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较好地完成了州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呈现以下五个方面工作特点和明显成效。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推动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坚决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助企纾困解难,着力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回稳向上。
(二)兜牢兜实民生底线,“三保”支出优先保障。州县两级预算安排“三保”支出均达到保障标准,教育、卫生、社保等重点民生领域支出投入比重持续增加,全面落实稳就业惠民生政策。
(三)坚持“三农”优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持续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加强涉农惠农资金监管,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高效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有力有序推进乡村建设。
(四)严肃执行财经纪律,财政风险积极防范化解。持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实时监测州县债务情况,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扎实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使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五)抓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监督成效持续放大。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督办督查力度,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对以前年度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督促整改销号,审计整改成效全面提升。
二、重点项目审计工作
(一)州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州级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州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兜底兜牢民生底线,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但是,审计也发现了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资金管理不精准、非税收入入库不及时、风险防范不严格等问题。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采取大数据分析核查和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州级预算单位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审查,对部分预算单位实施了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州级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日趋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是,预算约束力有待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有待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财务制度执行有待规范。
(三)县级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审计了2个县县级财政决算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级财政积极服务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财政改革,保障重点支出,财政总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非税收缴力度还需加大、财政资金绩效还需提升、财政财务管理还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还需严格、预决算编制还需细化。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对2个县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抢抓政策机遇,扩大有效投资,有力助推了县域经济发展。但是,专项债券项目审核不严格,资金支出不及时,专项资金管理不严格,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影响了政策效应。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对2个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发现建设项目手续不齐全、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六)重要民生资金审计情况。对8个县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县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聚焦产业帮扶项目建设培育壮大,积极推动东西部协作政策落地生效,着力提高脱贫群众收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但是,审计发现了建设项目管理不够精准、金融支持政策未有效落实、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效果不佳的问题。对2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自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县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顺利实施,在逐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审计发现个别政策执行不到位、配套政策难落实等问题。
(七)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关注了州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在州属企业国有资产审计中,发现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精细,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漏记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表不符等现象。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发现规划引领意识不强、方案预案不健全、项目资金管理不善、以往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下半年审计工作重点,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做实整改“下半篇文章”,不断扩大审计监督成效。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人大监督等贯通协同,坚持点上整改与面上预防并举,举一反三、抓本治源,真正达到整改一个问题、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的综合效应。
(二)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发展,不断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强化政府性债务实施监测,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继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助力乡村振兴。
(三)进一步助推预算管理改革,不断促进财政管理提效。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进一步助力民生保障落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民生优先,加大对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严守“耕地”红线,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牢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本次公告的是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县、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审计等相关部门将对账式管理,跟踪督促限期整改,在年底前公告整改情况。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州政府及时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三方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2年底,对财政管理、预算执行、项目建设、民生资金使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等七个方面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整改率达91.91%,部分问题按要求持续整改。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全州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广泛宣传审计监督及整改落实的重大意义,审计整改作为审计监督的“下半篇文章”,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是解决社会关切和提升法治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加强风险防控和关爱领导干部的有效方式等认识普遍树立,审计查出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查出问题不整改比不审计还要坏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广泛形成。
(二)靠实责任抓整改。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压紧靠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审计部门督促责任,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每一份审计报告,从问题交办、清单管理、对账销号,形成了责任到人、环环相扣、闭环管理的流程,确保整改工作抓实见效。
(三)加强协作抓整改。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三类监督”贯通协同,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内容,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同向发力,形成监督合力。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出现纸面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坚持常态化跟踪督促,采取“请上来”对账和“沉下去”督导等方式,检查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印证资料的完整性,确保整改结果真实有效。
(四)标本兼治抓整改。各级各部门把审计整改与提升规范行政行为结合起来,与建章立制防范风险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追溯问题根源,从制度机制入手,健全完善制度,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针对普遍性问题,加强研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和有效防范措施,利用财务人员集中轮训、派业务骨干深入县(市)部门授课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防止出现“屡审屡犯、屡改屡犯”的现象。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州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州财政局和相关单位既对个性问题限期整改,又对普遍性问题从制度层面研究,先后制定了《清理消化暂付款方案》、印发了《关于落实“紧日子”要求严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的通知》,报请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级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推动州级财政依法理财,促进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州级预算单位普遍重视审计整改,通过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持续整改等方式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回应,并注重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流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政府采购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努力做到不二过。
(三)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各县(市)通过有力举措,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按要求进行整改,逐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加强预算收入监管,及时收缴各类收入,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四)重点投资项目和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补办手续、规范程序、严格审核等方式进行整改,有效促进了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对公共医疗服务审计发现问题,相关医院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使用效率稳步提升,有效减少了医疗资源浪费,有力地推动了医院高质量发展。对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职工医保州级统筹方案,严格执行银行优惠利率,及时上解医疗保险基金,有效推进了医疗保险基金高效管理使用。
(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项目管理,严密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善农业保险管理工作,促进特色种植业发展;及时更新防返贫监测系统信息,实施精准扶持;研究制定精准培训方案,开展“订单式”培训;按时限下达项目资金,及早发挥资金效益。对东西部协作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按计划实施东西部协作项目,加快建设进展,及时调整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对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支付方式,按时兑付补贴,追回违规享受的补贴资金。
