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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州政府领导
州长
马斌
州长
马斌,男,回族,1977年6月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 主管州审计局、州司法局。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招商引资,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招商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商务局。联系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杨志军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民族、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民委、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分管州供销社、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联系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杰刚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杰刚,男,汉族,198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现任中共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州国资委(侧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分管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联系州科协。
  • 李明海
    副州长、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分管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
  • 马国全
    副州长
    马国全,男,回族,1977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挂职。
  • 何珺
    副州长
    何珺,女,汉族,198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体育局、州医保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双城高中、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联系团州委、州妇联。 分管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侧重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州志办、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州文联、州档案馆、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茂龙
    副州长
    张茂龙,男,汉族, 1977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负责公安、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司法行政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协助分管州司法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秘书长
副秘书长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放管服”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面的工作。
  • 周兆明
    协助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毛鸿博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马显锋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政策法规科。
  • 李新军
    李新军
    负责济南市对口临夏州东西部协作工作。
  • 管平
  • 肖博
  • 马旭
    协助副州长王光龙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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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等2个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你站关于上报《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水建管发〔2026〕57号)、《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水建管发〔2026〕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两个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6月4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众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实施可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供水工程水源不足的问题,增强和政县区域供水保障能力,提高供水保证程度,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穿河配水管道布置方案。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位置见表1。

三、基本同意拟建管道涉河建设方案。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涉河建设方案见表2。

四、同意配水管道工程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见表3。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新营配水管道4+415~4+502段穿新营河处、 工业园区配水管道1+604~1+752段穿新营河处应编制护岸修复专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3.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4.运行期满,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负责拆除穿河管道,如需继续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附件2: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6月4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众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实施可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供水工程水源不足的问题,增强和政县区域供水保障能力,提高供水保证程度,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穿河输水管道布置方案。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穿河位置见表1。

三、基本同意拟建管道涉河建设方案。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涉河建设方案见表2。

四、同意输水管道工程穿新营河及支沟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见表3。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3.运行期满,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负责拆除穿河管道,如需继续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专家组:

年  月  日


表1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河位置表


序号

河流名称

管段桩号

穿河位置

下距入河口(km)

涉河段管道长度(m)

1

新营河

0+746

~0+789

新营镇河沿村

14.1

22.32

2

新营河

1+209

~1+228

新营镇炭市村

13.5

10.15

3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2+054

~2+069

新营镇寺营村

12.7

13.44

4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2+403

~2+439

新营镇寺营村

12.4

12.36

5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2+570

~2+592

新营镇寺营村

12.2

18.00

6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2+958

~2+972

新营镇大庄村

11.8

11.26

7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3+914

~3+928

新营镇大庄村

11.1

11.83

8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5+273

~5+307

新营镇尕庄村

9.85

31.02

9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5+818

~5+866

新营镇尕庄村

9.35

44.53

10

输水管道穿大板沟

8+204

~8+214

新营镇山城村

1.61

4.31

11

输水管道穿尕庄河

11+819

~11+832

新营镇山城村

2.50

10.68


表2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涉河建设方案表


序号

河流名称

管段桩号

穿河方式

管包混凝土顶高程(m)

管径(mm)

管材

深泓线高程(m)

埋设深度(m)

管道走向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夹角(°)

1

新营河

0+746

~0+789

开挖

2673.17

φ530

涂塑钢管

2674.26

1.09

60

2

新营河

1+209

~1+228

开挖

2653.61

φ530

涂塑钢管

2655.70

2.09

61

3

新营河

2+054

~2+069

开挖

2611.40

φ530

涂塑钢管

2612.78

1.38

80

4

新营河

2+403

~2+439

开挖

2592.26

φ530

涂塑钢管

2593.70

1.44

61

5

新营河

2+570

~2+592

开挖

2585.40

φ530

涂塑钢管

2586.92

1.52

63

6

新营河

2+958

~2+972

开挖

2569.26

φ530

涂塑钢管

2570.75

1.49

64

7

新营河

3+914

~3+928

开挖

2527.90

φ530

涂塑钢管

2529.39

1.49

63

8

新营河

5+273

~5+307

开挖

2459.92

φ530

涂塑钢管

2461.41

1.49

63

9

新营河

5+818

~5+866

开挖

2441.54

φ530

涂塑钢管

2443.45

1.91

69

10

大板沟

8+204

~8+214

开挖

2406.28

φ530

涂塑钢管

2407.33

1.05 

87

11

尕庄河

11+819

~11+832

开挖

2343.66

φ530

涂塑钢管

2345.66

2.00

70

注:表中高程均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表3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表


序号

河流名称

管段桩号

洪峰流量(p=10%)(m3 /s)

洪水位

最大冲刷线高程(m)

