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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为进一步提升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办学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员额管理人员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39人,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用于招聘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当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39名员额管理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自愿到临夏州工作;
2.已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3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
6.留学归国人员符合以上招聘条件外,应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本科学历,同时须取得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岗位设置专业相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截至公告发布日,尚在临夏州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含项目人员);
7.临夏州各类招聘招录考试拟录用,暂未发文招聘到岗的(不含临聘人员);
8.参加临夏州引进人才公示后放弃、辞职、合同期内解聘未满3年的;
9.现役军人;
10.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到重大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招聘的;
11.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等的;
12.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13.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招聘情形的;
14.有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
1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报名链接“https://system.zhaokaocn.com:31356/examinee/lxzy”,进入“报名入口”栏目,使用本人真实姓名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上按要求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8:00-2月14日18:00、2月24日8:00-2月26日18:00(2月15日-2月23日春节放假期间暂停报名及审核工作)。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不得重复或交叉报名,凡发现重复或交叉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对本人所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性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主管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理,并签署报名系统中《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39名员额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对后续资格复审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不予聘用;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和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审核的,工作人员将及时通过报名系统向报考人员反馈原因;对所需材料提供不全的,将反馈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补充材料或完成报名,相应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截止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且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本人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通、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及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提供《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资料。报考人员申请更改错误报名信息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临夏市北滨河东路43号)图书楼7楼703室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2月10日8:00-2月14日18:00、2月24日8:00-2月27日中午12:00(2月15日-2月23日春节放假期间暂停缴费)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缴纳考试费用并及时确认缴费结果。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50元。报考人员如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初步定于2026年3月7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测试内容涵盖50%的公共基础知识和50%的教育基础知识。
3.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4.笔试携带证件。笔试实行“裸考”。报考人员进入考点时,除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外,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点。身份证遗失的,应提前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需积极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检查。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预计在笔试结束10日内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www.linxia.gov.cn)、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linxia.gov.cn)、临夏州教育局网站(jyj.linxia.gov.cn)、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lxxdzy.com/)向社会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初步定于2026年3月下旬举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比例。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3。参加笔试人数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末位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控制线者进入面试。笔试缺考、违纪或笔试成绩为0者,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取现场抽题、现场备课、现场讲课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甘肃省高职院校现行使用的教材为准,未按抽取题本备课和讲课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计零分。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分值为百分制,讲课所需教具统一由考点办提供,报考人员不得自行携带教具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在备课或面试过程中,不得表述姓名、家庭背景等信息,否则按面试违纪处理。报考人员完成备课教案后,进入面试考场前由工作人员审核教案,并现场复印教案(不含原件)提供考官使用,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不得将教案带出考场,否则按面试违纪处理。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若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六)总成绩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若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缺考、违纪或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计算总成绩,不进入下一环节。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且有退役军人参加的,退役军人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七)资格复审及考察
1.资格复审及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分别从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环节人员。
2.资格复审及考察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及考察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持相关证件和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及考察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地点以临夏州人民政府、临夏州人社局、临夏州教育局、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3.资格复审及考察内容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研究生学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学段有效期内的纸质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2)留学归国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相关证件汉语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函调、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组织考察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严格审核认定考生的资格条件,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资格复审及考察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除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的人员外,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已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
报考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资格复审相关资料的,按自愿放弃对待。本公告所列明的所有招聘条件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取得的视为未取得或不具备相关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工作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及考察不合格的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及考察资格的,将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体检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复检费用按照体检机构收费标准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按不予聘用处理;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后续公告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临夏州人民政府、临夏州人社局、临夏州教育局、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自愿放弃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公示期间被反映有问题的,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社局、州教育局报请州政府研究。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州教育局会同州委编办、州财政局联合签发聘用文件,并由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于聘用的员额人员,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聘用人员上岗前,须参加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1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政策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均为员额管理,员额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除养老保险外(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分配、考核奖励、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与本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和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保障落实。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公告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临夏州教育局网站、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岗位有关问题由临夏现代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凡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信畅通,招聘全过程中请勿更换本人手机号码,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员额管理人员工作专班组织实施,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面试公告、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信息将及时在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临夏州教育局网站、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0930-6230752
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930-6219961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930-6225687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0930-6223164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1: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39名员额管理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39名员额管理人员考试报名诚信承诺书.docx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6年2月4日
