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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临夏州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
2.医疗保障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涉及待遇保障、医药服务管理、基金监管、“放管服”等相关领域的政策;
5.州本级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
6.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7.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临夏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gov.cn)临夏州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临夏州融媒体中心等其他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州医保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要求,可依法向州医保局提出获得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申请受理机构为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甘肃省临夏市红园广场州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30-6225922;
传真:0930-6225922;
邮政编码:731100;
电子邮箱:2523671370@qq.com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递交、信函、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至州医疗保障局。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以及用途。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机构”子栏目中“临夏州医疗保障局”的“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五)费用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州医疗保障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或者认为州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6221011(兼传真)
通信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6214308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
邮政编码:7311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永靖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8831276
通讯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富民路(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731600
国卫药政发〔202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
为更好满足儿童疾病防治用药需求,全面提高儿科供药用药能力,进一步完善儿童用药制度,加快儿童用药高质量发展,保障儿童健康,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创新研发支持,加强鼓励引导
(一)完善儿童用药研发创新机制。
聚焦儿童重大疾病和用药负担,满足临床急需,引导协同研发,填补用药空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儿童高发疾病的创新品种、多联疫苗、儿童用药(限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症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适宜剂型的研发。鼓励开展儿童用药监管所需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研究。鼓励儿童罕见病及儿童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完善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和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配套政策,对纳入其中的儿童用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加强儿童用药审评审批全过程充分沟通交流,对确定的儿童专用创新药,早期介入、研审联动,允许滚动提交资料,持续提升研发效率。
(二)丰富儿童用药临床研发模式。
鼓励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儿科研究型病房建设,健全儿科临床高水平研究平台和综合保障体系。探索组织建立全国儿童临床试验协作网和跨机构伦理审查机制,集中资源、协同招募研究参与者,整体提升儿科临床试验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支持多中心合作模式,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分析规范,严格工作流程,完善真实世界证据和前瞻研究设计,引导医疗机构对适宜儿童使用但缺乏儿童用药信息的药品开展协同研究,将已有中国成人数据的药品安全外推至中国儿科人群,完善儿科人群用药信息,指导临床用药。
(三)规范药品说明书儿童用药信息。
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科相关医疗机构、行业学(协)会对已上市化学药品及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基因治疗产品和血液制品除外)的药品说明书,按规定提出增加和补充完善儿童适应症、用法用量等重要信息。符合法定情形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儿童治疗时,开展用药评估,组织权威机构制定相关规范,加强与药品监管政策的衔接。按照儿童用药说明书撰写要求,规范撰写儿童用药用法用量,及时修订说明书安全信息项等。
(四)创新儿童中医药研发机制。
充分运用中医药理论、中药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数据等,开展符合儿童生理、病理特征的中药研究,建立符合中药特性、突出中医优势、适配儿科临床需求的专属研究范式和科学证据体系。加强符合儿童生长发育特征及提高儿童用药依从性的中药改良型新药研发。运用传统中药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开发儿科古代经典名方,加大儿科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转化力度。筛选制定儿科中医优势病种清单,推动相关方药的人用经验收集,加速中药新药转化。加快规范完善适用于儿童的中成药说明书中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警戒警示等具体信息,持续提升儿科中成药用药安全。
二、持续提升生产供应能力,强化质量规范监管
(五)深化儿童用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接续实施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增强儿童用药及适宜剂型、规格的供给能力。支持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的定点生产品种纳入更多儿童用药,采取相对集中生产的方式保障供应,对临床必需、易短缺的儿童用药完善采购政策,调动企业生产和配送积极性。不断丰富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中的儿童用药,持续加强儿童用药生产监测及儿童用药专用辅料等要素保障,提升儿童用药供应保障能力。季节性传染病流行高发期间,完善协同监测、信息共享、预警应对机制,加强抗病毒、解热镇痛等儿童常用药品供应保障。
(六)强化儿童用药质量监管。
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包括现有生产线可延伸生产儿童用药)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企业数智化转型,不断完善儿童用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强化儿童用药全流程追溯监管,逐步实现“一物一码”全链条追溯。加大对儿童用药、医疗机构儿科制剂全品种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抽检力度,强化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对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和工艺、辅料变更频次较高的儿童用药等重点监管。
(七)完善儿童用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修订中国国家处方集(儿童版),更新制定临床用药须知。聚焦儿科常见病种,依据循证医学证据和临床实践,制定儿童用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童用药品种、剂型和规格范围,探索制定国家儿童基本药物目录。
