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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上报《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永建发〔2026〕18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7月1日
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6年6月9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永靖县2026年太极镇大川村红叶滩道路建设工程红叶滩桥跨泉眼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永靖县水务局。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背景和设计单位甘肃博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主体设计情况的介绍,编制单位中亿合信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能为当地村民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提高该沟道的排洪能力,桥梁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桥梁建设位置。红叶滩桥位于永靖县太极镇大川村,桥梁跨泉眼沟布设。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红叶滩桥长19.06m,宽7.0m,上部结构采用1—13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下部构采用埋置式桥台桩基础,桥墩轴线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基本一致,设计最低梁底高程1621.705m(1985高程基准,下同),桩底埋置高程为1602.133m。
四、同意红叶滩桥采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评价,沟道治理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设计2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7m3/s,相应的洪水位为1619.44m,评价25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27.1m3/s,相应洪水位为1619.45m,满足25年一遇防洪要求梁底高程为1621.03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评价1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12.5m3/s,相应的洪水位为1619.15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并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保通方案,减轻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2.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防洪安全、桥梁自身安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3.桥梁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河道内废弃物,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永靖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报《永靖县刘家峡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经一路跨磨石沟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永库移发〔2026〕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永靖县刘家峡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经一路跨磨石沟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永靖县刘家峡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经一路跨磨石沟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7月1日
永靖县刘家峡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经一路跨磨石沟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6年6月9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永靖县刘家峡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经一路跨磨石沟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永靖县水务局。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永靖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对项目背景和设计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工程主体设计情况的介绍,编制单位中亿合信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一路是一条为连接站前广场与省道S105的城市规划路,为跨越磨石沟建桥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桥梁建设位置。拟建跨磨石沟桥位于永靖县三条岘乡三条岘村,桥梁跨已治理磨石沟布设。下距磨石沟入黄河口5.6km。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经一路跨磨石沟桥长83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3×25m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桥梁一跨跨越沟道,桥梁宽12米,桥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桩基础,桥台采用肋板台桩基础,桥墩轴线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设计最低梁底高程1894.37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评价范围内已治理护岸岸顶高程1886.05m~1889.92m。
四、同意磨石沟桥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沟道治理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设计1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38m3/s,相应的洪水位为1886.39m,评价10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222m3/s,相应洪水位为1886.23m,满足100年一遇防洪要求梁底高程为1887.83m,桥梁满足设计行洪要求。评价5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172m3/s,相应的洪水位为1885.93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并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做好施工保通和架设方案,减轻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2.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防洪安全、桥梁自身安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3.桥梁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河道内废弃物,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和政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上报《S232线达板至合作公路(牙塘河桥至临甘界段)改建工程铁钩四号桥跨新营河等2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交便字〔2026〕6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关S232线达板至合作公路(牙塘河桥至临甘界段)改建工程铁钩四号桥跨新营河、牙塘河桥跨牙塘河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S232线达板至合作公路(牙塘河桥至临甘界段)改建工程铁沟四号桥跨新营河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S232线达板至合作公路(牙塘河桥至临甘界段)改建工程牙塘河桥跨牙塘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7月1日
附件1:
