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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你站关于上报《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水建管发〔2026〕57号)、《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水建管发〔2026〕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两个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6月4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众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实施可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供水工程水源不足的问题,增强和政县区域供水保障能力,提高供水保证程度,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穿河配水管道布置方案。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位置见表1。
三、基本同意拟建管道涉河建设方案。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涉河建设方案见表2。
四、同意配水管道工程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配水管道穿牙塘河等5条河(沟)道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见表3。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新营配水管道4+415~4+502段穿新营河处、 工业园区配水管道1+604~1+752段穿新营河处应编制护岸修复专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3.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4.运行期满,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负责拆除穿河管道,如需继续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附件2: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6月4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其支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众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实施可从根本上解决现有供水工程水源不足的问题,增强和政县区域供水保障能力,提高供水保证程度,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穿河输水管道布置方案。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穿河位置见表1。
三、基本同意拟建管道涉河建设方案。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涉河建设方案见表2。
四、同意输水管道工程穿新营河及支沟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输水管道穿新营河及支沟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见表3。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3.运行期满,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应负责拆除穿河管道,如需继续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管道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专家组:
年 月 日
表1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穿河位置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穿河位置 | 下距入河口(km) | 涉河段管道长度(m) |
1 | 新营河 | 0+746 ~0+789 | 新营镇河沿村 | 14.1 | 22.32 |
2 | 新营河 | 1+209 ~1+228 | 新营镇炭市村 | 13.5 | 10.15 |
3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2+054 ~2+069 | 新营镇寺营村 | 12.7 | 13.44 |
4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2+403 ~2+439 | 新营镇寺营村 | 12.4 | 12.36 |
5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2+570 ~2+592 | 新营镇寺营村 | 12.2 | 18.00 |
6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2+958 ~2+972 | 新营镇大庄村 | 11.8 | 11.26 |
7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3+914 ~3+928 | 新营镇大庄村 | 11.1 | 11.83 |
8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5+273 ~5+307 | 新营镇尕庄村 | 9.85 | 31.02 |
9 | 输水管道穿新营河 | 5+818 ~5+866 | 新营镇尕庄村 | 9.35 | 44.53 |
10 | 输水管道穿大板沟 | 8+204 ~8+214 | 新营镇山城村 | 1.61 | 4.31 |
11 | 输水管道穿尕庄河 | 11+819 ~11+832 | 新营镇山城村 | 2.50 | 10.68 |
表2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涉河建设方案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穿河方式 | 管包混凝土顶高程(m) | 管径(mm) | 管材 | 深泓线高程(m) | 埋设深度(m) | 管道走向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夹角(°) |
1 | 新营河 | 0+746 ~0+789 | 开挖 | 2673.17 | φ530 | 涂塑钢管 | 2674.26 | 1.09 | 60 |
2 | 新营河 | 1+209 ~1+228 | 开挖 | 2653.61 | φ530 | 涂塑钢管 | 2655.70 | 2.09 | 61 |
3 | 新营河 | 2+054 ~2+069 | 开挖 | 2611.40 | φ530 | 涂塑钢管 | 2612.78 | 1.38 | 80 |
4 | 新营河 | 2+403 ~2+439 | 开挖 | 2592.26 | φ530 | 涂塑钢管 | 2593.70 | 1.44 | 61 |
5 | 新营河 | 2+570 ~2+592 | 开挖 | 2585.40 | φ530 | 涂塑钢管 | 2586.92 | 1.52 | 63 |
6 | 新营河 | 2+958 ~2+972 | 开挖 | 2569.26 | φ530 | 涂塑钢管 | 2570.75 | 1.49 | 64 |
7 | 新营河 | 3+914 ~3+928 | 开挖 | 2527.90 | φ530 | 涂塑钢管 | 2529.39 | 1.49 | 63 |
8 | 新营河 | 5+273 ~5+307 | 开挖 | 2459.92 | φ530 | 涂塑钢管 | 2461.41 | 1.49 | 63 |
9 | 新营河 | 5+818 ~5+866 | 开挖 | 2441.54 | φ530 | 涂塑钢管 | 2443.45 | 1.91 | 69 |
10 | 大板沟 | 8+204 ~8+214 | 开挖 | 2406.28 | φ530 | 涂塑钢管 | 2407.33 | 1.05 | 87 |
11 | 尕庄河 | 11+819 ~11+832 | 开挖 | 2343.66 | φ530 | 涂塑钢管 | 2345.66 | 2.00 | 70 |
注:表中高程均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表3 和政县引水及供水保障工程输水管道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洪峰流量(p=10%)(m3 /s) | 洪水位 | 最大冲刷线高程(m) | 富余量(m) |
1 | 新营河 | 0+746~0+789 | 63.8 | 2675.70 | 2673.77 | 0.60 |
2 | 新营河 | 1+209~1+228 | 63.8 | 2657.35 | 2654.79 | 1.18 |
3 | 新营河 | 2+054~2+069 | 63.8 | 2614.38 | 2611.92 | 0.52 |
4 | 新营河 | 2+403~2+439 | 63.8 | 2595.46 | 2592.78 | 0.52 |
5 | 新营河 | 2+570~2+592 | 63.8 | 2589.08 | 2585.92 | 0.52 |
6 | 新营河 | 2+958~2+972 | 63.8 | 2572.38 | 2569.78 | 0.52 |
7 | 新营河 | 3+914~3+928 | 63.8 | 2531.00 | 2528.43 | 0.53 |
8 | 新营河 | 5+273~5+307 | 98.6 | 2463.75 | 2460.44 | 0.52 |
9 | 新营河 | 5+818~5+866 | 98.6 | 2446.51 | 2442.06 | 0.52 |
10 | 大板沟 | 8+204~8+214 | 6.28 | 2408.20 | 2407.00 | 0.72 |
11 | 尕庄河 | 11+819~11+832 | 18.5 | 2346.50 | 2345.33 | 1.67 |
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你站关于上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和水建管发〔2026〕5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8月11日
附件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3月2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和政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政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主设单位甘肃河川土木水利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甘肃良志勘查设计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据此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4日进行了复审,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对有效减少进入河道污水量,提升流域水体水质,构建良好河流水环境体系有积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穿河污水管道布置方案。污水管道穿河位置见表1。
三、基本同意污水管道穿河建设方案。污水管道穿河建设方案见表2。
四、同意污水管道穿牙塘河、寺沟、小瓜沟均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评价分析计算成果见表3。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1.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管道穿越河段河道冲刷、河势与岸坡稳定观测,必要时提出处理措施,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管道使用期满后,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封堵,确需继续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涉河手续。