富余量(m)

1

新营河

0+746~0+789

63.8

2675.70

2673.77

0.60

2

新营河

1+209~1+228

63.8

2657.35

2654.79

1.18

3

新营河

2+054~2+069

63.8

2614.38

2611.92

0.52 

4

新营河

2+403~2+439

63.8

2595.46

2592.78

0.52 

5

新营河

2+570~2+592

63.8

2589.08

2585.92

0.52 

6

新营河

2+958~2+972

63.8

2572.38

2569.78

0.52

7

新营河

3+914~3+928

63.8

2531.00

2528.43

0.53 

8

新营河

5+273~5+307

98.6

2463.75

2460.44

0.52 

9

新营河

5+818~5+866

98.6

2446.51

2442.06

0.52 

10

大板沟

8+204~8+214

6.28

2408.20

2407.00

0.72

11

尕庄河

11+819~11+832

18.5

2346.50

2345.33

1.67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你站关于上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水建管发〔2026〕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3月2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河川土木水利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良志勘查设计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据此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4日进行了复审,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对有效减少进入河道污水量,提升流域水体水质,构建良好河流水环境体系有积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穿河污水管道布置方案。污水管道穿河位置见表1。

三、基本同意污水管道穿河建设方案。污水管道穿河建设方案见表2。

四、同意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均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评价分析计算成果见表3。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管道使用期满后,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封堵,确需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涉河手续。

3.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专家组:

表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河位置表

序号

河流名称

管段桩号

行政位置

涉河段管道长度(m)

下距入河口(km)

1

牙塘河

K0+615.27~

K0+701.21

均位于新营镇寺营村

65.8

14.5

2

牙塘河

K0+520.8~

K0+661.56

左岸位于买家集镇团结村,右岸位于新营镇山城村

108

13.7

3

牙塘河

K2+477.93~

K2+590.09

左岸位于城关镇麻藏村,右岸位于新营镇三坪村

56.7

9.44

4

寺沟

K1+969.37~

K2+068.12

均位于罗新营镇炭市村

11.5

0.74

5

小瓜沟

K3+809.38~

K3+839.03

均位于罗新营镇闫蔡坪村

21.3

0.33

注:1、表中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表2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河建设方案

序号

河流名称

管段桩号

穿河方式

穿出/穿入点与河道管理范围线的距离(m)

管顶高程(m)

管径(mm)

管材

深泓点高程(m)

埋设深度(m)

管道走向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夹角(°)

1

牙塘河

K0+615.27~

K0+701.21

定向钻

穿入:14.2,

穿出:5.49

2238.40

DN200

钢管

2241.45

3

82

2

牙塘河

K0+520.8~

K0+661.56

定向钻

穿入:8.87,

穿出:3.52

2225.88

DN200

钢管

2228.92

3.2

61

3

牙塘河

K2+477.93~

K2+590.09

定向钻

穿入:43.4,

穿出:10.8

2178.33

DN200

钢管

2181.28

3

87

4

寺沟

K1+969.37~

K2+068.12

定向钻

穿入:64.7,

穿出:22.2*

2253.92

DN200

钢管

2257.01

3

67

5

小瓜沟

K3+809.38~

K3+839.03

定向钻

穿入:5.03,

穿出:2.91*

2191.39

DN300

钢管

2194.31

3

86

注:表中带“*”表示10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线。

表3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表

序号

河流名称

管段桩号

洪峰流量(p=5%)(m3 /s)

洪水位

一般冲刷深度(m)

最低冲刷线高程(m)

富余量(m)

1

牙塘河

K0+615.27~

K0+701.21

139

2243.26

0.73 

2240.72

2.32

2

牙塘河

K0+520.8~

K0+661.56

198

2230.96

0.83 

2228.09

2.21

3

牙塘河

K2+477.93~

K2+590.09

215

2183.27

0.83 

2180.45

2.12

4

寺沟

K1+969.37~

K2+068.12

52.2

2258.18

0.80 

2256.21

2.29

5

小瓜沟

K3+809.38~

K3+839.03

41.1

2195.32

0.64 

2193.67

2.28

应急科普 防汛小知识

防汛小知识

01

一、易受水灾侵害的居民日常防范措施有哪些?

1.养成关注天气预报的科学生活习惯,随时掌握天气变化,做好家庭防护准备;

2.密切关注汛期的洪水情报,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及时避难;

3.地处低洼地的居民要准备沙袋、挡水板等物品,或砌好防水门槛,设置挡水坝,以防止洪水进屋;

4.家中常备可以安全逃生的物品,汛期到来前检查是否可以随时使用。

02

二、洪水将要来临时,做好哪些物资准备?

