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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州审计局。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商务、招商引资,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商务局,州招商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杜宝伟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杜宝伟,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李明海
    副州长、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挂职。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生态环境、教育、体育、民族、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民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体育局,州志办、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州档案馆。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 杨志军
    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王光龙
    副州长
    王光龙,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州疾控中心、州供销社、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 联系州文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州残联、州科协、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农投公司。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马显锋副州长的工作。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张朝俊副州长的工作。
  • 李新军
    李新军
  • 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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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广河县广通河祁家集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涉广通河)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广河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你站《关于上报广河县广通河祁家集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涉广通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广水建管字〔2025〕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广河县广通河祁家集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涉广通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广河县广通河祁家集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涉广通河)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广河县广通河祁家集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涉广通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5年8月22日 

  

广河县广通河祁家集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涉广通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8月15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广河县广通河祁家集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涉广通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广河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广河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对项目背景、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防评编制单位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工程建设位置和范围。

该工程起点位于广河县城关镇潘家大桥,涉及城关镇潘家村,祁家集镇寺后子村、黄赵家村、徐牟家村、孙家村。

二、基本同意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

1.生态隔离带

新建生态隔离带位于广通河河道右岸,起点位置广河县城关镇潘家大桥,终点位置祁家集大桥,生态隔离带全长6.25km。生态隔离带距已建防洪工程护岸治导线5m以外。

2.滩地生态修复

同意对裸露滩地在现状滩面进行草本植物生态修复,总面积114494m2;起点位于潘家大桥,终点位于永红灌区引水枢纽。设置不高于现状河道滩面且对河势无影响的固滩格宾石笼7.16km。

3.生态步道

新建生态步道位于广通河河道右岸现状防洪工程顶部,采用彩色混凝土步道,起点位置城关镇潘家村,终点位置祁家集镇黄赵家村,全长2.86km。

三、同意本项目按河道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河道已建堤顶高程1887.38m~1919.98m,评价10年一遇洪水流量为387m3/s,项目实施前河道水位1885.68m~1916.69m,项目实施后河道水位1885.73m~1916.74m。评价冲止高程1882.5m~1913.02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该工程涉水部分不得安排在主汛期施工。

2.河道范围内增设安全警示牌。

3.工程运行后5年内,建设管理单位需对工程运行范围内河势、防洪工程进行观测,观测和分析成果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九、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和政县供热管理站供热系统扩建项目(二期)2号热源厂至和合大道一级供热管网工程(跨清水河)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和政县供热管理站供热系统扩建项目(二期)2号热源厂至和合大道一级供热管网工程(跨清水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和城投发〔2025〕2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和政县供热管理站供热系统扩建项目(二期)2号热源厂至和合大道一级供热管网工程(跨清水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和政县供热管理站供热系统扩建项目(二期)2号热源厂至和合大道一级供热管网工程(跨清水河)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和政县供热管理站供热系统扩建项目(二期)2号热源厂至和合大道一级供热管网工程(跨清水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5年8月22日

 

和政县供热管理站供热系统扩建项目(二期)2号热源厂至和合大道一级供热管网工程(跨清水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5年7月24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和政县供热管理站供热系统扩建项目(二期)2号热源厂至和合大道一级供热管网工程(跨清水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单位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主体设计情况的介绍和编制单位甘肃良志勘查设计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实施对抑制和政县城市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居民生活工作环境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跨河管道工程建设位置。管道位于临夏州和政县城关镇滨河社区,跨清水河布设,涉河段管道长度29.9m。

三、基本同意涉河管道工程建设方案。架空管道穿入、穿出点及桁架桥支墩均位于护坡外。架空管道敷设于1×32m桁架桥跨越清水河,设计管道保温结构下表面高程2141.8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采用DN600螺旋缝埋弧焊钢管。桁架桥采用Q235B碳素钢,两端设置管托及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承台,桁架桥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141.43m。

