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领导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马超
    州委常委、副州长
    马超,男,东乡族,1966年5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校)、电大临夏分校、州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
  • 张朝俊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朝俊,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农业农村、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工作。联系东西协作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州农科院。联系单位:州气象局。
  • 张承平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张承平,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马超副州长分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李勇
    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联系单位:州融媒体中心、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人民防空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丁肃静
    副州长
    丁肃静,女,汉族,1978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族,卫生,退役军人事务、军政,数字政府建设,地方志,档案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民委、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志办、州大数据服务中心、州疾控中心、州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联系单位: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侨联、州档案馆、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临夏药业公司。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罗发功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邓世文

    副秘书长

    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主持州政府政务中心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协助丁肃静副州长的工作。
  • 康玉敏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组织联络科。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政府工作机构
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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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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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夏州2023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充公告(二)

  根据《甘肃省临夏州2023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签约情况

  赴外引才工作组已在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举行了4场招聘会。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环节,现场签约共66名毕业生,已签约岗位不再接受报名,剩余岗位继续接受报名,其他要求不变。现场签约情况详见附件,具体事宜请与各招聘岗位联系人联系咨询。

  二、兰州站招聘会事宜

  (一)兰州大学专场招聘会(综合类、卫生类岗位报名)

  1.时间:2023年3月28日上午8:30-下午2:00

  2.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二)西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教育类岗位报名)

  1.时间:2023年3月28日上午8:30-下午2:00

  2.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本部学生发展中心1楼综合事务大厅

  附件:临夏州2023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签约进度表(3月16日).xlsx   



                                                                                                                                                  中共临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临夏州中医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临夏州卫生健康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临州卫〔2022〕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同工同酬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72名,详见《临夏州中医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主要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具体招聘专业、学历学位等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热爱受聘岗位的工作,服从院方管理及岗位分配,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较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1.学历及年龄要求:本科生1992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197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专业要求:医学类、会计类等符合岗位需求的对应专业。

  3.资质要求:聘用后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需尽早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临床医师5年、技师3年、护理(助产)2年内未考取相应的执业证书,视为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要求,将予以辞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截止公告发布日,未取得相应学历、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招聘条件的。

  2.在各类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3.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5.提供虚假证件及资料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复审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23日09:00至3月29日18:00,登录网站: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lxzyy2023031501/login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考。

  2.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计划表。考生按照招聘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获奖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务必正位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文件100KB以下,大于295*413像素。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09:00至3月29日18:00。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查询原因进行对应的修改重新提报。应聘人员在最后时间段报名,如审核不通过导致报名失败,后果自负。

  (三)网上资格复审

  网上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复审通过后,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2日0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程序

  (一)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基础知识、专业能力及相关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一律用汉语作答,考生自带文具。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0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载明信息为准。

  本次考试考生只允许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文具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免笔试,只参加面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

  2.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临夏州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全部进入面试。若出现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为0分者,不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员于2023年4月5日09:00至4月7日0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2023年4月6日至7日上午09:00开始。

  面试地点:以面试准考证载明信息为准。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缺考、违纪或笔试成绩为0者,面试缺考、违纪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最终成绩。总成绩末位同分的,均录取。

  (三)体检与考察

  1.总成绩公布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统一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为主,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相应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公示

  依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临夏州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确无问题人员列为聘用人员,与临夏州中医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聘用期满后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续聘。具体岗位由医院按科室需求进行分配,聘用人员薪资待遇为同工同酬。

  (六)工资待遇及福利

  1.工资待遇: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按临夏州中医医院临聘人员工资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2.绩效工资:按医院绩效方案规定执行。     

  3.社会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4.其他福利:入职后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享有与编内职工同等的会员福利。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将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inxia.gov.cn/)和临夏州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考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提供证件及信息弄虚作假者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八、咨询及监督  

  报名政策咨询          电话:0930-6234671 

  监督部门                电话:0930-623423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电话: 17791939809   

  (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1.临夏州中医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临夏州中医医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

                                                                                                                                                                               2023年3月15日



甘肃省临夏州2023年第二批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充公告(一)
永靖县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甘肃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9.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