1.随时收听、了解各种相关信息;

2.饮用水、罐装果汁和保质期长的食品,并捆扎密封,以防发霉变质;

3.保暖用的衣物及治疗感冒、痢疾、皮肤感染的药品;

4.通讯联络的物品,如手电筒、蜡烛、打火机等。颜色鲜艳的衣物及旗帜、哨子等,以防不测时当作信号;

5.汽车加满油,保证随时可以开动。

03

三、洪水来临时,哪些地方是危险地带?

1.河床、水库及渠道、涵洞;

2.行洪区、围垦区;

3.危房中、危房上、危墙下;

4.电线杆、高压线塔下。

04

四、怎样防止洪水涌入室内?

1.房屋的门槛门窗是进水部位。用沙袋、土袋在门槛和窗户处筑起防线;

2.用胶带纸密封所有的门窗缝隙,可以多封几层;

3.老鼠洞穴、排水洞等一切可能进水的地方都要堵死。

注意: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下水;★不要在高山和坡谷处避灾;★不要忘记任何可能进水的地方;★不可直接饮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

05

五、暴雨时为什么不要在马路两侧行走?

1.因低洼的地形,马路两侧是最易存水的地方,在积水中不易辨别情况;

2.两侧埋有下水管线及其他管道,当窖井的盖子丢失时,一旦贸然踏入,就会伤及自身;

3.马路中央积水中可能存在其他危险,如遇漩涡应绕行,否则会落入窖井中。

06

六、驾车时遭遇洪水怎么办?

1.在水中要非常小心地驾驶,观察道路情况;

2.如果在洪水中出现熄火现象,应立即弃车。在不断上涨的洪水中,试图驱动一辆抛锚的车,是十分危险的;

3.不要企图穿越被洪水淹没的公路,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会被上涨的洪水困住。

07

七、洪水来袭时,来不及转移怎么办?

1.向高处转移。如在基础牢固的房顶搭建临时帐篷;

2.身处危房时,要迅速撤离,寻找安全坚固处所,避免落入水中;

3.除非在水可能冲垮建筑物或水面没过屋顶被迫撤离,否则呆着别动,等水停止上涨再逃离;

4.扎制木排等逃生用品。利用通讯设施联系救援。可利用眼镜片、镜子在阳光照射下的反光发出求救信号;

5.夜晚利用手电筒及火光发出求救信号;

6.当发现救援人员时,应及时挥动鲜艳的衣物、红领巾等物品,发出救援信号。

08 

八、被洪水围困在建筑物上怎么办?

1.被困时,要注意房屋是否有经过洪水浸泡而坍塌的可能。如可能坍塌,马上向安全处转移;

2.发生饥饿口渴时,要挑选水性好,身体健康的青壮年,返回住所取回食物及洁净的饮水;

3.保管好通讯工具,及时与救援部门联系,以取得帮助;

4.利用燃火、放烟、呼喊及挥动鲜艳衣物等求救方法,以便让搜救人员发现,得到援助。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上报《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临夏供电办〔2026〕1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7月20日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7月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临夏市水务局、临夏县水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甘肃电通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甘肃电通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绿疆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兰合铁路的建设是高速铁路网“八纵八横”中兰(西)广高铁通道组成部分,本项目建设对保障兰合铁路正常运营,满足兰合铁路供电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钢管杆设立位置。其中: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备供电源线路跨越大夏河处位于临夏州临夏市,左岸GB2塔基位于枹罕镇聂家村,右岸GB3塔基位于南龙镇高邓家村。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备供电源线路跨越红水河分洪渠处位于临夏州临夏市枹罕镇聂家村,,。

三、基本同意工程跨河建设方案:

跨越大夏河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73°,跨越档距为257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900.5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左岸GB2钢管杆与大夏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44.42m,右岸GB3钢管杆与大夏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40.70m。GB2、GB3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灌注桩基础,GB2塔基顶面高程为1882.6m,GB3塔基顶面高程为1882.4m。

跨越红水河分洪渠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83°,跨越档距为199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907.55m。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右岸GB1钢管杆与红水河分洪渠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23.51m,左岸GB2钢管杆与红水河分洪渠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137.62m。GB1、GB2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灌注桩基础,GB1塔基顶面高程为1885.1m,GB2塔基顶面高程为1882.6m。

四、本项目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基本同意评价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评价跨越大夏河处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390m3/s,相应洪水位为1884.02m;跨越红水河分洪渠处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18m3/s,相应洪水位为1882.88m。