四、同意跨河管道工程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设计50年一遇洪峰流量80.9m3/s,相应洪水位2133.52m;评价50年一遇洪峰流量82.1m3/s,相应洪水位2133.62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分析与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桁架桥无涉水支墩,桁架桥轴线方向与河道主水流方向正交。满足防洪要求的桁架桥最低梁底高程2135.32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建设管理单位应编制桁架桥支墩桩基、顺河管道专项施工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管道使用期满后,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负责及时拆除,如需继续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3)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服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4)建设管理单位应对涉河管道工程位置河道冲刷、河势变化、防洪工程进行观测,必要时提出专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八、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国家生态功能区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大夏河流域和政县罗家集镇马家堡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道工程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上报国家生态功能区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大夏河流域和政县罗家集镇马家堡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道工程(穿牛津河及四条支沟)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和建发〔2025〕8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国家生态功能区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大夏河流域和政县罗家集镇马家堡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道工程(穿牛津河及四条支沟)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国家生态功能区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大夏河流域和政县罗家集镇马家堡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道工程(穿牛津河及四条支沟)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国家生态功能区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大夏河流域和政县罗家集镇马家堡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道工程(穿牛津河及四条支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5年8月22日


国家生态功能区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大夏河流域和政县罗家集镇马家堡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道工程穿牛津河及四条支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8月8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国家生态功能区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大夏河流域和政县罗家集镇马家堡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管道工程(穿牛津河及四条支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单位瑞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主体设计情况的介绍和防评单位甘肃万兴宇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的实施,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持生态良性循环、保障社会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管道穿越河道位置,污水管道均采用顶管穿越河道,其中:

1.污水管道穿越牛津河段位于和政县马家堡镇中庄村,污水管道从牛津河右岸自东向西顶管穿越牛津河。

2.污水管道穿越范家河段位于和政县马家堡镇马家堡村,污水管道从范家河右岸自南向北顶管穿越范家河。

3.污水管道穿越陈河段位于和政县马家堡镇裴家台村,污水管道从陈河左岸自南向北顶管穿越陈河。

4.污水管道穿越朱家河段位于和政县罗家集镇张家山村,污水管道从朱家河左岸自南向北顶管穿越朱家河。

5.污水管道穿越麻尼河段位于和政县罗家集镇张家山村,污水管道从麻尼河左岸自南向北顶管穿越麻尼河。

三、基本同意管道穿越河道建设方案。

拟建污水管道穿河道段均采用DN400HDPE管,管径DN400,套管采用DN500钢筋混凝土管,左右两岸均设置事故止回阀。

四、同意污水管道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洪水分析等计算成果。

1.管道穿越牛津河河段设计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67m3/s,相应洪水位为1983.7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冲止高程1980.30m;评价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67m3/s,相应洪水位为1983.70m,冲止高程1980.48m。

2.评价污水管道穿范家河河段设计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9.5m3/s,相应洪水位为1961.30m,冲止高程1959.77m;评价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9.5m3/s,相应洪水位为1961.30m,冲止高程1959.70m。

3.评价污水管道穿陈河河段设计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9.3m3/s,相应洪水位为2022.34m,冲止高程2020.83m;评价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9.3m3/s,相应洪水位为2022.34m,冲止高程2020.77m。

4.评价污水管道穿朱家河河段设计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6.2m3/s,相应洪水位为2055.10m,冲止高程2054.02m;评价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6.2m3/s,相应洪水位为2055.10m,冲止高程2053.93m。

5.评价污水管道穿麻尼河河段设计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6.5m3/s,相应洪水位为2083.01m,冲止高程2081.77m;评价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6.5m3/s,相应洪水位为2083.0m,冲止高程2081.75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建设单位应在埋设管道的河流(沟道)两岸上下游设立标志;穿河管道设计使用年限50年,管道运行期满,建设单位负责管道拆除或封堵,并承担相关费用;确需延期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建设管理单位应在建设期及工程建成5年内对涉河管道工程位置河道冲刷、河势变化、穿河管道工程进行观测,出现问题及时处置。

八、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一、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三、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积石山县克新民村桥改建工程等8座桥梁防洪评价审批的通知

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上报积石山县克新民村桥改建工程等8座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积县交发〔2025〕2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克新民村桥跨克新民沟防洪评价报告》《积石山县马家咀2号桥、庙岭村便民桥、马家咀村1-3号便民桥改建工程跨官沟防洪评价报告》《积石山县麻坝村2号桥、吊地洼村桥改建工程跨癿藏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1-3),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积石山县克新民村桥改建工程等8座桥梁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克新民村桥跨克新民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积石山县马家咀2号桥、庙岭村便民桥、马家咀村1-3号便民桥改建工程跨官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3.积石山县麻坝村2号桥、吊地洼村桥改建工程跨癿藏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5年8月19日

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克新民村桥跨克新民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5月30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克新民村桥跨克新民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积石山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对项目背景、设计单位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对工程设计情况的介绍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聚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桥梁所在沟道处原有暗涵建设年代较久,主体结构部分受损开裂,汛期涵洞易阻塞影响泄洪。新桥的建设提高了沟道泄洪能力,满足了当地村民通行需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克新民村桥梁改建工程位置。

克新民村桥梁改建工程位于积石山县大河家镇克新民村,跨克新民沟布设,桥梁左右岸与农村公路相连。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

新建桥梁采用单跨正交跨越沟道,桥梁全长18.06m,宽7.5m,上部结构采用1-10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梁,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1876.181m,下部结构桥台采用U型桥台,明挖扩大基础。桥址上下游均新建C20片石混凝土导流堤,其中:上游左岸新建导流堤38m,右岸新建45m;下游左岸新建导流堤73m,右岸新建68m。

四、同意桥梁采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导流堤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设计采用25年一遇洪峰流量16.9m3/s,相应水位1871.545m(1985高程基准,下同)。评价25年一遇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10.8m3/s,相应水位1871.14m,满足防洪要求的梁底下弦最低高程1872.74m,桥梁设计满足行洪要求。导流堤采用10年一遇洪峰流量7.02m3/s,相应水位1867.86~1871.98m,设计岸顶高程1872.56~1876.681m,满足堤防高度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

25年一遇洪峰流量下冲止高程1869.57m。设计桥梁桥台基础高程为1867.418m,故埋深满足要求。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下冲止高程1867.49m~1871.61m,设计导流堤基础埋深高程为1866.060~1870.181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调整施工工期,桥台施工避开主汛期。

2.当该沟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进行交通管制。

3.施工期及建成运行期三年内建设管理单位对桥台及防护工程进行观测,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一、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建设方案、规模、选址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三、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积石山县马家咀2号桥、庙岭村便民桥、马家咀村1-3号便民桥改建工程跨官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5月30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积石山县马家咀2号桥、庙岭村便民桥、马家咀村1-3号便民桥改建工程跨官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积石山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对项目背景、设计单位甘肃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设计情况介绍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聚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马家咀2号桥原桥为1-10m矩形板桥,桥身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桥梁束窄河道行洪能力严重不足,桥梁改建是必要的。

庙岭村便民桥、马家咀村1、2、3号便民桥现状均为简易管涵,束窄河道行洪能力严重不足,汛期存在安全隐患,桥梁改建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桥梁改建工程位置。

马家咀2号桥改建工程位于积石山县中咀岭乡马家咀村,斜跨官沟支沟布设,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

庙岭村便民桥改建工程位于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中咀岭乡庙岭村,斜跨官沟布设,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

马家咀村1号便民桥改建工程位于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中咀岭乡马家咀村,正跨官沟布设,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

马家咀村2号便民桥改建工程位于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中咀岭乡马家咀村,正跨官沟布设,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

马家咀村3号便民桥改建工程位于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中咀岭乡马家咀村,斜跨官沟布设,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

马家咀2号桥,桥梁全长25.02m,宽7.5m,上部结构采用13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式“U”形桥台,基础为明挖扩大基础。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2181.45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庙岭村便民桥,桥梁全长21.02m,宽5.5m,上部结构采用13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式“U”形桥台,基础为明挖扩大基础。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2217.175m。

马家咀村1号便民桥,梁全长22.02m,宽5.5m,上部结构采用13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式“U”形桥台,基础为明挖扩大基础。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2185.715m。

马家咀村2号便民桥,桥梁全长22.02m,宽5.5m,上部结构采用13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重力式“U”形桥台,基础为明挖扩大基础。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2178.065m。

马家咀村3号便民桥,桥梁全长15.02m,宽5.5m,上部结构采用13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柱式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2169.205m。

四、同意马家咀2号桥、庙岭村便民桥、马家咀村1-3号便民桥均采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分析等计算成果。