(八)加强儿童用药知识产权保护。
依法实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和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儿童用药相关专利给予专利期限补偿,提高儿童用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儿童用药注册过程中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依法给予数据保护。对儿童用药新品种、采用新剂型或者新规格的儿童用药、增加儿童适应症的药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切实做好儿科中成药保护工作,与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做好衔接。
(九)规范医疗机构儿科制剂使用管理。
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儿科制剂在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弥补药品短缺方面的作用,支持医疗机构儿科制剂在医联体等医疗机构间依法调剂使用,积累儿童人群临床用药经验。严格医疗机构儿科制剂审评和备案要求,提高质量标准,加强生产全过程质控。临床确有需要的儿童用药品种,市场上没有供应或者没有供儿童使用的剂型、规格的,制定儿童常用医疗机构制剂清单,支持医疗机构配制、使用。
三、健全支付保障,强化协同治理
(十)完善儿童用药支付管理。
支持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及符合条件的儿童专用药(药品说明书中仅有儿童适应症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儿童适宜剂型和有明确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申报新增儿童适应症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简易续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确定分组、系数等要素时适当向儿童倾斜,动态调整完善病种分组方案。加强数据支撑,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儿童保险保障产品,鼓励将创新药、罕见病用药纳入保障范围。
(十一)优化儿童用药采购模式。
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对儿童专用药与成人用药分组采购。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过程中落实各省挂网规则,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过程中优化差比价规则,激励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的供应。鼓励针对儿童专用剂型、专用规格制定单独差异化的包装。
四、完善评价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十二)加快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建立儿童用药数据库,加强儿童用药用法用量、联合用药、真实世界研究等数据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开展儿童人群应用经验收集整理,加强儿童用药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结果转化应用。完善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技术指南,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等各方独特优势,建立跨区域多中心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协同机制,持续推动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规范化同质化。开展儿科中成药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制定儿科中成药的临床综合评价路径。
(十三)优化儿童用药配备管理。
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儿童用药遴选制度。开展儿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儿童用药工作组指导下,定期对药品供应目录中儿童用药进行评估和调整。遴选儿童用药时,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持续做好儿童用药临时进口工作,尤其保障罕见病、重大疾病用药可及。医联体要加强儿童用药统一衔接,促进儿童用药在医联体内合理使用。完善医疗机构儿童用药供应监测与报送机制。动态调整包括儿童用药在内的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加强易短缺药品生产及供应链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做好供需对接。
(十四)加强儿童合理用药管理。
医疗机构要落实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加强医师处方、药师审方、护士给药等各环节管理,合理开具处方并经审核合格后进行调配。加强儿童用药处方点评,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处方集中审核,将结果作为药师和医师定期考核和绩效管理依据,确保儿童用药合理使用。符合法定情形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十五)加大儿科药学服务供给。
支持全国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面向儿科患者提供药学门诊、住院个性化用药监护等服务。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师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为平台,面向儿童及监护人开展适宜的药学服务。鼓励三级医院药师下沉基层定期开设药学门诊或医药联合门诊,发挥医师和药师协同作用,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就诊患儿提供连续、规范的就医用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处方(医嘱)审核调剂、联合查房、会诊,以及药物重整、药学监护、用药教育等服务。优化临床药师职称晋升和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考试中增加儿童用药相关内容。制定符合儿科药学服务特点的技术标准和评价规范。
(十六)加强儿童用药宣教科普。
医疗机构要围绕用药中、用药后的常见问题,加强对儿童监护人的指导和教育,建立儿童用药随访制度。医疗机构综合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多种方式,开展合理用药宣传和预防保健等相关健康教育,引导儿童家长树立科学用药观念,提高安全用药意识及儿童用药依从性。建立全媒体儿童用药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围绕儿童疾病季节性变化等特征,指导医疗机构、专家,组织开展“安全合理用药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大科学育儿、疾病预防、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形成儿科健康促进与合理用药协同工作合力,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用药高质量发展。
五、突出重点环节,聚力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和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推动落实儿童用药供应保障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儿童用药研发相关的科技重大项目,研究制定儿童用药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儿童用药政策,商相关部门完善儿科临床药师职称评定和培养标准。中医药主管部门积极研究儿科中成药的产业扶持政策,协同指导中医医院落实儿童用药政策。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支持做好儿童用传染病防治药品保障相关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研究完善儿童用药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产业链协同攻关和供应保障政策。金融监管部门研究完善儿童用药商业健康保险支持政策。知识产权部门健全完善儿童用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医保部门研究完善儿童用药医保支持政策。药监部门组织做好儿童用药优先审评审批和质量监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国家药监局