(六)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相关县(市)以审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严密组织实施,加快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同时,重视国家相关政策的学习,抢抓政策机遇,狠抓贯彻落实,尽全力争取项目,实施了一大批惠及民生、改善基础条件的大项目好项目,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相关企业及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调整账务、补记入账、加强项目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进一步深化了国有企业改革,优化了产业结构,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健全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管理流程持续规范,国有资产利用率大幅提高,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加强规范管理,强化政策研究,积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了审计建议的建设性作用。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刚性约束,优化预算编制项目,科学合理确定预算支出,发挥资金绩效考核评价作用,强化资金运行监测,防止资金资产闲置沉淀,提高使用效益;二是加强最新财经政策学习研究,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加大培训力度,探索开展现场教学等实践培训,提升干部职工综合业务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及后续扶持,有力有序推进乡村建设;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力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加快建设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先行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四是积极推动审计整改“三方责任”落实落细,严格实行闭环管理,提升审计整改时效,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成效。
3月28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意见》明确提出未来五年推动全省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等。这既是全省审计机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务实举措,更是今后五年全省审计工作的总遵循、总要求、总指南。
《意见》从总体要求、开展重大行动、实施重点任务、完善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8项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在总体要求方面,明确提出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以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目标,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为主线,突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目标、重大举措,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全省审计工作实现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律性认识更深,目标方向更加明确,职责定位更加准确;审计服务全省中心大局的主动性更强,监督效能更加彰显,保障作用更加有力;审计全员全过程业务质量管控更严,工作制度更加科学,审计结果更加权威;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做得更实,贯通协同更加高效,审计成果运用更加广泛;审计维护财经秩序的成效更好,震慑作用更加凸显,审计贡献更加突出。
在完善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严肃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增强监督合力,积极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等监督贯通协同,强化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致力形成同频共振、相互支撑、衔接顺畅、配合高效的大监督体系。要强化成果运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21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和省审计厅安排,州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一年来,重点对财政管理、预算执行、项目建设、民生资金使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审计。
一、总体情况
过去一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州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州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认真落实积极有效财政政策,经济保持平稳向好发展。用足用活国家扩大内需稳增长等政策机遇,确保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下达直达资金,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持续推进减税降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优先安排基层“三保”支出,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二)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民生事业得到优先保障。重点民生领域支出投入比重持续增加,全州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等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和疫情防控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州统筹,继续提高重点困难人群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全面落实稳就业惠民生政策,及时安排就业财政补助和创业担保贷款资金。
(三)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和投入力度,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高效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建设乡村振兴的希望临夏。
(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财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进一步压实县(市)、部门和企业债务管理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实时监测州县(市)债务情况,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全州政府债务风险等级均在可控范围。财政依法理财意识进一步增强,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巡察审计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全州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更趋规范。
(五)重视做好“后半篇文章”,审计整改成效明显提升。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模式,将被审计单位、行业主管、审计机关“三方责任”落到实处。
(六)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把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在审计工作各方面,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更加显现。依法规范州委审计委员会对县(市)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导。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科学谋划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工作要点。
二、主要项目审计工作
(一)州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州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民生支出、“三公”经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领域保障有效,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深入推进,州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财政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还不高;决算草案编制全面性准确性还不够。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州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发现的问题和违规金额逐年减少,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不够到位;往来款项和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三)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广河、和政2个县2020-2021年度县级财政决算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个县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财政收支真实性还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还需加强;过紧日子要求还需落实;财政财务管理还需精细。
(四)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和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1.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主要是对临夏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临夏经济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二期道路工程项目等6个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项目资金结算不准确、支付不规范;部分项目实施制度不严格、程序不规范。
同时,根据省审计厅统一要求,审计了州级3个单位2021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网络安全制度未落实到位;信息化平台使用率偏低。
2.民生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1)公共医疗服务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按照“3+3+3”的模式,对3家州级医院和临夏市、永靖县、东乡县三个县级医院及以上每个县3家乡镇卫生院公共医疗服务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不到位;药品采购、管理政策执行有偏差;医用耗材管理水平不高;医疗设备管理欠缺;信息化建设工作滞缓;医院综合管理层次不齐;基层医院财务管理相对薄弱。
(2)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县未按规定上解医疗保险基金;部分县医疗保险基金存储银行未执行优惠利率;部分县未及时撤销医疗补助专户;个别县未按规定清退定点医疗机构保证金。
(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审计情况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项目实施不精准不规范;部分政策执行不够全面;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落实不规范;就业培训不精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效果不明显。
2.东西部协作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项目进展缓慢;个别县未及时调整消费帮扶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3.2018至2020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专项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县补贴资金支付不规范;部分县补贴资金兑付不及时;部分县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六)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比较薄弱;高标准农田项目进展缓慢;部分财政资金监管不力。
(七)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主要是结合州级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重点关注了州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等2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1.州属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信息不真实;会计核算不规范;项目管理不严格;财务管理不合规;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国有资产信息不实;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不高;个别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省审计厅、州委州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当前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二)全面准确吃透政策精神,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三)重视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守住生态和粮食安全底线;(四)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市场监管执法要求、明确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2022年版《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指导目录》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通知》明确,《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实施依据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原文,不涉及增设行政相对人责任义务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关事项和目录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上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制定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自由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基准裁量、同标准处罚。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市场监管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