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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根据《临夏州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和《临夏州2024年秋季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现将临夏州2024年秋季引进高层次人才拟引进人员(往届生)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公示对象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反映,并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调查核实。若不存在影响引进的问题,将按有关程序办理引进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 2:30-6:00
受理部门:中共临夏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
联系电话:0930-12380
网络受理:012380@163.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6号
邮政编码:731100
附件:临夏州2024年秋季引进高层次人才拟引进人员(往届生)名单.pdf
中共临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为充实警务辅助力量,临夏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为临夏州公安局特警支队招聘辅警150名,其中男性135名,女性15名。具体详见后附《岗位简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2.临夏州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
4.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米。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含4.8),无红绿色盲。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明显文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6.热爱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7.招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过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临夏州公安机关在职辅警。
四、优先招聘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https://www.linxia.gov.cn)、临夏州公安局(https://gaj.linxia.gov.cn)、临夏州人社局(https://rsj.linxia.gov.cn)门户网站及“临夏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及后续通知。
(二)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报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职位简表》,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址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667,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要求逐项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按提示生成)等材料,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8:00—2024年10月18日18:00。
2.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于提交申请次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9日18:00。
3.缴纳费用。参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考试费收费主体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18:00。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联系解决,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低于3:1的岗位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
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通过指定网站发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PDF版带二维验证码且在有效验证期内的打印件)。
资格复审时将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户籍等进行复核,对净身高(脱鞋测量)进行筛查,达不到报名条件者取消复审资格。
(五)体能测评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现场通知。
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4'3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5.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测评每人不超过3次,应聘人员有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米×4往返跑每人不超过2次,应聘人员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800米)跑每人只测评1次。
6.体能测评实行项目达标制,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成绩。具体安排如下:
1.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七)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计算。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优先招聘情形”确定名次,无“优先招聘情形”的则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面试加试确定最终成绩。
(八)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在指定网站发布。
2.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3.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
4.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5.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考察环节,报考人员填写政治考察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县(市)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办理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1.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与临夏州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三年合同期满后,按规定续聘。
2.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合同期限内,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六、薪酬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辅警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中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为“辅警”,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辅警薪酬按照省、州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工资:2800元/月,岗位工资:200元/月,绩效工资:200元/月,值班补贴:2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50元/月。层级工资:按规定考核晋升层级工资。五险一金:由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
七、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由临夏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公安局、州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均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工作中作弊、弄虚作假者;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八、其它事项
(一)临夏州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等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所有报考信息均在指定网站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每一环节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监督电话:
临夏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30-5920058
临夏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930-6219961
政策咨询电话:
临夏州公安局:0930-5920053
临夏州人社局:0930-6228643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临夏州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
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根据《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网上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等环节,确定253名符合条件的考生为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其中报考综合类A007岗位的马小红,因怀孕未完成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并合格后再进行公示,按程序聘用)。
现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 9月18日。
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930-6219961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930-6225687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930-6282385
联系电话:
临夏州人社局 0930-6228643
临夏州教育局 0930-6214328
临夏州卫健委 0930-6214366
临夏州文广旅局 0930-6226191
临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0930-6218290
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0930-6228019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0930-6320090
临夏市人社局 0930-6320114
临夏市卫健局 0930-6312882
永靖县人社局 0930-8838105
康乐县人社局 0930-4421344
和政县人社局 0930-5521091
广河县教育局 0930-5621678
东乡县人社局 0930-7121755
东乡县教育局 0930-6923001
积石山县人社局 0930-7721738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xls
2、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xls
3、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xls
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根据《临夏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和《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现将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拟引进人员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公示对象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反映,并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调查核实。若不存在影响引进的问题,将按有关程序办理引进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时间:2024年9月5日至9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受理部门:中共临夏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
联系电话:0930-12380
网络受理:012380@163.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6号
邮政编码:731100
附件: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拟引进人员名单.pdf
中共临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为认真做好我州2024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安置工作,现将临夏州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名单附后)考察及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及体检对象
2024年毕业并报到的134名临夏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二、考察及体检时间