2026年4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临夏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深化民生领域数字化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医保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近期,在推出省内首家自主研发医保智能政策问答系统“临保宝”的基础上,推动“临保宝”正式进驻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蚂蚁阿福”,塑造便民应用新场景,2026年5月相关工作经验获得《中国医疗保险杂志》地方医保工作快报刊发宣传。
一、聚焦痛点破题攻坚,构建全场景智能服务体系
一是立足前期建设基础,破解政策咨询堵点难题。为有效破解医保政策专业性强、条款繁杂、参保群众普遍面临咨询渠道分散、人工答复不及时、解释口径不一致等突出问题,2025年9月,临夏州依托Deepseek大模型,在省内首家建设上线医保智能政策问答系统“临保宝”,围绕高频业务事项搭建专业化知识库,支持自然语言及方言口语交互,提供全天候智能答疑服务,初步搭建起全州医保智能服务基础框架。临夏州医保局信息中心主任陈锦波表示,“临保宝”的研发上线,核心就是瞄准群众“政策看不懂、咨询不方便、答复不统一”的急难愁盼,用AI技术把复杂医保政策变成老百姓听得懂、用得上的通俗解答,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二是紧盯服务链条短板,推动系统提质升级。受初期建设定位制约,原系统仅具备政策问答功能,无法满足群众在线业务办理、亲情亲属代办等一体化服务需求,存在服务链条较短、应用场景有限等问题。为补齐功能短板、延伸服务链条、提升服务能力,今年4月临夏州主动对标先进地区改革经验,与蚂蚁集团深化合作,对“临保宝”实施全方位升级改造并进驻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蚂蚁阿福,实现从单一政策问答工具向智能体的根本性转变。
三是紧扣群众办事刚需,丰富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临保宝”升级后,立足群众高频办事场景,全面拓宽服务维度,同步集成医保业务办理、医保码结算、信息查询核验、健康管理指导、亲情亲属代办等服务内容。既能精准解读医保政策、及时回应群众咨询疑问,也可直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家庭共济绑定等高频业务,同步配套慢病健康指导、特殊群体代办帮扶等暖心服务,实现从单纯政策答疑向全链条便民服务的跨越升级。
二、聚焦咨询办理一体,彰显医保便民惠民新成效
一是流程再造优服务,实现群众办事更便捷。坚持把精简办事流程、便利群众办事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临保宝”全面重构医保线上经办服务流程,将异地就医备案、医保缴费、家庭共济、信息查询等高频事项统一集成至智能体内。群众无需往返经办窗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通过手机即可掌上操作、全程办结,彻底改变传统模式“多头跑、反复跑、排队等”的办事困境,真正实现医保业务足不出户、随时可办。
二是双渠道融合优供给,精准服务不同参保群体。兼顾不同年龄、不同群体操作习惯,构建蚂蚁阿福主平台和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轻入口,双渠道互补服务模式,有效破解老年群体、基层群众智能设备操作问题。蚂蚁阿福主平台功能集成全面,满足中青年群体多元化办事需求;微信公众号轻入口无需下载、操作简易,重点面向老年人、智能设备操作不方便群众,在基层同步开展帮办代办服务。截至目前,累计服务参保群众3万余人次,让数字医保便民成果惠及每一位参保群众。
三是双向减负增效能,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水平。临夏州依托“临保宝”智能体承接高频次、重复性、标准化业务,实现群众办事、基层经办双向减负增效。对群众而言,办事省时省力,咨询全天候响应,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对基层一线而言,常规咨询业务由智能体分流承接,基层工作人员从机械答疑工作中解放出来,能够集中力量开展上门便民服务、政策精准宣传、复杂业务处置等重点工作,形成“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基层减负担”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聚焦基础保障夯实,筑牢智能服务运行新支撑
一是强化政策技术支撑,守牢安全稳定运行底线。系统归集国家、省、州三级医保政策文件,围绕高频办事需求梳理政策条目300余条、高频问答事项200余项,建成权威规范、实时更新的医保政策知识库,为智能精准应答提供坚实保障。主动对接省医保局,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核验、参保信息查询、结算数据回传等核心接口开发联调,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要求,实现医保业务系统与线上服务平台安全贯通、稳定运行。
二是强化全域宣传培训,提升群众知晓使用效能。组织专业技术团队赴各县市开展专题业务培训16场次,覆盖医保经办人员、医药机构骨干、乡镇(村社)医保专干800余人次,全面提升一线人员平台操作、群众引导、问题处置能力。统一制作宣传海报展板200多个、操作指引折页等物料3000余份,实现定点医药机构、重点村卫生室全覆盖;线上发布教程解读,线下开展面对面教学,切实提升平台知晓率与使用率。
三是强化闭环管理运维,持续推进优化服务品质。建立州、县两级责任落实体系,细化技术对接、知识库维护、宣传推广、安全管控等任务,定期调度推进。结合医保网络安全检查、医保码“走流程、找堵点”专项行动,常态化排查平台运行、服务办理中的堵点难点,形成问题发现、交办、整改、反馈闭环机制,依托后台运行大数据精准研判群众办事需求,持续优化功能模块、简化操作流程、提升应答精准度,全力保障平台运行安全、服务高效、群众满意。
下一步,临夏州将持续以参保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临保宝”智能体功能,拓展慢病管理、用药提醒等便民场景,延伸基层服务触角,以更高标准、更优服务推进医保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位考生:
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原定于2026年3月21日由我校组织的长期照护师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将统一调整为全国联考形式,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调整。原定于2026年3月21日考试日期调整为2026年3月29日,具体考试时段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其他要求。已完成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提交报名资料,资格审核结果将同步更新;未完成报名的考生请于3月11日前完成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感谢各位考生的理解与配合!
甘肃巾帼职业培训学校
2026年3月3日
2025年,国家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医保改革发展惠民实效,奋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基本医疗保险运行
(一)参保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3068.14万人,同比增加406万人,参保率巩固在95%。职工医保参保38856.07万人,居民医保参保94212.08万人,参保结构更加优化。
(二)基金收支情况
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总支出分别为35873.11亿元、30009.38亿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24646.7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18317.66亿元;基金支出19352.31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13574.17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226.40亿元,支出10657.07亿元。
(三)待遇享受情况[1]
2025年享受门诊待遇72.15亿人次,同比增长25.51%,其中职工享受门诊待遇38.49亿人次,同比增长30.28%;居民享受门诊待遇33.66亿人次,同比增长20.47%。享受住院待遇2.78亿人次,同比减少3.40%,其中职工享受住院待遇0.85亿人次,同比增长3.77%;居民享受住院待遇1.93亿人次,同比减少6.27%。次均住院费用8509.28元,其中职工11152.69元,居民7338.49元。
二、医保助力降低生育成本
截至2025年底,生育保险参保25965.74万人,同比增加666.23万人。生育保险基金待遇支出1359.65亿元。享受生育待遇3534.49万人次,其中女职工享受生育待遇399.64万人,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待遇19.56万人,享受产前检查2426.65万人次,住院分娩387.13万人次,享受津贴480.64万人次。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各省份均已将适宜的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取卵术、胚胎培养、取精术、人工授精等。30个省份将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5年,全国累计323.97万人次接受辅助生殖医保项目治疗,惠及160.18万人。
