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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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州政府及州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州级行政机关)。州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临州府发”、“临州府函”和州政府办公室“临州办发”、“临州办函”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州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州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州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nxia.gov.cn)、微信公众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政府信息。

  2.《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刊发。

  3.州档案局查阅。

  4.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州政府授权州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州发改委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州财政局负责发布州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州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州司法局负责发布州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州政府的其他信息。

  州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代建办等部门)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州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州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州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21011

       传       真:0930-6241969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申请方式

  向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州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州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13号州政府信息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电子邮箱:lxz6221011@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融媒体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州融媒体中心。联系单位: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天龙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天龙,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的工作,主要负责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杜宝伟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杜宝伟,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工作,协助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州农科院。联系单位:州气象局。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分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马显锋副州长的工作。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张朝俊副州长的工作。
  • 李新军
    李新军
    李新军
政府工作机构
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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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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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临州公积金管委会〔2024〕2号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向社会公布的通知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3月19日经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准予向社会公布。

  附件:《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临夏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临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管理费用预算的请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等建设对接项目资金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5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63家,净增单位111家;新开户职工7169人,净增职工3788人;实缴单位1880家,实缴职工10.09万人,缴存额19.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61%、4.67%、13.59%。2023年末,缴存总额138.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1%;缴存余额63.13亿元,同比增长5.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3.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28亿元,同比增长71.5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57%,比上年增长28.2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5.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60笔17.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57%、119.4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4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9万笔103.07亿元,贷款余额46.9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84%、21.09%、19.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30%,比上年末增长8.6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12笔1.80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47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04亿元。其中,活期3.8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1亿元,1年以上定期7.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30%,比上年末增加8.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7377.31万元,同比增长8.65%。存款利息3768.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591.97万元,其他16.5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2177.43万元,同比下降1.76%。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668.4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8.42万元,其他0.5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5199.88万元,同比增长44.51%。其中,增值收益率0.85%,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49.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0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8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9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76.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776.05万元,同比下降13.69%。其中,人员经费261.50万元,公用经费227.34万元,专项经费287.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2.55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9亿元。2023年,中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0.32%,国有企业占7.45%,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灵活就业人员占0.01%;中、低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41%,国有企业占10.87%,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1%,灵活就业人员占0.01%;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74%,租赁住房占1.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8%,其他占3.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0.05万平方米,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59%,比上年末减少0.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6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2%,90-144(含)平方米占73.11%,144平方米以上占24.57%。购买新房占83.94%,购买二手房占16.0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9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8%,30岁-40岁(含)占40.05%,40岁-50岁(含)占18.83%,50岁以上占4.4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8.56%,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31.44%;中、低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7.95%,比上年增加64.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助力全州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缴存方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临夏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656.7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临夏市1720元、其余6县1670元。

提取方面:一是取消同一套房屋提取后不能贷款的限制,实行“可提可贷”政策。二是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2万元,取消了租房提取金额为当年缴存额的98%的限制。三是异地购房提取不再限制缴存地、户籍地、工作所在地。

贷款方面:一是双职工贷款最高额提高至7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提高至60万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二是优化“商转公”业务,新增未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商转公”业务的办理,贷款额度为商业住房贷款的余额且不超过我州规定的最高额度。三是新增贷款缩期业务,借款人在偿还部分本息后,在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缩短原贷款合同期限,切实降低缴存职工还贷成本。

(二)持续改进服务模式,提升为民服务质效

一是在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时,提取人提供相关资料要件后,次年办理该业务时不再要求重复提供相关资料。二是取消销户提取管理部负责人和稽查科审批环节,前台人员严格审核后,资金管理科直接结算。三是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工作,实现缴存人申请开具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亮码可办”、现场直接办。

(三)借力房博会,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组织参展了临夏首届房地产业博览会,为群众提供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咨询服务。发放政策宣传彩页1400余份,现场指导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查询办理业务60余次,共接待并解答了近百名群众的业务咨询,涵盖了公积金提取、贷款以及账户开设等内容,收获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强化内控管理,降低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

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持续抓好贷款逾期催收工作。一是深入推进贷款逾期攻坚行动,全州贷款逾期率从年初的0.075%下降至0.017%,全州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成效显著。二是督促受托银行对办理受托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持续加强贷后管理和金融业务规范处理,并要求各银行协助中心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共同推进我州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加快数字化转型

