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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
2.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涉及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放管服”等相关领域的政策;
5.州本级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临夏州融媒体中心等其他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医保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要求,可依法向州医保局提出获得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申请受理机构为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甘肃省临夏市红园广场州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0-6225922;
传真:0930-6225922;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2523671370@qq.com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以及用途。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机构”子栏目中“临夏州医疗保障局”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州医疗保障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或者认为州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全省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医疗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关键一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医疗权益,现发出以下倡议:
一、依法依规参加医保
1.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当依法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依托电商、外卖、网约车等平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3.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就业人员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二、分类分层保障权益
参保人员根据医保参保类型确定相应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及待遇享受期限。未连续参保和断缴3个月以上的人员再次参保将面临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1.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每月按规定标准共同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保障待遇。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单独缴费,缴费基数和费率由参保地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保障待遇。
以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参保地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3.参加居民医保由个人在缴费期内按年度缴费,2026年度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700元,低收入困难群众可享受100元至310元不等的参保资助。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后享受2026年度全年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保障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外缴费需经过3个月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待遇。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4年以上或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次年再参保后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限额最高可累计提升7万元。
三、线上线下便捷缴费
新就业形态人员可通过参保地税务、医保部门公开的缴费渠道便捷参保缴费。
1.线下集中缴费渠道: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或开展居民医保集中收缴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2.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官方渠道:“甘肃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3.医保代缴渠道:“甘肃医保服务平台”APP、“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支付宝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小程序。
4.代收银行渠道: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农合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兰州银行、工商银行、甘肃银行提供的线上APP或线下网点,邮储银行线下网点,甘肃银联云闪付。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诚挚希望各位新就业形态的朋友切实关心、重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权益,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将竭诚为您提供热情服务!
亲爱的参保朋友们,医保基金是大家的“看病钱”“救命钱”,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守护好这笔基金,我国制定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然而,这部条例涉及许多专业内容,可能让部分参保人感到难以理解。别担心!这篇科普文章将条例中的重点内容拆解开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大家答疑解惑。希望大家通过阅读,能够更好地了解条例,明白自己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守护好我们的医保基金,让它真正惠及每一位参保人。
问:参保人的权利有哪些?
答:参保人有以下权利
1.参保人员享有就医和购药的权利,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2.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3.参保人员有权监督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
4.参保人员享有陈述、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问:参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参保人有以下义务
1.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
2.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4.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问:参保人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答: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现、实物或者获得非法利益。
问:个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问: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问:举报欺诈骗保行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举报人应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据,包括被举报对象名称、身份信息、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及票据等详细信息,并对所举报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信函提供的证据材料需附卷存档,不予退还。
来源:医哨微信公众号
好多医院同仁都在问图文报告能不能收费?实体胶片怎么算?床旁检查加收规则……
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些高频问题。
1.放射检查后,能单独收图文报告费吗?
答案:绝对不行!
最近不少医院同仁问:“出了图文报告,能不能多收一笔费?”这里明确地说:不行!
放射检查类项目的价格构成中,已包含出具报告所需的全部成本。
无论是医生撰写报告的人力资源投入,还是设备运转、基本物质资源的消耗,都已涵盖在项目本身的收费里,不存在“单独收取图文报告费”的合规空间。
2.常规影像资料里,含实体胶片的钱吗?
答案:不包含!别默认带胶片了!
好多患者都认为“做了放射检查,肯定给实体胶片啊!”
“常规给的影像资料”就两样:云影像(数字文件)+诊断报告。
实体胶片并不在“常规提供”的范畴内,其费用需按照后续具体规则单独判断,不能直接计入放射检查项目的基础费用中。
3.公立医院没法搞云影像,实体胶片免费还是收费?
答案:患者自愿+知情同意后,可零差率收费!
有些基层医院暂时没条件弄数字影像存储,这种情况给患者实体胶片,得满足两个前提:
一是患者自愿:不得强制患者选择实体胶片;
二是知情同意:需明确告知患者相关费用规则。
满足这两点,才能按“零差率”收——“零差率”意味着仅收取胶片的成本价,不得加价盈利。
4.不能提供云影像要“减收5元钱”,按部位算还是按次数算?(“减收5元钱”政策,即对于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云影像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在和医院结算时将减少支付5元钱)
答案:按“单个影像检查项目”减收,与部位、体位数量无关。
关键提醒:减收金额固定为5元,不会因检查涉及的部位、体位数量增加而累计。
5.床旁透视按“次”算,怎么算“一次”?加收多少?
答案:到床边把所有检查做完,算一次!加收10%!
