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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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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

2.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涉及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放管服”等相关领域的政策;

5.州本级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临夏州融媒体中心等其他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州医保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要求,可依法向州医保局提出获得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申请受理机构为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甘肃省临夏市红园广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0-6225922;

传真:0930-6225922;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2523671370@qq.com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以及用途。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机构”子栏目中“临夏州医疗保障局”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州医疗保障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或者认为州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州审计局。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 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杜宝伟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杜宝伟,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州国资委(侧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 李明海
    副州长、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委员(正厅长级)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方面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 杨志军
    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王光龙
    副州长
    王光龙,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科技、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 联系州科协、州文联、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马国全
    副州长
    马国全,男,回族,1977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生态环境、商务、招商引资、民族、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民委,州招商局、州志办、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州总工会、州工商联、州档案馆。
  • 何珺
    副州长
    何珺,女,汉族,1982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体育局、州医保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双城高中、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联系团州委、州妇联。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数据局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数据管理科、外事科。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放管服”和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面的工作。
  • 周兆明
    协助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毛鸿博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马显锋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政策法规科。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州委常委、副州长杜宝伟同志的工作。
  • 李新军
    李新军
    负责济南市对口临夏州东西部协作工作。
  • 管平
  • 马旭
    协助副州长王光龙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王来
政府工作机构
州政府工作部门
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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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深入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健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现就做好2026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在巩固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欺诈骗保问题,坚定不移“减存量、遏增量”。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政治责任,将专项整治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多措并举加大整治力度,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要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深入总结专项整治有效经验和成果,固化一批成熟经验做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打击力度;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围绕深层次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完善长效机制,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治。

二、全面推动飞行检查扩面提质

持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统筹国家飞检、省级飞检、市级交叉互查,一体推进年度飞检、专项飞检、“点穴式”飞检,实现飞行检查全面覆盖全国所有省份,覆盖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参保单位等各主体,覆盖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护险等各险种。年度飞检重点聚焦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高、住院率畸高、医保支付率异常、飞检问题整改不力的统筹地区,聚焦基金使用量大、举报和大数据筛查问题线索较为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聚焦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口腔、普通外科、神经内科等重点领域。专项飞检重点聚焦社会关注焦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探索开展长护险专项飞行检查。“点穴式”飞检重点聚焦大数据筛查异常线索、举报投诉问题线索、自费率畸高机构等开展短平快检查。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国家飞行检查,深入开展省级飞行检查,统筹指导地市交叉检查,确保2026年飞行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拓展深化药品追溯码监管应用

继续开展应用药品追溯码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巩固打击倒卖医保回流药高压态势,精准打击倒卖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空刷套刷医保凭证、超量开药等涉药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进行药品追溯码异常线索筛查并阶段性下发地方核查处置。深化与公安、药监等部门联查联办机制,对涉嫌倒卖回流药的职业开药人、药贩子、药品批发企业、医药机构、网络售药平台等进行全链条穿透式打击。深化与药监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打击倒卖医保回流药向自费和非定点医药机构延伸,形成监管闭环,更全面深入遏制回流药历史顽疾。加大信息化技术应用,让回流药信息充分曝光,让倒卖药品者受到应有惩罚,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收回流药违法,卖回流药犯罪”的共识与氛围。

四、创新探索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和新场景监管应用

持续加大各类大数据监管模型的研发应用力度,以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药品耗材、诊疗项目、重点人群、病种、险种等为重点,不断丰富健全大数据监管模型矩阵。持续创新拓展“人工智能+医保监管”的实践路径和应用场景,基于“一病一档”建设,探索开发与DRG/DIP支付方式相适配的单病种及多病种监管模型,破解DRG/DIP支付方式下高编高套、分解住院、转嫁费用等监管难点,推动基金监管从项目监管向项目和病种协同监管转变;基于医保影像云建设,探索“人工智能+影像识别”,精准发现植入类耗材异常、虚假检查、重复检查、虚构病情等违法违规行为;基于多维数据采集,探索“人工智能+病例判读”,对过度诊疗、虚假诊疗等问题的监管提供线索支持;基于全国医保政策,探索构建“人工智能+医保规则”,通过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监管规则、筛查疑点线索、精准发现问题;基于新技术研发,探索热成像、毫米波雷达、场景捕捉等多元技术的监管应用。持续推进反欺诈大数据监管试点成果的转化应用,各地成熟的监管模型经国家医保局验证有效后嵌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至全国。深入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新开展“人工智能+医保监管”实践探索,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国家医保局将加强统筹指导和跟踪评估,对地方的创新实践给予政策支持和经验推广。