一是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积极对接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甘快办”APP、“智慧公积金”“全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等互联网办事渠道,提升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完成了与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的深入对接,打通了中心与全国各协作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与公积金协作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互信。三是完成了与受委托银行的系统对接,实现了商贷数据及银行电子回单数据的共享调用,简化了偿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要件资料,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四是按照住建部关于征信接入的通知要求,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业务)接入工作,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六)当年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

2023年,中心营业室驻州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连续4个季度被评为“明星窗口”,2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名工作人员被评为“服务明星”,1名工作人员被评为“最美政务人”;广河县管理部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被评为“2023年度政务服务优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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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临夏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临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管理费用预算的请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与特色政务系统互联及系统安全设备采购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临夏州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7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94家,净增单位51家;新开户职工4964人,净增职工2835人;实缴单位1747家,实缴职工9.64万人,缴存额17.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2%、2.77%、1.06%。2022年末,缴存总额119.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8%;缴存余额59.93亿元,同比增长14.6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2年,2.1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49亿元,同比下降5.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5.34%,比上年减少3.6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59.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94笔8.1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9.29%、36.8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1万笔85.12亿元,贷款余额39.3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85%、10.65%、1.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69%,比上年末减少8.8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28笔4861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27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817.7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07亿元。其中,活期7.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8亿元,1年以上定期7.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5.69%,比上年末减少8.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5993.28万元,同比下降14.72%。存款利息307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912.63万元,其他1.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395.08万元,同比下降14.32%。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770.5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24.05万元,其他0.5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598.20万元,同比下降16.07%。其中,增值收益率0.91%,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35.7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62.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62.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27.7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76.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899.24万元,同比下降24.72%。其中,人员经费133.97万元,公用经费432.02万元,专项经费333.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4.39万元,逾期率0.7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27.70万元。2022年,中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0.22%,国有企业占7.83%,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灵活就业人员占0.10%;中、低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78%,国有企业占10.39%,城镇集体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0%,灵活就业人员占1.36%;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9.62%,租赁住房占0.4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5%,其他占2.0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66万平方米,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32%,比上年末减少2.9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732.9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5%,90-144(含)平方米占75.63%,144平方米以上占21.52%。购买新房占86.71%,购买二手房占13.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9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20%,30岁-40岁(含)占39.92%,40岁-50岁(含)占22.82%,50岁以上占5.0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8.76%,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31.24%;中、低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18%,比上年减少42.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难关,中心及时出台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

(二)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取消“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缴存额98%”的租房提取额度限制,将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由每年1.5万元上调至每年2万元。增加租房按月提取方式,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临夏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462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临夏市1720元、其余6县1670元。贷款政策中双职工最高限额由45万元上调至60万元,单职工最高限额由40万元上调至5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四)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事项“跨省通办”,在已实现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基础上,又新增5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力推动更多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切实解决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困难。

(五)严格按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智慧公积金”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了省内各公积金中心间的信息共享、风险防范协同和业务协同;完成了“甘快办”、数字政府办事平台的对接,进一步提升了我中心信息化的服务水平,为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提供了更便捷的渠道。

