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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提升服务增效能 优化营商大环境
——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综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项目立项、竣工验收、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等全生命周期。
近年来,我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并联审批、一张蓝图、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组合拳”,着力构建更便捷、更智能、更高效的政务服务模式,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今年1-10月,全省工程审批系统共受理工程项目10974个,办理审批服务事项4.67万件,标准事项覆盖率、数据正确率等重要的评价指标均保持在90%以上。
优化再造审批流程 提高审批服务便利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备案、绿化设计审查方案审查并联审批,共用时3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同步完成,用时1个工作日……
今年4月,在甘肃省物产集团主导下,皋兰县物流园将金回公司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园区,建设“甘肃昌源报废机动车拆解及加工基地一期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所有事项审批用时短短7个工作日,工程顺利开工建设。
“我们对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精细梳理,规范监管体系,对全省审批办理事项实行统一、动态管理,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合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改办”)有关负责人说。
2021年11月,省工改办印发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优化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提出精简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着力将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8个工作日。
2022年7月8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等5类电子证照,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版面式样、统一数据格式、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数据归集、统一证照制发,支持事项办理证照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实现电子证照数据采集、生成、共享和应用的全流程管理,目前,全省累计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生成标准化电子证照3885个。
助推政府职能转变 提升群众满意度
“现在真的太方便了,我只需要在线填写表单、提交备案资料,在办公室就能拿到项目发包备案表,省时、省心又省力。”甘肃绿能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说。
前不久,甘肃绿能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线完成了天祝县2022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蔬菜流通环节尾菜处理利用项目发包备案。
以前,办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备案得先到县区住建部门进行初审、盖章,再到市住建局进行审核备案,若发包备案的人员审核未通过,一切手续又要从头再来。
为解决企业这一“痛点”问题,武威市住建局积极探索,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发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备案”全流程线上办理模块,变繁为简,县区初审意见线上留痕,市级依据县区初审意见完成备案。
发包备案功能上线以后,建设单位只需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在线填写备案表单、上传备案资料,一键提交,3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发包备案和备案表下载。
武威市推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备案”全流程在线办理,也是我省助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强化项目前期服务,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管理等三方面提出18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我省各地针对一般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气象事项和地震事项,全面优化审批流程、调整优化办事窗口,加快工程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
审批时间大幅压减 增强群众获得感
按照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部署,省工改办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持续推进工改二期系统建设,优化升级事项库管理、数智赋能、中介机构监管、信用信息管理、评价评估应用等模块,加快推进系统间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提升工程审批系统审批运行质量。
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精简审批环节,我省分类分阶段优化审批流程,重新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时序,将我省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兰州新区全面优化水电气暖市政服务报装,融合打造“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体提交”的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一站式”服务、“集成式”报装工作模式,燃气、电力系统全面完成数据互联共享,企业重复交、多头报、来回跑、费时耗力等难点堵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根据全省各市政公用服务专营单位业务系统实际情况,我们分级分类对接电力、燃气等市政公用既有业务系统,实现市政报装接入‘一次办’,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达50%以上。”省工改办有关负责人说。
深化全方位合作 赋能高质量发展
——全省央地合作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央地合作项目是甘肃高质量发展的有力“助推器”。甘肃作为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产业体系更加完备、更具竞争力,离不开央企的支持、付出和贡献。
华能甘肃公司陇东能源基地200万千瓦调峰煤电和首批322.7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河清滩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今年年底前建成投运……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持续推动央地合作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央地合作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据省政府国资委统计,截至10月底,去年签约的116个项目已开工96个,完成投资1005亿元;今年签约的88个项目已开工48个,完成投资104亿元。签约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建成投运,央地合作项目成为全省经济重要“增长极”。
200多个央地合作项目建设快马加鞭
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持续加大对甘肃的支持力度,围绕重点产业链布局了一批重大项目,把创新技术和创新管理融入项目建设。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我省央地合作形成了宽领域、深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发展格局,在石油化工、核工业、能源电力、数据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占主导地位,央企占据全省工业经济的“半壁江山”。
2021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央企业助力甘肃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甘肃与有关央企签约116个央地合作项目,总投资4500亿元;2022年7月,在兰洽会上,签约88个央地合作项目,总投资1427亿元。
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省央地合作项目快马加鞭。
华能甘肃公司投入资金5亿元积极推进甘谷、连城“两厂”重启,2022年10月14日甘谷电厂首台机组实现并网发电;优化升级连城火电机组设备,全力以赴保障迎峰度冬能源可靠供应。
长庆油田陇东油气开发分公司加快建设陇东页岩油百万吨级开发示范区,预计2025年将具备年产原油300万吨的生产能力。
兰州石化公司全面谋划推动百万吨乙烯项目建设,投资达到200亿元,并以此为龙头,致力打造“延链、补链、强链”的优质央地合作项目集群。
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成投资热点
央地国资国企积极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对接地企双方“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度参与甘肃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实施“四强”行动,充分发挥甘肃资源优势,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提升能源资源供应保障能力,适度超前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合力构建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生物技术、绿色环保等新的增长引擎,实现央企与地方经济发展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在2021年6月签约的116个央地合作项目中,电力能源、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类项目数量位列前三,其余分别是数据信息、石油化工、生态环保、建材及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类。其中,电力能源类以33个项目位列第一,计划投资总额1171.08亿元,已开工26个项目,开工率78.79%,累计完成投资487.80亿元。
在2022年7月签约的88个央地合作项目中,新能源、能源电力和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类项目数量位列前三。其余分别是数据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类。其中新能源类以35个项目位列第一,计划投资总额325.77亿元,已开工20个项目,开工率57.14%,累计完成投资68.06亿元,投资进度20.89%。涉及国家电力、国家电网、中国华能等14户央企和兰州、天水、定西等13个市州。
