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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州政府领导
州长
马斌
州长
马斌,男,回族,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 主管州审计局、州司法局。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招商引资,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招商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杨志军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民族、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民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张杰刚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杰刚,男,汉族,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中共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州国资委(侧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 李明海
    副州长、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王光龙
    副州长
    王光龙,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科技、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商务局、州志办、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 联系州科协、州文联、州档案馆、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马国全
    副州长
    马国全,男,回族,1977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挂职。
  • 何珺
    副州长
    何珺,女,汉族,198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体育局、州医保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双城高中、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联系团州委、州妇联。
  • 张茂龙
    副州长
    张茂龙,男,汉族, 1977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负责公安、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协助分管州司法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放管服”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面的工作。
  • 周兆明
    协助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毛鸿博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马显锋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政策法规科。
  • 李新军
    李新军
    负责济南市对口临夏州东西部协作工作。
  • 管平
  • 肖博
  • 马旭
    协助副州长王光龙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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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科普 防汛小知识

防汛小知识

01

一、易受水灾侵害的居民日常防范措施有哪些?

1.养成关注天气预报的科学生活习惯,随时掌握天气变化,做好家庭防护准备;

2.密切关注汛期的洪水情报,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及时避难;

3.地处低洼地的居民要准备沙袋、挡水板等物品,或砌好防水门槛,设置挡水坝,以防止洪水进屋;

4.家中常备可以安全逃生的物品,汛期到来前检查是否可以随时使用。

02

二、洪水将要来临时,做好哪些物资准备?

1.随时收听、了解各种相关信息;

2.饮用水、罐装果汁和保质期长的食品,并捆扎密封,以防发霉变质;

3.保暖用的衣物及治疗感冒、痢疾、皮肤感染的药品;

4.通讯联络的物品,如手电筒、蜡烛、打火机等。颜色鲜艳的衣物及旗帜、哨子等,以防不测时当作信号;

5.汽车加满油,保证随时可以开动。

03

三、洪水来临时,哪些地方是危险地带?

1.河床、水库及渠道、涵洞;

2.行洪区、围垦区;

3.危房中、危房上、危墙下;

4.电线杆、高压线塔下。

04

四、怎样防止洪水涌入室内?

1.房屋的门槛门窗是进水部位。用沙袋、土袋在门槛和窗户处筑起防线;

2.用胶带纸密封所有的门窗缝隙,可以多封几层;

3.老鼠洞穴、排水洞等一切可能进水的地方都要堵死。

注意: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下水;★不要在高山和坡谷处避灾;★不要忘记任何可能进水的地方;★不可直接饮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

05

五、暴雨时为什么不要在马路两侧行走?

1.因低洼的地形,马路两侧是最易存水的地方,在积水中不易辨别情况;

2.两侧埋有下水管线及其他管道,当窖井的盖子丢失时,一旦贸然踏入,就会伤及自身;

3.马路中央积水中可能存在其他危险,如遇漩涡应绕行,否则会落入窖井中。

06

六、驾车时遭遇洪水怎么办?

1.在水中要非常小心地驾驶,观察道路情况;

2.如果在洪水中出现熄火现象,应立即弃车。在不断上涨的洪水中,试图驱动一辆抛锚的车,是十分危险的;

3.不要企图穿越被洪水淹没的公路,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会被上涨的洪水困住。

07

七、洪水来袭时,来不及转移怎么办?

1.向高处转移。如在基础牢固的房顶搭建临时帐篷;

2.身处危房时,要迅速撤离,寻找安全坚固处所,避免落入水中;

3.除非在水可能冲垮建筑物或水面没过屋顶被迫撤离,否则呆着别动,等水停止上涨再逃离;

4.扎制木排等逃生用品。利用通讯设施联系救援。可利用眼镜片、镜子在阳光照射下的反光发出求救信号;

5.夜晚利用手电筒及火光发出求救信号;

6.当发现救援人员时,应及时挥动鲜艳的衣物、红领巾等物品,发出救援信号。

08 

八、被洪水围困在建筑物上怎么办?

1.被困时,要注意房屋是否有经过洪水浸泡而坍塌的可能。如可能坍塌,马上向安全处转移;

2.发生饥饿口渴时,要挑选水性好,身体健康的青壮年,返回住所取回食物及洁净的饮水;

3.保管好通讯工具,及时与救援部门联系,以取得帮助;

4.利用燃火、放烟、呼喊及挥动鲜艳衣物等求救方法,以便让搜救人员发现,得到援助。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上报《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临夏供电办〔2026〕1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7月20日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7月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临夏市水务局、临夏县水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甘肃电通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甘肃电通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绿疆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兰合铁路的建设是高速铁路网“八纵八横”中兰(西)广高铁通道组成部分,本项目建设对保障兰合铁路正常运营,满足兰合铁路供电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钢管杆设立位置。其中: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备供电源线路跨越大夏河处位于临夏州临夏市,左岸GB2塔基位于枹罕镇聂家村,右岸GB3塔基位于南龙镇高邓家村。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备供电源线路跨越红水河分洪渠处位于临夏州临夏市枹罕镇聂家村,,。