(六)2022年,州委组织部对在抗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心三名同志给予了嘉奖;中心驻州县政务中心多个窗口被评为2022年度“明星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多次被评选为“服务明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临夏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管理费用预算的请示》《关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险防控及“好差评”系统等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02家,净增单位61家;新开户职工0.61万人,净增职工0.40万人;实缴单位1709家,实缴职工9.38万人,缴存额16.9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08%、4.92%、15.76%。2021年末,缴存总额102.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89%;缴存余额52.26亿元,同比增长15.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二)提取:2021年,2.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01亿元,同比增长13.6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98%,比上年减少1.10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49.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04%。(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85笔12.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5%、11.24%。其中,营业室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9笔4.10亿元,临夏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508笔2亿元,康乐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97笔1.60亿元,东乡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40笔1.36亿元,积石山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33笔1.34亿元,和政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22笔1.18亿元,永靖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201笔0.79亿元,广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155笔0.59亿元。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02亿元。其中,营业室2.51亿元,临夏县管理部1.12亿元,永靖县管理部0.86亿元,东乡县管理部0.80亿元,积石山县管理部0.76亿元,和政县管理部0.75亿元,康乐县管理部0.71亿元,广河县管理部0.51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7万笔76.93亿元,贷款余额38.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09%、20.26%、14.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55%,比上年末减少0.5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77笔6343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75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141.16万元。3.公转商贴息贷款:中心没有公转商贴息贷款。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四)购买国债:中心没有购买国债。(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63亿元。其中,活期4.9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20亿元,1年以上定期7.50亿元。(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55%,比上年末减少0.5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8753.39万元,同比增长80.1%。存款利息6735.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013.50万元,其他4.85万元。(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4466.27万元,同比增长94.2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017.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47.79万元,其他0.54万元。(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287.12万元,同比增长44.87%。增值收益率0.87%,比上年增加0.17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92.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94.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万元。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794.2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万元。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08万元。(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423.20万元,同比增长12.10%。其中,人员经费630.62万元,公用经费402.39万元,专项经费390.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5.75万元,逾期率0.3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992万元。2021年,中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7.83%,国有企业占7.49%,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1.23%;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26%,国有企业占12.55%,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其他占2.23%;中、低收入占100%。(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8.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0.82%,租赁住房占1.3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5%,其他占1.3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三)贷款业务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4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26%,比上年末减少2.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7亿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0%,90-144(含)平方米占74.34%,144平方米以上占23.16%。购买新房占84.90%,购买二手房占15.10%。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1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90%。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87%,30岁-40岁(含)占38.60%,40岁-50岁(含)占22.92%,50岁以上占6.6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2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71%;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43%,比上年减少4.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新增受委托银行2家,为兰州银行临夏支行、农业发展银行临夏州分行。(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不得超过月平均工资6335元的3倍。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在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或者在甘肃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二套房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增加了3条不予贷款的条件,①征信记录不符合规定的;②夫妻双方名下有助学、创业、扶贫贷款担保超过15万元的;③由于骗贷骗提等列入中心黑名单的,不予贷款。(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21年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全部入驻州、县各政务服务中心,真正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办结、最多跑一次”的服务要求。对业务流程再梳理再精简再优化,取消了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各类申请表,取消公积金业务办理中所有复印件资料,取消了部分业务办理时需提供的单位证明材料;将企业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各管理部自行审核立户,报州中心备案。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在各服务柜台设置了“跨省通办”窗口,并组织工作人员对“跨省通办”业务进行了系统培训,保证了业务的正常开展。将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及管理部负责人、各网点的电话、单位邮箱向社会公开,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完成了电子稽查、风险防控、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项目的建设及“跨省通办”、“好差评”系统的改造升级。严格按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了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的对接工作,实现了全国各城市公积金中心线上服务渠道的互联互通,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利渠道。(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中心党支部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州直机关标准化建设示范党支部”。中心驻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荣获2021年度“明星窗口”荣誉称号。中心驻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多次被评选为“政务服务标兵”“服务明星”“最美政务人”等荣誉称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临夏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工作的实施意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管理费用预算的请示》、《关于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同步及安全改造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关于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增加运行维护服务费用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夏州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4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66家,净增单位28家;新开户职工0.56万人,净增职工0.38万人;实缴单位1642家,实缴职工8.94万人,缴存额14.66亿元,分别同比下降5.79%、增长5.91%和14.55%。2020年末,缴存总额85.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76%;缴存余额45.31亿元,同比增长14.8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2.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81亿元,同比增长20.4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08%,比上年增加2.9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9.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1.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5%、17.11%。其中,营业室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8笔3.58亿元,永靖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272笔1.07亿元,临夏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445笔1.7亿元,和政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76笔1.34亿元,康乐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13笔1.22亿元,积石山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255笔0.99亿元,东乡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257笔1亿元,广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214笔0.75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14亿元。其中,营业室2.25亿元,永靖县管理部0.94亿元,临夏县管理部0.85亿元,和政县管理部0.62亿元,康乐县管理部0.55亿元,积石山县管理部0.8亿元,东乡县管理部0.68亿元,广河县管理部0.4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8万笔63.97亿元,贷款余额34.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71%、22.27%、15.3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08%,比上年末增加0.3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87笔3054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4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749.7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中心目前没有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目前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中心目前没有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42亿元。其中,活期1.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8亿元,1年以上定期1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08%,比上年末增加0.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0407.02万元,同比下降4.33%。存款利息478.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924.28万元,其他4.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7447.68万元,同比下降10.3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936.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0.34万元,其他0.5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959.34万元,同比增长14.93%。增值收益率0.7%,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65.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94.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94.24万元。上缴上年度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99.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269.6万元,同比下降3.77%。其中,人员经费381.39万元,公用经费558.41万元,专项经费329.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8.99万元,逾期率0.5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99.12万元。2020年,中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1.04%,国有企业占7.52%,城镇集体企业占0.40%,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6%,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89%,国有企业占9.88%,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0.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其他占2.13%;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72%,租赁住房占0.2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86%,出境定居占1.03%,其他占1.9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7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25%,比上年末增加2.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5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6%,90-144(含)平方米占75.39%,144平方米以上占22.45%。购买新房占83.99%,购买二手房占16.01%。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4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95%,30岁-40岁(含)占42.55%,40岁-50岁(含)占23.86%,50岁以上占7.64%;首次申请贷款占91.4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59%;中、低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9.56%,比上年增加4.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在疫情期间,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中心及时出台了《关于临夏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贯彻意见的通知》,阶段性调整了相关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疫情期间积极推广线上业务办理,鼓励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通过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等举措,最大限度支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业务办理量不仅没有减少,而且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临夏州医药公司在疫情期间缓交了住房公积金。