马家咀2号桥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52m3/s,相应水位2177.53m。评价25年一遇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53m3/s,相应水位2177.91m,满足防洪要求的梁底下弦最低高程2179.53m,桥梁设计满足行洪要求。导流堤采用10年一遇洪峰流量36.9m3/s,相应水位2177.48m,满足防洪要求导流堤岸顶高程2178.11m,设计岸顶高程2180.23~2181.26m,满足堤防高度要求。

庙岭村便民桥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122m3/s,相应水位2215.73m。评价25年一遇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85.2m3/s,相应水位2215.45m,满足防洪要求的梁底下弦最低高程2217.07m,桥梁设计满足行洪要求。导流堤采用10年一遇洪峰流量59.0m3/s,相应水位2214.88m,满足防洪要求导流堤岸顶高程2215.51m,设计岸顶高程2216.43~2217.13m,满足堤防高度要求。

马家咀村1号便民桥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78m3/s,相应水位2184.33m。评价25年一遇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89.3m3/s,相应水位2183.99m,满足防洪要求的梁底下弦最低高程2185.61m,桥梁设计满足行洪要求。导流堤采用10年一遇洪峰流量62.3m3/s,相应水位2183.38m,满足防洪要求导流堤岸顶高程2184.01m,设计岸顶高程2184.63~2184.83m,满足堤防高度要求。

马家咀村2号便民桥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128m3/s,相应水位2176.63m。评价25年一遇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89.3m3/s,相应水位2176.32m,满足防洪要求的梁底下弦最低高程2177.94m,桥梁设计满足行洪要求。导流堤采用10年一遇洪峰流量62.3m3/s,相应水位2175.70m,满足防洪要求导流堤岸顶高程2176.33m,设计岸顶高程2177.53~2177.83m,满足堤防高度要求。

马家咀村3号便民桥25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79.0m3/s,相应水位2167.73m。评价25年一遇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89.3m3/s,相应水位2167.50m,满足防洪要求的梁底下弦最低高程2169.12m,桥梁设计满足行洪要求。导流堤采用10年一遇洪峰流量62.3m3/s,相应水位2166.71m,满足防洪要求导流堤岸顶高程2167.34m,设计岸顶高程2168.43~2168.83m,满足堤防高度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

马家咀2号桥在25年一遇洪峰流量下,桥址断面处最大冲止线高程2175.03m。设计桥梁桥台基础高程为2172.53m,满足冲刷要求。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下冲止高程2175.69m,设计导流堤基础埋深高程为2173.23~2174.26m,满足冲刷要求。

庙岭村便民桥在25年一遇洪峰流量下,桥址断面处最大冲止线高程2211.83m。设计桥梁桥台基础高程为2209.83m,满足冲刷要求。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下冲止高程2212.52m,设计导流堤基础埋深高程为2210.93~2211.63m,满足冲刷要求。

马家咀村1号便民桥25年一遇洪峰流量下,桥址断面处最大冲止线高程2180.15m。设计桥梁桥台基础高程为2177.93m,满足冲刷要求。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下冲止高程2180.79m,设计导流堤基础埋深高程为2179.13~2179.33m,满足冲刷要求。

马家咀村2号便民桥25年一遇洪峰流量下,桥址断面处最大冲止线高程2172.46m。设计桥梁桥台基础高程为2170.13m,满足冲刷要求。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下冲止高程2173.14m,设计导流堤基础埋深高程为2171.03~2171.33m,满足冲刷要求。

马家咀村3号便民桥25年一遇洪峰流量下,桥址断面处最大冲止线高程2162.76m。设计桥梁桥台基础高程为2154.24m,满足冲刷要求。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下冲止高程2163.45m,设计导流堤基础埋深高程为2161.83~2162.23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调整施工工期,桥台施工避开主汛期。

2.当该沟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进行交通管制。

3.施工期及建成运行期三年内建设管理单位对桥台及防护工程进行观测,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一、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建设方案、规模、选址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三、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积石山县麻坝村2号桥、吊地洼村桥改建工程跨癿藏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5月30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积石山县麻坝村2号桥、吊地洼村桥改建工程跨癿藏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积石山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积石山县交通运输局对项目背景、设计单位甘肃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设计情况的介绍和防评编制单位甘肃聚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麻坝村2号桥原桥为村民自建1-6m石拱桥,桥身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桥梁束窄河道行洪能力严重不足,建设本项目是非常需要和急迫的。