S232线达板至合作公路(牙塘河桥至临甘界段)改建工程铁沟四号桥跨新营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5月20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S232线达板至合作公路(牙塘河桥至临甘界段)改建工程铁沟四号桥跨新营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交通运输局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省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万兴宇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据此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建成后可带动沿线旅游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拟建桥梁位置。铁沟四号桥位于和政县新营镇太子山保护区,距离牙塘河汇入新营河约13km,拆除旧桥原址重建,两岸均位于和政县新营镇。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铁沟四号桥桥梁总长24.04m,上部结构采用1-16m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T梁;下部结构采用扶壁桥台,桥台采用桩基础。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616.28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0#、1#桥台桥台顶高程分别为2609.613m、2609.66m,0#、1#桥台桩基底高程分别为2593.813m、2593.867m。
四、同意桥梁采用25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铁沟四号桥设计25年一遇新营河洪峰流量60.0m3/s,相应洪水位2613.00m;评价25年一遇新营河洪峰流量66.8m3/s,相应洪水位为2613.05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
铁沟四号桥为一跨跨越新营河,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梁底高程为2614.711m,铁沟四号桥桥址处新营河冲止高程为2610.07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对桥梁施工需要拆除的已建护岸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桥梁运行期间,建设管理及养护单位应关注桥址处新营河河道和桥梁墩台冲刷,必要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桥梁下部结构不得在主汛期施工,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防洪安全、桥梁自身安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4.桥梁建设及养护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及时清除。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养护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附件2:
S232线达板至合作公路(牙塘河桥至临甘界段)改建工程牙塘河桥跨牙塘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5月20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S232线达板至合作公路(牙塘河桥至临甘界段)改建工程牙塘河桥跨牙塘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交通运输局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省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万兴宇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据此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建成后可带动沿线旅游资源开发、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拟建桥梁位置。牙塘河桥位于和政县新营镇寺营村,下距牙塘水库11.83km,拆除旧桥原址重建,两岸均位于和政县新营镇寺营村。
三、基本同意桥梁建设方案。牙塘河桥桥梁总长57.0m,上部结构采用2×25m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柱式台,墩台均采用桩基础。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247.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0#、1#、2#桥台桩基底高程分别为2213.192m、2196.733m、2212.754m。
四、同意桥梁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牙塘河桥设计100年一遇牙塘河洪峰流量404m3/s,相应洪水位2243.05m;评价100年一遇牙塘河洪峰流量426m3/s,相应洪水位为2241.11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
牙塘河桥为一跨跨越牙塘河,满足防洪要求的最低梁底高程为2243.501m,牙塘河桥桥址处牙塘河冲止高程为2235.86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对桥梁施工需要拆除的已建护岸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桥梁运行期间,建设管理及养护单位应关注桥址处牙塘河河道和桥梁墩台冲刷,必要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3.桥梁下部结构不得在主汛期施工,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防洪安全、桥梁自身安全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4.桥梁建设及养护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空间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及时清除。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养护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夏季高温干燥,火灾风险升高,工厂企业人员密集、用电负荷大、易燃物料多,如存在超负荷用电、设备故障、违规动火作业、乱扔烟头等情形,极易引发火灾。工厂企业要杜绝带病作业,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这份消防安全提示请收好!








防范家庭火灾,不容忽视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
日常生活中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很重要!
每一次疏忽大意
都可能埋下致命安全隐患
火灾隐患增多
电气线路故障、用电超负荷
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驱蚊用品、卧床吸烟、用火离人
…………
防范家庭火灾
警惕这八类火灾隐患
↓↓↓
隐患一、电气线路故障、用电超负荷
很多家庭常常是几种电器同时使用, 而且一天24小时不停地运转。一旦用电不慎或电器超负荷运转, 线路过热, 很容易造成电线短路等故障, 引发火灾。特别是有的电器由于老化, 使用时间过长, 加上通风条件不好, 积热难散, 更容易引发火灾。
隐患二、驱蚊用品使用不当
夏季, 很多家庭都会使用一些防蚊、灭蚊用品, 如蚊香、蚊帐、灭蚊剂等,但这些用品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蚊帐轻薄, 容易起火, 且火势蔓延速度极快;喷雾灭蚊剂受热膨胀或被猛烈撞击, 易燃易爆。特别是蚊香, 由于点燃后, 蚊香有明火而且温度高, 如果摆放不当, 容易引发火灾。
隐患三、卧床吸烟、乱丢烟头
有些人喜欢躺在床铺或沙发上边吸烟边养神, 结果烟未吸完, 人已入睡, 烟头掉在被褥、蚊帐、沙发等易燃物上而引发火灾。酒后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尤为危险。
隐患四、电动车违规充电
电动自行车长时间充电或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容易导致电池温度过高,再加上夏季室外高温,极易引发火灾。
隐患五、厨房用火人离开
如果长时间离开,极易因沸汤溢出造成灶具熄灭,引发燃气泄漏,进而引发火灾或爆炸。
隐患六、家中杂物乱堆乱放
一些家庭为了节省空间,将杂物随意堆放在楼梯、走道、阳台等狭窄的空间内,尤其是老式小区里。如果有明火或者电线老化引发火灾,这些杂物将成为助燃物,威胁着整个建筑的安全。
隐患七、小孩玩火
平时由于大人忙于工作, 许多小孩常常独自呆在家里, 无人照管。小孩子天性好动, 好奇心强, 自我控制能力差, 安全意识薄弱, 一不小心, 就会给家庭带来意想不到的火灾事故。
隐患八、易燃易爆物品
家中使用或存放的一些易燃易爆物品, 很容易燃烧爆炸引发火灾。如生活中使用的天然气、液化气、车用汽油、油漆、香水、摩丝等, 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 非常危险。
还有这些细节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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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火灾
科学逃生很关键
如何正确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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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畅通隐患监督举报渠道,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临夏州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公示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0930-692304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监督举报邮箱:lxzswjjdk @163.com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