(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核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临夏州上一年月平均工资5790元的3倍17370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临夏州、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按年冲还的基础上,新增加按月提取冲还贷业务,减轻了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三)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出台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加载完成12345民情热线知识库,重新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了办理事项和办事指南,扩大“一次办”事项范围,完善了可共享数据信息目录清单,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的深度对接,实现了数据实时互传、共享,完成了与政务服务网“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完成了与州政务服务共享平台的对接,实现了全州住房公积金信息实时共享。

       (四)在全系统开展信息化系统运用专题培训,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中心驻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多次被评选为“政务服务工作明星窗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新时代文明实践政务服务平台志愿者服务先锋岗”“优质服务窗口”、“服务明星”、“政务服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临夏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工作的实施意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管理费用预算的请示》、《关于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同步及安全改造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关于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增加运行维护服务费用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夏州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3人,其中:在编41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79家,实缴单位1743   家;新开户职工4015人,实缴职工9.02万人,净增职工0.41  万人;缴存额12.80亿元,同比增长15.84%。2019年末,缴存总额70.63亿元,同比增长22.13 %;缴存余额39.46亿元,同比增长16.1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7.31亿元,同比增长15.30%;占当年缴存额的57.11%,比上年减少0.27个百分点。2019年末,累计提取总额31.17亿元,同比增长30.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19笔9.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6 %、16.78%。其中,州直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0笔 2.83亿元,永靖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200笔0.71亿元,临夏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29笔1.18亿元,和政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267笔0.84亿元,康乐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56笔1.27亿元,积石山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28笔1.17亿元,东乡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15笔1.16亿元,广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234笔0.79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4亿元。其中,州直营业室1.88亿元,永靖县管理部0.92亿元,临夏县管理部0.75亿元,和政县管理部0.45亿元,康乐县管理部0.37亿元,积石山县管理部0.67亿元,东乡县管理部0.55亿元,广河县管理部0.35亿元。

2019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8万笔累计贷款总额52.32亿元,贷款余额29.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88%、 23.48 %、15.69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76 %,比上年减少0.3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目前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中心目前没有购买国债。

(五)融资:中心目前没有融资项目。

(六)资金存储: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2亿元。其中,活期2.65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5亿元,1年以上定期8.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76 %,比上年减少0.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0878.34万元,同比增长2.5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129.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679.97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61.75万元,其他收入7.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8298.47万元,同比下降0.35%。其中: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887.95万元,委托银行贷款手续费409.91万元,其他0.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579.87万元,同比增长28.85%。增值收益率0.71%,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94.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34.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319.40万元,同比增长37.43%。其中,人员经费654.62万元(包括参公人员财政拨付工资),公用经费126.64万元,专项经费538.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8.95万元,逾期率0.6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额的1 %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94.87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累计余额5234.0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7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3.4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中心目前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下降7.48%、增长4.76%和15.8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52%,国有企业占4.53%,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0.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其他占0.2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77%,国有企业占7.28%,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其他占0.78%;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51%,国有企业占6.38%,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 %,其他占0.75%;中、低收入占83.62%,高收入占16.38%。

(二)提取业务:2019年,1.9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3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9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5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8.96%,租赁住房占0.42%,其他占0.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0.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82 %,其他占10.6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5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75%,比上年减少0.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同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相比较,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5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3%,90-144(含)平方米占75.20%,144平方米以上占22.07%。购买新房占85.85%,购买二手房占14.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07%,30岁-40岁(含)占43.60%,40岁-50岁(含)占22.74%,50岁以上占7.59%;首次申请贷款占92.34%,二次申请贷款占7.66%;中、低收入占10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10笔3585万元。  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5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498 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84%,比上年增加10.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科室财务科,负责中心经费核算、编制中心各项行政事业费用预决算。

(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临夏州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能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三)建设开通了政务服务网公积金信息查询、业务办理渠道,建成16套智慧公积金自助服务终端。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的完善,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完成“互联网+公积金”的创新和转变,实现了从人工到智能、从线下到线上、从“智能型”到“智慧型”的迈进升级。

(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顺利完成。2019年10月22日,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被住建部、省住建厅联合检查验收组以优秀的成绩验收通过。标志着我州住房公积金线上综合服务能力达到了国家行业标准。

       (五)2019年中心对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进行积极追讨,对骗提人员列入中心黑名单,并冻结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取消其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对逾期严重的4户已通过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还清了逾期贷款,通过诸多措施有效降低了贷款逾期率。


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9年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全州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关于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续建项目和异地容灾备份建设资金的请示、《关于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人员工资及专项业务经费的请示》临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夏州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4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2家,实缴单位1884家,净增单位24家;新开户职工0.49万人,实缴职工8.61万人,减少职工0.69万人;缴存额11.05亿元,同比增长15.83%2018年末,缴存总额57.83亿元,同比增长23.62%;缴存余额33.97亿元,同比增长16.0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6.34亿元,同比增长32.35%;占当年缴存额的57.38%,比上年增加7.1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3.86亿元,同比增长36.1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488.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02%、13.9%。其中,州直营业室发放个人贷款814笔2.73亿元,永靖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256笔0.75亿元,临夏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61笔1.17亿元,和政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198笔0.57亿元,康乐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170笔0.5亿元,积石山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327笔1.09亿元,东乡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288笔0.98亿元,广河县管理部发放个人贷款234笔0.73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78亿元。其中,州直营业室1.45亿元,永靖县管理部0.87亿元,临夏县管理部0.53亿元,和政县管理部0.42亿元,康乐县管理部0.3亿元,积石山县管理部0.57亿元,东乡县管理部0.42亿元,广河县管理部0.2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9万笔42.37亿元,贷款余额25.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21%、25.17%、17.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07%,比上年增加0.7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中心目前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中心目前没有购买国债。

(五)融资:中心目前没有融资项目。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37亿元。其中,活期3.3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0亿元,1年以上定期4.5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缴存余额的75.07%,比上年增加0.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0609.29万元,同比增长25.18%。存款利息收入2968.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618.88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4.04万元,其他收入17.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8607.07万元,同比增长36.03%。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213.3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73.69万元,其他支出2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2002.22万元,同比下降6.8%。增值收益率0.64%,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52.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万元。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39.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960.06万元,同比增长33.97%。其中,人员经费393.03万元(包括参公人员财政拨付工资),公用经费257.49万元,专项经费309.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6.07万元,逾期率0.9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52.2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39.1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6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57%。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中心没有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中心目前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89%、-0.75%和1.5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77%,国有企业占3.72%,城镇集体企业占1.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6%,其他占7.3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2.89%,国有企业占5.15%,城镇集体企业占1.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67%,社会团体占0.04%,其他占0.17%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40%,国有企业占11.61%,城镇集体企业占1.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5%,其他占0.45%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8年,1.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3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4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3.08%,租赁住房占0.3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5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9.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86%,其他占13.8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0.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73%,比上年增加1.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7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1%,90-144(含)平方米占74.09%,144平方米以上占22.70%。购买新房占87.76%购买二手房占12.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9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74%,30岁-40岁(含)占41.88%,40岁-50岁(含)占20.35%,50岁以上占9.03%;首次申请贷款占92.0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93%;中、低收入占10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982736.0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772.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36.4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89%,比上年增加6.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管理部(营业室)年初进行核定。缴交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2018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1.5%结息,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利率为3.25%。

(三)建成并开通了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12329短信及热线、自助终端、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8种服务渠道。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上线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完成互联网+住房公积金的创新和转变,实现从人工到智能、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从“智能型”到“智慧型”的升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得到进一步落实。逐步实现“不见面”审批。

(四)“双贯标”信息化建设顺利完成,2018年元月16日,住建部“双贯标”检查验收专家组以93分的高分一致同意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双贯标”的验收。标志着我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达到了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8年全省住房公积金考核中获得先进单位称号。

       (六)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质量完成住建部、省建设厅安排的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题调研任务,得到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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