五、全面加强线索核查和问题处置整改

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开展线索核查,对国家医保局下发的举报投诉线索和大数据筛查疑点线索,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查处结果,省级医保部门要对反馈核查结果严格把关。要严格违法违规问题后续处置,综合运用协议管理、行政处罚、支付资格管理等方式,确保达到惩戒教育效果。对涉及欺诈骗保的机构,坚决解除或中止医保定点协议,严格按规定限期不予受理定点申请,对相关人员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和内部通报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深化“行行衔接、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强化一案多查、联合惩戒。要举一反三,以查促改促治,针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区域性、突出性问题,通过恳谈、约谈、集体教育等方式,督促全面自查,推动面上治理。国家医保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飞行检查,对下发线索核查结果存疑的举报投诉线索和大数据筛查疑点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飞检处置整改不力的进行“回头看”。发现有案不查、包庇纵容、作风漂浮、敷衍了事的,将严肃处理。

六、持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智能监管体系

统筹推进医药机构端事前提醒、经办端事中审核、行政端事后监管“三道防线”建设,形成梯次拦截违法违规行为的协同效应。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强化事前提醒,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减少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坚持“两条腿走路”,加快推进事前提醒系统落地应用,力争2026年底前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率达到70%以上。对于中小医药机构,鼓励其接入各省医保信息平台的事前提醒功能模块,实现免费调用;对于技术实力较强、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大型医药机构,鼓励其将国家公开的“两库”规则和知识点嵌入医院HIS系统,提高运行效率,满足个性化管理需要。国家医保局将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智能监管系统部署、公开出版书籍、局官网公众号等方式动态发布两库规则,持续赋能各级医保部门和广大定点医药机构,为事前提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定期总结收集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中形成的成熟有效规则和知识点,经研究论证及时纳入“两库”;积极推进超量开药智能监管事前提醒工作,适时将事后监管中成熟适宜规则推送到事前、事中,以事后监管赋能事前提醒和事中审核。

七、不断健全监管长效制度机制

加快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配套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加强宣讲培训和落地实施。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政策举措,规范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相关制度。持续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压实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记分情形、记分规则、信息公开等措施,加快实现记分信息全国联网,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将人员记分与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探索开展激励约束并重的信用管理机制。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管理机制试点,区分不同机构类型等级,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情况、自查自纠、内部控制、配合监督检查等进行记分,记分结果与检查频次、绩效考核等挂钩。

八、积极推进精准滴灌的宣传教育引导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常态化的宣教机制,引导医保基金使用各主体主动自律、自省、自警,全面营造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良好氛围。坚持正反结合,加强宣传培训的力度和频次,继续组织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送政策上门、专题培训、集中宣传、答疑解惑等方式,提升社会各界对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掌握和理解;选取反面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坚持内外有别,按照“区分性质、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性质恶劣、屡教不改或普遍存在的问题,坚决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对情节较轻的一般违规问题和苗头倾向问题,通过广覆盖、多频次开展窗口指导、恳谈约谈、内部通报等方式,强化教育引导。坚持精准滴灌,针对医院、药店、参保人等不同主体,公立、民营等不同性质,大、中、小等不同规模,欺诈骗保、过度诊疗、违规收费等不同违规行为,分类制作针对性、典型性较强的警示教育素材,并分类广泛开展培训教育,通过精准有力“敲警钟”,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九、着力强化基金监管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廉洁化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基金监管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举报投诉、线索核查、行政执法等模块应用,加强飞检全过程管理,持续规范检查流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认定标准,统一规范飞检文书和报告。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重大案件线索、苗头性问题、国家飞检结果处置情况等重大事项报国家医保局。加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养,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培训体系,着力强化复合型能力培养,建立基金监管咨询专家库。强化基金监管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坚决落实飞行检查“十不准”,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系统拒腐防变能力,在全系统营造鼓励较真碰硬、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1日

织密医保网络安全防护网 以智慧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甘肃省医保局关于网络与数据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为基、管理为要、服务为本”理念,统筹推进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和医保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信息系统运行平稳,群众办理医保业务的便捷度、满意度持续提升。

一、健全责任体系,筑牢网络安全根基

临夏州医保局始终将网络与数据安全视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实施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与最小权限访问控制,严格账户与权限审批流程,从源头上遏制数据泄漏风险。依托“天翼安全大脑”等先进技术,强化医保专网边界统一防护,严格执行“专网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要求,常态化开展漏洞扫描、病毒查杀与系统升级,扎实构建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防泄密的安全屏障,保障医保信息平台稳定可靠运行。