三、基本同意工程跨河建设方案:

跨越大夏河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73°,跨越档距为257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900.5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左岸GB2钢管杆与大夏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44.42m,右岸GB3钢管杆与大夏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40.70m。GB2、GB3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灌注桩基础,GB2塔基顶面高程为1882.6m,GB3塔基顶面高程为1882.4m。

跨越红水河分洪渠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83°,跨越档距为199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907.55m。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右岸GB1钢管杆与红水河分洪渠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23.51m,左岸GB2钢管杆与红水河分洪渠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137.62m。GB1、GB2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灌注桩基础,GB1塔基顶面高程为1885.1m,GB2塔基顶面高程为1882.6m。

四、本项目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基本同意评价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评价跨越大夏河处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390m3/s,相应洪水位为1884.02m;跨越红水河分洪渠处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18m3/s,相应洪水位为1882.88m。

跨越大夏河处导线至左堤顶净空为18.83m,至右岸坡顶净空为21.25m。

跨越红水河分洪渠处导线至左堤顶净空为25.67m,至右岸净空为23.99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七、输电线路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九、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上报《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临夏供电办〔2026〕1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7月20日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7月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临夏市水务局、临夏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甘肃电通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绿疆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兰合铁路的建设是高速铁路网“八纵八横”中兰(西)广高铁通道组成部分,本项目建设对保障兰合铁路正常运营,满足兰合铁路供电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杆塔设立位置。其中: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处,左岸GB22塔基位于临夏县河西乡桥窝村。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红地沟处位于于临夏州东乡县,左岸GB48塔基位于柳树乡大山村。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奔池沟处位于于临夏州东乡县,左岸GB54 塔基位于春台乡石家沟,右岸GB55 塔基位于春台丁家湾。

三、基本同意工程跨河建设方案:

跨越大夏河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88°,跨越档距为630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830.9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左岸GB22钢管杆与大夏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257m,右岸GB23钢管杆与大夏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229m。GB22、GB23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灌注桩基础,GB22塔基顶面高程为1819.2m,GB23塔基顶面高程为1867.0m。

跨越红地沟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86°,跨越档距为801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943.38m。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左岸GB48钢管杆与红地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439m,右岸GB23 钢管杆与红地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336m。GB48、GB49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挖孔桩基础,GB48塔基顶面高程为2010.0m,GB49 塔基顶面高程为1950.3m。

跨越奔池沟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84°,跨越档距为789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928.53m。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左岸GB54钢管杆与奔池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396m,右岸GB55钢管杆与红地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282m。GB54、GB55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挖孔桩基础,GB54 塔基顶面高程为2024.0m,GB55塔基顶面高程为1913.5m。

四、本项目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基本同意评价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评价跨越大夏河处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50m3/s,相应洪水位为1737.89m;跨越红地沟处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20.1m3/s,相应洪水位为1784.64m;跨越奔池沟处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5.4m3/s,相应洪水位为1746.23m。

跨越大夏河处导线至左岸顶净空为21.7m,至右岸岸顶净空为20.71m。

跨越红地沟处导线至左岸顶净空为7.79m,至右岸岸顶净空为19.03m。

跨越奔池沟处导线至左岸顶净空为19.17m,至右岸岸顶净空为24.61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七、输电线路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九、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暴雨避险指南和雨天出行注意事项

进入主汛期

极有可能出现短时强降雨

如何读懂关于强降雨的预警信号?

雨天出行

应该注意什么?

这些知识要掌握↓↓↓

 

什么样的雨才算暴雨?

气象学上,以雨量为判断标准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满足1小时16毫米以上

12小时30毫米以上

24小时50毫米以上时

才能称之为暴雨

 

 

 

达到上述标准

按照雨量大小

又可进一步分为

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

三个等级

 

 

 

 

暴雨预警信号

如果在非常短的时间内
累积降雨量就已经达到上述水平

气象部门就会根据达标的

时间长短及雨量大小

从低到高,相应地发布

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四级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蓝色预警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12小时内将达50毫米

或当前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

且降雨可能持续

会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50毫米约为一般成年人

食指到无名指3个手指的宽度

 

 

 

这时,降雨可能会导致路面积水

最好待在屋里,远离窗户

远离河流湖泊、稻田

以及空旷地区

远离广告牌及简易建筑物

不拿金属物品

不接打手机 以防雷击

 

暴雨黄色预警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6小时内将达50毫米

或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

且降雨可能持续

会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应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

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暴雨橙色预警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3小时内将达50毫米

或当前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

且降雨可能持续

会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要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暂停户外作业

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单位

应当停课、停业

非必要情况不要外出

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

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红色预警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3小时内将达100毫米

或当前已经达到100毫米以上

且降雨可能持续

会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100毫米的水深已经没过成年人脚踝的位置

 

 

 

暴雨可能已经或即将导致

江河湖泊水位上涨

地面交通中断

输电线路中断等灾害

与抢险应急工作无关人员应当避免外出

 

 

