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来源: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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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州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深化全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指导县市健全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研究制定中央、省、州、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项目计划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开展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县市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指导全州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州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州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有关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

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州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

产恢复工作。

(十ー)负责全州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州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的建设规划,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

(十二)推动全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

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

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州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

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主动创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提案建议、后勤服务等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大问题综合调研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电子政务建设及网络维护,管理全州农业视频会议系统职责。负责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工青妇工作;督办会议确定事项、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协助局领导开展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农业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集中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州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州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健全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研究制定中央、省、州、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项目计划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开展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

(四)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起草全州种植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利用。承担州内和出入州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全州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配合农业投资项目资金跟踪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六)畜牧科。起草全州畜牧业、渔业发展、畜禽种业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生产管理、发展布局、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及运行情况调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承担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利用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草食畜牧业转型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草原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指导服务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渔政监督管理,指导畜牧渔业防灾减灾及安全生产工作。

(七)兽医管理科。起草全州兽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扑灭和区域化管理。监督指导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全州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八)兽药饲料与屠宰管理科。起草全州兽药、饲料饲草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定点屠宰。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粮改饲等工作。

(九)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科。组织协调全州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编制全州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起草促进全州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十)乡村建设科。负责提出全州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全州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一)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科。提出全州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及配套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二)区域协作与帮扶科。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和中央、省级单位定点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负责全州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承担防止返贫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及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发展。

(十三)监督检查与防返贫监测科。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州防止返贫监测和脱贫对象动态监测管理。负责与相关行业部门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比对和全州脱贫对象、监测对象数据统计分析及相关意见建议的提出。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州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和农业清洁生产。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业行业学会工作培训。承担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指导全州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并组织实施农业外资项目。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申报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开展农机化生产,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七)农田基建管理科。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负  责  人:刘德胜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临夏市新华街33号(州政府统办楼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1473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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