二、强化技管结合,提升风险防控效能

坚持“人防、技防”并重,全方位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年内组织开展了覆盖全州的医保网络与数据安全专题培训,系统解读政策法规,讲授风险识别与应急处置技能,有效增强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战能力。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要求各县(市)每季度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州局年内开展两轮全覆盖督导,重点排查专网使用、数据管理、结算规范性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现场交办、限时整改、闭环销号。全面应用问题管理子系统,实现安全事件线上全流程闭环处置,安全管理效率大幅提高。

三、拓展智慧应用,优化医保服务体验

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同时,州医保局大力推动医保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持续深化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依码支付”及“医保钱包”等便民服务场景应用。截至目前,全州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人数达211.91万,激活率99.35%,覆盖190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月均结算超30万笔,使用率超过60%,三级医疗机构已实现全流程应用,35家二级医疗机构通过验收。医保移动支付已在全部三级医疗机构上线,29家二级机构开通运行,月均结算超3000笔,“扫码付”“掌上结”有效减少了群众排队等候时间。40家医药机构实现电子处方线上线下顺畅流转,月均流转处方245笔,方便了慢性病患者“线上问诊、就近取药”。全州定点医药机构“依码支付”改造完成率达99.23%,严格执行“扫码售药、验码购药”,有力遏制了“回流药”“串换项目”等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钱包”试点稳步推进,已开通8773人,累计交易2000余笔、流转资金160万元,支持家庭共济、居民医保缴费等功能,进一步提升了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的便捷性。

四、持续巩固深化,推动安全与发展融合

下一步,临夏州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监管重心向基层下沉延伸。持续开展分层次、分类别的安全能力培训,提升全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对违规连接互联网、权限滥用等行为,将坚决采取暂停联网结算等处置措施,形成有效震慑。

同时,将紧密围绕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工作安排,以更高标准推动网络安全、数据管理便民服务深度融合,致力实现“系统运行更安全、经办管理更规范、人民群众更满意”的工作目标,为全州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2025年度全省医疗保险年终结转期间医保信息平台停机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长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医疗保险年终结转工作,定于近期暂停全省医保信息平台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

2025年12月31日20时至2026年1月1日8时。

二、暂停服务范围

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停机期间,将暂停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参保变更、参保缴费、医保备案、门诊慢特病申报、关系转移接续、医保联网结算等各项医保业务,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将同步暂停各项医保经办服务。

三、相关事宜

(一)系统停机期间,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可先行垫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购药等费用,待系统开机恢复运行后,再进行联网补录结算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二)参保人员如需在医保系统停机期间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收治入院,待医保信息平台重新开启服务后,再行办理医保入院登记。

(三)请各级医保部门和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不因系统停机维护和年度结转工作影响参保人医保结算。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转发《关于新就业形态人员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倡议书》

全省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医疗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关键一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医疗权益,现发出以下倡议:

一、依法依规参加医保

1.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当依法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依托电商、外卖、网约车等平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3.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就业人员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二、分类分层保障权益

参保人员根据医保参保类型确定相应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及待遇享受期限。未连续参保和断缴3个月以上的人员再次参保将面临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1.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每月按规定标准共同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保障待遇。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单独缴费,缴费基数和费率由参保地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保障待遇。

以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参保地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3.参加居民医保由个人在缴费期内按年度缴费,2026年度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低收入困难群众可享受100元至310元不等的参保资助。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后享受2026年度全年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保障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外缴费需经过3个月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待遇。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4年以上或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次年再参保后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限额最高可累计提升7万元。

三、线上线下便捷缴费

新就业形态人员可通过参保地税务、医保部门公开的缴费渠道便捷参保缴费。

1.线下集中缴费渠道: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或开展居民医保集中收缴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2.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官方渠道:“甘肃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3.医保代缴渠道:“甘肃医保服务平台”APP、“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支付宝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小程序。

4.代收银行渠道: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农合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兰州银行、工商银行、甘肃银行提供的线上APP或线下网点,邮储银行线下网点,甘肃银联云闪付。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诚挚希望各位新就业形态的朋友切实关心、重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权益,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将竭诚为您提供热情服务!