雨天出行注意事项

1.水中行,避井坑。出行遇到暴雨引起大面积积水,特别是儿童、妇女、老人要注意观察四周有关警示标志,注意路面,防止跌入窨井、地坑、沟渠等。

 

 

 

2.多观察,防触电。切记留心观察,远离电线、电器等设施,以防漏电导致伤亡。

 

 

 

3.遇积水,车绕行。驾驶员行车过程中,突遇暴雨,要当心路面或立交桥下积水过深,尽量绕行,切莫强行通过。

 

 

 

4.砌土坎,防内涝。为防止居民住房发生小内涝,可因地制宜,在家门口放置挡水板、堆置沙袋或堆砌土坎,危旧房屋或在低洼地势住宅的居住人员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

 

 

 

5.不停留,多防范。山区暴雨来临时,防范山洪需留意,不在坡边多停留,危险山体要注意,提防突发泥石流。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S232线危旧桥梁改造工程三坪桥跨大沟河闫蔡坪桥跨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的通知

甘肃省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S232线危旧桥梁改造工程三坪桥跨大沟河闫蔡坪桥跨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甘临路〔2026〕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S232线危旧桥梁改造工程三坪桥跨大沟河闫蔡坪桥跨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S232线危旧桥梁改造工程三坪桥跨大沟河闫蔡坪桥跨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

 

S232线危旧桥梁改造工程三坪桥跨大沟河闫蔡坪桥跨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5年12月31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S232线危旧桥梁改造工程三坪桥跨大沟河闫蔡坪桥跨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甘肃省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江河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据此进行了修改完善。经2026年3月12日复审,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对消除现有桥梁安全隐患,改善区域交通基础条件,带动沿线旅游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拟建桥梁位置。

1.三坪桥位于大沟河入河口,跨大沟河临新营河布置,拆除旧桥原址重建,两岸均位于和政县新营镇三坪村。

2.闫蔡坪桥位于小瓜沟入河口,跨小瓜沟临新营河布置,拆除旧桥原址重建,两岸均位于和政县新营镇闫蔡坪村。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

1.三坪桥桥梁总长23.54m,上部结构采用1-16mUHPC轻工字梁,下部结构采用轻型台、桩基础。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135.4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0#、1#桥台承台顶高程分别为2132.35m、2132.41m,桩基底高程分别为2108.35m、2108.41m,桥下混凝土铺砌下游端齿墙基底高程2130.48m。

2.闫蔡坪桥桥梁总长23.54m,上部结构采用1-16mUHPC轻工字梁,下部结构采用轻型台、桩基础。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157.27m,0#、1#桥台承台顶高程分别为2154.08m、2154.22m,桩基底高程分别为2130.08m、2130.22m,桥下混凝土铺砌下游端齿墙基底高程2152.42m

四、同意桥梁采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1.三坪桥设计25年一遇大沟河洪峰流量43.5m3/s,相应洪水位2133.37m;评价25年一遇大沟河洪峰流量42.6m3/s,相应洪水位2133.13m,下游新营河洪峰流量229m3/s,考虑新营河顶托作用下三坪桥桥址断面洪水位2133.36m。

2.闫蔡坪桥设计25年一遇小瓜沟洪峰流量45.5m3/s,相应洪水位2155.40m;评价25年一遇小瓜沟洪峰流量44.9m3/s,相应洪水位2154.96m,下游新营河洪峰流量229m3/s,考虑新营河顶托作用下闫蔡坪桥桥址断面洪水位2155.38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

三坪桥、闫蔡坪桥均一跨跨越大沟河、小瓜沟。25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满足评价要求的最低梁底高程分别为2134.98m、2157.01m。1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三坪桥、闫蔡坪桥桥址处混凝土铺砌下游端最低冲刷线高程分别为2131.54m、2153.83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对桥梁施工需要拆除重建的护岸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桥梁下部结构不得在主汛期施工,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防洪安全、桥梁自身安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3.桥梁运行期间,建设管理及养护单位应对三坪桥、闫蔡坪桥桥址处新营河河道和桥梁墩台冲刷进行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4.桥梁建设及养护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及时清除。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养护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上报《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永建发〔2026〕18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7月1日  

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6年6月9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永靖县水务局。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背景和设计单位甘肃博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主体设计情况的介绍,编制单位中亿合信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能为当地村民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提高该沟道的排洪能力,桥梁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桥梁建设位置。红叶滩桥位于永靖县太极镇大川村,桥梁跨泉眼沟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红叶滩桥长19.06m,宽7.0m,上部结构采用1—13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构采用埋置式桥台桩基础,桥墩轴线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基本一致,设计最低梁底高程1621.705m(1985高程基准,下同),桩底埋置高程为1602.133m。

四、同意红叶滩桥采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评价,沟道治理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设计2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7m3/s,相应的洪水位为1619.44m,评价25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27.1m3/s,相应洪水位为1619.45m,满足25年一遇防洪要求梁底高程为1621.03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评价1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12.5m3/s,相应的洪水位为1619.15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并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保通方案,减轻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2.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防洪安全、桥梁自身安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3.桥梁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河道内废弃物,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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