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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于10月12日,向15个相关州直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各相关部门反馈,共收集到3个部门的5条意见建议,其中已采纳4条、未采纳1条,12个部门无修改意见。
二、意见建议
(一)已采纳意见建议
1.文件第9页,“(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县市、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财政预算。要用足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国土绿化”。修改为“(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县市、各单位要合体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国土绿化。”
2.文件第9页,“(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县市、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资金......”修改为“各县市要合理安排资金......”。
3.第4页第一行“河渠两侧及库区周边等通道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确需占用的依法依规履行报批手续,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严禁在河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排水行洪的树木。”建议修改为“河渠两侧及库区周边等通道绿化。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确需占用的依法依规履行报批手续,并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严禁在河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排水行洪的树木”。
4.第4页第十四行“在树种草种上要选择抗逆性强。根系发达、防护功能强乡土树种”建议修改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在树种草种上要选择抗逆性强、根系发达、固土保水功能强的乡土树种”
(二)未采纳意见建议
文件第3页第四行“东乡县、临夏县、积石山县部分乡镇”建议修改为“东乡县、临夏县、积石山县、广河县干旱半干旱地部分乡镇”。(未采纳)
原因:《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造林分区中,我州广河县属暖温带区不属于干旱半干旱区。
临夏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9日
临夏州发展改革委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关于临夏州关于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18个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经汇总整理,《关于临夏州关于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有效意见可归纳为6项,现就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无意见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气象局、州地震局、州政法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局、临夏经济开发区等14个部门。
已采纳意见:
本次征求18个州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意见集中在《临夏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项信用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2022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第二、三部分。第二部分为“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省上共列69条,州上63条(其中删除与我州无关和无审批权限的兰州海关5项、省级审批的19项,州上新增18项);第三部分为“不适用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清单”,省上共列8条,州上为4条(其中删除我州无审批权限的省级审批事项4项)。
《负面清单》第二部分反馈的意见(详见附表):
州水务局反馈意见1条,删除省上第13条;
州生态环境局删除了省上第27-37条,并新增18条;州林草局删除了省上第38-41条;
州市场监管局删除了省上第49-51条;
州发展改革委删除了省上第53-57条。
《负面清单》第三部分反馈的意见(详见附表):
州林草局删除了省上第3-6条,即:“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需要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审核”、“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临时占用草原超过15公顷)”、“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使用草原超过10公顷)”、“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附件:2022年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负面清单变化情况表
临夏州政府金融办牵头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实施方案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23日向16个州直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现就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无意见单位:13个。
一、已采纳意见
1.建议将第(二)条措施中“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改为“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严格存款利率管理,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统筹考虑中小微市场主体资质、经营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2.建议第(三)条措施中“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修改为“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
3.建议第(四)条措施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市县政府要落实好支农支小担保业务保费补贴政策”。修改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鼓励有条件县市政府对支农支小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适当补贴。
4.建议第(十二)条措施中,“金融机构要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避险服务”的后面加入“督导银行提升外汇业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涉外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内容。
5.建议第(十五)条措施中,“银行保险机构要....给予重点支持”。修改为“银行保险机构要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撬动作用,积极参与做强特色产业,发掘市场潜力,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信贷额度、利润损失补偿、综合绩效考核、营销费用等方面,争取上级行对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政策和信贷计划,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增加专项额度对临夏州给予重点支持”。
6.建议第(十八)条措施中,“支持州内符合条件的州县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可得性和便利度”。加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应用“信易贷”、“陇信通”等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二、未采纳意见
1.建议第(十三)条措施中“聚焦新市民群体....比照个体工商户给予金融支持。”中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确保2022年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给予金融支持”的内容去掉。
2.建议第(五)条措施中“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争取“保险+期货”试点”。修改为“配合财政部门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争取“保险+期货”试点”。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办工作的支持。
临夏州体育局于2022年10月8日发布《关于建设体育强州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31个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经汇总整理,《关于建设体育强州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效意见可归纳为4项,现就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无意见单位:29个。
已采纳意见:
1.建议在《方案》三.主要任务第7页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内容倒数第二行中加入“进家庭”。
2.在《方案》三.主要任务(一)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第1条中“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修改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
3.在《方案》三.主要任务(一)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第2条中“环库区公路自行车、环库马拉松等品牌赛事活动”修改为“环湖北路公路自行车、环湖北路马拉松和徒步等品牌赛事”。
4.在《方案》三.主要任务(一)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第3条“鼓励引导各级各类社会体育组织”修改为“积极培育和鼓励引导各级各类社会体育组织”。
未采纳意见:
1.在《方案》三.主要任务(一)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第3条中“各县市每年至少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00名”修改为“各县市每年至少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50名”。在《临夏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中主要任务(三)提升科学健身服务水平1.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中明确提出“各县市每年至少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00名”。
2.在《方案》三.主要任务(一)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第9条中“教练员奖励办法”修改为“教练员、体育教师职称评聘办法”。职称评聘办法是由上级业务部门确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中对此也未明确提出。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临夏州体育局关于《关于建设体育强州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pdf
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根据《甘肃省“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甘政法﹝2022﹞46号)和《临夏州“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临州办发〔2021〕103号),我委编制了《临夏州“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并于9月2日征求了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夏州“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于2022年8月份正式启动,为体现规划科学性、规范性,初稿形成后,于9月2日征求了各县市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共收集到8个县市和2个部门的反馈,其中提出意见建议1条,已采纳1条,其余无意见。
二、意见建议
州发改委
建议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本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基本建设投入。”修改为“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本规划,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和省上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
该条建议已采纳,并进行了修改。
三、无意见部门
州人社局、各县市卫生健康局9个部门无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临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州司法局:
按照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十四五”州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临夏州“十四五”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建议征求稿征求意见
2021年10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我局组织规划编制相关责任科室,对省上规划进行了详细的学习,对照省上相关政策导向和提法,积极修正我州规划,并根据省上规划的相关指标,分解和落实我州指标,经过论证,进一步充实完善,于2021年12月,形成《临夏州“十四五”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规划(意见建议征求稿)》,并向州委组织部、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教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科协、等各相关部门书面征求了修改意见建议,其中有修改意见的单位是州发改委和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建议将“三、主要任务,2.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供给”中“推动全州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修改为“推动全州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等工作,帮助解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问题,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可参照当前以工代赈中央投资项目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即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5%)。”;州农业农村局建议将“三、主要任务, “聚焦生态产业和‘牛羊莱果蔬药’”修改为“聚焦生态产业和‘牛羊菜果蔬药菌花’”上述建议已采纳并修改。
二、衔接稿征求意见
2022年6月1日,向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科技局等州直部门发出《关于对临夏州“十四五”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规划(衔接稿)出具衔接意见的函》,征求了衔接意见建议,其中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议第四章主要任务,二、突出重点群体,切实稳定就业基本盘;(四)多措并举促进退役军人就业中第六行将“继续做好向新疆人社、公安、退役军人等部门定向……中的 “退役军人”删除,该建议已采纳修改完善。
特此说明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