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2025年,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30854.4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188.13万人。
四、医保助力乡村振兴
2025年,原承担医保脱贫攻坚任务的25个省份享受参保资助约7739.4万人,其中医疗救助渠道资助参保6588.1万人,其他渠道当年资助1301.6万人,重叠享受两种渠道资助约150.3万人。资助参保支出164.9亿元,其中医疗救助当年支出139.2亿元,其他渠道当年支出25.7亿元。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累计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24629.3万人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933.9亿元。
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群众生活和工作
截至2025年底,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65.58万家,其中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24.18万家,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41.40万家。
2025年,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1582.30万人次,基金支付1620.05亿元,结算人次同比增长10.38%,基金支付同比增长2.10%;全国门诊(包含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药店购药)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92亿人次,基金支付455.01亿元,结算人次同比增长30.17%,基金支付同比增长26.21%。
六、医保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253种,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另含中药饮片892种。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8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累计949种药品新增纳入目录,其中2025年新增114种。2025年,协议期内406种谈判药报销超过2.4亿人次。
七、支付方式改革
截至2025年底,按病种付费2.0版分组方案在所有统筹地区落地实施,全国层面基本实现短期住院病例95%以上按病种付费,住院统筹基金按病种付费覆盖80%以上,所有统筹地区均建立了特例单议、预付金、意见收集反馈、谈判协商、数据工作组五项配套机制,95%以上的统筹地区完成了一年两次的数据发布任务,全国所有省份已经启动省内异地就医按病种付费。
八、价格改革和招标采购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治理,国家医保局已累计印发39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绝大部分省份已完成30批落地任务,推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走向全国统一。在编制立项指南过程中,密切跟踪医疗行业的创新发展动态,统一新增100多项新产品新设备价格项目。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北京、山西等23个省份或其部分地市州符合调价启动条件,调价省份数量和规模较往年有所增加。
纵深推进医药价格治理,全年滚动推进6批药品、6批耗材价格风险处置,约谈487家次药品企业和104家次耗材企业。
开展第11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覆盖55种药品;开展第6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药物涂层球囊、泌尿介入2大类12种医用耗材;指导江苏、河南、广东3省医保局牵头开展1-8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覆盖316种药品。
2025年,全国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采订单总金额9698亿元。4390家企业和82014家医疗机构通过平台交易。其中,西药(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7730亿元;中成药1968亿元。在网采订单总金额中,医保目录内药品网采订单金额9009亿元,占全部网采订单的93%。
九、信用评价
2025年,整理最高法推送医药商业贿赂案源6865条,累计向各省份通报7批案源信息。截至2025年底,各地评定失信企业1236家,“特别严重(失信)”62家、“严重(失信)”91家、“失信”(含“中等”和“一般”)1083家。
十、医保基金监管
2025年,全国医保系统共追回医保基金342亿元,其中医保经办审核核查挽回278亿元,查实欺诈骗保机构1626家,移交司法机关1678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1.9万家、移交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5.9万家。联合公安机关侦办医保案件377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57名。通过智能监管子系统挽回医保基金损失30亿元。
2025年,全国共发放举报奖励金155.8万元,通过举报途径追回医保基金27.4亿元。
2025年,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累计归集各地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端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1001.82亿条,接入102.73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归集生产流通端追溯信息443.07亿条,已有超过3572家药耗生产、流通企业对接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应用平台上传及下载本企业产品的追溯信息;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及小程序上线“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询”功能,每日查询量超过500万人次。
2025年,利用药品追溯码对倒卖“回流药”开展全链条精准打击,核查24万余条疑点线索、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2.47万家、处理违法违规机构3.91万家,联合公安机关侦破695起倒卖“回流药”案件,抓捕职业骗保人2576人。
十一、医保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支持“三医”发展。“十四五”期间医保基金累计支出13.66万亿元,既为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了坚实保障,也为医药行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产业能力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持。
深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扩大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人员范围和资金使用范围,2025年个人账户共济使用687.7亿元,促进盘活存量资金,有效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
赋能医药产业。逐步扩大医保对医药企业的直接结算覆盖面,集采药品耗材平均回款时间30天左右。积极稳妥推进医保影像云建设,创新推动医保影像云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大力推进医保影像云索引上传,全年归集索引数据3.13亿条,部署开展全国医保影像云跨省秒调阅服务。
支持医药创新。发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建立了以新药为主体的医保准入和谈判续约机制,创新药从上市到纳入医保的时间大大缩短,2018年至2025年,医保谈判新增药品协议期内销售额超过7000亿元,其中医保基金支出超过4800亿元。制定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共纳入19种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但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药品,其中1类新药9种。
支持中国医药“走出去”。国家医保局发起建设的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2025年12月上线运行,截至2026年2月,总访问量达百万次,已为15家企业开具药品价格证明,实现中国医药“价格身份证”海外版零的突破。支持广西发展中国—东盟区域医药交易(集采)平台、新疆发展中国(新疆)一中亚“中心药房”,推动天津建设中国国际医疗设备与器械交易(集采)平台,促进中国医药企业全球化发展。