2024年临夏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察及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卫健局和人社局于9月13日前组织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三、考察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考察方式。通过审核有关证件及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提交书面报告。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认真审查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相关证件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取消资格。
(二)考察材料清单。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本人档案(需要开具《调档函》的联系县人社局出具);本人所在规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违法行为记录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体检工作
(一) 体检要求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书、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及体检费用(体检费用按各县市卫健局通知为准)。
2.参加体检学生除携带规定物品外,不得携带其它物品。
3.参加体检学生当日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参加体检。
4.参加体检学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参加体检学生应按照各县市卫健局的通知要求,准时到达集合地点。
6.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学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8.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检,请联系各县市卫健局。
五、联系方式
临夏州卫健委 0930-6283395
临夏州人社局 0930-6228643
临夏县卫健局 0930-3222122
临夏县人社局 0930-3224196
和政县卫健局 0930-5525934
和政县人社局 0930-5521091
广河县卫健局 0930-5622195
广河县人社局 0930-5622863
康乐县卫健局 0930-4423801
康乐县人社局 0930-4421344
东乡县卫健局 0930-5932142
东乡县人社局 0930-7121755
永靖县卫健局 0930-8830780
永靖县人社局 0930-8838105
积石山县卫健局 0930-7723137
积石山县人社局 0930-7721738
附件:2024年临夏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xlsx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为做好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工作,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和《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考察对象
已参加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等程序,进入资格复审考察环节的人员(详见附件1、2)。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审及考察时间地点
时间:8月27日-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州人社局2楼大厅(临夏市红园路288号,红园广场东面)
(二)资格审查及考察方式
资格复审及考察主要通过审核有关证件、材料、查阅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等,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资格复审及考察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三)须提供证件资料清单
所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通知单,需提供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具体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教育类岗位包括教师资格证)、要求须取得相应学位的岗位还须提供学位证,以上三类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3.本人档案。请考生查阅《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人员调档手续办理汇总表》(附件3)确定本人是否需要办理调档手续。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临夏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州招聘办统一提取,考生本人无需办理调档手续,如有变动将另行电话通知。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上述场所,需本人申请开具《调档函》自行办理调档手续。报考各县(市)综合类、卫生类岗位的考生向报考县(市)人社局申请开具《调档函》,报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岗位的考生向州人社局申请开具《调档函》;报考东乡县、广河县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向东乡县、广河县教育局申请开具《调档函》。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档案所在地,由资格审查部门派专人到档案所在地进行审核同时进行考察。
4.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提供原件。本人到户籍地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开具或登陆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gat.gansu.gov.cn/gsgazw/home),实名注册后开具并打印。
5.本人原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党员须加盖党组织公章)。
6.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本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信息后打印查询结果页面。
7.除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的人员外,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已就业人员,须提供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须提供原件。
同时,按照各岗位要求,还须提供相应资料:
1.优秀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岗位:须提供任职文件、工作所在社区出具的工作年限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证明须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加注意见、签字,并由县(市)委组织部加注同意应聘意见)。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须由县(市)委组织部加注同意应聘意见)。
(2)“特岗教师”项目人员须提供县(市)聘用及安置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公章。
(3)“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全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聘用及安置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公章。
(5)“进村进社”项目人员须提供安置审批文件复印件或《甘肃省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公章。
(6)“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安置、基层涉农岗位、基层社保、基层旅游、乡镇文化站”项目人员须提供审批(聘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公章。
(7)“组织部门选聘的村党组织专职书记”须提供县(市)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须由县(市)委组织部加注同意应聘意见)。
特别提示:
1.“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时,转正安置(聘用)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提供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调动审批部门公章)。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专项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基层服务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报考推荐表》,推荐表须加盖各相关部门公章。
(四)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中本人档案按照规定方式寄送,其余材料由考生本人带到指定地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所需材料除注明需提供复印件的外,其余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按自愿放弃对待。本通知所列明的所有招聘条件须在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前取得为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取得的视为未取得或不具备相关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及考察不合格的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及考察资格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资格复审结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等相关证件或不具备相关岗位招聘条件的。
(2)截止公告发布日,尚在临夏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临夏州2024年“三支一扶”“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公示的拟录取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8)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体检
(一)体检工作安排
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体检环节的教育类、综合类、卫生类岗位人员请于8月30日上午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州人社局院内集合,按规定分组列队。未能按时到达或缺少上述证件之一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依序等额递补。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州招聘办安排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州招聘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州招聘办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因手机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同时,还需携带一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进入体检现场,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手机须取消闹钟并关机由工作人员收缴统一存放。
3.参加体检考生除携带规定物品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体检现场不提供物品寄存服务。
4.参加体检考生当日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参加体检。
5.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参加体检考生应按照要求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凡不按时到达的,取消聘用资格。
7.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需自备500元现金,具体体检费按医院实际标准收取,须增检项目的费用,另行收取。
四、监督
本次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在临夏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有关信息将及时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930-6219961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930-6225687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930-6282385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临夏州人社局 0930-6228643
临夏州教育局 0930-6214328
临夏州卫健委 0930-6214366
临夏州文广旅局 0930-6226191
临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0930-6218290
临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0930-6228019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0930-6320090
临夏市人社局 0930-6320114
临夏市卫健局 0930-6312882
永靖县人社局 0930-8838105
康乐县人社局 0930-4421344
和政县人社局 0930-5521091
广河县教育局 0930-5621678
东乡县人社局 0930-7121755
东乡县教育局 0930-6923001
积石山县人社局 0930-7721738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附件1 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卫生类岗位资格复审考察人员名单.xlsx
附件2 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岗位资格复审考察人员名单.xls
附件3 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考察人员调档手续办理汇总表.xlsx
临夏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