首先搞懂“同一次检查”:以医护人员携带设备到床旁,完成患者本次所需的全部完整检查流程为“一次”,哪怕检查涉及多个部位,也只算一次床旁检查。
另外,床旁检查是“额外加收”的,比例是项目基础价的10%——而且现在范围比以前宽了,不只是病危病重患者,只要患者动不了(比如术后、ICU里、诊断说不能移动),都能按床旁算。
某二甲医院X线摄影成像的基础价格为38元,若开展床旁检查,加收10%后费用为38×(1+10%)=41.8元;
再如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胎儿系统性筛查、胎儿心脏),同一次床旁检查中无论涉及几胎,仅加收一次10%。
6.颅脑CT平扫+颅内动脉造影,能分开收费吗?
答案:分两种情况,核心看“服务产出是否不同”!
这个问题得结合临床实际看,不能一刀切:
(1)不可分别计费的情况:若颅内动脉造影成像(CT血管造影)的检查中,已包含颅脑CT平扫的操作(即平扫是造影成像的“前置步骤”,服务产出是为了辅助造影诊断),则不可单独收取颅脑CT平扫费用——因为CT造影成像(血管)的价格构成中,已包含CT平扫的费用;
(2)可分别计费的情况:若颅脑CT平扫是独立开展的检查(目的是评估颅脑组织结构),与颅内动脉造影成像(目的是评估血管情况)的“服务产出完全不同”,两者属于独立的检查项目,则可分别收取费用。
7.最后记3个核心点,别再错!
(1)先记“成本全包”:放射检查费里已经含了报告、基础操作的钱,别再拆出来收图文报告费;
(2)再记“按项目算”:减钱、加钱都按“一个检查项目”来,别按部位数量叠加;
(3)最后看“目的不同”:两个检查要做的目的不一样、出的结果不一样,才能分开收,不然别重复收。
2022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为了给参保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目前已开通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功能。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只需简单几步操作,即可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并在异地就医时实现直接结算。哪些人群适用?怎么备案?有哪些查询服务?一起来看看吧!

01具体适用于哪些人群呢?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02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呢?
第一步:开始备案
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异地备案小程序页面。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钮,开始备案。
第二步:选择备案类型
进入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页面,参保地为系统默认,参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做好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的选择。
第三步:提交备案材料
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按钮。
填写备案信息、联系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按钮,完成备案申请。

有些地区允许参保人通过个人承诺的方式办理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无法提交认定材料时,可以点击“个人承诺书”,按要求完成签名后,点击“提交备案”按钮,完成备案申请。
小提示
如果已经入院,选择备案开始时间时应提前到入院日期之前。备案成功后,建议按异地医保人员身份重新办理入院登记,确保出院时能够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第四步:查看备案进度
点击首页【备案记录】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记录页面,实时查看备案进度。

03小程序还有哪些查询服务呢?
除了申请备案外,参保人还可以在小程序查询各统筹区及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的开通情况。

点击【异地就医更多查询】可查询“异地就医费用明细”、“门诊慢特病告知书”、“门诊慢特病资格”。
中国医保,一生守护!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邮箱:jubao@nhsa.gov.cn。
来源:甘肃省医保局
“我父亲在医院看病,卡密码忘了,现在无法结算,该怎么办?”“我母亲在外地就医,老人不会备案,我能不能代她备案?”“我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怎么给家里老人小孩缴纳医保费啊?”“家里老人不会用手机,小孩子又没手机,要是能代办就好了!”甘肃省医保局将参保群众反映的每一项疑点难点都作为改进服务的突破口,对照问题优化系统,力求让更多业务实现“可办”“好办”“指尖即办”。
聚焦群众诉求,破解代办难题
今年以来,甘肃省医保局重点聚焦适老化、适幼化服务,针对老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小孩没有手机等问题,切实回应群众期盼,推出“亲情帮代办”服务,该服务已于8月2日上线,无需老人小孩单独注册账号,即可为家属代办8项高频医保业务,家属只需在微信、支付宝搜索“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小程序”或下载甘肃医保服务平台APP,登录自己的医保账号,就能为家人一键代管代办部分医保业务。
整合高频业务,打造“一站式”代办枢纽
“亲情帮代办”服务功能以“帮办代办”为核心,建设“业务代办、我的代办、常见问题”三大专区。
“业务代办”。深度整合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8项医保高频业务,围绕医保基础业务流程,打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枢纽,全方位覆盖群众日常办理的医保业务,让代办更省心。具体包括:医保参保(代登记)、家庭共济(代缴费)、缴费凭证(代下载)、亲情账户(代展码)、医保密码(代修改)、就医记录(代查询)、异地就医(代备案)、个人医保(代缴费)。
“我的代办”。实时展示参保群众已申请办理的业务列表,详细呈现业务名称、办理状态。点击具体业务,可进入详情页查看进度条、审核意见等详细办理进度。
常见问题。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分类,整理亲情账户、家庭共济等常见问题及解答。提供关键词搜索框,参保群众可快速定位问题;同时设置分类导航栏,支持按业务类别浏览相关问题,确保参保群众遇到疑问时能迅速获取解决方案。
