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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上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要求、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州自然资源局全面完成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州级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征求意见建议情况作如下说明:
我局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高起点编制规划,高标准绘好蓝图,以科学规划引领临夏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多次规委会议研究,反复征求意见,不断的充实优化我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突出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州级规划》成果在2023年1月至3月完成了提交规委会审议、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州级组织的专家审查工作等工作,从2023年4月开始向兰州市、定西市、甘南州、青海省海东市4个相邻地州(市)及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等32个省直单位征集意见建议;并征求了州发改委、州交通局、州住建局等28州直部门意见建议,征求了临夏市、临夏县等8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共计收集相邻地州(市)、省直部门、州直部门、县市政府意见228条,共采纳188条,其中,相邻地州(市)和省直部门反馈意见107条,共采纳73条,未采纳34条;州直部门和县市政府反馈意见65条,共采纳59条,未采纳6条;专家评审意见56条,采纳56条。同时,经十三届州委第67次常委会会议和十六届州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定后上报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批。2024年3月2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临夏回族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6月6日《州级规划》由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临夏州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3月26日发布《贯彻落实甘肃省打好高质量发展“六场战役”临夏州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州委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政府等44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做了修改完善。经汇总整理,《临夏州贯彻落实甘肃省打好高质量发展“六场战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效意见可归纳为9条,现就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无意见单位:38个
已采纳意见:8条
关于“聚焦聚力打好稳增长阵地战”部分
1.第三节“致力农业产业大提效......”中,删除“牛羊菜果署药菌花”、“宣传推介东乡贡羊、广河羊肉、康乐牛肉等公共区域品牌”和“畜牧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达到63%”。责任单位中加入州乡村振兴局。
关于“聚焦聚力打好调结构突围战”部分
2.帽段中,将“力争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修改为:“力争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
3.第六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六大行动’”中,将“实施数实融合提质增效行动,新建5G基站***个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个”修改为:“实施数实融合提质增效行动,新建5G基站1000个以上,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个”。
关于“聚焦聚力打好促改革攻坚战”部分
4.第11节“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中,删除“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统筹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问题专项整治试点”。
关于“聚焦聚力打好扩大开放主动战”部分
5.第15节“提升招商引资质效”中,将“力争签约招商引资项目260个、签约资金500亿元以上”修改为“力争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资金600 亿元以上,其中省外项目签约资金 425 亿元以上”。
关于“聚焦聚力打好惠民生持久战”部分
6.第17节“加快积石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将“确保9月1日前维修结构类学校投入使用”修改为:“确保秋季开学前新建类项目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7.第20节“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中,将“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完成搬迁5614户2.8万人”修改为:“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完成搬迁1615户7287人”
关于“聚焦聚力打好防风险保卫战”部分
8.第21节“持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中,去除“实施国家储备林、林业碳汇项目”,修改为:“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营造林35万亩,公路沿线绿化500公里以上”
特此说明。
2024年1月29日-2月13日,临夏州水务局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水务”公众号和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就《临夏回族自治州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截止2024年3月12日,收到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共计25条,其中:无意见建议类24条,有修改意见建议类1条,已采纳。
二、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截止2024年3月12日,未收到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
临夏州水务局
2024年3月12日
2024年1月29日-2月13日,临夏州水务局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水务”公众号和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就《临夏回族自治州地下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截止2024年3月12日,收到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共计25条,均为无修改意见建议类。
二、公众意见反馈情况
截止2024年3月12日,未收到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
临夏州水务局
2024年3月12日
2023年12月6日对《临夏州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向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2024年1月9日-1月24日通过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系统、州人民政府网站、州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征求意见。经征求,部门均进行了意见反馈,州财政局经梳理研究后对部分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采纳,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社会无反馈意见。
临夏州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2024年1月8日征求州公安局、州卫健委、州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县市财政局意见,均无意见;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4日通过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州政府网站、临夏州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未反馈意见。
根据司法局对《临夏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提出修改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临夏州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