吊地洼村桥原桥为1-6m矩形板桥,受洪水冲刷影响两岸桥台基础悬空,梁板扭曲变形,桥梁束窄河道行洪能力严重不足,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桥梁改建工程位置。

麻坝村2号桥改建工程位于积石山县癿藏镇麻坝村,斜跨癿藏河布设,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

吊地洼村桥改建工程位于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癿藏镇吊地洼村,正跨癿藏河布设,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

麻坝村2号桥,桥梁全长38.02m,宽5.5m,上部结构采用2-16m预应力砼简支T形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双柱式墩,桥台采用埋置式台,墩台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2053.9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涉水1#桥墩桩基高程2033.72m。

吊地洼村桥,桥梁全长38.02m,宽5.5m,上部结构采用2-16m预应力砼简支T形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双柱式墩,桥台采用埋置式台,墩台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设计桥梁最低下弦高程2038.555m,涉水1#桥墩桩基高程2014.71m。

四、同意麻坝村2号桥、吊地洼村桥均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进行评价。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麻坝村2号桥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296m3/s,相应水位2051.96m。评价50年一遇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143m3/s,相应水位2050.50m,阻水比4.87%,壅水高度0.27m,满足防洪要求的梁底下弦最低高程2052.46m。评价10年一遇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39.0m3/s,相应水位2049.72m,阻水比4.95%,壅水高度0.18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吊地洼村桥5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下,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305m3/s,相应水位2035.66m。评价50年一遇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143m3/s,相应水位2032.34m,阻水比6.46%,壅水高度0.37m,满足防洪要求的梁底下弦最低高程2034.40m。评价10年一遇桥位处设计洪峰流量39.0m3/s,相应水位2031.54m,阻水比6.58%,壅水高度0.23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冲刷深度等计算成果。

麻坝村2号桥在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下,桥址断面处最大冲止线高程2049.06m。设计桥梁桥墩基础高程为2033.72m,满足冲刷要求。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下,最大冲止线高程2049.06m,设计护岸基础高程2046.22~2046.78m,满足冲刷要求。

吊地洼村桥在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下,桥址断面处最大冲止线高程2030.86m。设计桥梁桥墩基础高程为2014.71m,满足冲刷要求。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下,最大冲止线高程2030.86m,设计护岸基础高程2026.80~2028.52m,满足冲刷要求。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调整施工工期,桥台施工避开主汛期。

2.当该沟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进行交通管制。

3.施工期及建成运行期三年内建设管理单位对桥台及防护工程进行观测,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十、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一、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建设方案、规模、选址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十三、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李海默强调:坚持不懈铸忠诚强能力优作风 推进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全面提升

李海默在全州政法领导干部

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

坚持不懈铸忠诚强能力优作风

推进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全面提升

8月19日,全州政法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履职依法履职勇于担当推进主动创稳全面提升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举行,州委书记李海默出席并作辅导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不懈铸忠诚、强能力、优作风,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推进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全面提升,为临夏现代化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李鹏主持,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亢卫忠,州法院院长宋学功,州检察院检察长杨鹏参加。

李海默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州政法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研究分析了当前维护安全稳定存在的风险、政法队伍建设面临的挑战,并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政法铁军提出要求。他强调,要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忠诚警魂,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保持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发自内心地高度认同、积极主动地自觉实践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强化能力建设、练就过硬本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

李海默强调,要全面履职担当、维护安全稳定,主动预警防范各类风险隐患,精准打击处置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加强法治保障、夯实基础支撑,凝聚多元共治、协同作战的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政法工作整体效能,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临夏、平安临夏。要砥砺优良作风、锻造政法铁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深化“三抓三促”行动、“铸忠诚警魂”活动,严守纪律底线,改进工作作风,关爱政法干警,以高素质政法队伍和现代化政法工作服务全州高质量发展。

州安委办专家“会诊”筑牢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防线

近日,州安委办联合隧道施工方面安全专家,对永靖县、东乡县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旨在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座谈交流等方式,重点围绕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等内容,先后对兰合铁路LHTJ2标项目部承建的西固隧道6号斜井和兰永临高速公路项目LYL7合同段项目部承建的春台1号隧道的施工现场进行“专家会诊式”检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向责任单位出具书面反馈,责令项目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改,确保整改到位;要求项目经理、总监理等相关人员在岗履责,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查漏补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安全有序推进。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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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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