11.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甘肃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以及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12.2023年从优秀村干部、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继续纳入全省“四级联考”一并进行。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笔试环节需要加试专业知识,重点考察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将“近三年考核结果中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作为乡镇党委推荐报考的必备条件。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有其它影响公务情形的职位。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其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职位。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日8∶30至2月6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组工网,进入报名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2.网上资格审查

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2023年2月1日8∶30至2月7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1日8∶30至2月7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的,责任自负。

4.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2月1日8∶30至2月8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18∶00。

5.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到市州考录办提交申请,市州考录办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2023年2月19日9∶00至2月26日9∶3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按照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和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一)笔试科目

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笔试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人员,还要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25%、25%、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笔试地点

笔试按省直和市州分设考区,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及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注:报考嘉峪关市职位的考生,在酒泉市考区参加笔试;报考兰州新区职位的考生,在兰州市考区参加笔试)。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专业知识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

上午:09∶00—11∶00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和各市州考录办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各考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组织考试的机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违规违纪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3月底前在甘肃组工网公布,供考生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前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提供的本人有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招录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五、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体能测评通知在甘肃组工网、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发布。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

六、面试

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缺考或不合格者也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区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1∶2。

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1∶3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录计划仍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但不得低于1∶2,且面试后最终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对于无竞争性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且最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须带证件、面试要求等内容,在甘肃组工网和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发布,各招录单位通知面试人员按期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等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七、总成绩确定

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工作结束后5日内,省、市州考录办负责计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知识成绩×50%)×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再递补情形除外)。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招录单位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要求,结合拟录用职位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后,出具书面考察材料,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或《甘肃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表》。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

市州考录办、省直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州组织部门、省直招录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审批录用与备案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必须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州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州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我省其他市州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内容有同等效力。

2.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甘肃组工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省考录办咨询电话:0931-4816227、4816230,13993100233、13993100235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31-8525772、4810154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市州考录办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8153595,13309419240

兰州新区:0931-8258673

嘉峪关市:0937-6328916,18993788288

金昌市:0935-8310545,18793617578

酒泉市:0937-2617552,18893861237

张掖市:0936-8215346、8218933

武威市:0935-2235395,19909351921

白银市:0943-8245045,15693676519

天水市:0938-8214550、8380368

平凉市:0933-8232021,13739332195

庆阳市:0934-8227952,18215471017

定西市:0932-8321231、5930590

陇南市:0939-8212256、8215801

甘南州:0941-8218214,15352288079

临夏州:0930-6229379,18293002006

省直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省高级人民法院:19909498028、18119353667

省人民检察院:13893491145、18152011926

省委老干部局:0931-8922098、8922087

省档案馆:0931-8518867,13919939751

省科技厅:0931-8871581,1391929200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931-8929295,13919105236

省公安厅:0931-5156641、5157484

省民政厅:0931-8790251,15002548889

省司法厅:0931-8960273、882282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931-8960226、8617602

省自然资源厅:0931-8766560,13893188681

省生态环境厅:18215159232、1383010715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31-8929765,17739840802

省交通运输厅:0931-8485697,13321226828

省水利厅:0931-8416932

省农业农村厅:0931-8179157,18794891117

省商务厅:0931-8761391、8616326,

15101448935、13893412795

省文化和旅游厅:0931-8826058,13609395031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0931-4818116,13919764026

省应急管理厅:0931-7608745,18093108821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931-8811165

省林业和草原局:15002595765、18893112236、

17709446778、13893326613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13919789985、18993142100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250,18919903868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931-8800960、8800957,18693114580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0931-7617707,15349310841

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15002636480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0931-8762221,15769328999


附件:请访问甘肃组工网下载,下载页面链接   http://www.gszg.gov.cn/2023-01/31/c_1129325660.htm

2022年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2022年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等环节,确定456名高校毕业生为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月31日- 2月6日。

  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930-6219961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930-6282385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930-6225687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临夏州人社局                     0930-6228643

  临夏州卫健委                     0930-6214366

  临夏州教育局                  0930-6214328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1.2022年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xls

  2.2022年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xls

  3.2022年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xlsx

  


                                                                                                            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
水电气热
通信领域
邮政
金融领域
医疗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