注:本快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总计与分项合计略有差异。
[1]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
为畅通政策咨询渠道,方便群众了解医保相关政策,提高广大群众的医保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现将全省各级医保部门政策咨询电话公告如下,欢迎广大群众咨询和反映问题。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 序号 | 省市州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1 | 省直 |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0931-2912393 | 政策咨询电话 |
| 2 | 兰州市 | 兰州市医疗保障局 | 0931-2912393 | 兰州市医保咨询服务热线 |
| 城关区医疗保障局 | 0931-4522113 | 职工本地结算、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职工异地谈判药品申请等业务 | ||
| 0931-4522161 | 企业职工参保、转移、退休等业务 | |||
| 0931-4522162 | 职工异地备案、异地结算等业务 | |||
| 0931-4522159 |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等业务 | |||
| 0931-4522116 | 城乡居民参保、结算、门诊慢特病办理、城乡居民异地结算等业务 | |||
| 七里河区医疗保障局 | 0931-2321003 | 职工待遇及政策咨询 | ||
| 0931-2667663 | 居民待遇及政策咨询、医疗救助 | |||
| 0931-2660533 | 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停保、信息变更;门诊慢特病申请及政策咨询、生育津贴办理 | |||
| 0931-2321871 | 职工医保参保、停保、退休、转移、信息查询;单位新开户、注销、信息变更 | |||
| 18193187981 | 异地备案办理及政策咨询 | |||
| 西固区医疗保障局 | 0931-7533890 | “两定”机构监管及投诉举报 | ||
| 18993081035 | 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手工结算;公务员补助报销咨询;“两定”机构对账;异地医疗费用手工结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工结算及政策咨询 | |||
| 0931-7507392 | 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信息变更、待遇政策咨询 | |||
| 0931-7535586 | 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维护、待遇政策咨询;参保资助、医疗救助;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工结算及政策咨询 | |||
| 0931-7533832 | 门诊慢特病政策咨询;异地就医费用手工结算及政策咨询 | |||
| 安宁区医疗保障局 | 0931-7617689 | 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定点医药机构对账审核、“两病”、异地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审核、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与日常稽核 | ||
| 17794207006 | 企业职工科(含企业职工、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离休待遇 | |||
| 0931-766138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核定、信息查询、医疗救助 | |||
| 0931-7639205 | 基金监管、药品集采 | |||
| 红古区医疗保障局 | 0931-7821526 | 城乡居民参保,资助 | ||
| 0931-7821531 | 生育待遇 | |||
| 0931-6232700 | 职工参保登记 | |||
| 0931-6235706 | 异地备案及医疗救助 | |||
| 0931-6255851 | 门诊慢特病及谈判药品申请 | |||
| 皋兰县医疗保障局 | 0931-5722345 | 负责局党建业务、行政业务、人事劳资、档案管理、后勤服务保障 | ||
| 0931-5728433 |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审核、变更、转移接续、注销、账户管理及政策宣传咨询 | |||
| 0931-5723035 | 职工、城乡居民门诊、住院、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基金结算 | |||
| 0931-5786553 | 日常检查督查,打击欺诈骗保 | |||
| 永登县医疗保障局 | 0931-6412152 | 咨询政策电话 | ||
| 榆中县医疗保障局 | 0931-5222398 | 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定点申请 | ||
| 0931-5222505 | 居民参保登记、信息查询 | |||
| 0931-5223005 | 居民医保报销、门诊慢特病、两病、居民异地备案 | |||
| 0931-5228896 | 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查询 | |||
| 0931-5225859 | 职工医保报销、门诊慢特病、职工异地备案、生育津贴申办 | |||
|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 0931-8259941 | 综合咨询 | ||
| 0931-8254221 | 生育保险业务咨询 | |||
| 0931-8252482 | 职工参保业务 | |||
| 0931-6839162 | 居民参保业务、门诊慢特病待遇 | |||
| 0931-6839198 | 职工参保业务 | |||
| 0931-8255264 | 居民参保业务、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 | |||
| 3 | 嘉峪关市 | 嘉峪关市医疗保障局 | 0337-6789711 | |
| 0937-6789728 | ||||
| 0937-6789727 | ||||
| 4 | 金昌市 |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 | 0935-5831111 | |
| 金川区医疗保障局 | 0935-8329508 | |||
| 永昌县医疗保障局 | 0935-7525231 | |||
| 5 | 酒泉市 | 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 0937-2829839 | 职工政策 |
| 肃州区医疗保障局 | 0937-2650156 | 职工政策 | ||
| 0937-2651889 | 居民政策 | |||
| 金塔县医疗保障局 | 0937-4425793 | 职工政策 | ||
| 0937-4565499 | 居民政策 | |||
| 玉门市医疗保障局 | 0937-3212345转医保窗口 | 居民/职工政策 | ||
| 瓜州县医疗保障局 | 0937-5528570 | 职工政策 | ||
| 0937-5528248 | 居民政策 | |||
| 敦煌市医疗保障局 | 0937-5958728 | 职工政策 | ||
| 0937-5933832 | 居民政策 | |||
| 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 | 0937-8123020 | 居民/职工政策 | ||
| 阿克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 | 0937-8325631 | 职工政策 | ||
| 0937-8325599 | 居民政策 | |||
| 6 | 张掖市 | 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 0936-8866251 | 待遇保障 |
| 0936-8866295 | 医药服务 | |||
| 0936-8866895 | 医药价格 | |||
| 0936-8866821 | 基金监管 | |||
| 0936-8866923 | 经办服务 | |||
| 甘州区医疗保障局 | 0936-8253805 | 职工医保 | ||
| 0936-8551904 | 居民医保 | |||
| 0936-8551943 | 待遇报销 | |||
| 临泽县医疗保障局 | 0936-5520094 | |||
| 高台县医疗保障局 | 0936-6716603 | 职工医保 | ||
| 0936-6629726 | 居民医保 | |||
| 山丹县医疗保障局 | 0936-2816516 | 职工医保 | ||
| 0936-2722030 | 居民医保 | |||
| 0936-2816518 | 待遇报销 | |||
| 民乐县医疗保障局 | 0936-4461573 | 职工医保 | ||
| 0936-4455122 | 居民医保 | |||
| 肃南县医疗保障局 | 0936-6122956 | 职工医保 | ||
| 0936-6124189 | 居民医保 | |||
| 7 | 武威市 | 武威市医疗保障局 | 0935-2116022 | 市本级职工医保政策 |
| 0935-6112393 | “天马医小智”智能电话 | |||