参保人须知:医保基金热点问答

亲爱的参保朋友们,医保基金是大家的“看病钱”“救命钱”,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守护好这笔基金,我国制定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然而,这部条例涉及许多专业内容,可能让部分参保人感到难以理解。别担心!这篇科普文章将条例中的重点内容拆解开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大家答疑解惑。希望大家通过阅读,能够更好地了解条例,明白自己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医保基金,让它真正惠及每一位参保人。

问:参保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参保人有以下权利

1.参保人员享有就医和购药的权利,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2.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3.参保人员有权监督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

4.参保人员享有陈述、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问:参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参保人有以下义务

1.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

2.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4.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问:参保人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答: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现、实物或者获得非法利益。

问:个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问: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问:举报欺诈骗保行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举报人应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据,包括被举报对象名称、身份信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及票据等详细信息,并对所举报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信函提供的证据材料需附卷存档,不予退还。


转发《放射检查收费6大疑问!图文报告/实体胶片/床旁检查,一文理清!》

来源:医哨微信公众号

好多医院同仁都在问图文报告能不能收费?实体胶片怎么算?床旁检查加收规则……

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些高频问题。

1.放射检查后,能单独收图文报告费吗?

答案:绝对不行!

最近不少医院同仁问:“出了图文报告,能不能多收一笔费?”这里明确地说:不行!

放射检查类项目的价格构成中,已包含出具报告所需的全部成本。

无论是医生撰写报告的人力资源投入,还是设备运转、基本物质资源的消耗,都已涵盖在项目本身的收费里,不存在“单独收取图文报告费”的合规空间。

2.常规影像资料里,含实体胶片的钱吗?

答案:不包含!别默认带胶片了!

好多患者都认为“做了放射检查,肯定给实体胶片啊!”

“常规给的影像资料”就两样:云影像(数字文件)+诊断报告。

实体胶片并不在“常规提供”的范畴内,其费用需按照后续具体规则单独判断,不能直接计入放射检查项目的基础费用中。

3.公立医院没法搞云影像,实体胶片免费还是收费?

答案:患者自愿+知情同意后,可零差率收费!

有些基层医院暂时没条件弄数字影像存储,这种情况给患者实体胶片,得满足两个前提:

一是患者自愿:不得强制患者选择实体胶片;

二是知情同意:需明确告知患者相关费用规则。

满足这两点,才能按“零差率”收——“零差率”意味着仅收取胶片的成本价,不得加价盈利。

4.不能提供云影像要“减收5元钱”,按部位算还是按次数算?(“减收5元钱”政策,即对于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云影像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在和医院结算时将减少支付5元钱)

答案:按“单个影像检查项目”减收,与部位、体位数量无关。

关键提醒:减收金额固定为5元,不会因检查涉及的部位、体位数量增加而累计。

5.床旁透视按“次”算,怎么算“一次”?加收多少?

答案:到床边把所有检查做完,算一次!加收10%!

首先搞懂“同一次检查”:以医护人员携带设备到床旁,完成患者本次所需的全部完整检查流程为“一次”,哪怕检查涉及多个部位,也只算一次床旁检查。

另外,床旁检查是“额外加收”的,比例是项目基础价的10%——而且现在范围比以前宽了,不只是病危病重患者,只要患者动不了(比如术后、ICU里、诊断说不能移动),都能按床旁算。
某二甲医院X线摄影成像的基础价格为38元,若开展床旁检查,加收10%后费用为38×(1+10%)=41.8元;
再如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胎儿系统性筛查、胎儿心脏),同一次床旁检查中无论涉及几胎,仅加收一次10%。

6.颅脑CT平扫+颅内动脉造影,能分开收费吗?

答案:分两种情况,核心看“服务产出是否不同”!

这个问题得结合临床实际看,不能一刀切:

(1)不可分别计费的情况:若颅内动脉造影成像(CT血管造影)的检查中,已包含颅脑CT平扫的操作(即平扫是造影成像的“前置步骤”,服务产出是为了辅助造影诊断),则不可单独收取颅脑CT平扫费用——因为CT造影成像(血管)的价格构成中,已包含CT平扫的费用;

(2)可分别计费的情况:若颅脑CT平扫是独立开展的检查(目的是评估颅脑组织结构),与颅内动脉造影成像(目的是评估血管情况)的“服务产出完全不同”,两者属于独立的检查项目,则可分别收取费用。

7.最后记3个核心点,别再错!

(1)先记“成本全包”:放射检查费里已经含了报告、基础操作的钱,别再拆出来收图文报告费;

(2)再记“按项目算”:减钱、加钱都按“一个检查项目”来,别按部位数量叠加;

(3)最后看“目的不同”:两个检查要做的目的不一样、出的结果不一样,才能分开收,不然别重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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