这是甘肃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形成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生动实践。
推动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
在建项目抓进度,新建项目抓开工,储备项目抓前期。
目前,甘肃央地合作项目双方进一步扛指标、扛任务、扛责任,用足政策红利、激发创新活力,先进产能应开尽开、各类项目能上快上,挖掘潜力、拓展增量,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不懈努力。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分别与14个市(州)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央地合作项目全部纳入政企联合推进重点工程。330千伏砂坪变多站融合数据中心建成投产,河清滩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陇南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今年年底前建成投运,玉门昌马抽水蓄能项目、定西渭河源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获核准,平凉大秦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正在开展可研。
国家电投拟投资100亿元的康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完成预可行性研究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可行性研究阶段各专项研究报告,力争2023年5月完成项目核准,同年开工建设;总投资90亿元的瓜州县老旧风机改造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北大桥4.95万千瓦老旧风电场等容技改示范项目。
长江三峡总投资96.26亿元的张掖盘道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今年10月27日正式开工建设。总投资108.29亿元的武威黄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已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大专题报告评审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核准。
中节能天水秦州50兆瓦风电项目已完成环评、水保、安评、林草、地灾等报告编制送审,计划2023年3月30日前开工,当年底实现并网发电。
省政府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将推动地企双方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接,用足用好今年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关于稳经济、扩投资和财政金融政策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等一揽子政策红利,充分发挥在甘央企的项目建设主体作用,强化市州政府服务保障和省直部门要素配置,增强抓项目的合力,力争完成全年投资任务。推动各市州和有关央企、省属企业进一步对接地企双方“十四五”发展规划,创新合作思路,拓展合作空间,谋划实施更多合作项目,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
以工代赈 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1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切实发挥以工代赈在就业促进、基本建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效应,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谋划推动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工程项目,为实施以工代赈提供广阔空间。通过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有效带动大量群众,特别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务工就业、提高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拓宽收入渠道,发挥好以工代赈拓岗位、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对象。大力推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积极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政策性金融性开发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有效扩大就业容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兰州铁路局、省民航机场集团、省铁投集团,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具体范围。
1.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沿边抵边公路,港航设施,机场,公路客货运站等。(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兰州铁路局、省民航机场集团、省铁投集团)
2.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3.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4.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5.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6.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
三、加强推动部署
(一)研究制定各领域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省、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级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中场地平整、土方挖运、临时工程搭建、构件预制、后勤保障及看护养护等方面的用工潜力,在临工、散工、小工等技术要求不高的用工岗位优先吸纳项目区群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兰州铁路局、省民航机场集团、省铁投集团)
(二)逐级制定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教育、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林草、体育、乡村振兴等省直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和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内容、用工条件、群众务工需求等,梳理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省级层面年度项目清单。督促指导市、县逐级建立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清单,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兰州铁路局、省民航机场集团、省铁投集团)
四、规范项目实施
(一)明确前期工作要求。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时,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项目区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内容、用工环节、就业岗位和劳务报酬规模等。相关部门要在批复、下达投资计划或建设任务等文件中明确以工代赈相关任务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明确以工代赈任务、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及劳务报酬发放等方面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中也要明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相关任务和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兰州铁路局、省民航机场集团、省铁投集团)
(二)做好实施阶段务工组织工作。
1.积极动员当地群众参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充分创造就业岗位,明确项目所在县域内可提供的务工岗位、务工技能、用工人数及时间等要求,向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并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优先解决易地搬迁安置区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务工就业。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兰州铁路局、省民航机场集团、省铁投集团)
2.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对于重点工程项目中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建设任务,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充分考虑实施以工代赈的特点,科学合理测算需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实名制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需送县级发展改革、人社部门备案。监理单位也要将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劳务报酬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至务工者本人,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3.统筹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向重点工程中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倾斜。要充分利用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和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条件,采取“培训+上岗”“职校+工地”等方式,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技能培训。依托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开展以工代训,按照政策规定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机械设备操作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提高务工群众岗位适应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三)做好竣工验收评价。项目建成后,由项目竣工验收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联合开展综合评价,重点围绕组织吸纳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务工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项目主体推进落实)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实行省级协调、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同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兰州铁路局、省民航机场集团、省铁投集团)
