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法生产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来源:州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5-22
字号:
收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对违法生产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实施依据:《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三)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施行封存或扣押。封存或扣押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流程图:

市场监管行政强制流程图.jpg



X

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