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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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州审计局。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商务、招商引资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医疗保障局,州招商局、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 联系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州残联、州科协,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杜宝伟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杜宝伟,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李明海
    副州长、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挂职。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生态环境、教育、体育、民族、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民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体育局,州志办、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州档案馆。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 杨志军
    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王光龙
    副州长
    王光龙,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 联系州文联、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马显锋副州长的工作。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张朝俊副州长的工作。
  • 李新军
    李新军
  • 王来
政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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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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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井法庭巧用“保全+调解”机制化解纠纷

近日,永靖县法院陈井中心人民法庭巧用“保全+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破镜重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芳因与被告张某彪感情不和欲诉讼离婚,委托律师向陈井中心人民法庭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称被告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陈井法庭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害),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依法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资金,并同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调解经过

为维护婚姻家庭,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法官尝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双方情绪激动,不愿继续共同生活。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原告在婚姻生活中受了委屈,被告对婚姻持放任态度,但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考虑到双方相互成见较大,遂对原、被告进行背对背调解,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耐心释法明理,同时对被告存在的不良行为和习惯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原告情绪趋于稳定,被告也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称不同意离婚,且表示今后会互谅互让,共同建立美好家庭。原告表示同意继续共同生活,并撤回起诉。后该院及时解除保全措施,案件圆满处理完毕。

普法课堂

1.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从而逃避法律责任。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一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二是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三是应当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四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可驳回其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临夏县联合执法亮剑护药保安全

近日,临夏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巡查行动,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巡查时,工作人员在尹集镇农贸市场发现马某某违规售卖无标识药品,疑似非法销售假冒药品,执法人员立即扣押送检并展开调查。经查,马某某自2021年起通过网络采购夸大功效的假药,拆除包装后谎称药品中含有名贵中草药配方,在多地集市兜售牟利。经食药环侦查大队联合森林大队、尹集派出所、马集派出所展开收网行动,在马集镇农贸市场将正在销售假药的马某某抓获,查获16类300盒无合法来源假药。经检测,部分药品含有非法成分,其余均无生产批号及质量认证。目前,马某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身体不适时务必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通过正规药店购买药品,切勿轻信街头“特效药”“祖传秘方”,谨防陷入用药安全陷阱,发现线索请立即举报。


全州检察机关开展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综述

法润临夏护花蕊 协力守护少年路

——全州检察机关开展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综述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近年来,我州检察机关聚焦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宽严有度、德法相济,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心圆,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凝聚思想认识 打造法治教育“共同体”

州检察院联合州监委、州委统战部、州委政法委等二十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临夏州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工作方案》《临夏州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机制》《临夏州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协作机制,助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见效,畅通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收集,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州检察院在州委政法委的指导下编写了《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专项联合督导典型案事例汇编》,为相关单位精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作了正确指引。积石山县检察院讨论审定《积石山县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共同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伞”。

针对部分未成年人父母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等问题,全州检察机关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筑牢家庭教育防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家长的监护能力、教育方式、亲子关系等情况,找准问题症结。如永靖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发现未成年嫌疑人马某某沉默寡言、拒不认罪。经了解,马某某从小父母离异,父母均因再婚而对他不管不问,一份监护令让疏远已久的亲情关系得到了有效改善。

筑牢法治防线 倾心守护“少年的你”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延伸办案职能,将治罪向治理转化。注重从个案中发现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剖析案件根源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积石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柳沟乡马家村、斜套村早婚制止案例中,检察机关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精准普法,对杜绝乡间早婚陋习、倡导合法婚育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该案例入选临夏州委政法委典型案例选编和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反映<检护民生专刊>》。永靖县检察院在办理某案件时,发现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招用未成年人等情况后,针对相关单位执行、监管不力、强制报告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及时整改回复,以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治理。

全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惩护双向赋能,落实特殊保护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绝不姑息迁就,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如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建立健全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机制,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多元化救助措施,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主动履职尽责 当好平安校园“护苗人”

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优化预防措施,打造健康成长环境。临夏县检察院在临夏县漓水中学建成全州首个法治教育基地,研学学生累计达9500多人次。全州检察机关同步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全州教育系统聘任110名干警为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强化制度刚性,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重点监督教育、医疗、旅店、网吧、医院等主体履行报告义务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严肃追责。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完善举报响应机制,通过专项督查压实主体责任,构建“预防—发现—处置”全链条保护体系,筑牢司法防护网,用法治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温馨港湾。


临夏州金融系统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集中宣传活动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临夏州金融系统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集中宣传活动














  6月12日,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配合临夏州财政局、联合临夏州银行业协会和临夏州保险行业协会,在临夏市中天健广场开展2025年防范非法金融集中宣传活动。城区9家银行机构、17家保险机构参加宣传。

  活动现场,悬挂“守护钱袋子·护好幸福家”横幅30余条,设置咨询台20余处,摆放活动展架80余张,发放宣传彩页及折页15000余份,从业人员围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进行宣讲,从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法套路、有效识别方式、典型案例分析以及应对技巧等内容引导市民正确认识非法集资,切实提高防范意识,杜绝遏制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蔓延。

  下一步,临夏金融监管分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构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持续加大防范非法金融教育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有效填补群众关于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知识盲区和纠正群众认识误区,为广大金融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永靖县多举措筑牢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入夏以来,永靖县公安局针对高温和旅游高峰等季节性交通特点,创新推行“交所合一”警务机制,以“减量控大”为核心目标,全力铺就群众出行平安路。

该局实行“一路一包干”责任制,党委班子成员分片包抓重点路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督促精准治理隐患。通过整合交警大队与派出所职能,形成“所队联勤、一警多能”的立体化管控网络。针对县域主干道、农村急弯陡坡路段开展全覆盖巡防,重点整治机动车多排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停顽疾,实现“还路于民”。在国省道及景区等人车密集区域设置联勤警务站,确保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处置”、交通秩序“第一时间纾解”、群众求助“第一时间响应”。严格落实“逢车必查、有违必究”原则,重点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车辆的检查,利用移动检测车严查“三超一疲劳”和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道路通行环境显著改善。针对夏季施工车辆激增、农村道路风险突出等问题,联合交通运输、道路养护部门,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交通标志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深入施工企业、乡镇村社开展“一盔一带”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临夏州开展安全教育专题培训

5月26日、27日,州应急管理局举办危化(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领域安全教育专题培训班,为360余名行业负责人、监管干部及业务人员集体“充电蓄能”。

培训邀请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围绕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展开深度解读,针对不同行业风险特征,精准指导危化品储存管理、非煤矿山边坡监测预警等关键环节管控要点,通过播放“双盲”应急演练实录视频,学员直观掌握事故科学处置流程,以“案例剖析+专家问诊”沉浸式教学模式,确保学习成果转化为实战能力。

此次培训直面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虚化”、隐患排查“走过场”、应急处置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州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事故背后的深层原因,从压实责任、隐患治理、能力提升3方面开出“怎么防”的治本良方,构建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体系,深度解读今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核心任务。学员们表示,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以更扎实的本领筑牢行业安全发展根基。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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