智能引导及时反馈,提升办件体验
采用多样化交互设计,通过实时反馈与智能引导,提升参保群众办理体验。
及时反馈。通过消息推送、弹窗提示、进度条展示等方式,实时告知参保群众操作结果。如提交代办业务申请后,立即弹出提示框明确告知申请已提交,并显示预计审核时间;业务审核状态变更时,主动推送消息提醒,确保参保群众及时知晓进展。
智能引导。针对首次使用的参保群众,提供智能化分步操作指引。进入各功能页面时,自动弹出操作指南弹窗,以图文结合的形式详细介绍操作步骤,帮助参保群众快速熟悉业务办理流程,降低操作门槛。
保障资金安全,刷脸验证更安心
通过本人账号为亲属代办业务时,部分涉及资金安全类的功能会要求参保人进行刷脸确认,以保障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安全。例如密码修改、家庭共济、亲情账户等涉及参保人资金安全的功能,均需被绑定人完成人脸识别后才能办理,让代办过程既便捷又安心。
操作简单便捷,办事指南更清晰
为了让参保群众轻松掌握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增加操作手册、常见问题及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目前“亲情帮代办”仅限安卓系统,其他系统后续将逐步推进。
来源:国家医保局
一位老大娘在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人民医院,在新安装的刷脸设备前短短几秒钟就完成了医保结算。她高兴地说:“这‘刷脸’真好!我们老年人再也不用为忘带卡、看不清码发愁了。”这样温馨的场景,正是甘肃省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推行“刷脸结算”便民服务的一个生动缩影。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就医购药中的“急难愁盼”问题,临夏州持续推进医保服务数字化转型升级,在全州定点医药机构全面部署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正式实现从“持卡”到“扫码”再到“刷脸”的跨越式发展,标志着全州医保结算服务正式进入“刷脸时代”。
广泛覆盖与便捷可及:构建“刷脸”医保服务网络
临夏州以医保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为抓手,将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及刷脸支付作为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系统改造的必备条件,扎实推进服务覆盖与终端部署,致力构建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新生态。
(一)终端全面部署,夯实服务基础
临夏州已在全州范围内部署近500台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IOT刷脸设备),覆盖2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和80余家定点药店,有效服务参保群众超过210万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刷脸结算”服务网络。
(二)服务广泛可及,普惠各类群体
“刷脸”服务极大方便了老年群体和未携带医保卡、手机操作不熟练的患者,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截至2025年8月,医保码日均结算0.86万人次左右,“刷脸”作为医保码的重要应用方式,日均结算 0.45 万人次左右。
(三)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就医体验
通过刷脸完成挂号、缴费、结算全流程操作,平均结算时间缩短至十几秒,大幅减少患者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医疗机构服务效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增强。
群众认可与体验升级:“人脸”赋能医保服务新模式
“刷脸结算”不仅是一种技术更新,更是服务理念和体验的全面升级,尤其得到老年群体和基层群众的广泛好评,成为医保便民服务中的亮点工程。
(一)适老亲老,破解“数字鸿沟”
针对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困难、电子凭证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刷脸支付”提供更直观、更友好的结算方式,帮助老年群体顺利融入数字医保进程,有效解决了因技术障碍导致的“就医难”问题。
(二)示范引领,推进模式创新
在国家和省医保局的指导与协调下,积石山县人民医院成为全州“刷脸结算”首批示范机构,实现全院覆盖。特别是在住院环节,患者可在护士站直接刷脸完成入院登记与出院结算,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强化了人证一致性管理。
(三)共建共享,提升群众获得感
群众反馈显示,“刷脸结算”获广泛好评,认为其操作简单、响应快速、体验流畅,是医保部门为群众办实事的典型体现,也增强了群众对医保服务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安全可靠与规范管理: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在追求便捷的同时,临夏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通过技术和管理双重手段,确保医保数据和基金安全,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一)强化技术保障,严防信息泄露
所有终端设备均严格遵循国家医保局管理规范,人脸信息经医保专网加密传输,直连国家医保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实现数据全程闭环处理,从源头上杜绝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二)实人实名实卡,杜绝基金滥用
采用“人脸识别+实名+实人”安全核验机制,确保每一笔结算业务真实、可靠、可追溯,有效防止冒名就医、盗刷医保账户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和维护基金安全。
(三)亲情代办与账户共济,延伸服务深度
支持亲属通过“医保亲情账户”绑定,代为刷脸结算,并可调用家庭账户共济资金,实现“一人绑定,全家便利”,在增强服务延展性的同时,依然保持高度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来源: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