(二)加大投入力度,发挥政策效应。利用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提高到30%以上;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可以支持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适时开展务工技能专项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在批复项目、下达资金时,对年度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兰州铁路局、省民航机场集团、省铁投集团)
(三)加强监管评估,树立激励导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或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坚决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对本地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加强监管检查,进行定期调度、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并纳入现有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综合评价范围。对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总结宣传和激励表扬,并通过安排国家和省级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相关部门要将本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现有考核评价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兰州铁路局、省民航机场集团、省铁投集团)
2021年1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明确要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告知承诺制,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要求“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省委、省政府将2021年确定为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主要领导多次对数字政府建设、投资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项目落地等提出明确要求。近期,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土地、公安等各领域均陆续出台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投资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是整个营商环境的“晴雨表”“试金石”,只有成为环境高地,才能成为投资洼地。近年来,国家相继提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战略布局,全面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布局转移,一批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我省。
二、《若干措施》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投资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提质提标,加快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落地,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建厅从年初开始酝酿,对标国家各类政策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分别关于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考核指标体系,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项目落地的各项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实践成功、获得国家推广的先进经验,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措施、平台等基础条件,推进政策集成和改革创新,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在多次广泛征求各地各单位、省属重点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以及研究机构意见的基础后,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是甘肃省投资建设领域推进“放管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冲锋号、责任书和路线图。
三、《若干措施》中都有哪些便民利企措施
《若干措施》聚焦备案类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周期加快项目落地、优化政务服务。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成为“秒批秒办”事项。根据《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23号),我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为告知性备案,企业提供完整备案信息后,备案机关予以备案。改革后,企业申报备案类项目并作出信用承诺后,系统自动识别,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动赋码、自动批复,企业可当即下载打印备案证,实现“秒批秒办”“24小时办”“自助办”。
2.企业投资项目从备案到竣工验收全周期审批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统一部署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要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已与工程审批系统实现深度融合,以省政务服务网为“总入口”、投资在线平台为“总枢纽”,覆盖全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全周期的“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已初步建成,在全国各省处于前列。新的“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覆盖全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全周期,实现各项审批手续“全程网办”和“零跑动”,项目信息“一次填报、全网漫游”,杜绝了项目申报单位重复填报、多头办理等问题。
3.项目报批实现“掌上办”。积极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在线平台建成上线移动端微信小程序并接入“甘快办”,项目单位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申报项目,在全国处于前列。
4.在试点基础上推广“标准地”改革。省发改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初即印发试点方案,在兰州新区、金昌经开区、玉门市开展试点,11个月以来已完成19宗、2125亩“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极大地加快了工业项目落地。在试点基础上,计划在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面推广,并于在线平台开辟“标准地超市”,加速改革进程。
5.试行审批事项“帮办代办”。“帮办代办”即由政府先期完成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并承担费用,加速项目前期工作、减轻企业负担,计划在全省试行,于在线平台开发“招商引资用地超市”,方便企业和政府双向选择。
6.试行“用地清单制”。“用地清单制”即由政府统一提出建设用地技术要点,形成清单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及方案设计。
7.推广项目策划生成。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消除各种规划图斑差异,将各种规划建设要求叠合集成展现在“多规合一”的“一张图”之上。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健全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推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储备信息与工程审批系统共享,指导各地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开展储备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通过“一张图”一次性明确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事项要求,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为加快项目后续审批创造条件。
8.推广项目前期辅导。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开发完善项目前期辅导功能,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后,相关信息实时推送至工程审批系统。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精准识别审批服务部门,持续提升线上线下统一窗口咨询服务水平,3个工作日内生成“私人订制”式审批服务“菜单”,清晰展示各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清单等信息,方便企业合理安排报批事项和报审时间,实现项目审批服务可预期。
9.推行“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模式。群众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登记时,可同步提交水、电、气、暖、有线电视、有线宽带过户申请。登记业务办结后,系统自动将过户信息推送至水、电、气、暖、有线电视、有线宽带管理部门,相应管理部门依据信息,对申请人的过户申请进行办理。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新模式。
10.实行“一费制”清单管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费制”综合窗口,根据《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对项目竣工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公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对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企业可以拒绝缴纳。改变企业多头多次缴费、费事费力的状况。
四、《若干措施》都有哪些创新