跨越大夏河处导线至左堤顶净空为18.83m,至右岸坡顶净空为21.25m。

跨越红水河分洪渠处导线至左堤顶净空为25.67m,至右岸净空为23.99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七、输电线路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九、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临夏州水务局关于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上报《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临夏供电办〔2026〕1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7月20日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7月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临夏市水务局、临夏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甘肃电通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绿疆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兰合铁路的建设是高速铁路网“八纵八横”中兰(西)广高铁通道组成部分,本项目建设对保障兰合铁路正常运营,满足兰合铁路供电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杆塔设立位置。其中: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处,左岸GB22塔基位于临夏县河西乡桥窝村。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红地沟处位于于临夏州东乡县,左岸GB48塔基位于柳树乡大山村。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奔池沟处位于于临夏州东乡县,左岸GB54 塔基位于春台乡石家沟,右岸GB55 塔基位于春台丁家湾。

三、基本同意工程跨河建设方案:

跨越大夏河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88°,跨越档距为630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830.9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左岸GB22钢管杆与大夏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257m,右岸GB23钢管杆与大夏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229m。GB22、GB23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灌注桩基础,GB22塔基顶面高程为1819.2m,GB23塔基顶面高程为1867.0m。

跨越红地沟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86°,跨越档距为801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943.38m。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左岸GB48钢管杆与红地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439m,右岸GB23 钢管杆与红地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336m。GB48、GB49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挖孔桩基础,GB48塔基顶面高程为2010.0m,GB49 塔基顶面高程为1950.3m。

跨越奔池沟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84°,跨越档距为789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928.53m。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左岸GB54钢管杆与奔池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396m,右岸GB55钢管杆与红地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282m。GB54、GB55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挖孔桩基础,GB54 塔基顶面高程为2024.0m,GB55塔基顶面高程为1913.5m。

四、本项目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基本同意评价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评价跨越大夏河处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50m3/s,相应洪水位为1737.89m;跨越红地沟处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20.1m3/s,相应洪水位为1784.64m;跨越奔池沟处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5.4m3/s,相应洪水位为1746.23m。

跨越大夏河处导线至左岸顶净空为21.7m,至右岸岸顶净空为20.71m。

跨越红地沟处导线至左岸顶净空为7.79m,至右岸岸顶净空为19.03m。

跨越奔池沟处导线至左岸顶净空为19.17m,至右岸岸顶净空为24.61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七、输电线路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九、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暴雨避险指南和雨天出行注意事项

进入主汛期

极有可能出现短时强降雨

如何读懂关于强降雨的预警信号?

雨天出行

应该注意什么?

这些知识要掌握↓↓↓

 

什么样的雨才算暴雨?

气象学上,以雨量为判断标准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满足1小时16毫米以上

12小时30毫米以上

24小时50毫米以上时

才能称之为暴雨

 

 

 

达到上述标准

按照雨量大小

又可进一步分为

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

三个等级

 

 

 

 

暴雨预警信号

如果在非常短的时间内
累积降雨量就已经达到上述水平

气象部门就会根据达标的

时间长短及雨量大小

从低到高,相应地发布

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四级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蓝色预警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12小时内将达50毫米

或当前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

且降雨可能持续

会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50毫米约为一般成年人

食指到无名指3个手指的宽度

 

 

 

这时,降雨可能会导致路面积水

最好待在屋里,远离窗户

远离河流湖泊、稻田

以及空旷地区

远离广告牌及简易建筑物

不拿金属物品

不接打手机 以防雷击

 

暴雨黄色预警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6小时内将达50毫米

或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

且降雨可能持续

会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应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

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暴雨橙色预警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3小时内将达50毫米

或当前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

且降雨可能持续

会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要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暂停户外作业

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单位

应当停课、停业

非必要情况不要外出

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

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红色预警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3小时内将达100毫米

或当前已经达到100毫米以上

且降雨可能持续

会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100毫米的水深已经没过成年人脚踝的位置

 

 

 

暴雨可能已经或即将导致

江河湖泊水位上涨

地面交通中断

输电线路中断等灾害

与抢险应急工作无关人员应当避免外出

 

 

雨天出行注意事项

1.水中行,避井坑。出行遇到暴雨引起大面积积水,特别是儿童、妇女、老人要注意观察四周有关警示标志,注意路面,防止跌入窨井、地坑、沟渠等。

 

 

 

2.多观察,防触电。切记留心观察,远离电线、电器等设施,以防漏电导致伤亡。

 

 

 

3.遇积水,车绕行。驾驶员行车过程中,突遇暴雨,要当心路面或立交桥下积水过深,尽量绕行,切莫强行通过。

 

 

 

4.砌土坎,防内涝。为防止居民住房发生小内涝,可因地制宜,在家门口放置挡水板、堆置沙袋或堆砌土坎,危旧房屋或在低洼地势住宅的居住人员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

 

 

 

5.不停留,多防范。山区暴雨来临时,防范山洪需留意,不在坡边多停留,危险山体要注意,提防突发泥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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