2.2025年度“临夏州人才奖”拟评选先进个人名单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5〕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5〕75号)要求,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26年4月11、12日举行,现将2026年甘肃考区临夏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时间 | 轮次 | 考试科目 | 时间 |
4月11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4月12日 | 第三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四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试题均为客观题,题量为120问。考试分为4轮次进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报名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2日
途径: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小程序(百度、微信)。
流程:用户注册、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甘肃→填写/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照片→提交信息→生成报名申请表。
2.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以下资料,于2025年12月10日至24日到各报名点进行确认。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在校生到所在学校确认,社会考生到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正工作。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报名申请表(学校、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并签字);
(2)有效身份证件(现场确认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5)在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证明。
3.资格审核
考点、考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30日。
4.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如出现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须在2026年1月30日前联系所在考点进行信息修改。
5.考生缴费
202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缴费继续采用网络缴费,缴费时间为2026年2月4日至13日,通过考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6.准考证打印
2026年4月1日至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严格遵循大、中专院校所在当地管辖原则进行报名。临夏考点负责所辖地院校的报名工作(含军队考生)。
附件
2026年甘肃考区临夏考点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报名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州直 | 临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临夏市红园路40号205办公室) | 0930-6244549 |
临夏市 | 临夏市卫健局(老花市韩家寺40号202办公室) | 0930-6312882 |
临夏县 | 临夏县卫健局413室(双城新区) | 0930-3224274 |
广河县 | 广河县卫健局(河北街5楼医政股办公室) | 0930-5622195 |
和政县 | 和政县卫生健康局(2号统办楼823办公室) | 0930-5524934 |
东乡县 | 东乡县卫健局(锁南镇新南路 512办公室) | 0930-5932550 |
永靖县 | 永靖县卫健局(紧急医疗救援中心312) | 0930-8836766 |
积石山县 | 积石山县卫健局医政股(吹麻滩镇花园路16号) | 0930-7723120 |
康乐县 | 康乐县卫健局(三楼医政股307) | 0930-4423801 |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 临夏市南滨河路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分校区汇知楼1003办公室 | 0930-6321295 |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5〕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5〕74号)要求,202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26年4月11、12、18、19、25、26日举行,现将2026年甘肃考区临夏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2026年护理学初级(师)专业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1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2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8、19、25、26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15日
途径: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小程序(百度、微信)。
流程:用户注册、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甘肃→填写/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照片→提交信息→生成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现场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至17日,具体时间以各报名点公布的时间为准。
甘肃考区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2025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变成绿色√,状态信息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如信息发生变化,无法进行自动确认的,系统会弹出“自动确认失败”的提示框并详细说明与上一年度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为灰色,考生务必按照所在考点的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考试。考生可同时关注提交信息后收到的微信“待办事项提醒”,仔细阅读提醒内容,按照提示内容完成报名相关工作。
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5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以上申请,视为主动放弃上一年度(2025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报名申请表(所在报名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并签字);
2.报名确认单(现场确认后报名点打印);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在外省取得中专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学籍证明;
6.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7.取得初级(士)报考初级(师)的考生需提供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护理(士)报考护理(师)、护理(师)报考护理(中级),均需提供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注册时间须有效期内);
9.报考中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书原件(报考专业需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10.有岗位转变的考生须提供转岗证书(如:全科转岗证书等);
11.提供近一个月工作单位甘肃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近三个月工作单位工资流水。(温馨提示:①考生若提供社保证明,参保地、工作单位及报考单位须一致;若不一致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②考生若提供工资流水,流水单只显示工资部分;③报考中专及大专学历报考初级(士)、硕士学历报考初级(师)卫生资格考试的考生不用提供社保证明及工资流水;④微信、银行卡个人转账等材料不作为工资流水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考点、考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30日。
(四)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如出现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须在2026年1月30日前联系所在考点进行信息修改。
(五)考生缴费
202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缴费继续采用网络缴费,缴费时间为2026年2月4日至13日,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准考证打印
2026年4月1日至2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军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军队人员报名组织工作,并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接资格审核合格的军队人员报名数据。
军队人员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至相应的考区、考点。甘肃考区实行网上缴费,军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军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可在我中心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有关政策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 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6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根据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 号)相关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方可报考。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至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附件1
具体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212 | 心理治疗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216 | 眼视光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392 | 急诊医学 |
393 | 眼视光技术 |
附件3
2026年甘肃考区临夏考点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报名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州直 | 临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临夏市红园路40号205办公室) | 0930-6244549 |
临夏市 | 临夏市卫健局(老花市韩家寺40号202办公室) | 0930-6312882 |
临夏县 | 临夏县卫健局413室(双城新区) | 0930-3224274 |
广河县 | 广河县卫健局(河北街5楼医政股办公室) | 0930-5622195 |
和政县 | 和政县卫生健康局(2号统办楼823办公室) | 0930-5524934 |
东乡县 | 东乡县卫健局(锁南镇新南路 512办公室) | 0930-5932550 |
永靖县 | 永靖县卫健局(紧急医疗救援中心312) | 0930-8836766 |
积石山县 | 积石山县卫健局医政股(吹麻滩镇花园路16号) | 0930-7723120 |
康乐县 | 康乐县卫健局(三楼医政股307) | 0930-4423801 |
根据《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25年招聘员额管理人员公告》,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等环节,确定30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为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25年招聘员额管理人员拟聘用人员。现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10月24日。
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930-6225687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930-621996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0930-6230752
附件: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25年招聘员额管理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xlsx
临夏州教育局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临夏州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已完成笔试工作,根据《临夏州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及考务安排,现将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临夏州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进行了排名,确定了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4年11月3日12:30-16:00(02、03、04、05岗位)
2.地点:临夏州公安局(红园路15号)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要求纵向、正反面打印)。
2.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
3.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需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
资格复审时将对应聘人员的学历、户籍等进行复核,对净身高(脱鞋测量)进行筛查,达不到报名条件者取消复审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证件不全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4日
2.地点:临夏市奥体中心体育场A区入口
(二)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当天7:30前到达指定地点,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2.请考生注意健康饮食,保证充足睡眠,体能测评时着适宜运动的服装鞋袜。
3.体能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打印时间在体能测评现场通知。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5日
2.地点:中共临夏州委党校(临夏市河州大道160号)
(二)注意事项
1.入围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天7:30前到达面试指定地点,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入围面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不得参加面试。
3.考生进入考点前须接受金属探测仪监测、耳蜗监测及相关安全检查,考生不得携带两证以外任何物品,考点不提供物品寄存服务。
临夏州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2024年州公安局辅警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