1.因地制宜推进承诺制改革。制定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指导意见及投资建设审批管理事项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将不能推行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列入清单。各市县、开发区可据此,自主决定对清单外的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改革,做到“清单之外可承诺”。进一步规范承诺制审批、容缺受理、代办服务、模拟审批、区域评估,简化图审和验收环节,将承诺制改革推向深入。
2.将信用引入项目管理,全过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全国率先将信用监管融入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项目监管机制。一是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对于纳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全面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信用承诺书和履约状况记入信用记录。二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在项目立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研究制定分级分类措施办法,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三是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联合奖惩的自动发起响应、跟踪监测、结果上报等协同联动。四是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及时更新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信息,限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
3.按照“不来即享”要求,集成各级各类“放管服”成果,全面推行“一张图”“可视化”审批。近年来,我省各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一批审批事项下放管理层级,精简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由于部门层级交叉等原因,各类改革成果较为分散,企业获得感不强。依托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开发“一张图”审批,将承诺制、前期服务、各部门“放管服”等各项改革成果集成于“一张图”,动态展示各个环节、时限,责任到人,以实际行动推动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最多90天”。
4.数字化推动省委省政府各项战略部署。基于在线平台开发“央企合作直通车”模块,推进企地合作;开发“十四五”规划项目库模块,强化项目调度,全景推进“十四五”规划项目;开发“投资甘肃”模块,将“招商引资用地超市”“标准地超市”“PPP项目”“民间推介”等功能纳入,吸引社会资本;开发市县储备项目库模块,强化项目储备;建设全省宏观经济综合信息数据库,归集各类信息,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研究形成各类大数据产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区块链应用,有效发挥区块链的数据使用全程留痕、数据隐私保护、数据确权等技术优势,推动项目信息的安全可信共享,实现各部门和各层级间政务数据的互连互通。
五、《若干措施》如何推动落实
1.分解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套出台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若干措施》共分为5部分、20项改革任务、51项改革措施,每项措施都明确了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2.制度+技术双线推进。研究制定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投资建设审批管理事项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管理办法、“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技术性审查事项“三个清单”等管理办法,建立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标准体系。
3.强化考核、督促落实。将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由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责组,开展季调度、年评价以及督查检查,全力推动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临夏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营造优质、高效、便捷、有序的营商环境。
严把涉企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州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承办人员初审,承办科室会审、法律专家论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合法性审查程序,从是否于法有据、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方面严格审查涉企规范性文件,为州委州政府决策把好“合法性”关口。邀请企业、行业协会代表,在涉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政策措施的出台前举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先后推动出台《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涉企优惠政策。全面梳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措施,提请废止《临夏回族自治州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等3件规范性文件,为企业扫清制度障碍。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督促各执法单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侵犯企业利益行为。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制定公布“两轻一免”清单目录237项(减轻处罚事项24项,从轻处罚事项39项,免予处罚事项174项),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容错支持”,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组织开展全州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和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专项督查,依法查处中介机构超标准收费案件1件,责令退还多收价款41.28万元,并处以5万元罚款,有力震慑了企业违规收费行为。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交叉互评、一卷一评、交流评议等方式,评出优秀案卷,指导参评单位撰写发布执法典型案例,推广学习执法经验。开通“临夏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云平台”,组织全州各级行政执法单位7788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21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在线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素养。
全面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共1294项(其中,州级240项,县级1054项),梳理州级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事项14项。全面做好公开公示,将告知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对照《甘肃省省级各部门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核查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中应取消而未取消的证明材料122项,有效解决了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等问题。
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效能。州县司法部门联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组织25名律师、公证员多次进驻园区,结合案例就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合同签订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出谋划策”。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先后为70余家园区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通过排查化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防范化解内外部法律风险。在东乡县、广河县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广大企业、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及常态化法治宣传等“一条龙”公共法律服务,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组建临夏州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团,在全州范围内选取52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法律援助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组成临夏州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团队,重点做好企业复工、劳动合同履行、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法律咨询、服务和援助。截至目前,全州共计接待法律咨询1722次,办理公证1571件、司法鉴定1203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8件。
有效化解各类矛盾争议。坚持复议为民理念,针对涉企土地房屋征收等案件,及时走访自然资源部门、被征地企业核实情况,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归纳争议焦点,缩短审理期限,努力做到快结快审。研究建立并实行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被纠错情况季通报制度,倒逼各地各单位推动依法行政。截至目前,全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11件,已审结189件,按期办结率保持10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采用“3+3+2”工作模式,突出矛盾纠纷“四级排查”和“四级化解”。目前全州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762件,调解成功5653件,调解成功率达98%。我州2名人民调解员被司法部评选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1个司法所、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分别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和“枫桥式”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