| 凉州区医疗保障局 | 0935-6168021 | 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异地报销等相关政策 | ||
| 0935-6168023 | 产检、生育津贴、异地就医返回参保地报销,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等 | |||
| 0935-6168074 | 跨省异地转移、职工个人账户清退、审核参保信息、亲情账号查询、职工医保转移接续、医保密码修改、老人去世停保等 | |||
| 0935-6162806 | 职工医保相关政策 | |||
| 0935-6162956 | 灵活就业参保相关政策 | |||
| 0935-6168323 | 参保征缴咨询、居民医保参保退费、查询居民参保信息等 | |||
| 0935-6168014 | 本地就医、大病报销、职工报销比例查询、药品报销、住院报销,药店基金款拨付,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未能联网结算等 | |||
| 0935-6168513 | 谈判药品 | |||
| 0935-6168031 | 慢性病经办及慢性病政策等 | |||
| 民勤县医疗保障局 | 0935-4123009 | 医疗救助(零星)报销及政策咨询 | ||
| 0935-4212329 | 职工门诊慢特病(零星)报销及政策咨询 | |||
| 0935-4122193 | 居民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零星)报销及政策咨询 | |||
| 0935-4133130 | 职工征缴业务及政策咨询 | |||
| 0935-4133161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职工谈判药品审批及政策咨询 | |||
| 0935-4133181 | 城乡居民(零星)报销、居民谈判药品审批及政策咨询 | |||
| 古浪县医疗保障局 | 0935-5121935 | 零星报销及慢病办理政策咨询 | ||
| 0935-5127732 | 职工征缴业务及政策咨询 | |||
| 0935-5125509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谈判药品审批及政策咨询 | |||
| 天祝县医疗保障局 | 0935-3132641 | 医疗救助(零星)报销及政策咨询 | ||
| 0935-3132646 | 职工门诊慢特病(零星)报销及政策咨询 | |||
| 0935-3132646 | 居民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零星)报销及政策咨询 | |||
| 0935-3131563 | 职工征缴业务及政策咨询 | |||
| 0935-3132641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职工谈判药品审批及政策咨询 | |||
| 0935-3132641 | 城乡居民(零星)报销、居民谈判药品审批及政策咨询 | |||
| 8 | 白银市 | 白银市医疗保障局 | 0943-8269233 | 办公室 |
| 白银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0943-8305972 | 综合窗口 | ||
| 0943-8304185 | 综合窗口 | |||
| 白银区医保局 | 0943-8263628 | 办公室 | ||
| 白银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0943-8257703 | 职工参保管理 | ||
| 0943-8549529 | 居民管理 | |||
| 平川区医保局 | 0943-6789129 | 办公室 | ||
| 平川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0943-6789083 | 职工就医管理 | ||
| 0943-6789079 | 居民就医、慢病管理 | |||
| 0943-6670305 | 医疗救助 | |||
| 会宁县医保局 | 0943-3221896 | 办公室 | ||
| 会宁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0943-3227999 | 职工、居民参保管理 | ||
| 0943-3226782 | 职工、居民异地就医管理 | |||
| 0943-3596608 | ||||
| 0943-3227596 | 职工、居民慢病管理 | |||
| 0943-8611730 | 居民大病管理 | |||
| 0943-3220815 | 居民医疗救助管理 | |||
| 0943-3596519 | 手工零星报销 | |||
| 靖远县医保局 | 0943-6355288 | 办公室 | ||
| 靖远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0943-6128812 | 职工参保管理 | ||
| 0943-6130506 | 职工异地就医、生育管理 | |||
| 0943-6166709 | 居民参保管理 | |||
| 0943-6130438 | 居民异地就医、慢病管理 | |||
| 0943-6122500 | 手工零星报销 | |||
| 景泰县医保局 | 0943-5531237 | 办公室 | ||
| 景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0943-5569272 | 职工、居民参保管理 | ||
| 0943-5569007 | ||||
| 0943-5569262 | 职工、居民异地就医管理 | |||
| 0943-5533975 | 职工、居民慢病管理 | |||
| 0943-5569076 | 职工生育保险 | |||
| 0943-8611812 | 居民大病管理 | |||
| 0943-5569262 | 居民医疗救助管理 | |||
| 0943-5569311 | 手工零星报销 | |||
| 9 | 天水市 | 天水市市医疗保障局 | 0938-8329968 | |
| 秦州区医疗保障局 | 0938-8539893 | |||
| 麦积区医疗保障局 | 0938-2812093 | |||
| 秦安县医疗保障局 | 0938-6517536 | |||
| 甘谷县医疗保障局 | 0938-5985016 | |||
| 武山县医疗保障局 | 0938-3410280 | |||
|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 0938-7155202 | |||
| 张家川县医疗保障局 | 0938-7886232 | |||
| 10 | 平凉市 | 平凉市医疗保障局 | 0933-8612665 | 医保政策 |
| 0933-8220062 | 异地就医 | |||
| 0933-8234531 | 综合咨询 | |||
| 崆峒区医疗保障局 | 0933-8213879 | 医保政策 | ||
| 0933-8230608 | 参保缴费 | |||
| 0933-8230606 | 综合咨询 | |||
|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 0933-3629145 | 城乡居民政策咨询 | ||
| 0933-3629147 | 职工医保政策咨询 | |||
| 泾川县医疗保障局 | 0933-3326380 | 城乡居民政策咨询 | ||
| 0933-3341022 | 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异地就医政策咨询 | |||
| 华亭市医疗保障局 | 0933-7728099 | 综合咨询 | ||
| 0933-7701326 | 城乡居民政策咨询 | |||
| 0933-7724016 | 城镇职工政策咨询 | |||
| 崇信县医疗保障局 | 0933-6102283 | 慢病、异地就医备案 | ||
| 0933-6121187 | 住院报销 | |||
| 0933-6235536 | 依申请医疗救助、生育津贴 | |||
| 庄浪县医疗保障局 | 0933-6828928 | 城乡居民综合咨询 | ||
| 0933-6612866 | 异地就医备案、谈判药品备案、新生儿参保 | |||
| 0933-6828529 | 城镇职工综合咨询 | |||
| 静宁县医疗保障局 | 0933-2535168 | 异地就医政策咨询 | ||
| 0933-2601630 | 参保缴费、参保信息查询 | |||
| 0933-2531628 | 慢病办理咨询、就医报销咨询 | |||
| 11 | 庆阳市 | 庆阳市医疗保障局 | 0934-5912393 | 咨询政策、异地就医备案 |
| 西峰区医疗保障局 | 0934-8213033 | 政务大厅 (谈判药品、异地就医备案、参保登记) | ||
| 正宁县医疗保障局 | 0934-6121667 | 咨询政策、异地就医备案 | ||
| 华池县医疗保障局 | 0934-5123744 0934-5131647 0934-5926031 | 咨询政策、异地就医备案 | ||
| 庆城县医疗保障局 | 0934-3268667 | 咨询政策、异地就医备案 | ||
| 环县医疗保障局 | 0934-4427108 0934-4466103 | 咨询政策、异地就医备案 | ||
| 宁县医疗保障局 | 0934-6625332 | 咨询政策、异地就医备案 | ||
| 合水医疗保障局 | 0934--5651144 0934--5651225 | 咨询政策、异地就医备案 | ||
| 镇原县医疗保障局 | 0934-5952128 | 咨询政策、异地就医备案 | ||
| 12 | 定西市 | 定西市医疗保障局 | 0932-6912393 | 城镇职工政策咨询 |
| 0932-5941808 | 城乡居民政策咨询 | |||
| 安定区医疗保障局 | 0932-8829865 | |||
| 通渭县医疗保障局 | 0932-5819169 | 城镇职工政策咨询 | ||
| 0932-5552919 | 城乡居民政策咨询 | |||
| 陇西县医疗保障局 | 0932-6628698 | 城镇职工政策咨询 | ||
| 0932-6623319 | 城乡居民政策咨询 | |||