3.管道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八、管道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专家组:
表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河位置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行政位置 | 涉河段管道长度(m) | 下距入河口(km) |
1 | 牙塘河 | K0+615.27~ K0+701.21 | 均位于新营镇寺营村 | 65.8 | 14.5 |
2 | 牙塘河 | K0+520.8~ K0+661.56 | 左岸位于买家集镇团结村,右岸位于新营镇山城村 | 108 | 13.7 |
3 | 牙塘河 | K2+477.93~ K2+590.09 | 左岸位于城关镇麻藏村,右岸位于新营镇三坪村 | 56.7 | 9.44 |
4 | 寺沟 | K1+969.37~ K2+068.12 | 均位于罗新营镇炭市村 | 11.5 | 0.74 |
5 | 小瓜沟 | K3+809.38~ K3+839.03 | 均位于罗新营镇闫蔡坪村 | 21.3 | 0.33 |
注:1、表中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表2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穿河建设方案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穿河方式 | 穿出/穿入点与河道管理范围线的距离(m) | 管顶高程(m) | 管径(mm) | 管材 | 深泓点高程(m) | 埋设深度(m) | 管道走向与河道中高水流方向夹角(°) |
1 | 牙塘河 | K0+615.27~ K0+701.21 | 定向钻 | 穿入:14.2, 穿出:5.49 | 2238.40 | DN200 | 钢管 | 2241.45 | 3 | 82 |
2 | 牙塘河 | K0+520.8~ K0+661.56 | 定向钻 | 穿入:8.87, 穿出:3.52 | 2225.88 | DN200 | 钢管 | 2228.92 | 3.2 | 61 |
3 | 牙塘河 | K2+477.93~ K2+590.09 | 定向钻 | 穿入:43.4, 穿出:10.8 | 2178.33 | DN200 | 钢管 | 2181.28 | 3 | 87 |
4 | 寺沟 | K1+969.37~ K2+068.12 | 定向钻 | 穿入:64.7, 穿出:22.2* | 2253.92 | DN200 | 钢管 | 2257.01 | 3 | 67 |
5 | 小瓜沟 | K3+809.38~ K3+839.03 | 定向钻 | 穿入:5.03, 穿出:2.91* | 2191.39 | DN300 | 钢管 | 2194.31 | 3 | 86 |
注:表中带“*”表示10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线。
表3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政县牙塘河流域(新营镇、买家集镇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污水管道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管段桩号 | 洪峰流量(p=5%)(m3 /s) | 洪水位 | 一般冲刷深度(m) | 最低冲刷线高程(m) | 富余量(m) |
1 | 牙塘河 | K0+615.27~ K0+701.21 | 139 | 2243.26 | 0.73 | 2240.72 | 2.32 |
2 | 牙塘河 | K0+520.8~ K0+661.56 | 198 | 2230.96 | 0.83 | 2228.09 | 2.21 |
3 | 牙塘河 | K2+477.93~ K2+590.09 | 215 | 2183.27 | 0.83 | 2180.45 | 2.12 |
4 | 寺沟 | K1+969.37~ K2+068.12 | 52.2 | 2258.18 | 0.80 | 2256.21 | 2.29 |
5 | 小瓜沟 | K3+809.38~ K3+839.03 | 41.1 | 2195.32 | 0.64 | 2193.67 | 2.28 |
防汛小知识
01
一、易受水灾侵害的居民日常防范措施有哪些?
1.养成关注天气预报的科学生活习惯,随时掌握天气变化,做好家庭防护准备;
2.密切关注汛期的洪水情报,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及时避难;
3.地处低洼地的居民要准备沙袋、挡水板等物品,或砌好防水门槛,设置挡水坝,以防止洪水进屋;
4.家中常备可以安全逃生的物品,汛期到来前检查是否可以随时使用。
02
二、洪水将要来临时,做好哪些物资准备?
1.随时收听、了解各种相关信息;
2.饮用水、罐装果汁和保质期长的食品,并捆扎密封,以防发霉变质;
3.保暖用的衣物及治疗感冒、痢疾、皮肤感染的药品;
4.通讯联络的物品,如手电筒、蜡烛、打火机等。颜色鲜艳的衣物及旗帜、哨子等,以防不测时当作信号;
5.汽车加满油,保证随时可以开动。
03
三、洪水来临时,哪些地方是危险地带?
1.河床、水库及渠道、涵洞;
2.行洪区、围垦区;
3.危房中、危房上、危墙下;
4.电线杆、高压线塔下。
04
四、怎样防止洪水涌入室内?
1.房屋的门槛门窗是进水部位。用沙袋、土袋在门槛和窗户处筑起防线;
2.用胶带纸密封所有的门窗缝隙,可以多封几层;
3.老鼠洞穴、排水洞等一切可能进水的地方都要堵死。
注意: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下水;★不要在高山和坡谷处避灾;★不要忘记任何可能进水的地方;★不可直接饮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
05
五、暴雨时为什么不要在马路两侧行走?
1.因低洼的地形,马路两侧是最易存水的地方,在积水中不易辨别情况;
2.两侧埋有下水管线及其他管道,当窖井的盖子丢失时,一旦贸然踏入,就会伤及自身;
3.马路中央积水中可能存在其他危险,如遇漩涡应绕行,否则会落入窖井中。
06
六、驾车时遭遇洪水怎么办?
1.在水中要非常小心地驾驶,观察道路情况;
2.如果在洪水中出现熄火现象,应立即弃车。在不断上涨的洪水中,试图驱动一辆抛锚的车,是十分危险的;
3.不要企图穿越被洪水淹没的公路,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会被上涨的洪水困住。
07
七、洪水来袭时,来不及转移怎么办?
