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临夏市乐万家家电经销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来源:州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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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州市监封字〔2022〕质-3号

 

当事人:临夏市乐万家家电经销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622901MA73ELN29L

住所(住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中天健客都超市外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李XX

 

经查,临夏市乐万家家电经销部涉嫌销售的家用燃气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2〕质-3号)]实施封存行政强制措施。

1.实施行政强制措的财物地点:临夏市乐万家家电经销部。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3.物品保存条件:室内

封存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动用、调换、损毁或者转移,擅自动用、调换、损毁或者转移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证号:甘N28130004910、甘N28130000986   

联系电话: 0930-6211581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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