| 临洮县医疗保障局 | 0932-2243487 | 城镇职工政策咨询 | ||
| 0932-2236028 | 城乡居民政策咨询 | |||
| 渭源县医疗保障局 | 0932-5916611 | 城镇职工政策咨询 | ||
| 0932-4136296 | 城乡居民政策咨询 | |||
| 漳县医疗保障局 | 0932-4861500 | 城镇职工政策咨询 | ||
| 0932-4863169 | 城乡居民政策咨询 | |||
| 岷县医疗保障局 | 0932-7720365 | 城镇职工政策咨询 | ||
| 0932-7721612 | 城乡居民政策咨询 | |||
| 13 | 陇南市 | 陇南市医疗保障局 | 0939-8213373 | 全市政策咨询、异地备案 |
| 0939-5910393 | 异地就医报销 | |||
| 0939-5910394 | 生育报销 | |||
| 0939-5910395 | 慢性病报销 | |||
| 西和县医疗保障局 | 0939-6655259 | 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报销 | ||
| 0939-6690117 | 参保缴费、居民慢病、谈判药品 | |||
| 0939-6655520 | 职工医保经办及政策咨询 | |||
| 0939-6655190 | 医疗救助 | |||
| 0939-6655860 | 基金监管 | |||
| 0939-6655656 | 药耗集采 | |||
| 0939-6655620 | 生育保险 | |||
| 徽县医疗保障局 | 0939-7523309 | 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 | ||
| 0939-5916866 | 零星报销(谈判药品) | |||
| 0939-7523762 | 异地住院就医备案 | |||
| 17793981569 | 基本医保信息查询 | |||
| 0939-7555093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
| 17793971619 | 资助救助业务 | |||
| 0939-5916899 | 医保政策咨询 | |||
| 成县医疗保障局 | 0939-5923912 | 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及政策咨询 | ||
| 0939-5923282 0939-5923316 | 城镇职工医保业务经办及政策咨询 | |||
| 0939-5923323 | 大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及政策咨询 | |||
| 两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939-7124376 | 医保业务经办及政策咨询 | ||
| 文县医疗保障局 | 0939-5522590 | 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报销 | ||
| 0939-5520955 | 居民暂停参保、变更信息、慢病咨询 | |||
| 礼县医疗保障局 | 0939-5916677 | 政策咨询,异地就医备案 | ||
| 康县医保中心 | 0939-5930116 | 政务大厅备案咨询电话 | ||
| 0939-5930112 | 政务大厅业务咨询电话 | |||
| 0939-5930109 | 政务大厅业职工业务咨询电话 | |||
| 0939-5930115 | 政务大厅大病保险业务咨询电话 | |||
| 宕昌县医疗保障局 | 0939-5930609 | 政务大厅备案咨询电话 | ||
| 0939-5934902 | 政务大厅零星报销咨询电话 | |||
| 武都区医疗保障局 | 0939-5938933 | 政务大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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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甘南州 | 合作市医疗保障局 | 0941-8239925 | |
| 舟曲县医疗保障局 | 0941-5126085 | |||
| 临潭县医疗保障局 | 0941-3125562 | 城乡居民政策咨询 | ||
| 0941-3122248 | 城镇职工政策咨询 | |||
| 夏河县人社局 | 0941-7129117 | |||
| 卓尼县人社局 | 0941-3801931 | 城乡居民政策咨询 | ||
| 0941-3624035 | 城镇职工政策咨询 | |||
| 玛曲县人社局 | 0941-6125653 | |||
| 迭部县人社局 | 0941-5666780 | |||
| 碌曲县人社局 | 0941-5936658 | |||
| 15 | 临夏州 |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 | 0930-6241756 | |
| 临夏市医疗保障局 | 0930-6291714 | |||
| 临夏县医疗保障局 | 0930-3222813 | |||
| 积石山县医疗保障局 | 0930-7723779 | |||
| 永靖县医疗保障局 | 0930-8830225 | |||
| 和政县医疗保障局 | 0930-5521217 | |||
| 康乐县医疗保障局 | 0930-4425133 | |||
| 广河县医疗保障局 | 0930-5936860 | |||
| 东乡县医疗保障局 | 0930-7122388 | |||
| 16 | 矿区 | 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 | 0937-6785645 | 各项医保待遇政策 |
| 0937-6783129 | 征缴、异地就医备案 | |||
| 17 | 长庆油田 | 社会保险中心 | 029-8659375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深入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健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现就做好2026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在巩固2025年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欺诈骗保问题,坚定不移“减存量、遏增量”。各级医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政治责任,将专项整治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多措并举加大整治力度,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要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深入总结专项整治有效经验和成果,固化一批成熟经验做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打击力度;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围绕深层次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完善长效机制,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治。
二、全面推动飞行检查扩面提质
持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统筹国家飞检、省级飞检、市级交叉互查,一体推进年度飞检、专项飞检、“点穴式”飞检,实现飞行检查全面覆盖全国所有省份,覆盖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参保单位等各主体,覆盖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护险等各险种。年度飞检重点聚焦医保基金运行风险高、住院率畸高、医保支付率异常、飞检问题整改不力的统筹地区,聚焦基金使用量大、举报和大数据筛查问题线索较为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聚焦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口腔、普通外科、神经内科等重点领域。专项飞检重点聚焦社会关注焦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探索开展长护险专项飞行检查。“点穴式”飞检重点聚焦大数据筛查异常线索、举报投诉问题线索、自费率畸高机构等开展短平快检查。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国家飞行检查,深入开展省级飞行检查,统筹指导地市交叉检查,确保2026年飞行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拓展深化药品追溯码监管应用
继续开展应用药品追溯码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巩固打击倒卖医保回流药高压态势,精准打击倒卖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空刷套刷医保凭证、超量开药等涉药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进行药品追溯码异常线索筛查并阶段性下发地方核查处置。深化与公安、药监等部门联查联办机制,对涉嫌倒卖回流药的职业开药人、药贩子、药品批发企业、医药机构、网络售药平台等进行全链条穿透式打击。深化与药监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打击倒卖医保回流药向自费和非定点医药机构延伸,形成监管闭环,更全面深入遏制回流药历史顽疾。加大信息化技术应用,让回流药信息充分曝光,让倒卖药品者受到应有惩罚,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收回流药违法,卖回流药犯罪”的共识与氛围。
