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实施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5号公布,2018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9号修订) 第十三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流程图: