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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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领导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马超
    州委常委、副州长
    马超,男,东乡族,1966年5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校)、电大临夏分校、州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
  • 张朝俊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朝俊,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农业农村、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工作。联系东西协作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州农科院。联系单位:州气象局。
  • 张承平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张承平,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马超副州长分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李勇
    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联系单位:州融媒体中心、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丁肃静
    副州长
    丁肃静,女,汉族,1978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族,卫生,退役军人事务、军政,数字政府建设,地方志,档案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民委、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志办、州大数据服务中心、州疾控中心、州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联系单位: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侨联、州档案馆、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临夏药业公司。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罗发功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邓世文

    副秘书长

    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主持州政府政务中心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协助丁肃静副州长的工作。
  • 康玉敏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组织联络科。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政府工作机构
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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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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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全力化解已售城镇住宅“登记难”问题

已售城镇住宅“登记难”问题是历史遗留的一块“硬骨头”,为了化解此项难题,连日来,州自然资源系统结合“三抓三促”行动,采取高位部署推动、组织带办帮办、开辟绿色通道、以点带面推进、建立闭环机制等措施,促使化解工作走深走实、抓实见效。

制定化解“登记难”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措施保障与时限要求,建立“一小区、一方案、一专班”工作机制,为问题小区“量体裁衣”,做到有的放矢;建立“排查梳理、建立台账,精准交办、限时办结,督办通报、销号管理”全链条闭环式化解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小区业主座谈会、入门入户访谈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化解政策,解答群众疑惑,鼓励动员办证;联合住建、税务部门在政务大厅运行全部工位,实现不动产登记“即来即办、即办即结”。截至目前,全州摸排发现问题小区187个、房屋43565套,已化解小区186个、房屋43381套,化解率99.58%;已发不动产证书40573套,发证率93.13%。

临夏州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临夏州多层次、多举措推动不动产登记各项便民利企政策落地。

1 临夏州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板块全面上线运行; 不动产登记各项便民措施得到逐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给企业和办事群众带来的获得感逐步显现。

2、统一审核流程和精简申报要件。以提高登记效能为目的,再造工作流程,制定了各类登记业务交易、完税、登记全流程申报材料目录,合并相近环节,将办理登记流程精简为收件(受理)、审核核定、登簿缮证、缴费领证、归档5个环节,制作了26种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流程图。

3、全州除首次登记、非公证的继承不动产和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以及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类型外,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做到随来随办。

4、积极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上线运行,群众和企业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就可以申请登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种选择。

5、在甘肃政务网上建立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开通包含登记业务预约、办理进度查询、抵押登记、抵押注销登记、预告及预告抵押登记等多种登记类型,均可实现线上集中申请;提供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可以为子女入学、抵押贷款等提供便捷服务。

6、不动产登记与税务、财政深度对接,实现一站式、一体化办理。通过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嵌入甘肃税务服务平台,对接财政非税系统,实现登记税务、非税一体化办理,完成交易流程后,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中向税务系统提交纳税申请,税务系统审核后向不动产登记平台反馈纳税信息,纳税人扫描二微码,通过手机银行、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后,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平台中查询缴税情况,真正实现了网络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避免办事群众在登记窗口与办税窗口来回奔波的烦恼,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7、根据州委、州政府印发《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州委办发 [2021]77号)文件精神,积极与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对接,启动“房产+用电”联动过户工作。用户在办理存量住房转移登记时,自主选择是否同步推送用电过户申请,同意过户申请后,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甘肃省电力公司营销系统,申请人不需再到供电公司提交材料办理过户手续。实现房产过户群众“多件事一站办理”、“不见面审批”的需求。实现了不动产登记“24小时不打烊”和“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目标。

8、实现信息共享,减少群众证明材料。目前已实现省厅代理的国家级八部委相关信息共享工作,如身份、婚姻状况等信息,对于网上能核查的信息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进一步精简申报要件,减少证明材料,极大的方便群众办理登记业务。


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

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2〕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根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编办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并做好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的重大举措。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明确的职责分工,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两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业务协同,共同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登记颁证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记载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一致,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承包权益。

  二、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

  各地要结合本地基础条件,根据资料介质形式、存储管理方式等实际,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承包合同信息数据共享工作。已建立专线联通的,在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条件下,优先通过在线方式批量推送电子数据;在线共享条件不具备的,可暂时采取数据拷贝方式进行;尚未数字化的,可采取纸质资料复制方式。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一致的,无需另行复制纸质资料。

  地方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要及时将合同信息共享给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合同记载的相关信息,将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和家庭成员及承包土地的面积、承包期限、用途等登簿。登簿完成后,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给农业农村部门。两部门要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导致承包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的信息互通共享。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探索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和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已由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保管的,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应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建立资料共享使用工作机制,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要规范做好信息共享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防止出现资料损毁、丢失、泄密等问题。

  三、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地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延包试点工作节奏和要求,共同部署、一体推进有关工作,共同做好延包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已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封皮不动产权证书字样下括号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证书样式由自然资源部另行发布。

  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系统(平台)功能,并依托系统(平台)在线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等业务。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功能,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四、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方便群众

  各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条件能力建设,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健全完善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中国特色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工作衔接、信息共享、证书颁发的路径方法。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在充分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后,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信息共享,确保工作连续稳定。

  各地要以为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优化业务流程,采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联合办公、延伸服务等举措,切实方便群众。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2022年12月底前,各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和自然资源部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大力推进“一窗办事”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要求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一窗办事”。

  根据通知,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设实际,密切加强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及时实现共享实时化。

  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主要包括权利人、证件号、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交易价格、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登记时间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办理纳税申报时所需的其他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完税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证件号、不动产单元号、是否完税、完税时间,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需的其他完税信息。

  根据通知,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下的线上线下“一窗办事”。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应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2023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网上(掌上)办理”。


甘肃省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便民利民 54项常用不动产登记事项将实现“最多跑一次”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核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与不动产登记的关联业务实现“统一窗口受理、分口各自审核、信息互联共享、档案分别管理”。54项常用不动产登记事项将于今年8月底前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

  《方案》要求,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合办理机制,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收窗口整合,建立全程引导服务机制,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证书快递送达”。加强不动产登记与房管、地税等有关部门业务办理流程的衔接,对不动产信息查询、交易备案、完税凭证等资料实行内部传递,并逐步建立不动产登记与房管、地税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最终取消纸质材料传递,避免群众在部门间奔波。按照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全过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以数据共享促进办事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实现交易、税务、登记等部门间后台打通、数据联通,实现全业务、全过程一次取号排队、一次提交材料、一次进行初审、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受理,变群众前台多次跑为部门后台数据跑,多部门串联审查为部门间并联办理,多头出具意见为统一出具办事结果,群众上门领证为自主选择领证。

  《方案》明确,简化收件资料,再造办事流程,对申请人到场、申请材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选择快递送证、受理后立即缴费、符合登记条件的54项常用不动产登记事项于今年8月底前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的继承不动产和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情形外,各地要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申报事项,在确保依法、规范、准确的前提下,于今年10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非住宅等征税需评估的事项、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涉及不动产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公示的不动产登记,必须明确公布相关环节办理时限,书面告知当事人准确领证日期。

  《方案》规定,到今年10月底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延伸至乡镇国土所,到今年11月底前,各地依托本地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要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缴费、查询等业务办理,并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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