四、创新探索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和新场景监管应用
持续加大各类大数据监管模型的研发应用力度,以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药品耗材、诊疗项目、重点人群、病种、险种等为重点,不断丰富健全大数据监管模型矩阵。持续创新拓展“人工智能+医保监管”的实践路径和应用场景,基于“一病一档”建设,探索开发与DRG/DIP支付方式相适配的单病种及多病种监管模型,破解DRG/DIP支付方式下高编高套、分解住院、转嫁费用等监管难点,推动基金监管从项目监管向项目和病种协同监管转变;基于医保影像云建设,探索“人工智能+影像识别”,精准发现植入类耗材异常、虚假检查、重复检查、虚构病情等违法违规行为;基于多维数据采集,探索“人工智能+病例判读”,对过度诊疗、虚假诊疗等问题的监管提供线索支持;基于全国医保政策,探索构建“人工智能+医保规则”,通过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监管规则、筛查疑点线索、精准发现问题;基于新技术研发,探索热成像、毫米波雷达、场景捕捉等多元技术的监管应用。持续推进反欺诈大数据监管试点成果的转化应用,各地成熟的监管模型经国家医保局验证有效后嵌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至全国。深入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新开展“人工智能+医保监管”实践探索,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国家医保局将加强统筹指导和跟踪评估,对地方的创新实践给予政策支持和经验推广。
五、全面加强线索核查和问题处置整改
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开展线索核查,对国家医保局下发的举报投诉线索和大数据筛查疑点线索,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查处结果,省级医保部门要对反馈核查结果严格把关。要严格违法违规问题后续处置,综合运用协议管理、行政处罚、支付资格管理等方式,确保达到惩戒教育效果。对涉及欺诈骗保的机构,坚决解除或中止医保定点协议,严格按规定限期不予受理定点申请,对相关人员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和内部通报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深化“行行衔接、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强化一案多查、联合惩戒。要举一反三,以查促改促治,针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区域性、突出性问题,通过恳谈、约谈、集体教育等方式,督促全面自查,推动面上治理。国家医保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飞行检查,对下发线索核查结果存疑的举报投诉线索和大数据筛查疑点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飞检处置整改不力的进行“回头看”。发现有案不查、包庇纵容、作风漂浮、敷衍了事的,将严肃处理。
六、持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智能监管体系
统筹推进医药机构端事前提醒、经办端事中审核、行政端事后监管“三道防线”建设,形成梯次拦截违法违规行为的协同效应。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强化事前提醒,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减少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坚持“两条腿走路”,加快推进事前提醒系统落地应用,力争2026年底前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率达到70%以上。对于中小医药机构,鼓励其接入各省医保信息平台的事前提醒功能模块,实现免费调用;对于技术实力较强、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大型医药机构,鼓励其将国家公开的“两库”规则和知识点嵌入医院HIS系统,提高运行效率,满足个性化管理需要。国家医保局将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智能监管系统部署、公开出版书籍、局官网公众号等方式动态发布两库规则,持续赋能各级医保部门和广大定点医药机构,为事前提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定期总结收集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中形成的成熟有效规则和知识点,经研究论证及时纳入“两库”;积极推进超量开药智能监管事前提醒工作,适时将事后监管中成熟适宜规则推送到事前、事中,以事后监管赋能事前提醒和事中审核。
七、不断健全监管长效制度机制
加快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配套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加强宣讲培训和落地实施。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政策举措,规范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研究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相关制度。持续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压实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记分情形、记分规则、信息公开等措施,加快实现记分信息全国联网,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将人员记分与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探索开展激励约束并重的信用管理机制。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管理机制试点,区分不同机构类型等级,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情况、自查自纠、内部控制、配合监督检查等进行记分,记分结果与检查频次、绩效考核等挂钩。
八、积极推进精准滴灌的宣传教育引导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常态化的宣教机制,引导医保基金使用各主体主动自律、自省、自警,全面营造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良好氛围。坚持正反结合,加强宣传培训的力度和频次,继续组织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送政策上门、专题培训、集中宣传、答疑解惑等方式,提升社会各界对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掌握和理解;选取反面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坚持内外有别,按照“区分性质、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性质恶劣、屡教不改或普遍存在的问题,坚决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对情节较轻的一般违规问题和苗头倾向问题,通过广覆盖、多频次开展窗口指导、恳谈约谈、内部通报等方式,强化教育引导。坚持精准滴灌,针对医院、药店、参保人等不同主体,公立、民营等不同性质,大、中、小等不同规模,欺诈骗保、过度诊疗、违规收费等不同违规行为,分类制作针对性、典型性较强的警示教育素材,并分类广泛开展培训教育,通过精准有力“敲警钟”,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九、着力强化基金监管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廉洁化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基金监管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举报投诉、线索核查、行政执法等模块应用,加强飞检全过程管理,持续规范检查流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认定标准,统一规范飞检文书和报告。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将重大案件线索、苗头性问题、国家飞检结果处置情况等重大事项报国家医保局。加强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养,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培训体系,着力强化复合型能力培养,建立基金监管咨询专家库。强化基金监管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坚决落实飞行检查“十不准”,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系统拒腐防变能力,在全系统营造鼓励较真碰硬、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