1.向高处转移。如在基础牢固的房顶搭建临时帐篷;
2.身处危房时,要迅速撤离,寻找安全坚固处所,避免落入水中;
3.除非在水可能冲垮建筑物或水面没过屋顶被迫撤离,否则呆着别动,等水停止上涨再逃离;
4.扎制木排等逃生用品。利用通讯设施联系救援。可利用眼镜片、镜子在阳光照射下的反光发出求救信号;
5.夜晚利用手电筒及火光发出求救信号;
6.当发现救援人员时,应及时挥动鲜艳的衣物、红领巾等物品,发出救援信号。
08
八、被洪水围困在建筑物上怎么办?
1.被困时,要注意房屋是否有经过洪水浸泡而坍塌的可能。如可能坍塌,马上向安全处转移;
2.发生饥饿口渴时,要挑选水性好,身体健康的青壮年,返回住所取回食物及洁净的饮水;
3.保管好通讯工具,及时与救援部门联系,以取得帮助;
4.利用燃火、放烟、呼喊及挥动鲜艳衣物等求救方法,以便让搜救人员发现,得到援助。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上报《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临夏供电办〔2026〕1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7月20日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7月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水河分洪渠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临夏市水务局、临夏县水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甘肃电通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甘肃电通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绿疆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兰合铁路的建设是高速铁路网“八纵八横”中兰(西)广高铁通道组成部分,本项目建设对保障兰合铁路正常运营,满足兰合铁路供电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钢管杆设立位置。其中: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备供电源线路跨越大夏河处位于临夏州临夏市,左岸GB2塔基位于枹罕镇聂家村,右岸GB3塔基位于南龙镇高邓家村。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王家崖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备供电源线路跨越红水河分洪渠处位于临夏州临夏市枹罕镇聂家村,,。
三、基本同意工程跨河建设方案:
跨越大夏河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73°,跨越档距为257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900.5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左岸GB2钢管杆与大夏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44.42m,右岸GB3钢管杆与大夏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40.70m。GB2、GB3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灌注桩基础,GB2塔基顶面高程为1882.6m,GB3塔基顶面高程为1882.4m。
跨越红水河分洪渠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83°,跨越档距为199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907.55m。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右岸GB1钢管杆与红水河分洪渠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23.51m,左岸GB2钢管杆与红水河分洪渠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137.62m。GB1、GB2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灌注桩基础,GB1塔基顶面高程为1885.1m,GB2塔基顶面高程为1882.6m。
四、本项目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基本同意评价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评价跨越大夏河处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390m3/s,相应洪水位为1884.02m;跨越红水河分洪渠处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18m3/s,相应洪水位为1882.88m。
跨越大夏河处导线至左堤顶净空为18.83m,至右岸坡顶净空为21.25m。
跨越红水河分洪渠处导线至左堤顶净空为25.67m,至右岸净空为23.99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七、输电线路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九、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上报《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临夏供电办〔2026〕1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修改完善了《评价报告》。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部门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临夏州水务局
2026年7月20日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7月6日,临夏州水务局在临夏市组织召开《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红地沟和奔池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临夏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临夏市水务局、临夏县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临夏供电公司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甘肃电通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主体设计情况和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绿疆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兰合铁路的建设是高速铁路网“八纵八横”中兰(西)广高铁通道组成部分,本项目建设对保障兰合铁路正常运营,满足兰合铁路供电需求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推荐杆塔设立位置。其中: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大夏河处,左岸GB22塔基位于临夏县河西乡桥窝村。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红地沟处位于于临夏州东乡县,左岸GB48塔基位于柳树乡大山村。
兰合铁路甘肃临夏红地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跨越奔池沟处位于于临夏州东乡县,左岸GB54 塔基位于春台乡石家沟,右岸GB55 塔基位于春台丁家湾。
三、基本同意工程跨河建设方案:
跨越大夏河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88°,跨越档距为630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830.9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左岸GB22钢管杆与大夏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257m,右岸GB23钢管杆与大夏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229m。GB22、GB23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灌注桩基础,GB22塔基顶面高程为1819.2m,GB23塔基顶面高程为1867.0m。
跨越红地沟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86°,跨越档距为801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943.38m。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左岸GB48钢管杆与红地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439m,右岸GB23 钢管杆与红地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336m。GB48、GB49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挖孔桩基础,GB48塔基顶面高程为2010.0m,GB49 塔基顶面高程为1950.3m。
跨越奔池沟处线路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84°,跨越档距为789m,跨越处河道上空导线弧垂最低点高程1928.53m。跨河处两岸杆塔均架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外,左岸GB54钢管杆与奔池沟左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396m,右岸GB55钢管杆与红地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最短距离约282m。GB54、GB55杆塔型式均为钢管杆,基础型式均采用挖孔桩基础,GB54 塔基顶面高程为2024.0m,GB55塔基顶面高程为1913.5m。
四、本项目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基本同意评价采用10年一遇洪水标准。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成果。评价跨越大夏河处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50m3/s,相应洪水位为1737.89m;跨越红地沟处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20.1m3/s,相应洪水位为1784.64m;跨越奔池沟处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5.4m3/s,相应洪水位为1746.23m。
跨越大夏河处导线至左岸顶净空为21.7m,至右岸岸顶净空为20.71m。
跨越红地沟处导线至左岸顶净空为7.79m,至右岸岸顶净空为19.03m。
跨越奔池沟处导线至左岸顶净空为19.17m,至右岸岸顶净空为24.61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建设管理运行单位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和相关规划的实施。
七、输电线路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等,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九、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主汛期不得在河道内施工。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单位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一、工程批准实施中如有变动,应征得州县水务部门同意,若性质、规模、地点有较大变化,需重新报审。
进入主汛期
极有可能出现短时强降雨
如何读懂关于强降雨的预警信号?
雨天出行
应该注意什么?
这些知识要掌握↓↓↓
什么样的雨才算暴雨?
气象学上,以雨量为判断标准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满足1小时16毫米以上
或12小时30毫米以上
或24小时50毫米以上时
才能称之为暴雨
达到上述标准
按照雨量大小
又可进一步分为
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
三个等级
暴雨预警信号
如果在非常短的时间内
累积降雨量就已经达到上述水平
气象部门就会根据达标的
时间长短及雨量大小
从低到高,相应地发布
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四级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蓝色预警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在12小时内将达50毫米
或当前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
且降雨可能持续
会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50毫米约为一般成年人
食指到无名指3个手指的宽度
这时,降雨可能会导致路面积水
最好待在屋里,远离窗户
远离河流湖泊、稻田
以及空旷地区
远离广告牌及简易建筑物
不拿金属物品
不接打手机 以防雷击
暴雨黄色预警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在6小时内将达50毫米
或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
且降雨可能持续
会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应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
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暴雨橙色预警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在3小时内将达50毫米
或当前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
且降雨可能持续
会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要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暂停户外作业
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单位
应当停课、停业
非必要情况不要外出
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
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红色预警
当某一地区的累积降雨量
在3小时内将达100毫米
或当前已经达到100毫米以上
且降雨可能持续
会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100毫米的水深已经没过成年人脚踝的位置
暴雨可能已经或即将导致
江河湖泊水位上涨
地面交通中断
输电线路中断等灾害
与抢险应急工作无关人员应当避免外出
雨天出行注意事项
1.水中行,避井坑。出行遇到暴雨引起大面积积水,特别是儿童、妇女、老人要注意观察四周有关警示标志,注意路面,防止跌入窨井、地坑、沟渠等。
2.多观察,防触电。切记留心观察,远离电线、电器等设施,以防漏电导致伤亡。
3.遇积水,车绕行。驾驶员行车过程中,突遇暴雨,要当心路面或立交桥下积水过深,尽量绕行,切莫强行通过。
4.砌土坎,防内涝。为防止居民住房发生小内涝,可因地制宜,在家门口放置挡水板、堆置沙袋或堆砌土坎,危旧房屋或在低洼地势住宅的居住人员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
5.不停留,多防范。山区暴雨来临时,防范山洪需留意,不在坡边多停留,危险山体要注意,提防突发泥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