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来源:州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5-22
字号:
收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4年5月1日修订)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流程图:

市场监管行政强制流程图.jpg



X

温馨提示:

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身份认证,州政府网站身份认证工作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完成。网民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全省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